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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双鹤:华润双鹤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22-068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5      -     2022/6/16    2022/6/16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9 日的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
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3,981,209 股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043,237,710
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 3,981,209 股后的 1,039,256,50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 498,843,120.48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
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
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1,039,256,501 股×0.48 元)÷1,043,237,710 股≈0.4782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
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前收盘价
格-0.4782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5      -     2022/6/16    2022/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
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股票及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48 元人民币;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48 元人民币,待投资者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432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
(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32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0.48 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规部
    联系电话:010-64398086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