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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2-5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1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112 万份

    2022 年 5 月 31 日,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力”)召开
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112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
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 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根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激励对象近三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出现“D
级(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情况;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授予考核条件: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扣非)不低于 4.0%;2020 年净利润(扣非)增长率不低于
8%;2020 年完成董事会下达的 EVA 考核目标;2020 年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占总装机规
模比例不低于 45%。

    综上,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
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112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81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112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54 人。

    4、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12.8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
算,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 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包括预留):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33%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33%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                                                                     34%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

    7、授予数量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总量     占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           比例           比例
                                                     (万份)       (%)          (%)
         胡建东                  董事长                   22         0.91          0.01
         魏居亮                董事、总经理               22         0.91          0.01
             黄晨                副总经理                 18         0.75          0.01
         夏梅兴                 董事会秘书                18         0.75          0.01
         翟德双                  副总经理                 18         0.75          0.01
         陈文灏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18         0.75          0.01
             李峰                副总经理                 18         0.75          0.01
             中层管理人员(合计 109 人)                 1,674      69.40          0.64
             核心骨干人员(合计 38 人)                  304        12.60          0.12
               首次授予合计(154 人)                    2,112      87.56          0.81
                        预留                             300         12.44         0.11
                        合计                             2,412      100.00         0.92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

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

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 4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

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包括预留):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或行业均值水平;
                 2022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第一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或行业均值水平;
                 2022 年完成董事会下达的 EVA 考核目标,且△EVA>0;
                 2022 年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占总装机规模比例不低于 54%。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
                 行业均值水平;
                 2023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第二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或行业均值水平;
                 2023 年完成董事会下达的 EVA 考核目标,且△EVA>0;
                 2023 年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占总装机规模比例不低于 56%。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或行业均值水平;
                 2024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第三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或行业均值水平;
                 2024 年完成董事会下达的 EVA 考核目标,且△EVA>0;
                 2024 年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占总装机规模比例不低于 58%。
    注:净利润增长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
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上海电力主营业务包括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等,本次选取与上海电力主营业
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23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对标企业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600023.SH     浙能电力      000027.SZ       深圳能源      600011.SH     华能国际

   000966.SZ     长源电力      600642.SH       申能股份      600027.SH     华电国际

   000767.SZ     晋控电力      600863.SH       内蒙华电      600795.SH     国电电力

   000539.SZ     粤电力 A      600578.SH       京能电力      600098.SH     广州发展

   001896.SZ     豫能控股      600396.SH       金山股份      000899.SZ     赣能股份
   000543.SZ     皖能电力         002608.SZ    江苏国信        600483.SH         福能股份

   600780.SH     通宝能源         000600.SZ    建投能源        601991.SH         大唐发电

   000531.SZ     穗恒运 A         600744.SH    华银电力

    注: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
过大的样本极值(考核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对标企业均值的3倍),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
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同行业均值不包括考核年度新增上市公司样本数据。

    若股票期权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
可行权,作废处理。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
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行
权比例,董事及高管按经营业绩考核等级行权,其他激励对象按考核分数行权。

    在上市公司层面行权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董事及高管                               其他激励对象

    经营业绩考核等级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绩效考评分数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B 级及以上                 1.0           大于 80 分                  1.0

           C级                     0.8            60-80 分                   0.8

           D级                      0            小于 60 分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等级为 C 级及以上或绩效考评分数大于等于 60
分,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经营业绩考核等级
为 D 级或绩效考评分数低于 60 分,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
期行权额度,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人员因组织调动
或职级调整不再符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7 名调整为 154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162 万份调
整为 2,112 万份,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仍为 300 万份,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2,462 万份调整为 2,412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12
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测
算得出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约为2.13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00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行权价:12.81元/股

    3 、 有 效 期 为 : 3.5 年 ( 预 期 期 限 =∑ 每 批 生 效 比 例 × 该 批 预 期 行 权 时 间 =
(33%*30+33%*42+34%*54)/12=3.5)

    4、历史波动率:37.0794%(采用上海电力本次激励计划23家对标企业截至2022年
5月31日近3.5年波动率的平均值)

    5、无风险利率:2.3036%(采用国债三年期到期收益率)

    6、股息率:0%(按照国资委规定股息率取0)

    假设获授股票期权的 154 名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2022 年-2026 年期权
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股份支付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份)         合计(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112             4,498.56       944.70     1,619.48   1,186.50     588.56     159.32

    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
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
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
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
考分[2020]178 号)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5月31日,该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
予条件已成就。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
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向154名
激励对象授予2,11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81元/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1、《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