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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 2018-072
债券代码:136830              债券简称:16 中信 G1
债券代码:136831              债券简称:16 中信 G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7
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8年11月19日(因2018年11月1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支付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
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中信G1(136830)、16中信G2(136831)。
    3、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3年期固定利率和5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
其中,3年期品种16中信G1(136830)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5亿元;5年期品种16
中信G2(136831)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6]2390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3.26%;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
的票面利率为3.38%。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
月16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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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付息日: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7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7日,前述日期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
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本年度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11月17
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本年度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11月17日至
2018年11月16日。
    2、利率: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26%,每手“16中信G1”(面值人
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60元(含税);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3.38%,每手“16中信G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80元
(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6日。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16日上交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中信G1”和“16中信G2”公司债券持有人。
    4、付息日:2018年11月19日(因2018年11月1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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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
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
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中信G1”和“16中信G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
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再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
纳。若税务部门后续发布最新税务政策,公司将按照相应政策,办理缴税工作。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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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凯、李晓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8214、010-60837372
   邮政编码:100026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顾瑶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联系电话:010-56839497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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