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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0-11-28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特别提示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三一重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

不超过 2264 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任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 140,710,217 元。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薪酬制度计提的奖励基金。

    4、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合计不超过 8,306,388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10%。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6.94 元/股(公司股票

回购的均价为 12.70 元/股)。

    5、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

                                -3-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等要求有变更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所获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在前述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分 5 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

人,分别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 20%;每个归属年度

届满且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行情择

机实施分配。

    8、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对持有人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9、如持有人对公司发生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

不诚信行为,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不

廉洁、不诚信行为发生年度以及发生当年以后各年度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0、无论持有人因何种原因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

都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分配份额

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

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4-
持有人选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履行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可

选择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1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4、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

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1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6、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

控制人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

计划在存续期间放弃其持有股票的股东大会表决权。

   17、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

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

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

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

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认定的关键岗位人员;

    4、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予以

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加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授予份额上限及份额分配由公司
                               -6-
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员工持股

计划的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

不超过 2264 人,预计授予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份额(元)      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易小刚        董事、高级副总裁               3,000,000    2.13%
    2   刘道君        监事会主席                    11,083,400    7.88%
    3   代晴华        高级副总裁                     2,400,000    1.71%
    4   俞宏福        高级副总裁                     5,960,190    4.24%
    5   赵想章        高级副总裁                     2,400,000    1.71%
    6   向儒安        高级副总裁                     8,031,426    5.71%
    7   张科          副总裁                           725,000    0.52%
    8   袁爱进        副总裁                         2,150,000    1.53%
    9   肖友良        董事会秘书                       150,000    0.11%
  10    刘华          副总裁、财务总监                 775,000    0.55%
  11    孙新良        副总裁                         3,400,000    2.4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0,075,016   28.48%
二、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
                                                  100,635,201    71.52%
(技术)人员小计
                  总计                            140,710,217      10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 140,710,217 元。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薪酬制度计提的奖励基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合计不超过 8,306,388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10%。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6.94 元/股(公司股票

回购的均价为 12.70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7-
公司股票回购均价的 133.35%。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

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

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

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

终止,存续期满可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展期。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则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相同的时间自动延长,上海

证券交易所停市期间,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

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8-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

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未来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应满足

新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9-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五、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

案。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

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

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

他必要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

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5、选择专业管理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10 -
    七、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
    (一)管理机构的选任

    经慎重研究讨论,决定选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信

证券三一重工员工持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

名称以实际签署时为准,以下简称“本期资管合同”)及相关协议文

件。

    (二)主要条款

    公司另行公告本期资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费用的提取及支付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管理费、托管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

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以签署的本期资管合同为准。



    八、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益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分 5 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

人,分别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 20%;每个归属年度届

满且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行情择机

实施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对持有人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

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不得退出、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
                            - 11 -
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如持有人对公司发生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

不诚信行为,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不

廉洁、不诚信行为发生年度以及发生当年以后各年度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侵占公司财物。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将公司

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2) 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

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3)收受或索取贿赂。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直接索

取他人的财物、利益归自己所有。

   (4)行贿。向公司及业务相关人员、亲属输送好处。

   (5)利用职务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

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6)其他因故意或过失,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行为。其中:故意

致使公司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过失致使公司损失在壹佰万元以

上的。

   (7) 伪造个人履历。为达到入职、晋升等条件,伪造个人学历

证书、学位证书、离职证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的。

   (8) 泄露、转移公司商业秘密。将自己掌握的公司业务信息、

人事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不对外公开的信息向不掌握该信

息的人员泄露或私自备份。

   (9) 恶意危害公司信息安全。对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黑客

攻击等非法操作;在公司内编写、搜集、传播病毒与黑客软件等。
                           - 12 -
    (10)隐瞒、包庇或不按规定报告重大已发生事件或违规情况,

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11)恶意破坏、诋毁公司形象等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12)违反公司《员工激励诚信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

存在制度中列举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1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6、无论持有人因何种原因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都

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分配份额强

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持有人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

合同的;

    (3)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

签订返聘协议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

同的;

    (5)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因考核不合格或公司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7)持有人死亡的;

    (8)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7、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
                             - 13 -
返聘协议并在公司继续任职的;

   (3)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公司未要求

与其签订返聘协议的;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锁定期内持有人权益处置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

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

票相同。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

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不做另行分

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

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

计划货币性资产。

   9、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

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

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

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 14 -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划在存续期间放弃其持有股票的股东大会表决权。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