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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22-05-2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
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
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除本报告
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
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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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声明
     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
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转让在皖维高新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皖维高新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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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
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
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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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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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4
目     录 ........................................................................................................................... 5
释     义 .........................................................................................................................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4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5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6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6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 16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 17
       七、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22
       八、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 23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4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25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28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36
        十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减持计划 ................................................................................................................. 36
       十四、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7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40
重大风险提示 ............................................................................................................. 4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1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44
       三、其他风险 ..................................................................................................... 46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4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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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50
      三、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53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 54
      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59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1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62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62
      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 62
      十、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 63
      十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3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6
      一、上市公司概况 ............................................................................................. 66
      二、公司设立及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6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70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70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1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71
      七、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72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 72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4
      一、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 ................................................................................. 74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74
      三、其他事项说明 ............................................................................................. 94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00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00
      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改制及评估的情况 ............................... 105
      三、标的公司股东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 117
      四、标的公司下属分公司 ............................................................................... 118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 119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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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标的公司技术研发情况 ........................................................................... 159
       八、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62
       九、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 ....................................................................... 164
       十、其他事项 ................................................................................................... 173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75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75
       二、本次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262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275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276
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 .............................................................................................. 27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 277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282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 28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287
       二、股份认购协议 ........................................................................................... 295
       三、业绩补偿协议 ........................................................................................... 297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11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 311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交易情形
................................................................................................................................... 315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316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指引
要求的说明 ............................................................................................................... 319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320
       六、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320
        七、本次交易中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相关规定的说明 ...................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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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八、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 323
        九、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 ................................................................................................................... 324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
表的明确意见 ........................................................................................................... 324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26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 326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与经营情况 ............................................................... 332
       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 353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的讨论与分析 ....................................... 35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97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408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报表 ................................................................... 408
       二、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412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418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418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418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 43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31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434
       三、其他风险 ................................................................................................... 436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438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438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438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以及与本次交易关系的说
明 ............................................................................................................................... 43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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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 440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441
      七、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前股价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 451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52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出具的意见 .................................. 456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56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57
      三、法律顾问意见 ........................................................................................... 459
第十五章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460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60
      二、法律顾问 ................................................................................................... 460
      三、审计机构 ................................................................................................... 460
      四、资产评估机构 ........................................................................................... 460
第十六章 声明与承诺 .............................................................................................. 462
      一、全体董事声明 ........................................................................................... 462
      二、全体监事声明 ........................................................................................... 463
      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63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65
      五、法律顾问声明 ........................................................................................... 466
      六、审计机构声明 ........................................................................................... 467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68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469
      一、备查文件 ................................................................................................... 469
      二、备查地点 ...................................................................................................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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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的含义如下:

                                      一、一般术语
皖维高新、公司、
                     指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市公司
皖维集团             指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皖维皕
                     指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盛、被评估单位
安元创投             指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皖维金泉             指   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为皖维集团全资子公司
皖维物流             指   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为皖维集团全资子公司
浙江皕盛             指   浙江皕盛塑胶有限公司
嘉兴长宜             指   嘉兴长宜贸易有限公司
嘉兴谊丰             指   嘉兴谊丰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鲸王             指   浙江鲸王玻璃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             指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玻控股             指   台湾玻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耀皮集团             指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旗滨集团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耀玻璃             指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铁锚玻璃             指   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信义玻璃             指   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积水化学             指   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
首诺                 指   首诺公司(美国)
可乐丽               指   可乐丽株式会社(日本)
Use Electronics
                     指   友士股份有限公司
Co.,Ltd
德斯泰               指   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滔(佛冈)         指   建滔(佛冈)特种树脂有限公司
卓高玻璃             指   太仓卓高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南晶             指   浙江南晶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耀华鹏兴             指   广东耀华鹏兴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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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草案、报告书、本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报告书、重组报告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书
                          皖维高新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
本次资产重组、本          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
                     指
次重组、本次交易          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合计持有的皖维皕盛
                          100%股权
交易标的、标的资
产、拟购买资产、     指   皖维皕盛 100%股权
标的股权
安徽省国资委         指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指   皖维高新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8 月 12 日
告日
                          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之间的
过渡期               指
                          期间
交割完成日           指   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财通证券、独立财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法律顾问、通力律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师
审计机构、容诚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评估机构、中联国
                     指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信评估
《发行股份购买资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
                     指
产协议》                  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
《补充协议》         指
                          任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     指
                          之股份认购协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
《业绩补偿协议》     指
                          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之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
                     指
补充协议》                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法律意见书》       指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22]230Z0022 号《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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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
《资产评估报
                          (2022)第 108 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告》、《评估报       指
                          购买资产事宜而涉及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
告》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
《备考财务报告》     指
                          230Z1259 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环保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重组若干问题的          《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规定》                    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7 号)
《格式准则 2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指
号》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
《证券发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自律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管指引第 5 号——    指
                          交易》
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7 号监管指引》     指
                          管》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发行监管问答》     指
                          (修订版)》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两年、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
                                      二、专业术语
                          化学名称:聚乙烯醇,英文名称:Polyvinyl Alcohol,化学式为
                          [C2H4O]n,外观是白色片状、絮状或粉末状固体,是重要的化
PVA                  指
                          工原料,用于制造聚乙烯醇缩丁醛、耐汽油管道和维尼纶合成纤
                          维、织物处理剂、乳化剂、纸张涂层、粘合剂、胶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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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化学名称聚乙烯醇缩丁醛酯,溶于甲醇、丁醇、丙酮、甲乙酮、
PVB 树脂、PVB、
                     指   环已酮、二氯甲烷、氯仿、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
PVB 树脂粉
                          具有优良的柔软性和挠曲性
PVB 膜、PVB 中            半透明的薄膜,主要用于夹层玻璃,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光
                     指
间膜、PVB 膜片            伏等行业
                          聚合生产得到的聚酯原料,一般加工成约 4*5*2 毫米左右的片状
聚酯切片             指
                          颗粒
                          以石灰石和粘土、铁质原料为主要原料,按适当比例配制成生
水泥熟料             指
                          料,烧至部分或全部熔融,并经冷却而获得的半成品
                          将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空气中的微粒子、有害空气、细菌等的污染
千级空气净化系统     指   物排除,并将室内的温度、洁净度、室内压力、气流速度与气流
                          分布、噪音振动及照明、静电控制在某一需求范围内的系统。
                          光伏建筑一体化,是一种将太阳能发电(光伏)产品集成到建筑
BIPV                 指
                          上的技术。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
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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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含义。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交易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皖维皕盛 100%股权,同时
拟向特定对象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
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
谢贤虎和伊新华合计持有的皖维皕盛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
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联国信评估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 108 号《评估报
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皖维皕盛 100%股权的评
估值为 79,4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皖维皕盛 100%股权
的交易价格为 79,50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八
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4.32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定价方式向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审核本次交
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4.5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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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拟募集金额不超过 19,875 万元,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4.52
元/股测算,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3,971,238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承销机构在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
意见,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
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皖维皕盛 100%股权。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皖维高新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皖维皕盛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占比
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皖维皕盛                      40,424.87               19,077.42              29,090.66
     交易价格                            79,500.00                                         -
     计算依据                      79,500.00               79,500.00              29,090.66
     皖维高新                   1,165,403.75              632,601.29             810,315.11
   财务指标占比                       6.82%                  12.57%                   3.59%
《重组管理办法》规
                                                     50%且金额大于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                      50%                                            50%
                                                            5,000 万
        准

     综上,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资产净额(成交额
与账面值孰高)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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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的比例均未达到 50%以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
核。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皖维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
徽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皖维集团,安徽省国资委仍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包括皖维集团和安元创投,其中皖维
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安元创投曾系公司
的参股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皖维皕盛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
方法评估,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选用收益法结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中联国信评估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皖维皕盛 100%股权              A                   B             C=B-A        D=C/A*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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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9,077.42           79,400.00       60,322.58        316.2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皖维皕盛 100%的股权的
交易作价为 79,500.00 万元。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交易对方
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
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20 个交易日                      5.64                           5.08
         60 个交易日                      5.11                           4.60
       120 个交易日                       4.80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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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市场参
考价的 90%,为 4.3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3、调价机制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
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前(不含核准当日)。

     (4)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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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
整:

     ①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上述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任一项条件的首个交易日
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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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上市公司有权在调
价基准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
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
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标的总作价 79,50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根据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4.32 元/股计算,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
184,027,777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例为 8.5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
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皖维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
交易前持有的皖维高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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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所持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
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内如皖维高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皖维高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
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
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皖维高新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
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若
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在此期
间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
市公司补偿。

     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皖维高新聘请交易双方认可的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
之依据。

(八)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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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发行的新增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七、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皖维集团。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的首次董事会(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4.52 元/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确定。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募集金额预计不超过 19,875 万元,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4.52 元/股测算,发行数量不超过 43,971,238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要
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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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占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比例、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股)                               43,971,238            43,971,238
总股数(股)                                            1,925,894,692         2,153,893,707
占比                                                           2.28%                  2.04%

(五)股份锁定期

       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875 万元,在扣除中介费用后拟
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八、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绩承诺人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
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
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与上市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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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业绩承诺人将对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所承诺的利润数承担
补偿义务,具体承诺利润数和补偿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主要
合同”之“三、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 PVA、高强高模 PVA 纤维、PVB 树脂、PVA 光学薄膜、可
再分散性乳胶粉、醋酸乙烯、VAE 乳液、酒精、聚酯切片、醋酸甲酯、电石渣
制水泥熟料及环保水泥,以及其他 PVA 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等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食品、医药、建筑、木材加工、
造纸、印刷、农业以及冶金、电子、环保等行业。

     皖维皕盛主要从事 PVB 中间膜及相关辅助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
品为 PVB 膜系列产品。标的公司以 PVB 树脂等为主要原料生产 PVB 中间膜,
并将 PVB 中间膜销售给下游客户以用于建筑、汽车领域的 PVB 夹层玻璃的生
产制造。

     上市公司收购皖维皕盛后,总体关联交易规模下降的同时,也实现了 PVB
树脂原料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成为全国领先的涵盖 PVA-PVB 树脂-PVB
中间膜全产业链的企业,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提
升市场份额。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强做大、提高抗风险能
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备考财务报告,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
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数)                          (备考数)
       总资产            1,165,403.75         1,205,050.64     1,070,846.71    1,097,851.19
       总负债              529,612.18            550,424.58      501,905.21      511,7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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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632,601.29                 651,435.78      567,437.06         584,589.26
      权益
      营业收入             810,315.11                 819,766.77      705,355.64         715,45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98,212.55                  99,894.85         61,122.03        62,664.47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45.44                  45.68               46.87          46.61
每股净资产(元/股)                 3.28                    3.09               2.95              2.77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0.47               0.32              0.30
       股)
净资产收益率(%)                  16.38                  16.16               11.32           11.2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规模均会增
加,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整体而言,公司的
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925,894,692 股,控股股东皖维集团持有
591,965,118 股,占比为 30.74%,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皖维集团           591,965,118               30.74%          687,046,136                  32.56%
  其他股东         1,333,929,574               69.26%         1,422,876,333                 67.44%
    合计           1,925,894,692              100.00%         2,109,922,469               1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 184,027,777 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
况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09,922,469 股。皖维集团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本次交易前的 30.74%变为 32.56%,仍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已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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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募集资金认购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已得到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批复;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已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于上市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
会审议决策通过;

     7、国家出资企业皖维集团已批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8、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于上市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无需取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准,标的公司评估报告无需向安徽省国
资委备案的原因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皖维高新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国家出资
企业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标的公司皖维皕盛为国有控股企
业,其控股股东亦为皖维集团。

     (1)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
条第(五)款的规定,“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不属于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

     根据《安徽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 年版)》的规定,“省属企业审
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
产重组事项;省属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
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2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中,皖维高新作为安徽省省属企业皖维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
例降低,故由国家出资企业皖维集团负责审批即可。

