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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视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2020-05-16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海信视
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议
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
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一致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内控
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受让青岛海信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本次拟签署的协议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     坚                  刘志远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