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公司 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十届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赵军、王仕雄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