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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8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1-11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12-17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 8 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

    路 585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95,073,6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7676
注: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及
关联交易,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回避表决。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建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1 人,公司董事长胡建东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董
    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1 人,公司职工监事唐兵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监
    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梅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因另有公务未
    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拟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79,772,717 99.9999              116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数 (%)
        公司关于拟向控股股东进
 1                             18,699,267 99.9994 116 0.0006                  0 0.0000
        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关于拟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
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
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吴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