     (2)从标的公司的角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
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
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根据《安徽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 年版)》的规定,“安徽省国资
委授权省属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
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

     由于本次交易系皖维集团控制的皖维高新及皖维皕盛之间的内部重组整
合,因此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且本次
交易价格系以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评估结果报省属企业备
案。

     (3)从皖维集团内部决策程序的角度,根据《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的规定,“皖维集团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1 名为职
工董事,其余董事均由安徽省政府或安徽省国资委委派。董事会可根据授权,
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可决定公司
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须由省国资委批准的事项除
外)。” 经核查,本次交易已取得皖维集团董事会的同意。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需要取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皖维皕盛的评估报告
不需向安徽省国资委备案,本次交易履行的国资审批和备案程序符合国有资产
管理相关规定。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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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
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
                   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皖维高新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皖维高新董事、
                   担赔偿责任。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皖维高新拥有权益的
                   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皖维高新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皖维集团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


                                            2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承诺不转让在皖维高新拥有
                   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皖维高新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
                   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皖维集团、安元     2、本公司/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创投、王必昌、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鲁汉明、沈雅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娟、佟春涛、林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仁楼、姚贤萍、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张宏芬、方航、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谢冬明、胡良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转让在皖维高
快、谢贤虎、伊     新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新华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皖维高新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
                   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
   皖维皕盛
                   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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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皖维高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
                   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持公司
                   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期的安排。
                   2、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皖维高新股份,自该等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
                   后 6 个月内,如皖维高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皖维高新
   皖维集团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皖维高新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4、锁定期内及上述限制上市流通期限内,本公司因皖维高新实施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皖维高新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
                   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
                   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安元创投、王必     1、本公司/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皖维高新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昌、鲁汉明、沈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雅娟、佟春涛、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林仁楼、姚贤       (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萍、张宏芬、方     2、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人因皖维高新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航、谢冬明、胡     本事项而增持的皖维高新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
良快、谢贤虎、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
    伊新华         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
   皖维高新        主体资格。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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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
                   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
                   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
                   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
                   行为的情形。
皖维高新董事、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监事、高级管理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
    人员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
                   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
                   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
                   信情况。
                   4、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
   皖维集团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皖维集团、安元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本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
创投、王必昌、     民事行为能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
鲁汉明、沈雅       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娟、佟春涛、林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仁楼、姚贤萍、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张宏芬、方航、     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
谢冬明、胡良       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快、谢贤虎、伊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新华

                                            3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4、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等重大失信情况;
                   5、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
                   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情况下,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本
                   人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
                   为完成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除外。
                   7、本公司/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
                   体资格。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
   皖维皕盛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
                   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
                   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
                   (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皖维皕盛董事、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监事、高级管理
                   3、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
    人员
                   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4、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5、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皖维高新董事、     1、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报告书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
监事、高级管理     减持皖维高新股份的计划。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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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皖维集团     2、如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皖维高新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则无需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
                   3、若自本次交易报告书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皖维高新实施转
                   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公司/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
                   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皖维高新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本人承诺将向皖维高新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皖维高新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
                   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皖维高新的控股股
   皖维集团        东,本公司将继续保证皖维高新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
                   面的独立性。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皖维高新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皖维高新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皖维集团
                   2、本公司不会利用皖维高新的控股股东地位或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皖维
                   高新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
                   或补偿由此给皖维高新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皖维
                   高新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皖维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生
                   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皖维高
                   新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皖维
                   高新外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皖维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
                   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皖维
   皖维集团
                   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皖维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
                   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皖维高新外的其
                   他企业将不与皖维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
                   与皖维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皖维高新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
                   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皖维高新经营的


                                            3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自第三方获
                   得的商业机会与皖维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
                   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皖维高新,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予皖维高新或
                   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5、若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责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皖维高新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所
                   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之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以及本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皖维高新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所述情况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皖维高新董事、     机构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监事、高级管理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人员           3、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承诺所述情况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以及本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
皖维集团、安元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创投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所述情况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王必昌、鲁汉
                   1、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明、沈雅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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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春涛、林仁楼、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姚贤萍、张宏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芬、方航、谢冬     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明、胡良快、谢     机构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贤虎、伊新华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承诺所述情况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以及本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
皖维皕盛及其董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事、监事高级管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理人员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述情况客观真
                   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关于拟购买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本人对所持有的皖维皕盛之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本次交易的股权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等安排,不存在纠纷,未设置有质押等担保权利,也未遭受查封、
皖维集团、安元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司法冻结或为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
创投、王必昌、     或其他承诺致使本公司/本人无法将股权转让予皖维高新或使皖维高新
鲁汉明、沈雅       行使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资产权属方面的抵押、质押等担保
娟、佟春涛、林     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承诺人持有之皖维皕盛股权因适用法律或第
仁楼、姚贤萍、     三人权利主张而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没收或扣押、查封、冻结或
张宏芬、方航、     设置担保权利的情形,不存在与皖维皕盛股权权属相关的未决或潜在的
谢冬明、胡良       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公司/本人持有之皖维皕
快、谢贤虎、伊     盛股权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或相关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
    新华           碍。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皖维高新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皖维集团        2、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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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金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员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
                   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就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皖维集团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
次交易。”

十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已经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报告书公告之日起
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皖维集团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上
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其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
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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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经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报
告书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期间如
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其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
前述安排进行。

十四、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
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时、
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的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
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在表决
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
分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同时,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客观性、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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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
允、公平、合理。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对其认购的股份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预计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20 年、2021 年
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
收益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后(备考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前
                                              数)                               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8,212.55             99,894.85   61,122.03               62,664.47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8,786.26            100,333.78   53,548.88               54,966.13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0.47        0.32                    0.30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0.48        0.28                    0.26
股)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0 年、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2 元/股、
0.51 元/股,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8 元/股、0.51 元/股;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 2020 年、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0 元/股、0.47 元/股,扣非
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6 元/股、0.48 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扣非前后基本每股收益均将被摊薄。

     2、摊薄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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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
司持续回报能力,但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速整合标的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向下游扩展,成为全国领先的
涵盖 PVA-PVB 树脂-PVB 中间膜全产业链的企业,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通过全方位推动措
施,充分调动公司原有业务与标的公司 PVB 中间膜业务的协同,及时、高效完
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2)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制定了较为
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不
断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
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从而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
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
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
容、利润分配形式等,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前述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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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
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

     3、相关主体关于摊薄当期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已作出关于摊薄当期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具体情况详
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之“(十)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财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系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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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 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见本报告书 “ 重大事项提示 ”之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之“(二)尚需履行的程序”之相关内容。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
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
易的审批风险。

(二)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
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
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
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
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
达成一致,则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其他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
或取消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根据中联国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 100%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9,077.42 万元,评估值为
79,4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316.20%。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一
致,本次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作价为 79,500.0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
估值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 PVB 膜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与上市公司业务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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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且标的公司在该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整体业务布局清晰,未来发展前景
可期。

    上述评估结果虽然由专业评估机构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并结合市场环
境、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情况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后得出,但其评估结
果均是建立在一系列评估假设基础之上。若因评估相关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基本假设无法实现及金融市场出现不可预知的突
变,将使本次交易完成后拟购买资产未来经营业绩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到
标的公司的价值实现。因此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0 年、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2 元/股、
0.51 元/股,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8 元/股、0.51 元/股;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 2020 年、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0 元/股、0.47 元/股,扣非
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6 元/股、0.48 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扣非前后基本每股收益均将被摊薄。

    上市公司已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形制定了相应提高未来回
报能力的措施。但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按预期实现,或上市公司的经营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应措施未达到预期作用,会导致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
每股收益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五)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以定价方式向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拟募集金
额预计不超过 19,875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30%,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发行仍存在
不确定性。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
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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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若募集配套资
金失败或者融资低于预期,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收购整合风险

    尽管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互为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仍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渠道建设、技
术融合等方面进行整合。双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将充
分利用双方的优势与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实现共同发展。但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对标的公司实现全面有效的整合,以及能否通过整合保证充
分发挥标的公司竞争优势及协同效应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
交易涉及的收购整合风险。

(七)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人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
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与上
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对皖维皕盛的利润承诺期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皖维皕盛在上述期间各年度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4,616.54 万元、8,151.96 万元和 9,445.09 万元。

    业绩承诺人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盈利承诺实现。但是,利润
承诺期内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有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
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
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
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八)无法按期达产的风险

     标的公司计划在未来 2 年内新增 3 条产线,达产后,标的公司产能将达到
3.6 万吨/年,成为国内产能最大的 PVB 中间膜生产厂商之一。受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若拟建项目设备制造商不能按期交付,则标的公司无法按期完成产线建
设或生产准备,进而 PVB 中间膜的预计产能和产量无法实现。如果标的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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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按期达产,则可能影响其盈利能力和未来业绩的实现,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
公司无法按期达产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 PVB 中间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建筑级 PVB 中间膜、汽车级 PVB 中间膜等系列产品,产品出口到阿根
廷、秘鲁、巴拉圭、突尼斯、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其下游涉及建筑、汽车
等国民经济中的支柱行业,与投资和消费需求紧密相关,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
响较为明显。

(二)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PVB 中间膜主要应用于建筑、汽车等下游行业,近年
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陆续出台
了“三道红线”政策、“集中供应土地”政策、“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房地产调
控政策。上述土地出让、价格调控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
抑制了房地产投资需求,影响房地产项目开发速度和规模,并对标的公司 PVB
建筑级中间膜的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汽车级 PVB 中间膜市场需求与汽车产业
景气状况息息相关。从全球范围看,传统汽车产业已发展较为成熟,但汽车行
业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影响较大,若未来全球经济或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
化或者主要国家针对汽车的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汽车的产销量将可能下
滑,将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 PVB 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PVB
中间膜,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 PVB 树脂、增塑剂等化工原料。若原材料价
格出现大幅度上涨,而销售价格无法随原材料价格同步调整,则可能导致相应
订单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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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将会有新的竞争者不断进入
该行业,同时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将会加剧。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
开拓,皖维皕盛已掌握了多项 PVB 中间膜的核心技术,相关产品涵盖建筑行业
和汽车行业,并建立了较为良好的品牌形象,但如果竞争对手增加对 PVB 中间
膜业务的投资,将经营重心向 PVB 中间膜业务倾斜,将加剧行业竞争,给标的
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五)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塑料制品行业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生产过程中因
技术或操作不规范,也可能造成安全事故进而影响生产。虽然标的公司十分重
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内部规章制
度和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环节的相
关程序,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六)研发创新能力不足风险

     皖维皕盛属于塑料制品行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皖维皕盛通过自主研
发,目前已经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在行业内拥有一定技术领先优势。但标的
公司需要保持持续开发创新的能力,以应对不同应用领域对 PVB 膜片的技术性
能要求。由于技术本身的难度和复杂性,新的产品工艺需要公司逐步摸索、消
化直至完全掌握,标的公司仍可能面临因技术和产品品种更新换代所带来的不
确定性。

(七)专业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是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来源。依赖于皖维皕盛研发团队的持续
攻关,皖维皕盛不断解决各项技术难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随
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下游需求不断扩大,产品、技术不断升级迭代,技术人员
对标的公司经营的重要性亦日益凸显。但随着行业内对人才争夺的日趋激烈,
如果标的公司未来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等方面不够完善,可能造成高
素质人员流失,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持续创新能力,进而对生产经
营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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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业务盈利水
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
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此,股
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本次重组实施
完成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疫情风险

     2020 年初,国内外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多
地政府采取了延期复工、管制人口流动、隔离相关人员等措施予以防控。2020
年 3 月中旬以来,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有效遏制,但境外疫情加剧。在国内疫情
发生期间,皖维皕盛实施了各项严格的防疫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井然有序,截
至目前,疫情没有对皖维皕盛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际影响。但由于皖维皕盛
部分产品出口,如果海外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影响皖维皕盛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

