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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2019-05-0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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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子孟                       许定波




         唐涯                         马光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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