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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华有线: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9-003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 12.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
延长一年,即由截至 2019 年 2 月 5 日延长至截至 2020 年 2 月 5 日。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
不超过 12.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
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授权期限截止至 2019 年 2 月 5 日(具体详情
请参见公司公告临 2018-004)。鉴于该授权即将到期,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资
金使用安排,决定延长该授权额度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即由 2019
年 2 月 5 日延长一年至 2020 年 2 月 5 日,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
等其他内容不变。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将第三十八次董事会授权的不超过 12.5 亿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延长一年,即由截至 2019 年 2 月 5 日延长至截至
2020 年 2 月 5 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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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的投资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延长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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