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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0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浙
能电力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相关
事项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就前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关于公司与浙能电力共同投资设立子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国昀             徐锡荣            孙家红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