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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2020-07-06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5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工作函
                    及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81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
作函》内容及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4月14日,媒体报道你公司将与中信建投合并。7月2日,媒体再度报道称,你
公司母公司中信集团将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中信建投股权,以此推
动你公司和中信建投的合并,该计划已获两家证券公司党委批准。鉴于市场对上
述报道较为关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8条、第3.2.2条、第11.5.5条
和第17.1条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已及时向相关股东征询上述媒体报道所涉事项,并就
核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注意到有关媒体于7月2日对相关事项的上述报道后,立即与第一大股东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进行核实。根据口头核实结果,确认
公司未获悉有关上述传闻的相关信息,公司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公司
据此于媒体报道当日及时发布了澄清公告。
    2020年7月3日,公司向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书面征询上述媒体报道所涉事项,
并于2020年7月4日收到中信有限书面回复:“经与中信集团确认,截至目前中信集
团未讨论过任何关于中信证券及中信建投重组合并的方案,中信集团也未与中央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涉及收购中信建投股票的任何协议。请你公司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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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请你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说明核实前后两次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履
职情况,督促公司做好媒体报道澄清工作,并对外披露。
    公司回复: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注意到2020年4月14日的相关媒体报道后,第一时
间向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是否存在媒体传闻所述之事项,并密切关
注该等媒体报道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示不了解媒
体传闻所述之事项。由于无法查明该媒体传闻的最初来源,公司无法确认媒体传
闻的可靠性,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时向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进行了核实。
根据口头核实结果,确认公司未获悉有关上述传闻的相关信息,公司也不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据此于媒体报道当日及时发布了澄清公告。
    2020年7月2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注意到该媒体对相关传闻的再次报
道后,立即与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一大股东再次核实,根据口头核
实结果,再次确认公司未获悉有关上述传闻的相关信息,公司也不存在应披露未
披露的信息,并据此再次于媒体报道当日及时发布澄清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
月15日、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此外,2020年7月3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安排向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书面征询媒体报道事项,并根据其书面回复,
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上交所《工作函》并进行公告。
    在4月15日澄清公告发布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继续关注公司股价及投
资者反应。在公司于6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会议主持人(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就投资者关于上述媒体报道事项的提问再次澄清,部分媒体对此
进行了报道。
    三、请你公司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公司股票交易情况、依法依规做好媒体报
道澄清和投资者沟通解释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媒体报道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澄清媒体报道内容,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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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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