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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航空: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36452     债券简称:16 南航 0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7 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支付 2018 年 5 月 25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期间的

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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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债券简称:16 南航 02

     (三)债券代码:136452

     (四)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50 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3.12%,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3.7%。

     (八)起息日:2016 年 5 月 25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

年的 5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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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581

号。

    (十四)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2%。本次付息每

手“16 南航 02”(13645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2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4.96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5 月 25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3.12%。

    (三)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

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时间:2019 年 5 月 2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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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南航 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

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

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
                              4
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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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 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联系人:魏兵

电话:020-8612 3412

传真:020-8611 352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14 层

联系人:彭索醒

联系方式:0755-8213 0833

传真:0755-8213 343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6887 0114

传真:021-6887 5802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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