     皖维皕盛管理层已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展开了全方位逐一排查,对风险点
均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方法,并且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防控情况。由于目前国外
疫情仍处于蔓延状态,未来可能会对皖维皕盛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境外环境变化的风险

     未来,全球经济放缓以及疫情因素可能对皖维皕盛业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
响,进而影响皖维皕盛的外销收入。同时,我国与美国等国家近年来产生了贸
易摩擦,虽然目前皖维皕盛尚未发生因出口地区政策、贸易摩擦等影响产品销
售的情况,但如果未来贸易摩擦加剧,或国际贸易政策、国际关系发生不利变
化,可能会对皖维皕盛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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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
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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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响应并购重组政策支持,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2010年9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
[2010]27号),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健全
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
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4]14号),强调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
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
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同时明确提出将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
序、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完善有利于并购重组的财税、土地、职工安置政策等
多项有力措施,大力支持企业通过并购迅速做大做强。

     2015年8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
鼓励上 市公 司兼并 重 组、现 金分 红及回 购 股份的 通知 》( 证 监 发 [2015]61
号),提出大力推进兼并重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
核流程,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
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2018年11月,证监会修订并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进一步鼓励支持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落实股票停复牌制度
改革,减少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报告书披露要求。

     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国发〔2020〕14号),提出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
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完善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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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丰富支付及融资工具,激发市场活力。
发挥证券市场价格、估值、资产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交易定价中的作用,支持
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拓宽社会资本等多方参与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渠道。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企业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并
购重组等方式,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做优做强上市公司,有效推进
国企改革。本次交易符合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相
关政策导向及监管要求。

     2、标的公司皖维皕盛行业积累丰富,发展前景可期

     皖维皕盛是一家专业从事PVB中间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建筑级PVB中间膜、汽车级PVB中间膜等系列产品,产品出口到阿根廷、
秘鲁、巴拉圭、突尼斯、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

     皖维皕盛于2018年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
利4项,实用新型4项。近几年标的公司依托皖维集团雄厚的技术优势和强大的
研发能力,不断拓宽业务领域,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品,标的公司汽车级PVB
中间膜产品被评定为2020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

     皖维皕盛拥有先进的 PVB 中间膜生产线,核心设备主要为高端进口,并且
根据自身生产条件和设计能力,兼顾客户产品需求,使得设备能满足自身工艺
技术的要求,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调试工作进入量产;皖维皕盛的产品已取
得欧盟 CE 认证,标的公司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下,保障产品的高质量和稳定
性;皖维皕盛凭借于建筑级 PVB 膜市场中的深耕细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
储备,并将这一优势辐射至汽车级 PVB 膜产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完善产业布局,拓展上市公司业务体系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PVA、高强高模PVA纤维、PVB树脂、PVA光学薄膜、
可再分散性乳胶粉、醋酸乙烯、VAE乳液、酒精、聚酯切片、醋酸甲酯、电石
渣制水泥熟料及环保水泥,以及其他PVA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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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皖维皕盛主要从事PVB胶片及相关辅助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
为PVB膜系列产品。标的公司以PVB树脂等为主要原料生产PVB中间膜,并将
PVB中间膜销售给下游客户以用于建筑和汽车等领域的PVB夹层玻璃的生产制
造。

     上市公司收购皖维皕盛后,实现PVB树脂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进一
步拓宽产品系列,提升市场占有率,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2、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PVA下游行业需求的扩大,下游消费结构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产业
链也在不断延伸。标的公司在塑料制品行业积累丰富,业绩良好,与上市公司
业务有较好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也一直是标的公司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本
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3、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保护股东利益

     皖维高新、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是标的公司的重要供应商,2020年、2021
年,皖维皕盛从皖维高新采购原材料PVB树脂费用为6,569.06万元和19,164.30万
元,标的公司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合作关系密切。本次交易前,双
方就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并
表范围,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将增加与皖维金泉和皖维物流两家企业的关联交易,但上述两家关联方占标
的公司采购额较小,上市公司总体关联交易规模将下降。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已履行的程序

     1、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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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认购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已得到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批复;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已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于上市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
会审议决策通过。

     7、国家出资企业皖维集团已批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8、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于上市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无需取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准,标的公司评估报告无需向安徽省国
资委备案的原因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皖维高新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国家出资
企业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标的公司皖维皕盛为国有控股企
业,其控股股东亦为皖维集团。

     (1)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
条第(五)款的规定,“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不属于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

     根据《安徽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 年版)》的规定,“省属企业审
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
产重组事项;省属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
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本次交易中,皖维高新作为安徽省省属企业皖维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
例降低,故由国家出资企业皖维集团负责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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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标的公司的角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
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
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根据《安徽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 年版)》的规定,“安徽省国资
委授权省属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
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

     由于本次交易系皖维集团控制的皖维高新及皖维皕盛之间的内部重组整
合,因此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且本次
交易价格系以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评估结果报省属企业备
案。

     (3)从皖维集团内部决策程序的角度,根据《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的规定,“皖维集团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1 名为职
工董事,其余董事均由安徽省政府或安徽省国资委委派。董事会可根据授权,
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可决定公司
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须由省国资委批准的事项除
外)。” 经核查,本次交易已取得皖维集团董事会的同意。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需要取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皖维皕盛的评估报告
不需向安徽省国资委备案,本次交易履行的国资审批和备案程序符合国有资产
管理相关规定。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
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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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交易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皖维皕盛 100%股权,同时
拟向特定对象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
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
谢贤虎和伊新华合计持有的皖维皕盛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
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联国信评估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 108 号《评估报
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皖维皕盛 100%股权的评
估值为 79,4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皖维皕盛 100%股权
的交易价格为 79,50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八
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4.32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定价方式向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审核本次交
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4.52 元/股。

     本次拟募集金额预计不超过 19,875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4.52 元/股测
算,即不超过 43,971,238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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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的 30%,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
资金。

     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承销机构在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
意见,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
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交易对方
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
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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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20 个交易日                     5.64                            5.08
         60 个交易日                     5.11                            4.60
        120 个交易日                     4.80                            4.32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市场参
考价的 90%,为 4.3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3、调价机制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
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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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前(不含核准当日)。

     (4)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
整:

     ①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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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上述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任一项条件的首个交易日
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上市公司有权在调
价基准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
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
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标的总作价 79,50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根据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4.32 元/股计算,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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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27,777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例为 8.5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
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皖维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
交易前持有的皖维高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所持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
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内如皖维高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皖维高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
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
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皖维高新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
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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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若
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在此期
间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
市公司补偿。

     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皖维高新聘请交易双方认可的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
之依据。

(八)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新增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皖维集团。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的首次董事会(即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4.5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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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确定。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募集金额预计不超过 19,875 万元,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4.52 元/股测算,发行数量不超过 43,971,238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要
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占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比例、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股)                               43,971,238            43,971,238
总股数(股)                                            1,925,894,692         2,153,893,707
占比                                                           2.28%                  2.04%

(五)股份锁定期

       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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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875 万元,在扣除中介费用后拟
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皖维皕盛 100%股权。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皖维高新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皖维皕盛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占比
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皖维皕盛                       40,424.87               19,077.42              29,090.66
    交易价格                            79,500.00                                          -
    计算依据                       79,500.00               79,500.00              29,090.66
    皖维高新                     1,165,403.75             632,601.29             810,315.11
  财务指标占比                         6.82%                 12.57%                   3.59%
《重组管理办
                                                    50%且金额大于
法》规定的重大                           50%                                           50%
                                                           5,000 万
资产重组标准

     综上,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资产净额(成交额
与账面值孰高)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的比例均未达到 50%以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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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皖维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
徽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皖维集团,安徽省国资委仍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包括皖维集团和安元创投,其中皖维
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十二月内,安元创投曾系公司的
参股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皖维皕盛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
方法评估,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选用收益法结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中联国信评估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皖维皕盛 100%股权
                              19,077.42            79,400.00      60,322.58        316.2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皖维皕盛 100%的股权的
交易作价为 79,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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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绩承诺人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
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
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与上市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安
排。业绩承诺人将对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所承诺的利润数承担
补偿义务,具体承诺利润数和补偿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主要
合同”之“三、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

十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 PVA、高强高模 PVA 纤维、PVB 树脂、PVA 光学薄膜、可
再分散性乳胶粉、醋酸乙烯、VAE 乳液、酒精、聚酯切片、醋酸甲酯、电石渣
制水泥熟料及环保水泥,以及其他 PVA 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等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食品、医药、建筑、木材加工、
造纸、印刷、农业以及冶金、电子、环保等行业。

     皖维皕盛主要从事 PVB 中间膜及相关辅助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
品为 PVB 膜系列产品。标的公司以 PVB 树脂等为主要原料生产 PVB 中间膜,
并将 PVB 中间膜销售给下游客户以用于建筑、汽车领域的 PVB 夹层玻璃的生
产制造。

     上市公司收购皖维皕盛后,总体关联交易规模下降的同时,也实现了 PVB
树脂原料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成为全国领先的涵盖 PVA-PVB 树脂-PVB
中间膜全产业链的企业,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提
升市场份额。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强做大、提高抗风险能
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备考财务报告,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
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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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数)                             (备考数)
                                                                       1,070,846.7     1,097,851.1
      总资产               1,165,403.75             1,205,050.64
                                                                                 1               9
      总负债                  529,612.18              550,424.58       501,905.21       511,757.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32,601.29              651,435.78       567,437.06       584,589.26
    的权益
     营业收入                 810,315.11              819,766.77       705,355.64       715,45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8,212.55                 99,894.85      61,122.03        62,664.47
    者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45.44                    45.68           46.87           46.61
 每股净资产(元/
                                     3.28                     3.09           2.95               2.77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0.47           0.32               0.30
      股)
净资产收益率(%)                  16.38                    16.16           11.32            11.2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规模均会增
加,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整体而言,公司的
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925,894,692 股,控股股东皖维集团持有
591,965,118 股,占比为 30.74%,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皖维集团          591,965,118              30.74%          687,046,136                   32.56%
  其他股东         1,333,929,574             69.26%        1,422,876,333                   67.44%
    合计           1,925,894,692            100.00%        2,109,922,469                 1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 184,027,777 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
况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09,922,469 股。皖维集团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本次交易前的 30.74%变为 32.56%,仍为上市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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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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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Wanwei Updated High-Tech Material Industry Co.,Ltd
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皖维高新
证券代码                600063
成立日期                1997 年 05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2,589.469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福胜
注册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 56 号
董事会秘书              吴尚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153584043T
联系电话                0551-82189280
联系传真                0551-82189447
                        水泥用石灰石开采,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
                        酐、工业冰乙酸、乙醛、醋酸甲酯生产与销售。(只限于在生产厂
                        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
                        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 PVA 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
                        高强高模 PVA 短纤及长丝、PVA 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薄膜、
                        PVB 树脂、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粘合剂用相关产品、聚乙烯醇强力
经营范围
                        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水泥、石
                        灰制造、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
                        营),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
                        水泥用混合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公司设立及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和上市情况

     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 1997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皖政秘[1997]45 号文
《关于同意设立安徽皖维化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安徽省维尼
纶厂(皖维集团前身)作为独家发起人,采取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国资评[1997]199 号《对安徽省维尼纶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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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建股份公司发行上市股票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和安徽省国有资产管
理局出具的皖国资工字[1997]第 067 号《关于安徽皖维化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皖维集团经评估净资产为 13,769.99 万元,按
65.36%的比例折为股本计 9,000 万股,股权设置为国有法人股,其余 4,769.99
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经中国证监会 1997 年 4 月出具的证监发字[1997]173 号《关于安徽皖维化
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证监发字[1997]174 号
《关于安徽皖维化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A 股发行方案的批复》,同意公
司于 1997 年 5 月 1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发行
后公司股本总额变为 14,000 万股。1997 年 5 月 20 日,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会股字(1997)第 24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注册资本予以验证。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尚未流通股份                                        9,000.00                         64.29%
    其中:国有法人股                                9,000.00                         64.29%
已流通股份                                          5,000.00                         35.71%
    其中:社会公众股                                5,000.00                         35.71%
             总股本                                14,000.00                       100.00%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权变更

