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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航空:关于“16南航02”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3
债券代码:136452    债券简称:16 南航 0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南航 02”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10
     回售简称:南航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5 月 27 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上
     调为 3.7%


   特别提示: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债券简称“16 南航 02”,债券代码“136452”,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
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3.1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
期限内票面利率为 3.7%。
   2、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
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
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16 南航 02”的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
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 南航 02”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将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6 南航 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7 日),以人民币 100 元/张
(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 南航 02”债券,请“16 南航 02”债券
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6 南航 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
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 南航 02”债券持有
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
南航 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9 年 5 月
27 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2、债券简称:16 南航 02
   3、债券代码:136452
   4、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0 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2581 号”。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
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
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决定。
   1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3.12%,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上调为 3.7%。
   12、起息日:2016 年 5 月 25 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
的 5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上
交所上市。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10;回售简称:南航回售
   2、回售申报期: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正
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3、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 100 元。以人民币 1,000 元为一
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
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
债券的注销。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 南航 02”,请“16 南航 02”债
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风险。

   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
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
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2016 年 5 月 25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3.1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市场
环境,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内票面利
率为 3.7%。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5 月 27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5 月 25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3.12%。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
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
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六、回售申报日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七、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6 南航 02”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一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16 南航 02”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
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
15:00 ),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回 售 申 报 , 申 报 代 码 为
100910,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
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
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 南航 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
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 南航 02”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
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 南航 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
年度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7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公告
     2019 年 4 月 17 日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9 年 4 月 19 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4 月 22 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4 月 23 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9 年 5 月 7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22 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6 南航
    2019 年 5 月 27 日             02”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 南航 02”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7 日),以人民币 100 元/张
的价格(净价)卖出“16 南航 02”债券。请“16 南航 02”持有人对
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
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 南
航 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
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
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
各兑付机构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2、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
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兵
   电话:020-8612 3412
   传真:020-8611 3527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 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索醒
电话:0755-8213 0833
传真:0755-8213 3436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14 层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7 0114
传真:021-5875 418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