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子孟 许定波 唐涯 马光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