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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石化:关于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公告2015-10-30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5-5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改善债务
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
5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拟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
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
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公司债
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该项授权的有效
期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公司
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
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 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地:中国大陆境内。
  3、 发行及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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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发行债券的数量:申请规模不超过 500 亿元人民币,拟分期发行,其中首期
      发行规模不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
  5、 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可以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的品种。
      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将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
      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 利率水平:本次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利率询价结果
       确定。
  8、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将结
      合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公司债务结构及利率水平变化以及资金使用
      需要等因素,本着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和满足公司业务营运的原则,
      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到期债务的金额。
  9、 偿债保障措施: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 如
      公司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公司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
      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0、 决议的有效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有效。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议的有
       效期可以相应延长。

    二、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
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或总
裁具体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
       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等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
       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
       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上市地点、偿债保障
       措施等;
   2、 聘请中介机构,决定设立专项账户事宜,办理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申请事宜;
   3、 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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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会议规则;
   4、 签署、修改、执行与本次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
          件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 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结束时有效。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的有效期可以相应延
长。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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