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7-11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 2018-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石化集团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国石化资本公司,其中本公司以货
币认缴出资 49 亿元,占中国石化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一、 本次交易概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
化工集团公司(简称“石化集团”)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在北京签订了《中国石化
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自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石化资本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与石
化集团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国石化资本公司,中国石化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人民币(简称“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 49 亿元,占中国石化
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的 49%;石化集团以货币认缴出资 51 亿元,占中国石化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的 51%(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石化集团是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
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化集团是中国石化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
成《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石化资本公司将成为本公
司的关联方。
本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
联人进行的“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相关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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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披露的除外)累计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本次交
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石化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出资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玉普
注册资本:27,486,653.40 万元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营业务: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
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
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
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
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
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与财务情况:三年来,石化集团认真落实新发展
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截至 2017 年末,石化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2,566.98 亿元、净资产为
10,785.66 亿元,石化集团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4,003.18 亿元、净利
润为 389.60 亿元。截至 2016 年末,石化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1,593.91 亿
元、净资产为 10,729.01 亿元,石化集团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9,692.20
亿元、净利润为 281.99 亿元。截至 2015 年末,石化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0,585.08 亿元、净资产为 10,529.79 亿元,石化集团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
入为 20,472.72 亿元、净利润为 440.94 亿元。
与中国石化之间存在的其他关系:石化集团为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除前述
及中国石化已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内容外,石化集团与
中国石化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重大关系。
(二) 关联方履约能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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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已对石化集团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
职调查。
三、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类别及中国石化资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1. 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的类别是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即中国石化与石化集团共同投资设立
中国石化资本公司。
2. 中国石化资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股权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
询,财务咨询及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为准)。
注册资本:100 亿元
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中国石化以货币认缴出资 49 亿元,占中国石化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的 49%;石化集团以货币认缴出资 51 亿元,占中国石化资本公司
注册资本的 51%。
营业期限:长期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中国石化资本公司将设立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成员 3 至 5 名,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投资总监 1
名、风控总监 1 名及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次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公平协商,中国石化及石化集团分别认缴 49 亿元和 51 亿元中国石化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对应 49%和 51%的股权,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
国石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国石化与石化集团签订的《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双方
中国石化与石化集团。
(二)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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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及石化集团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中国石化资本公司缴付其
所认缴的全部出资。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化及石化集团均尚未向中国石化资本
公司实缴出资。
(三)争议解决方式
就中国石化与石化集团之间在《公司章程》项下产生或与《公司章程》有关
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表示存在争议
或提出协商要求的书面通知之日后 60 日内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
交中国石化资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四)生效条件和时间
《公司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中国石化资本公司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
生效。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国石化资本公司成立后,将重点投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以及上下
游产业链的智能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对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本
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设立中国石化资本公司,加快投资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有
利于支撑中国石化自身业务发展和产业链升级,将对中国石化实现全面可持续发
展、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六、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10 日,中国石化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全体非关
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本次交易并授权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书签署与本次交
易相关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中国石化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戴厚良、李云鹏、马永生、
凌逸群、刘中云、李勇均予以回避;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投资设立中国石化
资本公司。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
非执行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协议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
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并符合中国石化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其中存
在损害本公司独立股东和中国石化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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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从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以及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中国石化已披露的关
联交易和日常关联交易之外,中国石化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18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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