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浙江新能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与浙江新能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需求,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同股同价,在关联交易审议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 交易。 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程金华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