     1、1998 年股票分红和公积金转增

     1998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实施股票分红和公积金转增方案,以未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4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6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9,60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12,600 万
股,社会公众股 7,000 万股。

     2、1999 年资本公积转增

     199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总股本变为 23,52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15,120 万股,社会公众股
8,400 万股。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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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99 年配股

     2000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1999 年度配股方案。以 1999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23,52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7857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实际配售股份 1,770 万股,其中:控股股东(即安徽省维尼纶厂)配售 270 万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1,500 万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25,290 万
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15,390 万股,社会公众股 9,900 万股。

     4、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向流
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2 股对价;2006 年 5 月 18 日,因公司股价触发了控股
股东承诺的追送条件,控股股东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
数,按每 10 股流通股送 0.2 股的比例追加送股(2006 年 10 月 17 日完成追加送
股承诺)。

     2006 年 8 月 15 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一部分,公司实施定向回
购,回购控股股东持有的 2,601.39 万股股份并予以注销。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
回购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2,688.61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422.61 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266 万股。

     5、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144 号
文《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
2007 年 7 月 19 日公司向 7 家机构定向增发 1,850 万股,此次增发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增至 24,538.61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38.18 万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4,400.43 万股。

     6、2008 年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

     2008 年 5 月,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以资本
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36,807.915 万股。

     7、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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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 3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1 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10,000 万股,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 46,807.915 万
股。

       8、2011 年派发股票股利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 年 8 月,上市公司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46,807.915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股票股利 4 股、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6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93,615.83 万股。

       9、2012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 年 6 月,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3,615.83 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转增股份 561,694,980 股,公司总股
本增至 149,785.328 万股。

       10、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
关议案,201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2015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6 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 12,578.1412 万股,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2,226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64,589.4692
万股。

       1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59 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股 票 28,000 万 股 , 增 发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192,589.4692 万股。

(三)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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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91,965,118                30.74
   2                     谢仁国                               31,400,325                 1.63
   3                      郑明                                17,783,100                 0.92
   4            全国社保基金 413 组合                         16,950,000                 0.88
   5                     葛中伟                               13,583,000                 0.71
   6                      曹明                                12,868,201                 0.67
   7                     王纪勇                               12,647,984                 0.66
   8                     谌建平                                 9,250,600                0.48
   9                     袁海洪                                 8,643,836                0.45
           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
   10                                                           6,548,100                0.34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721,640,264                37.48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皖维集团基本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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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 PVA、高强高模 PVA 纤维、PVB 树脂、PVA 光学薄膜、可
再分散性乳胶粉、醋酸乙烯、VAE 乳液、酒精、聚酯切片、醋酸甲酯、电石渣
制水泥熟料及环保水泥,以及其他 PVA 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等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食品、医药、建筑、木材加工、
造纸、印刷、农业以及冶金、电子、环保等行业。公司深耕聚乙烯醇主业,通
过延伸产业链、拓展产业面,不断做大做强化工、化纤、新材料、建材四大产
业,实现了企业收入规模、盈利水平、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

     公司是国内 PVA 产品品种最为齐全的生产企业,PVA 和高强高模 PVA 纤
维产能均居行业前列,PVA 和高强高模 PVA 纤维的产销量为国内第一。公司
自主研发并建成投产的生物质制 PVA 及下游产品的工艺线路具有世界先进水
平,在蒙维科技二期 10 万吨特种 PVA 项目中首次实现单台 5 万吨/年固定床反
应器的产业化应用。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构建完成“一体两翼”的战略
发展格局,完成了五大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布局,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赢得了先
发优势。在内蒙古,依托煤电资源优势,建设蒙维科技煤化工基地;在广西,
依托生物质资源优势,建设广西皖维生物质化工基地;在安徽,依托本部及集
团技术创新优势,建设新型化工产业及高端新材料产业基地。

     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构成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聚乙烯醇        270,957.45        34.33    218,395.72         33.02   230,229.88      37.03
  水泥及熟料       115,696.39        14.66    105,876.29         16.01   114,988.48      18.50
 PVA 超短纤         52,316.97         6.63        37,170.48       5.62    34,707.61       5.58
     切片           33,597.93         4.26        26,422.21       3.99    38,808.49       6.24
  VAE 乳液          59,227.25         7.50        41,902.52       6.34    49,370.18       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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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粉              36,779.33           4.66         30,484.61         4.61     29,476.82          4.74
   醋酸甲酯            58,973.81           7.47         45,823.54         6.93     49,956.04          8.04
   醋酸乙烯            68,393.71           8.66         28,851.52         4.36     33,436.13          5.38
 PVA 光学膜              2,587.59          0.33          2,033.70         0.31       1,682.88         0.27
     PVB               27,108.31           3.43         11,795.32         1.78     12,934.49          2.08
     其他              63,730.13           8.07     112,632.49           17.03     26,112.84          4.20
     合计           789,368.87           100.00     661,388.41          100.00    621,703.84       100.00

七、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65,403.75                1,070,846.71                931,421.09
   负债总额                          529,612.18                     501,905.21              417,680.94
归属于母公司股
                                     632,601.29                     567,437.06              512,232.95
东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5,791.57                     568,941.50              513,740.1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810,315.11       705,355.64       635,637.96
               利润总额                                   110,546.38          68,810.32         43,300.21
                净利润                                     97,798.40          61,119.27         38,501.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212.55          61,122.03         38,498.19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32               0.20
      每股净资产(元/股)                                      3.28               2.95               2.66
         资产负债率(%)                                      45.44              46.87             44.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8              11.32               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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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且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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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交易对方对皖维皕盛的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                      拟转让股权比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例
 1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00.00       51.67%            51.67%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
 2                                                 1,670.21       13.92%            13.92%
                       司
 3                    王必昌                       1,590.88       13.26%            13.26%
 4                    鲁汉明                         837.52         6.98%             6.98%
 5                    沈雅娟                         720.00         6.00%             6.00%
 6                    佟春涛                         367.56         3.06%             3.06%
 7                    林仁楼                         213.44         1.78%             1.78%
 8                    姚贤萍                         106.72         0.89%             0.89%
 9                    张宏芬                          65.22         0.54%             0.54%
 10                    方航                           53.36         0.44%             0.44%
 11                   谢冬明                          53.36         0.44%             0.44%
 12                   胡良快                          53.36         0.44%             0.44%
 13                   谢贤虎                          53.36         0.44%             0.44%
 14                   伊新华                          15.00         0.12%             0.12%
                   合计                           12,000.00      100.00%           100.00%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153580560D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吴福胜
注册资本                25,651.664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89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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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营业期限                1989年01月18日至长期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高
经营范围                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皖维集团前身安徽省维尼纶厂设立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大型
企业。前身是安徽省维尼纶厂,始建于 1969 年,为国家“四五”期间投资建设
的重点项目,1983 年竣工验收。

     1985 年 8 月 28 日,安徽省维尼纶厂取得了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注册
号为皖巢字 1323 号的《营业执照》。

     1989 年 7 月,安徽省维尼纶厂设立登记,发起人为巢湖市国资办,注册资
本 14,964.20 万元,为国家资本金。

     (2)2001 年第一次增资

     2001 年 8 月 ,随着 企业不断 发展,安 徽 省 维尼 纶 厂注册 资 本 增加 为
17,709.56 万元,为国家资本金。2001 年 8 月 13 日,安徽省维尼纶厂取得巢湖
市居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之注册号为 341402100025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3)2002 年安徽省维尼纶厂改建为皖维集团并进行第二次增资

     2002 年 9 月,经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皖经贸企改函字[2002]163 号文批
复,同意安徽省维尼纶厂改建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7,891.66 万元,性质为在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
公司。

     2011 年 5 月,安徽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权归
属情况的证明》,根据省委《关于成立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2004]12 号)和《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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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 185 号),皖维集团为省属企业,省国资委
代表省政府对皖维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皖维集团发起人由巢湖市国资办变更
为安徽省人民政府。

     (4)2014 年第三次增资

     2014 年 12 月,根据安徽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皖国资法规函[2014]930 号),皖维集团
注册资本变更为 21,051.66 万元。2014 年 12 月 25 日,皖维集团取得巢湖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之注册号为 341400000004236 的《营业执照》。

     (5)2017 年第四次增资

     2017 年 4 月,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皖国资预算[2013]116 号)有关规定,皖维集团将 2015 年至 2016 年间收
到 的 4,600 万 元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资 金 转 为 实 收 资 本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为
25,651.66 万元。2017 年 5 月 4 日,皖维集团取得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之
注册号为 91340181153580560D 的《营业执照》。

     皖维集团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3、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皖维集团是安徽省重要的化工、化纤、建材、新材料联合制造企业,下属
子公司业务覆盖 PVA 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皖维集团致力于建设
PVA 行业世界一流“品质皖维”,坚持巩固主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扩宽产业
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一体两翼”战略架构,优化资源配置、资本结
构和产品结构,皖维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主导产品 PVA、高强高模 PVA 纤维
产量、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国内第一、世界前列。PVA 光学薄膜、汽车级 PVB
树脂及胶片等产品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经多年发
展,皖维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已成为我国聚乙烯醇行业的领军企业。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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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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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67,883.57                 1,142,609.44
            负债总额                                 584,207.77                    536,144.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231,428.02                    203,149.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3,675.80                    606,465.2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852,909.41           759,967.35
                  利润总额                                    122,534.40            82,513.80
                   净利润                                     104,672.58            73,193.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153.45            29,585.51
注:2020 年财务报表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财务报表数
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皖维集团的全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
资委。结构图如下:




     6、主要下属企业名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皖维集团除持有皖维皕盛 51.67%股权外,主要下属
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用石灰石开采,氧气、
                                                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酐、
1     皖维高新         192,589.47   30.74%
                                                工业冰乙酸、乙醛、醋酸甲酯的生产和销售
                                                (只限于在生产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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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的上述产品)。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
                                              合度和醇解度的 PVA 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
                                              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 PVA 短纤及长丝、
                                              PVA 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薄膜、PVB 树
                                              脂、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粘合剂用相关产
                                              品、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脂切
                                              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水泥、石
                                              灰制造、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
                                              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
                                              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
                                              水泥用混合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
                                              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纺织袋、复合袋、聚酯编织袋、包装带、纸
                                              筒、纸箱、纸管、环保滤布、聚乙烯容器、
                                              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建筑材料、净水
                                              剂、稳水剂、脱硫剂、醋酸、涂料、乳胶及
2     皖维金泉       2,000.00       100%
                                              粘合剂、三甘醇二异辛酸酯、三水合乙酸
                                              钠、醋酸钠溶液、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
                                              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物运输、配送、仓储、搬运、装卸;
                                              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碳化
                                              钙、乙酸甲酯、乙酸乙烯酯、甲醇、乙醇、
                                              乙酸(醋酸)、氧气、乙炔、液氨、烧碱、
                                              柴油批发经营;煤炭、燃料油批发经营(不
3     皖维物流       5,000.00       100%      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水泥、水泥熟
                                              料、砂岩、铁粉销售;钢材、建材销售;码
                                              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
                                              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机械、设施、
                                              设备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皖维房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一般经
4    地产开发有      2,000.00       100%
                                              营项目:棚户区改造。
     限公司
     皖维矿业四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加
5    子王有限责      2,000.00        85%
                                              工经销
     任公司
                                              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
     安徽皖维先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塑料及合成树
     进功能膜材                               脂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
6                    2,013.15        60%
     料研究院有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限公司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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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的项目)

