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5-11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6-03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50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3450 元。自然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
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50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
业和个人)均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3105 元;其他机构
投资者、法人股东的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50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7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实际总股本 10,756,715,1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为
3,711,066,741.5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
于 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
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50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
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
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105 元。①该类股东如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 1)并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原件
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②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③
如该类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上
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
金额,并协助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等事
项。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
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105 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
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低于 10%的,该类股东可以自行或委托本公司,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
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50
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2、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7 日
四、发放对象
截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办法
本公司股东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和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自行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邮 编:510308
咨询电话:020-89898833
传 真:020-89898666-8831
联 系 人:尹超 郭宁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1:
保利地产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代扣代缴完税事宜
之 QFII、RQFII 情况表
股东信息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证券账户号码(沪市)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6 日)收市后持股数量(股)
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元)
现金红利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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