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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从 2012 年度起提高股利现金分红比例的决议》精神,
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同时能
保证公司 2019 年资本充足率满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预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
以及资料信息充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相关信息
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
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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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开、
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属于银行
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
可撤销保函余额为人民币 2,420.47 亿元。公司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
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了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
程。此外,公司还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加大对此项业
务的风险监测与防范。报告期内,公司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没有出现
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我们平时对公司的了解并
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
内部控制有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潘承伟、赵军、王仕雄、李孟刚、刘俏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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