(二)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RN6XX7B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仕新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年04月26日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二期E1栋527室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国元大厦22楼
营业期限                2018年04月26日至2030年04月25日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设立相关基金管理机构。(未经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8 年 8 月,安元创投设立

     2017 年 7 月 19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向国元集团、省投资
集团、华安证券和国元证券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组建设立
的函》(皖金函[2017]476 号),指出要加快建立安徽省级风险投资基金,服务
全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2017 年 10 月,国元证券联合华安证券及其他社会资本签署《安徽安元创
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工商章程》,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安元创投,注册资本
为 15 亿元,全部以货币资金注入,由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2017 年 10 月 27 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皖工商)登记名预核
准字[2017]第 53622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企业名称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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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18 年 4 月 26 日,安元创投取得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安元创投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1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20.00
 2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18.00
 3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10.00
 4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5,000                 10.00
 5      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0.00
 6      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5,000                 10.00
 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10.00
 8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500                 5.67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
 9                                                        5,000                 3.33
        司
 10     六安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500                 3.00
                     合计                                150,000               100.00

       (2)2018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0 月,安元创投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同意六安市产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元创投 3%的股份(共计 4,500 万股)划转给六安
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同月,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划转协议》。

       2018 年 11 月,安元创投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领取
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元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1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20.00
 2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18.00
 3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10.00
 4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5,000                10.00
 5      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0.00
 6      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5,000                10.00
 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10.00
 8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500                5.67


                                            8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9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5,000                3.33
 10     六安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500                3.00
                      合计                                150,000              100.00

       (3)2020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5 月,安元创投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将安
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安元创投 10%股权(认缴出资 15,000 万元,实缴
出资 5,000 万元)平价转让给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同
月,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0 年 8 月 5 日,安元创投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领
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转让完成后,安元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
                                                           (万元)
 1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20.00
 2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18.00
 3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10.00
 4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5,000              10.00
 5      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0.00
 6      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5,000              10.00
 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10.00
 8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500              5.67
 9      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                               5,000              3.33
 10     六安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500              3.00
                        合计                               150,000             100.00

       (4)2021 年 10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9 月,安元创投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将安
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元创投 10%股权(认缴出资 15,000 万元,
实缴出资 5,000 万元)平价转让给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月,双方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21 年 10 月 9 日,安元创投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转让完成后,安元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8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认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
                                                             (万元)
 1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20.00
 2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18.00
 3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10.00
 4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5,000               10.00
 5      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0.00
 6      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5,000               10.00
 7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10.00
 8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500                5.67
 9      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                                5,000                3.33
 10     六安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500                3.00
                        合计                                 150,000              100.00

       (5)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安元创投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安元创投以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设立相关基金管理机构为主营业
务,侧重帮扶创新型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现代
制造业、“特精专新”企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使企业进入更高层次的资本
市场发展,助力安徽省实现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实验基地全覆盖,服务全
省实体经济转型,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

       4、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9,367.83                      131,114.13
            负债总额                                  1,644.03                             0.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28,070.53                      123,021.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723.80                      131,114.0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8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637.48             567.73
                  利润总额                                      2,179.91           -2,900.25
                   净利润                                       1,609.71           -2,24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4.68          -2,234.67
注:2020 年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元创投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单一或同一国家
出资企业控制下的主体合并后不存在持股超过 30%的情况,安元创投无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安元创投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6、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元创投的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占比(%)

  1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20.00


                                            8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00              18.00

            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有限
     3                                                     15,000.00              10.00
                          公司

     4          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10.00

     5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10.00

     6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5,000.00              10.00

     7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10.00

     8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500.00                5.67

     9            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3.33

    10          六安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500.00                3.00

                       合计                               150,000.00              100.00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元创投除持有皖维皕盛 13.92%股权外,其他主要
下属一级参控股企业(直接持股比例 5%以上)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宁国安元创新风险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1        投资基金(有限合      50,000      50.00
                                                     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
               伙)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股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
         安徽安元创新皖北
                                                     资咨询;投资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
2        风险投资基金有限      50,000      50.00
                                                     的债券产品或金融工具(涉及前置审
               公司
                                                     批的凭相关资质经营)。
         合肥天堂硅谷安创
3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850      33.31     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咨询。
           (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
         宣城安元创新风险
4                             100,000      30.00     资咨询;投资于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关的债券产品或金融工具。
                                                     股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
         宿州安元创新风险
5                              20,000      30.00     资咨询;投资于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关的债券产品或金融工具。

                                             8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安徽执新创业投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
6    合伙企业(有限合        30,000       26.00      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
           伙)                                      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安元创新(亳州)                                股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
7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50,000       20.00      资咨询服务(不含《市场准入负面清
       (有限合伙)                                  单》禁止准入事项)。
     界首国元高新技术                                股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
8                            20,000       15.50
     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资咨询。
                                                     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开发、销售;电子报警产品
                                                     研制、销售;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
                                                     工及监理咨询;智能会议系统、大屏
                                                     幕及标准机房建设;新产品技术开
                                                     发;经营电信业务;安防监控设备生
                                                     产、销售及安装服务;智能化系统工
     安徽云智科技信息
9                           2,326.80      14.04      程;系统集成;综合布线工程;消防
     股份有限公司
                                                     设施工程设计及施工;教学仪器、实
                                                     验室设备、数码产品、办公用品及自
                                                     动化产品、五金交电、建材、防水材
                                                     料销售;数据库管理;基础软件技术
                                                     服务;应用软件技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和销售汽车、机车零部件;汽
                                                     车、机车造型;工模具设计、开发、
     安徽省尚展模具工                                制造、销售;汽车检具、夹具的研
10                          1,617.37      12.00
       业有限公司                                    发、制造、销售;自动化检具、自动
                                                     检测、测量设备研发、制造、销售;
                                                     铝材料、钢材料加工、销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
                                                     类、(其他类)、食用植物油(全精
                                                     炼)、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
                                                     茶叶(绿茶)(其中茶叶加工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糕点、蜜饯(分
                                                     装)、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热风干
                                                     燥蔬菜)、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
                                                     菌)(分装)、水果制品(水果干制
                                                     品)(分装)收购、加工、销售(含
     安徽詹氏食品股份
11                           2,500         9.80      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
         有限公司
                                                     品、日用百货、蔬菜、水果、粮油米
                                                     面销售(含网上销售);造林苗、城
                                                     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种植销售
                                                     (含网上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仓
                                                     储(不含危险品);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厂
                                                     房、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商务平台支
                                                     持;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发布;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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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原料药(氨来占诺、匹伐他汀钙、瑞
                                                     舒伐他汀钙)生产、销售;精细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究、开发、
       安徽省庆云医药股                              生产、销售;医药、医药化工产品
12                          1,766.28         8.93
         份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的研制、
                                                     开发、技术咨询及服务,日用百货、
                                                     五金工具、化工机械、仪器设备销
                                                     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电光源材料及产品、高硼硅玻璃制品
       芜湖万辰电光源科                              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或代
13                          2,871.70         7.84
       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食用油生产加工、销售;薄壳山核桃
                                                     苗、油茶苗木、经济林苗木、造林苗
                                                     木、城镇绿化苗木繁育、种植、销
                                                     售:农副产品(原粮、鲜茧除外)收
       大团结农业股份有
14                          10,993.87        6.06    购销售;干制蔬菜、果核及核仁、腌
           限公司
                                                     渍菜、暂时保藏蔬菜(原料)的收
                                                     购、销售;货物仓储;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

       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2018 年 11 月 2 日,安元创投取得了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证明》(编号:SEF861)。安元创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 P1023390。

(三)王必昌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必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5196412******
住所                                    浙江省天台县****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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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浙江皕盛塑胶有限公司                     2006 年 5 月至今         执行董事               有
天台县泳溪乡杨家岙水电站                 2004 年 5 月至今          负责人                有
                                          2007 年 11 月至
嘉善恒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无
                                            2020 年 7 月
                                                                 董事、总经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至今                                  有
                                                                     理
浙江汉能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至今         执行董事               有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注册资本                                                  出资比         任职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情况
                                 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玻璃
       浙江皕盛塑                                                                         执行
1                       3,000    制品;批发零售:玻璃;进出口业务;            55.20%
       胶有限公司                                                                         董事
                                 自有厂房租赁。
       浙江汉能玻                玻璃镀膜加工技术研发,玻璃生产专用
                                                                                          执行
2      璃技术有限       3,600    设备制造;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              50.00%
                                                                                          董事
       公司                      赁。
       天台县泳溪
                                                                                              负责
3      乡杨家岙水         -      水力发电                                      100.00%
                                                                                                人
       电站
注:交易对方王必昌控制的浙江皕盛塑胶有限公司目前已无实际经营。

(四)鲁汉明

       1、基本情况

姓名                    鲁汉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02196512******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嘉兴市秀洲区纵横化纤经销处              2002 年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
嘉兴市嘉宾置业有限公司               2006 年至 2020 年      执行董事、总经理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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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5 月至今            董事               有
嘉兴市宾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至今      执行董事、经理           有
嘉兴聚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有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注册资本                                              出资比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任职情况
号                (万元)                                                例
                             化 学纤维 、化纤 织品、牵 伸管、 服
                             装、染料的批发、零售及代销;建筑
       嘉兴市秀              水泥熟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
       洲区纵横              的批发、零售;甲苯、甲醇、环氧树                    执行事务
1                    1,000                                              99.10%
       化纤经销              脂、二甲苯、苯乙烯、绝缘漆、碳化                    合伙人
       处                    钙 、硝酸 、硫酸 、盐酸、 醋 酸、 苯
                             酐、顺酐、氨水、乙酸酐的批发(直
                             拨直销)(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
                             及展览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日用百
                             货、服装、鞋帽、文具用品、钟表、
       嘉兴市宾              家电电器、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
       都商业管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金                    执行董
2                    200                                      100.00%
       理有限公              属制品、建材、纺织品、五金产品、                    事、经理
       司                    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
                             珠宝首饰零售;设计、制作、发布、
                             代理国内各类广告;贸易代理;软件
                             开发;从事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
                             从 事网络 科技、 信息科技 、能源 科
                             技、环保科技、安保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电子商务技术咨询;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及展览服
       嘉兴聚醇              务;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发                    执行董
3      网络科技      100     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商务咨询服           90.00%   事、总经
       有限公司              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                    理
                             调查;从事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
                             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通信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机
                             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五)沈雅娟

       1、基本情况

姓名                    沈雅娟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21196712******

                                            8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住所                                             浙江省嘉善县****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浙江皕盛塑胶有限公司                 2006 年 5 月至今           总经理                  有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6 月至今     嘉善分公司负责人              有
嘉善富田木业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有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5 月至今            监事                   有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注册资本                                                            任职情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况
                                 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
       浙江皕盛塑
1                       3,000    玻璃制品;批发零售:玻璃;进出              36.80%     总经理
       胶有限公司
                                 口业务;自有厂房租赁。
                                 一般项目:人造板销售;竹制品销                         执行董
       嘉善富田木
2                       3,600    售;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软              60.00%     事、总
       业有限公司
                                 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                           经理

(六)佟春涛

       1、基本情况

姓名                    佟春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2197202******
住所                                             河北省秦皇岛市****
通讯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浙江皕盛塑胶有限公司                       2008 年 3 月至今           监事              有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6 月至今         总工程师            有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出资比        任职

                                            8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号                   (万元)                                                      例       情况
                                 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玻璃
       浙江皕盛塑
1                       3,000    制品;批发零售:玻璃;进出口业务;               8.00%     监事
       胶有限公司
                                 自有厂房租赁。

