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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水电: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04-2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为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发挥作用,圆满完成了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
作。现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
进行了换届选举。毛付根独立董事、孙卫董事、李庆华董事、朱
锦余独立董事、段万春独立董事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其中毛付根独立董事当选为主任委员。
    二、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 10 项,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三)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四)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全体委员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议案发表了意见,上述议
案,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三、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执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
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我们认为:立信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查阅了立信与治理层的事前、事
中、事后的汇报材料,在充分知悉外部审计师对当期公司财务报
告审阅或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
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报告不存在
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
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审计
工作体系和内控体系,落实审计结果公示,强化信息共享,增强
监督合力,严格责任追究,公司全年审计工作水平有序提升。公
司审计部与基层单位、审计服务中介机构上下协同,联动配合情
况良好,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查并通过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8 版)》等内部控制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工作,通过内部控
制体系评价等综合性监督措施,加强公司现有规定制度、业务控
制流程及控制标准的执行力度,为实现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保
障。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
审核,对其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其具有独立性和
专业性,符合聘请条件。同时对内外部审计师审计安排和重点工
作给予指导和协助,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9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28 万元资金费用进行了审查批准。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了相应工作职责。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
公正的原则,认真工作,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毛付根   孙卫   李庆华   朱锦余   段万春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