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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钢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1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12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
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
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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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
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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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
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
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
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
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
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
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
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
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
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
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
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
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 3 —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
行合理的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
       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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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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