(七)林仁楼

       1、基本情况

姓名                    林仁楼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5197905******
住所                                             浙江省嘉善县****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2010 年 5 月至
嘉善利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                   有
                                            今
                                       2015 年 6 月至     嘉善分公司销售区域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有
                                            今                  经理
                                       2019 年 6 月至
嘉善冉涛五金机电商行                                            经营者                  个体户
                                            今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注册资本                                                     出资比    任职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情况
                                 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金属材料、
       嘉善利和进
                                 五金制品、建材、木制品、化工产品、
1      出口贸易有       250                                                       10.00%    监事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纺织品、电子产
       限公司
                                 品、玻璃制品。
       嘉善冉涛五                批发零售:五金机电、建筑材料(不含                         经营
2                         -                                                         -
       金机电商行                堆场)、塑料制品、木制品、纸制品。                         者

(八)姚贤萍

       1、基本情况

姓名                    姚贤萍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02198311******


                                            9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住所                                             浙江省嘉善县****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浙江鲸王玻璃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至今              经理              有
嘉善宝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至今               经理              有
嘉善利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至今      执行董事、经理            有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注册资本                                                         任职情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况
                                  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金属
       嘉善利和
                                  材料、五金制品、建材、木制                         执行董
       进出口贸
1                       250       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             90.00%    事、经
       易有限公
                                  制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玻璃                       理
       司
                                  制品。
       嘉善宝伊
                                  生产销售:机械设备、轴承及配
2      精密机械         380                                                50.00%      经理
                                  件;进出口贸易业务。
       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钢化、中空、夹胶、
                                  防火、防弹玻璃,玻璃制品及相
       浙江鲸王
                                  关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浮法玻
3      玻璃有限         2,900                                              20.00%      经理
                                  璃、建材、金属材料;玻璃生产
       公司
                                  设备的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业
                                  务;普通货运。

(九)张宏芬

       1、基本情况

姓名                     张宏芬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21196704******
住所                                             浙江省嘉善县****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9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6 月至今     嘉善分公司会计主管         有
嘉善宏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至今         执行董事、经理         有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注册资本                                            出资比     任职情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况
       嘉善宏佳财                财务信息咨询、税务咨询、税务代                    执行董
1      税咨询有限        30      理、代理记账、工商注册代理、企         100.00%    事、经
       公司                      业管理咨询。                                      理

(十)方航

       1、基本情况

姓名                   方航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41021198601******
住所                                             浙江省嘉善县****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嘉善分公司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6 月至今                         有
                                                                    外贸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航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一)谢冬明

       1、基本情况

姓名                   谢冬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2930198112******
住所                                             浙江省嘉善县****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9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嘉善分公司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6 月至今                           有
                                                                   销售部长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谢冬明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二)胡良快

       1、基本情况

姓名                   胡良快                    曾用名                    胡云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27197211******
住所                                             浙江省嘉善县****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执行董事、总经
浙江鲸王玻璃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至今                                 有
                                                                  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注册资本                                                出资比   任职情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况
                                 生产销售:钢化、中空、夹胶、防
                                 火、防弹玻璃,玻璃制品及相关技
       浙江鲸王                                                                       执行董
                                 术咨询服务;销售:浮法玻璃、建
1      玻璃有限       2,900                                                  61.00%   事、总
                                 材、金属材料;玻璃生产设备的加
       公司                                                                           经理
                                 工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普通货
                                 运。

(十三)谢贤虎

       1、基本情况

姓名                   谢贤虎                    曾用名                    谢兴山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5197512******
住所                                             浙江省嘉善县****


                                            9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浙江鲸王玻璃有限公司                       2009 年 9 月至今           监事             有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注册资本                                                 出资比        任职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情况
                                 生产销售:钢化、中空、夹胶、防火、
                                 防弹玻璃,玻璃制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
       浙江鲸王玻
1                      2,900     务;销售:浮法玻璃、建材、金属材             19.00%        监事
       璃有限公司
                                 料;玻璃生产设备的加工销售;进出口
                                 贸易业务;普通货运。

(十四)伊新华

       1、基本情况

姓名                   伊新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321197803******
住所                                             河北省秦皇岛市****
通讯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6 月至今      技术部部长            有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伊新华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交易对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各交易对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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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中,皖维集团持有安元创投 10%的股权,皖维集团高管刘帮柱兼
任安元创投董事,谢贤虎系王必昌配偶的弟弟,胡良快系王必昌姐姐的儿子。
除此之外,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方中,皖维集团
与安元创投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主要系:

     1、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
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填写的《非自然人股东核查表》及《基本情况调查问
卷》,本次交易对方未与皖维皕盛其他股东就皖维皕盛的任何事项存在任何形
式的一致行动安排。根据本次交易对方皖维集团、安元创投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分别出具的说明,皖维集团、安元创投之间并未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亦
未作出任何一致行动或其他类似安排;皖维集团与安元创投及皖维皕盛其他股
东之间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不构成一
致行动。

     因此,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的构成一致行动的情形。

     2、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
款规定的推定构成一致行动的情形

     (1)本次交易对方有关情况与《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逐条
对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对方有关情况与《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十三条第二款逐条对比如下:

序                                               是否存在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具体说明
号                                               相关情形
1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否                   不适用
2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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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皖维集团副总经理刘帮柱担任
3     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           是
                                                                   安元创投董事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皖维集团持有安元创投10%的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
4                                                  否        股权,但不对安元创投的重大
          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
5                                                  否                   不适用
      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除共同投资皖维皕盛外,本次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
6                                                  否        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合伙、合
                他经济利益关系
                                                               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
7                                                  否                   不适用
             资者持有发行人股份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8                                                  否                   不适用
         员,与投资者持有发行人股份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
  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
9                                                  否                   不适用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发行人股
                   份
   在发行人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0 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            否                   不适用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
                   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11    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           否                   不适用
              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谢贤虎系王必昌配偶的弟弟,
12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是
                                                               胡良快系王必昌姐姐的儿子

      (2)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基于下述原因,本次交易对方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如下:

      1)皖维集团与安元创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皖维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安徽省国资委;安元创投的股权
结构较为分散,安元创投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理由如下:

      ①安元创投股权结构分散,第一大股东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
系国元证券(000728.SZ)全资子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 18%,系华安证券(600909.SH)全资子公司,两者股权比例接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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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二者的控股股东为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并非同一
控制下的关联方。安元创投其余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10%)、皖维集团(10%)、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合
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10%),均系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所控制。

     根据《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是安元创投的
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
方针和投资计划……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
议,应当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
使表决权。根据安元创投公司章程,安元创投的股东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缴纳
了第一期出资。安元创投不存在单独可以行使 30%以上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安
元创投 30%以上表决权行使的股东。

     ②根据《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章程》,安元创投设董事
会,董事会人数为 9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 1 名
董事,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 1 名董事,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提名 2 名董事,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名 1 名董事,阜阳市颍科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提名 1 名董事,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提名 1 名董事,皖维集
团提名 1 名董事,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1 名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安元创投
任一股东无法以其所持股份表决权控制安元创投董事会决议,无法决定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因此,安元创投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皖维集团
与安元创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相同。

     2)皖维集团与安元创投的业务及发展定位不同。皖维集团是安徽省重要
的化工、化纤、建材、新材料联合制造企业,下属子公司业务覆盖 PVA 及其衍
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安元创投以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设立相关
基金管理机构为主营业务,侧重帮扶创新型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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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制造业、“特精专新”企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二者
在业务、发展定位上存在差异。

     3)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独立进行经营决策。安元创投、皖维集团均为独
立法人主体,各自依照其章程独立经营决策;在持有皖维皕盛股权及参与皖维
皕盛公司治理过程中,皖维集团与安元创投均按照各自的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
序,并按照皖维皕盛的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皖维集团与
安元创投及皖维皕盛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皖
维集团、安元创投将分别独立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且皖维集
团、安元创投均无权支配对方及皖维皕盛其他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
权。

     4)皖维集团持有安元创投 10%的股权,但无法对安元创投施加重大影响。
据《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
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
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皖维集团实缴出资金额为 5,000 万元,实缴出资比例占安元创投
全体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为 10%,皖维集团无法对安元创投的重大决策施加重
大影响。

     5)皖维集团副总经理刘帮柱担任安元创投董事,但无法对安元创投的董
事会施加重大影响。根据《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章程》,安元
创投设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 9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皖维集团提名 1 名董
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因此,刘帮柱无法对安元创投董事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

     6)本次交易对方谢贤虎系王必昌配偶的弟弟,胡良快系王必昌姐姐的儿
子。前述亲属关系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本次交易对方未与皖维皕盛其他股东就皖维皕盛的任何事项存在任
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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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的推定构成一致行动的情形。

     综上所述,虽然本次交易对方皖维集团持有安元创投 10%的股权,皖维集
团副总经理刘帮柱担任安元创投董事,本次交易对方谢贤虎、胡良快与王必昌
存在亲属关系,但是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其他安排,故本
次交易对方不因上述情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皖维皕盛股权清晰,不存在股权纠纷。

(二)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                             构成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皖维集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十二月内,上市公司曾认缴安元创投 10%的出资额,上市
安元创投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尚义曾任安元创投董事;
                  于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帮柱担任安元创投董事

(三)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吴福胜和董事张正和由皖维集团提
名,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合规性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元创投总经理刘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
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除此之外,最近五年内,各交易对方未受到与证券市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各交易对方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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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端忠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8 日
住所                     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 56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 5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322760205M
                         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及相关辅助材料研发、生产、销
                         售;玻璃深加工、销售;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销售;物流配送(不含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经营范围
                         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历史沿革

       1、皖维皕盛的历史沿革

       (1)2015 年 5 月设立

       皖维皕盛系由皖维集团与浙江皕盛于 2015 年 5 月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皖维皕盛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其中,皖维集团以货币出资
6,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67%;浙江皕盛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 4,854.59
万元,以货币出资 945.4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8.33%。

       安徽省国资委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皖国资产权函[2015]107 号《省国资
委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安徽皖维皕盛胶片有限责任公司有
关事宜的批复》,同意皖维集团本次对外投资。

       2015 年 6 月 11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浙江皕盛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资
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15]110 号《浙江皕盛塑胶有限公司拟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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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涉及的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相关资产价值为 4,854.59 万
元。安徽省国资委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对前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15 年 5 月 8 日,皖维皕盛取得了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之注册号为
340181000004670 的《营业执照》。

       皖维皕盛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1       皖维集团        6,200.00       6,200.00               51.67           货币
                                        4,854.59               40.45    实物、土地使用权
 2       浙江皕盛        5,800.00
                                          945.41                 7.88          货币
        合计            12,000.00      12,000.00              100.00             -

       (2)2016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6 月 14 日,皖维皕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浙江皕盛将其所持皖
维皕盛 48.33%的股权(对应 5,800 万元注册资本)按照 1.00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
转让给王必昌等自然人。2016 年 6 月,前述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
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注册资本(万元)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王必昌                      1,590.88                13.26                 1,590.88
           沈雅娟                        885.89                 7.38                  885.89
           鲁汉明                        837.52                 6.98                  837.52
           沈国华                        480.00                 4.00                  480.00
           谢丽娟                        360.00                 3.00                  360.00
           佟春涛                        367.56                 3.06                  367.56

