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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8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向东先生、苗刚先生、李洪建先生的简历等资料,
我们认为:王向东先生、苗刚先生、李洪建先生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向东先生、苗刚先生、李洪建先生为
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吕铭先生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吕铭先生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吕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1 —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新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选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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