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函2022-03-3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中直股份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前,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提出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中小股东诉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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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关联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公
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一)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
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
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要求;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审计胜
任能力;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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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商业模式,有利于公
司的经营发展;
(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对双方权利、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约
定,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关于与中
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控制、降低和
化解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
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
六、《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起草的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
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
(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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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作业流程、合规风控制度等措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三)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