 浙江      王苡竹                        360.00                 3.00                  360.00
 皕盛      林仁楼                        213.44                 1.78                  213.44
           朱欢更                        106.72                 0.89                  106.72
           姚贤萍                        106.72                 0.89                  106.72
           沈奕锋                         99.60                 0.83                    99.60
           张宏芬                         65.22                 0.54                    65.22
           谢冬明                         53.36                 0.44                    53.36
               方航                       53.36                 0.44                    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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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良快                        53.36                 0.44                  53.36
            谢贤虎                        53.36                 0.44                  53.36
            黄海琴                        23.72                 0.20                  23.72
                陈生                      15.00                 0.13                  15.00
            伊新华                        15.00                 0.13                  15.00
            俞学婷                        11.86                 0.10                  11.86
            戴娌娜                        11.86                 0.10                  11.86
            陶玉红                        11.86                 0.10                  11.86
                沈萍                      11.86                 0.10                  11.86
            汪贵友                        11.86                 0.10                  11.86
         合计                          5,800.00                48.33               5,8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将浙江皕盛的持股变更为自然人直接持股,受让方包括浙
江皕盛的股东及其近亲属、朋友以及原浙江皕盛的员工(后转为皖维皕盛嘉善
分公司的员工)。该等受让方的具体背景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或背景
   1              王必昌   浙江皕盛股东,皖维皕盛董事、总经理
   2              沈雅娟   浙江皕盛股东,皖维皕盛监事,嘉善分公司负责人
   3              鲁汉明   皖维皕盛董事,王必昌的朋友
   4              沈国华   沈雅娟的弟弟
   5              谢丽娟   王必昌的配偶
   6              佟春涛   浙江皕盛股东,皖维皕盛总工程师
   7              王苡竹   王必昌的儿子,嘉善分公司外贸经理
   8              林仁楼   嘉善分公司销售区域经理
   9              朱欢更   嘉善分公司销售区域经理
   10             姚贤萍   皖维皕盛的合作伙伴
   11             沈奕锋   沈国华的儿子
   12             张宏芬   嘉善分公司会计主管
   13             谢冬明   嘉善分公司销售部长
   14              方航    嘉善分公司外贸经理
   15             胡良快   王必昌姐姐的儿子
   16             谢贤虎   王必昌配偶的弟弟
   17             黄海琴   嘉善分公司原销售内勤
   18              陈生    嘉善分公司生产部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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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伊新华        现皖维皕盛技术部部长,原嘉善分公司生产部班长
   20         俞学婷        嘉善分公司会计
   21         戴娌娜        嘉善分公司出纳
   22         陶玉红        嘉善分公司行政主管
   23          沈萍         嘉善分公司原生产部长,已退休
   24         汪贵友        嘉善分公司售后主管

       2016 年 7 月 4 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皖维皕盛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40181322760205M 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皖维皕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皖维集团                              6,200.00                       51.67
   2               王必昌                              1,590.88                       13.26
   3               沈雅娟                               885.89                          7.38
   4               鲁汉明                               837.52                          6.98
   5               沈国华                               480.00                          4.00
   6               谢丽娟                               360.00                          3.00
   7               佟春涛                               367.56                          3.06
   8               王苡竹                               360.00                          3.00
   9               林仁楼                               213.44                          1.78
  10               朱欢更                               106.72                          0.89
  11               姚贤萍                               106.72                          0.89
  12               沈奕锋                                 99.60                         0.83
  13               张宏芬                                 65.22                         0.54
  14               谢冬明                                 53.36                         0.44
  15                方航                                  53.36                         0.44
  16               胡良快                                 53.36                         0.44
  17               谢贤虎                                 53.36                         0.44
  18               黄海琴                                 23.72                         0.20
  19                陈生                                  15.00                         0.13
  20               伊新华                                 15.00                         0.13
  21               俞学婷                                 11.86                         0.10
  22               戴娌娜                                 11.86                         0.10



                                             10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3                 陶玉红                                 11.86                        0.10
  24                     沈萍                               11.86                        0.10
  25                 汪贵友                                 11.86                        0.10
                  合计                                   12,000.00                     100.00

       (3)2020 年 4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0年4月2日,皖维皕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沈雅娟等人将其所持皖维
皕盛合计13.92%的股权(对应1,670.21万元注册资本)以2.20元/注册资本的价
格转让给安元创投。本次定价系参考2019年皖维皕盛预估1,500.00万元净利润为
基础协商确定。2020年4月,前述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
如下:

                                                           转让比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注册资本(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
沈国华                                          480.00           4.00                1,056.00
谢丽娟                                          360.00           3.00                  792.00
王苡竹                                          360.00           3.00                  792.00
沈雅娟                                          165.89           1.38                  364.96
朱欢更                                          106.72           0.89                  234.78
沈奕锋                                           99.60           0.83                  219.12
黄海琴      安元创投                             23.72           0.20                   52.17
陈生                                             15.00           0.13                   33.00
沈萍                                             11.86           0.10                   26.09
俞学婷                                           11.86           0.10                   26.09
戴娌娜                                           11.86           0.10                   26.09
陶玉红                                           11.86           0.10                   26.09
汪贵友                                           11.86           0.10                   26.09
           合计                               1,670.21          13.92                3,674.47

       2020年4月10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皖维皕盛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340181322760205M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皖维皕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皖维集团                             6,200.00                51.67


                                              10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                 安元创投                               1,670.21                   13.92
       3                    王必昌                              1,590.88                   13.26
       4                    鲁汉明                               837.52                     6.98
       5                    沈雅娟                               720.00                     6.00
       6                    佟春涛                               367.56                     3.06
       7                    林仁楼                               213.44                     1.78
       8                    姚贤萍                               106.72                     0.89
       9                    张宏芬                                65.22                     0.54
     10                     谢冬明                                53.36                     0.44
     11                       方航                                53.36                     0.44
     12                     胡良快                                53.36                     0.44
     13                     谢贤虎                                53.36                     0.44
     14                     伊新华                                15.00                     0.12
                     合计                                      12,000.00                  100.00

       2、是否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以及其他利益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于皖维皕盛的入股时间距本次交易报告书公告之日均已超过
12个月,不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改制及评估的情况

(一)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2020 年 4 月,皖维皕盛个人股东以每股 2.20 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3.92%股权转让给安元创投,主要系交易双方参考 2019 年净利润与净资产情况
协商确定。

           转让时               受让                         所占比例      转让    作价    关联
序号                 转让方            转让股数(万股)
             间                   方                           (%)       价格    依据    关系
 1                   沈国华                         480.00        4.00
                                                                                   参考
 2                   谢丽娟                         360.00        3.00
                                                                                   2019
 3                   王苡竹                         360.00        3.00             年净
                                                                           2.20            无关
           2020 年              安元                                               利润
 4                   沈雅娟                         165.89        1.38     元/每           联关
            4月                 创投                                               与净
                                                                             股            系
 5                   朱欢更                         106.72        0.89             资产
                                                                                   情况
 6                   沈奕锋                          99.60        0.83
                                                                                   协商
 7                   黄海琴                          23.72        0.20


                                              10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转让时              受让                          所占比例     转让    作价    关联
序号             转让方            转让股数(万股)
          间                  方                            (%)      价格    依据    关系
 8                   陈生                         15.00         0.13
 9                   沈萍                         11.86         0.10
 10              俞学婷                           11.86         0.10
 11              戴娌娜                           11.86         0.10
 12              陶玉红                           11.86         0.10
 13              汪贵友                           11.86         0.10
              合计                            1,670.23         13.92     -       -      -

       皖维皕盛该次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作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两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不同

       2015年5月标的公司成立以来至2019年度,标的公司一直致力于扩大生产
经营规模,但由于扩产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厂房等事宜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未
能快速落地,且标的公司将赚取的利润持续投入生产经营,一直未进行现金分
红,部分自然人股东基于自身对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以及自身改善生
活的需要,有意对外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在前述背景下,该部分自然人股
东于2019年11月开始寻找合适的投资者,收购该部分自然人股权。安元创投系
合肥当地的投资公司,对标的公司发展前景看好,拟转让股权的自然人股东最
终与安元创投达成股权转让意向,并通过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前次交易中,安元创投本身属于金融资本,投资标的公司的目的仅为获取
适当的财务回报,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产业上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目的系上市公司为了完善产业布局、延伸产品链、增强盈利能
力,因而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PVA、高强高模PVA纤维、PVB树脂及其他
PVA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主
要从事PVB中间膜及相关辅助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二者在主营业务上构成
上下游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PVB树脂原料向下游产品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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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延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成为全国领先的涵盖PVA-PVB树脂-PVB中间
膜全产业链的企业,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

     因此,本次交易属于产业资本并购,是基于上市公司打通PVA-PVB树脂-
PVB中间膜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而作出的产业投资,相较前次交易存在产业上
的协同效应。

     2、两次交易作价依据不同

     前次交易定价未经评估,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于 2019 年 11 月协商确定。
交易各方参考了当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并结合对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较
为平稳的预期,确定市盈率为 17.6 倍,同时交易各方预估了 2019 年标的公司
净利润为 1,500 万元,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整体估值 2.64 亿
元,并以此为交易价格,即 2.2 元/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其作价是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基础,经交易各方于2022年2月协商确定。在定价过程中,各方还参考了标的
公司业绩承诺期(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充分考虑
了标的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以标的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平均承诺净
利润作为估值基础,则对应的市盈率为10.74倍,低于前次交易时参考的市盈
率。因此,作价依据的不同导致交易作价的差异。

     前次交易以当年预估净利润作为估值基础,而本次交易以未来三年承诺净
利润作为估值基础的合理性如下:

     (1)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预期发生较大变化

     1)具体依据

     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预期发生较大变化的具体依据如下:

     ①产能增长较多

     前次交易时,标的公司仅拥有 1 号线、2 号线及 3 号线,合计产能约
7,948.80 吨/年。本次交易时,标的公司已建成产能更大、技术更为先进的 5
号线,合计产能约 13,536.00 吨/年。两次交易期间,标的公司的产能增长
70.29%,产能增加明显,同时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还将进一步建成 6 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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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号线及 8 号线,从而产能还将进一步扩大。产能的增加为经营业绩预期的提
高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②产品更加丰富

     前次交易时点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建筑级 PVB 中间膜,本次交易时点标的
公司随着工艺技术的积累和改进,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开发新产品,推动
产品升级。2021 年,标的公司开发出多种类型的 PVB 膜,如隔音膜、隔热膜、
1.90mm 及 2.28mm 厚度的建筑膜、BIPV 光伏膜等,其中隔音膜、1.90mm 及
2.28mm 厚度的建筑膜已实现对客户的批量供货。该部分新产品面向中高端市
场,市场空间大,毛利率较高,从而显著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③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前次交易时,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嘉善分公司为主,本部生产为
辅。嘉善分公司员工以外来人口为主,流动性相对较大,管理方法需要切合当
地的实际情况,因而与本部的管理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自 2019 年以来,标的公司不断梳理组织架构,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体
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本次交易时,标的公司在人力资源管
理、市场营销、研发管理等方面已有所加强,人才培养方面,标的公司采取内
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优化人员配置,确保新项目顺利开展;市场
营销方面,标的公司完善营销服务网络的布局,加强对经销商等销售渠道管
理,不断拓展新客户,加强对已合作伙伴的售后服务;研发管理方面,标的公
司成立了企业技术中心,修订了研发项目管理办法,实现研发立项、实施及激
励机制全流程制度管控,监督和推进研发进程,保障标的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
实现。

     整体而言,本次交易时标的公司的管理水平较前次交易时提升较大。

     ④客户需求更为旺盛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玻璃厂商,受益于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
进,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扩张较快,对 PVB 中间膜的需求量持续上升。以标的
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南玻集团为例,南玻集团是国内最大的高档工程及建
筑玻璃供应商之一,根据其 2021 年年报,2021 年南玻集团玻璃产业实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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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110.70 亿元,同比增长 27.10%。同时,南玻集团旗下的肇庆工程玻璃基
  地及天津工程扩产项目已于 2021 年逐渐投产;吴江工程玻璃智能工厂、合肥
  基地及咸宁工程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正按计划推进实施,预计 2022 年内基本建
  成。随着南玻集团新建项目逐步建成投产,预计其未来 PVB 膜的需求将持续上
  升。

         标的公司与南玻集团等主要客户在长期的业务往来中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
  作关系,2021 年,标的公司对南玻集团的销售收入为 7,505.69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324.95%,预计随着南玻集团等主要客户需求量的进一步提升,标的公
  司未来营业收入将持续稳定增长。

