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7-04-28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7-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适应公司业务扩展需要并结合公司情况,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作出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增加一条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一条:“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章程》原第九条及之后的条款序号顺应调整。
二、《公司章程》第十章“董事会”增加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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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十章“董事会”部分增加一条:“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
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
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
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九条及之后的条款序号顺应调整。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数由原来的二百二十六条增加为二百二十八条。
三、《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现条款规定:“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乙烯、丙烯、
丁二烯、石脑油等)、重油、橡胶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生产、储存、管
道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销售;石油炼制;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业务
及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业务;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的生产、储存、运输、销
售;润滑油、燃料油、溶剂油、沥青的销售;化肥生产;加气站经营,压缩天然
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城市燃气销售;加电站
经营;石油石化机器、设备的制造、监造、安装;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
部件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
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农、林、牧产品批发;日用百货便利
店经营;针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与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批发与零
售;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的销售;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与零售;汽车、摩托车
及零配件专门零售;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技术培训;机械设备、五金产品、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批发与零售;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货摊、无店铺
及其他零售业;综合零售;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运输代理业务;仓储业;自
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媒体、广告,佣金代理;保险经纪与代理服
务;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电子商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机电、石化行业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建议修改为:“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乙烯、丙烯、
丁二烯、石脑油等)、重油、橡胶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生产、储存、管
道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销售;石油炼制;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业务
及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业务;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的生产、储存、运输、销
售;润滑油、燃料油、溶剂油、沥青的销售;化肥生产;加气站经营,压缩天然
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城市燃气销售;加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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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石油石化机器、设备的制造、监造、安装;石油钻采设备、工具、仪器仪
表制造;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替代能
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
售;农、林、牧产品批发;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针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与零
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批发与零售;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的销售;医
药及医疗器材批发与零售;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专门零售;汽车、摩托车修理
与维护、技术培训;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批发与零售;家
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综合零售;住宿餐饮
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制造;居民服务;运输代理业务;仓储业;自有房地产经
营活动;储气库设施租赁;房屋、车辆、设备、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媒体、
广告,佣金代理;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电子商务;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承包境外机电、石化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增加一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部分增加一条:“第二
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
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
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第二条及之后的条款序号顺应调整,修改后的《董事
会议事规则》条数由原来的四十九条增加为五十条。
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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