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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0-067 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厦门象屿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
       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
       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



    一、 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
资产转让给兴证资管设立的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作为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
    二、 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发行总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专项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2、基础资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3、发行方式
    本专项计划拟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在 2 年内
择机分期发行,每期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
级资产支持证券。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对象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对象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6、产品期限
    每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含)。每期专项计划发行期限和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予以确定。
    7、产品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对应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固定利率证券,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预期收益率。
    8、产品还本付息方式
    每期专项计划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
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9、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情况和交易结构安排的实际需要,选择为本次发
行的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上述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即在每期专项
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相
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付的各期预期收益及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
担流动性差补义务。
    公司亦可通过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认购规
模不超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
    10、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对应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综合协议交
易平台进行挂牌、转让和交易。
    1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
    13、其他
    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三、 授权事宜
    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发行专项计划相关工作的效率,
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
制定及调整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总规模及单期
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增信措施、
挂牌转让安排,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
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转让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
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资产证券化挂牌转让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董事长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和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 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
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五、专项计划审批程序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为准。
    专项计划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
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