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2021-03-11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05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共同承租人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日照公司”)
本次融资租赁方式及金额:本次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
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租赁标的物:日照公司热轧厂生产线部分机械设备
还款方式:由日照公司按季度还本付息
一、租赁情况概述
(一)租赁事项基本情况
日照公司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0.6%的股
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7.69%,华泰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93%,日照泽众冶金科技中
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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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拟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在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浦银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租赁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二)本次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
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二、共同承租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共同承租人日照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临钢路
1 号,法定代表人吕铭。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压延、
加工;建筑材料(不含水泥)、矿石加工、销售;机电设备(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加工;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球团、
焦炭及炼焦化产品、炼钢副产品、水渣、铸铁件、铸锻件、保温
材料、耐火材料及制品、粒化高炉矿渣粉、水泥熟料粉的生产、
销售;矿山投资;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冶金工程设计及工
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房屋、设备租赁;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进出口业务;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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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汽车运输;汽车维修;机械维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天然气、氨、硫磺、煤焦油、粗苯的生产、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亿元
项 目 2020.9.30(未经审计) 2019.12.31
资产总额 435.8 439.5
负债总额 246.7 250.2
所有者权益 189.1 189.3
(二)共同承租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日照公司 50.6%的股权,日照公司为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98,697.884 50.598%
2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48,000.00 37.688%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3 42,905.8101 10.926%
有限公司
日照泽众冶金科技中心(有
4 3,094.6609 0.788%
限合伙)
合计 392,698.355 100%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日照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浦银租赁
申请办理 5 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自身正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拓展中长期融资渠道。本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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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共同承
租人与日照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承担共同连带偿还
义务。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是根据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的共同承租人日照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
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售后回租的议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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