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02-1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6 年 2 月 17 日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关于选举马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的说明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
“本公司”)董事会由 11-15 名董事组成,目前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共有 11 名董事。2015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马永生先生为中国石化第六届董事会执
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时止。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提名均表示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马永生先生现任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马先生是中国工程院
院士,是沉积学、石油地质学和石油与天然气勘探领域的专家,
其在石油石化行业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30 多年,在油气勘探理论
和生产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就。马永生先生的简历附后。
以上说明,请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附件
中国石化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永生,54 岁。马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
业,中国工程院院士。2002 年 4 月起任中国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
公司总地质师;2006 年 4 月起任中国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常
务副经理(主持工作)、总地质师;2007 年 1 月起任中国石化南
方勘探开发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2007 年 3 月起任中国石化勘
探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2007 年 5 月起任中国石化川气东送
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中国石化勘探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8 年 5 月起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正职待遇)、
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2010 年 7 月起任中国石化副总
地质师;2013 年 8 月起任中国石化总地质师;2015 年 12 月起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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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关于为中天合创项目融资提供项目完工担保的
议案说明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合创”,基本情
况见附件)是由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城能化”)、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股份”)和内蒙古满世煤炭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世公司”)按 38.75%、38.75%、
12.5%、1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的煤化工企业。其中,长城
能化是中国石化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建设需要,中国石化拟为中
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中天合创项目”)
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项目完工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天合创拟向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作
为牵头行拟组建的融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申请 440 亿元的
项目融资,由于中天合创项目仍处在建设期,尚不具备资产抵押
贷款的条件,银团要求中天合创的股东中煤能源、申能股份、满
世公司及中国石化(通过长城能化间接持有中天合创 38.75%的股
权)按股权比例提供项目完工担保。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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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创,债权人为银团,中国石化为中天合创提供的本次担保金额
为 170.5 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期限至中天合创项目达到融
资文件中规定的本次担保解除的条件时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涉及的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目前,银团要求的担保解除条件为:(1)中天合创项目达到
融资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中天合创拥有的采矿权及土地使用权
等资产符合银团规定的抵押条件;中天合创拥有的上述资产已抵
押给银团;(2)项目连续 3 年盈利;(3)解除担保前,中天合创
经营性现金流连续 2 年为正;(4)中天合创至少偿还银团贷款本
金额的 30%。
二、本次担保的内部批准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又因为本公司的
副总裁常振勇先生担任中天合创的副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天合创是中国石化的关联法人,本次
担保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交中国石化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天合创项目融资提供项目完工担保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中国石化在中天合创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
供完工担保的情况下,为中天合创项目提供项目完工担保,并授
权本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本
次对外担保议案的审议过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尚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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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
在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本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本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担保需提呈本次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
审议批准中国石化在中天合创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完工
担保的情况下,为中天合创项目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完工担保,
担保金额为 170.5 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期限至中天合创项
目达到融资文件中规定的完工担保解除的条件时止。
以上说明,请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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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天合创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西街南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李馥友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矿山机
械、化工机械制造、维修;煤化工设备租赁;煤炭、煤化工能源产品技术及信息的研发、
开发、应用、咨询服务。
中天合创的信用等级状况为 BBB+,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5.5 386.8
负债总额 86.2 227.5
银行贷款总额 42.0 141.4
流动负债总额 62.7 117.8
净资产 129.3 159.3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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