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1-04-3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黄建龙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黄建龙先生具备了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
议案。
二、《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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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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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子孟 唐 涯
马光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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