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8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1、《关于收购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持有的三一融资租赁75%股权,有利
于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及核心业务,提升公司金融服务能力、产品与服
务竞争力,为经销商与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和融资等一揽子解决方案,
有利于减少公司与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
见
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
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唐 涯
马 光 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