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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双鹤: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10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20-031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4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16        -        2020/7/17        2020/7/17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的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43,237,710 股为基
数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304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17,144,263.84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16          -          2020/7/17         2020/7/17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
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2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04 元人民币;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 0.304 元人民币,待投资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2736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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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36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
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0.304 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规部
    联系电话:010-64398086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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