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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地产: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6-06-07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列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监事:付俊 刘军才 郭猛超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