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日东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孙日东先生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孙日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吕铭先生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张润生先生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润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