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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投资本: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安信证券披露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1-032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安信证券披露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信证券”)与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信资
本”)、北京德通顺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顺
利”)之间因质押式证券回购业务产生纠纷,安信证券于 2020
年 1 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提起诉讼申请并被受理,详见《国投资本关于子公司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涉及诉讼公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 2020-009)。安信证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
[(2020)粤 03 民初 20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安信证券与淳信资本、德通顺利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
案。
      1、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
      2、受理机构:深圳中院
      3、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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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淳信资本、德通顺利
    4、涉案金额:人民币 648,255,192.80 元及利息(暂计
至 2021 年 2 月 4 日的利息数为 14,501,084.90 元,应计至

实际清偿之日)
    二、案件判决情况
    深圳中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淳信资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其管
理的“力信优债 20 号私募基金(契约型)”(以下简称“力信
优 债 20 号 基 金” )的财产 向原告安信证券偿还透支款
648,255,192.8 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2 月 4 日
的利息为 14,501,084.90 元,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以
648,255,192.8 元基数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2、被告淳信资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其管

理的力信优债 20 号基金的财产向原告安信证券支付律师费
250,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89,277.41 元;
    3、确认被告德通顺利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中的本金及
计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止的利息以及本判决第二项的债务承
担补充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安信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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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案件受理费 3,357,693.3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
被告淳信资本管理的力信优债 20 号基金财产、德通顺利共
同负担 3,362,273.3 元,原告安信证券负担 420 元。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648,255,192.80 元及利息,
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公司已按相关规
定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并已在公司 2020 年年报及安信证券
2021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中反映并披露。公司根据进
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详
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告附件。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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