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确认意见2021-04-28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确认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55,500 万元,
其中养护服务及其他 30,000 万元,机电施工及其他 20,000 万元,租赁 5,000 万
元,销售产品商品 500 万元。
上述预计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出现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实际情况,对 2021 年该事
项进行的预计,较为客观,同意将该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在 2020 年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较好的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赵虎林、李华杰、宋公利、康卓
2021 年 4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