         ⑤在手订单不断增加

         前次交易时,标的公司拥有在手订单约 5,300 万元,本次交易时,标的公
  司在手订单约 1.5 亿元。客户数量的增加以及单个客户需求的增加,使得标的
  公司在手订单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相较前次交易的时点,本次交易时点标的公司的产能、产品、
  经营管理水平情况、客户需求及在手订单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因而标的公司经
  营业绩及未来业绩预期发生较大变化。

         2)具体分析

       从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的时点看,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预期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前次交易以 2019 年的预估业绩为基础,本次交易以 2021 年的业
  绩为基础,2019 年至 2021 年,标的公司的主要业绩指标及产能产量情况如
  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数量        变动          金额/数量           变动        金额/数量
营业收入(万元)        29,090.66         72.33%         16,880.39          5.76%       15,960.53
利润总额(万元)         2,120.05          6.63%          1,988.25         24.37%        1,598.64
 净利润(万元)          1,842.19         11.93%          1,645.90         24.97%        1,317.06
在手订单(万元)       15,000.00          141.94%        6,200.00          16.98%       5,300.00
   产能(吨)           13,536.00         60.41%          8,438.40          6.16%        7,948.80
   产量(吨)           13,512.68         69.80%          7,958.03          5.80%        7,5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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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皖维皕盛 2019 年的财务数据取自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凯吉通审字(2019)第
     1022-6 号《审计报告书》。

            2019 年至 2021 年,由于产能扩张、产品升级以及下游客户需求旺盛等因
     素,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较快,2020 年及 2021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增长 5.76%及 72.33%,净利润分别增长 24.97%及 11.93%。

            未来,预计标的公司的业绩仍将持续快速增长,具体分析如下:

            ①产能扩张支撑业绩预期

            前次交易时,标的公司仅拥有 1 号线、2 号线及 3 号线,合计产能为
     7,948.80 吨/年。同时,标的公司一直致力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由于扩产
     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厂房等事宜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未能快速落地,因此前次
     交易时,未来产能的扩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交易各方对于未来业绩的
     预期较为平稳。

            2020 年 12 月,新产线建设用地正式获批。2021 年 8 月,5 号线正式投
     产。

            至本次交易时,标的公司的产能已从 7,948.80 吨/年增加至 13,536.00 吨/
     年,增长 70.29%,产能增加明显。未来,标的公司的产能将持续增加,预计到
     2024 年,标的公司产能将增至约 3.6 万吨/年,具体如下:

                                                                                       单位:吨
                                                                                                合计
  项目                        已建项目                                 拟建项目
                                                                                              (注2)
  位置           嘉善      巢湖       嘉善        巢湖        巢湖       巢湖       巢湖            /
                1号线                  3号线
  名称                     2号线                  5号线      6号线      7号线      8号线            /
               (注3)               (注3)
 小时产能       0.45       0.70       0.45        1.80        1.20       1.10       1.40            /
年设计产能      3,240      5,040      3,240      12,960       8,640      7,920     10,080      44,640
年实际产能
                2,592      4,032      2,592      10,368       6,912      6,336      8,064      35,712
  (注1)
                           已投                             2022年7     2022年    2023年5
 投产时间       已投产               已投产      已投产                                             /
                           产                                 月         10月       月
               正常生产             正常生产                已招投
               中,将于    正常     中,将于     正常生     标,设备    已启动    已完成前
 目前状态                                                                                           /
               2022年12    生产     2022年12       产       进场安装    招投标      期调研
                 月收储               月收储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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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3)               (注3)

                                                  建筑
                                                                                 建筑膜、
              建筑膜、    建筑                  膜、汽
生产产品                            建筑膜                  建筑膜     汽车膜    汽车膜、          /
                汽车膜    膜                    车膜、
                                                                                 功能膜
                                                功能膜
    注1:由于PVB膜生产制备工艺过程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一定比例的可回收的边
    角料,表现为相应的边角料等合理损耗,根据历史数据,年实际产能一般为年总产能的约
    80%,因此上表中的“年实际产能”按“年设计产能”的约80%计算。产能=各生产线年实
    际产能×当年投产月份数/12。
    注2:此处合计数为截至2024年标的公司产能情况,未包括将被收储的1号线及3号线。
    注3: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于2022年12月收回皖维皕盛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木业大道
    100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标的公司的拟建项目(6、7、8 号线)预计将分别于 2022 年 7 月、2022 年
    10 月和 2023 年 5 月正式投产。标的公司产能的持续扩张为未来业绩的增长提
    供了有力的支撑。

           综上,相较前次交易,本次交易时标的公司已建产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同时未来拟建产能的落地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因此造成两次交易对未来经营业
    绩的预期不同。

           ②技术积累推动产品升级

           标的公司注重工艺技术的积累和改进,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开发新产
    品,推动产品升级。

           2019 年,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为 0.38mm~1.52mm 厚度的建筑膜及低端汽车
    膜,产品技术含量及毛利率相对不高。

           2021 年,标的公司开发出多种类型的 PVB 膜,如隔音膜、隔热膜、
    1.90mm 及 2.28mm 厚度的建筑膜等,其中隔音膜、1.90mm 及 2.28mm 厚度的建
    筑膜已实现对客户的批量供货,该部分新产品面向中高端市场,市场空间大,
    毛利率较高。2021 年,标的公司隔音膜、1.90mm 及 2.28mm 厚度的建筑膜销售
    收入分别为 71.42 万元、159.58 万元及 38.1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9.47%、
    27.69%及 29.79%,预计未来将在保持较高毛利率的基础上实现收入的快速增
    长,带动标的公司业绩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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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此外,随着研发力量的持续投入,关键技术的日趋成熟以及相关产线的逐
步就位,业绩承诺期内,高端汽车膜及功能膜将成为标的公司新的利润增长
点。

     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标的公司的高端汽车膜及功能膜处于发展初期,尚
未完全打开市场,同时考虑到标的公司汽车膜产品性能优良,产品性能指标已
接近国外同类产品(具体分析参见本章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
“(六)核心竞争力”之“1、产品品质优良”中的内容),因此本次评估针
对该部分产品的预测相对较为谨慎。根据评估预测,至 2024 年,高端汽车膜
及 功 能 膜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预 计 将 达 到 20.18% , 净 利 润 占 比 预 计 将 达 到
23.69%。

     ③主要客户需求不断上升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玻璃厂商,受益于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
进,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扩张较快,对 PVB 中间膜的需求量持续上升。以标的
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南玻集团为例,南玻集团是国内最大的高档工程及建
筑玻璃供应商之一,根据其 2021 年年报,2021 年南玻集团玻璃产业实现营业
收入 110.70 亿元,同比增长 27.10%。同时,南玻集团旗下的肇庆工程玻璃基
地及天津工程扩产项目已于 2021 年逐渐投产;吴江工程玻璃智能工厂、合肥
基地及咸宁工程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正按计划推进实施,预计 2022 年内基本建
成。随着南玻集团新建项目逐步建成投产,预计其未来 PVB 膜的需求将持续上
升。

     标的公司与南玻集团等主要客户在长期的业务往来中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
作关系,2021 年,标的公司对南玻集团的销售收入为 7,505.69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324.95%,预计随着南玻集团等主要客户需求量的进一步提升,标的公
司未来营业收入将持续稳定增长。

     ④已实现业绩情况

     从已实现业绩情况看,标的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已实现收入 7,045.31 万
元(未经审计),较 2021 年度同期增长 59.05%;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扣非净
利润 785.26 万元(未经审计),较 2021 年度同期增长 990.79%,增速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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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第一季度受到春节假期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标的公司业绩
仍然保持较快的增速,且标的公司 2022 年下半年将新增 6 号生产线,进一步
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因此,标的公司 2022 年业绩承诺具有较强可
实现性。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以及对未来业绩的预期已产生较大变化。

     (2)两次作价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前次交易时,未设置业绩承诺保障措施,而本次交易时,各方明确详细约
定了权利与义务,设定了详细的业绩承诺保障,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以及《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了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业绩承诺以及股份锁定
事项,进而导致股权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同。由于上述协议针对 2022 年度
至 2024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约定了业绩补偿条款,因此以 2022 年度至 2024 年
度的承诺净利润作为本次交易的估值基础具有合理性,体现了各方权利与义务
的统一。故而两次交易时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不同造成了估值基础的差异。

     3、其他造成估值变化较大的原因

     前次交易时,安元创投仅作为财务投资者进行参股,交易完成后安元创投
未派驻董事或管理人员,不参与日常企业管理,对标的公司的财务及运营决策
无决定权,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因此存在
控制权溢价因素。

     综上所述,此次交易价格是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
的,与前次交易的交易背景及目的、作价方式、业绩预期、交易条件、控股权
变动等方面均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两次交易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作价与业绩不匹配的合理性

     两次交易期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净利润增长幅度相对较小,两次
交易的作价有较大变化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两次交易期间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营业收入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
趋势的重要指标,其增长率直接反映了企业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净利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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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则反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该指标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产品竞争力、管
理效率、生产成本、行业周期等。因此相对于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增速更能
反映企业的成长能力。

     2018 年至 2021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29,090.66          16,880.39          15,960.53          13,179.87
    增长率                 72.33%                 5.76%          21.10%                   /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
为 21.10%、5.76%及 72.33%。2020 年标的公司受产能所限,营业收入增长较
慢;2021 年由于新产线投产,收入增速大幅上升。2019 年至 2021 年,标的公
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30.20%。

     整体而言,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业绩成长性较好。随着未来新产
线的陆续投产,标的公司收入增速将进一步提升。

     2、2021年原材料价格上涨过快致使盈利能力尚未完全释放

     2018 年至 2021 年,皖维皕盛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9,090.66          16,880.39          15,960.53          13,179.87
    毛利率                    12.88%           21.62%             19.90%             20.11%
 毛利率平均值             -                                  20.55%

     由上表可见,2018 年至 2020 年皖维皕盛的平均毛利率为 20.55%,而 2021
年皖维皕盛毛利率下滑主要系其主要原材料 PVB 树脂价格的大幅上涨,皖维皕
盛 2019 年至 2021 年 PVB 树脂的采购价格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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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中采购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由上图可见,PVB 树脂价格在 2019 年及 2020 年一直保持稳定,自 2021 年
第一季度以来大幅上涨,对标的公司 2021 年的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

     基础化工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从长期来看,基础化工原料价格单边上涨
不具备可持续性。短期来看,基础化工原料价格涨跌受市场供需影响较大,价
格波动本身具有短暂性和偶发性。至 2021 年末及 2022 年第一季度,PVB 树脂
价格走势已趋于平稳。

     此外,标的公司为应对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制定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应对
措施:针对南玻集团等大客户,销售合同期限由原来的一年变更为三个月,以
缩短调价周期;针对中小客户则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进行协商调价。上述措施实
施后,标的公司能有效降低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将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
及时传导至产品售价,从而保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1 年 12 月     2021 年 1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PVB 中间膜销售均价                 2.76             2.29            2.48              2.12

     2021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受限于其与南玻集团等主要客户签订的年度固定
价格销售协议,未能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而对产品进行同步调价,从而导致
毛利率大幅下降。

     2021 年下半年,经过与主要客户的多次协商,标的公司已完成多轮调价,
至 2021 年 12 月 PVB 中间膜销售均价已上升至 2.76 万元/吨,相较 2021 年 1
月 2.29 万元/吨的均价上升了 20.52%,大幅扩大了产品的盈利空间。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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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月,PVB 中间膜销售均价为至 2.78 万元/吨,较 2021 年 12 月稳中有升。
因此,即使在不考虑高端汽车膜及功能膜产品毛利率较高的情况下,仍能合理
预计预测期内的毛利率将回归至 2018 年至 2020 年的正常水平。

     如下表所示,若标的公司 2021 年度能及时进行购销价格的联动,并将标
的公司 2021 年的毛利率按 2018 年至 2020 年的平均毛利率(20.55%)进行模
拟,则皖维皕盛 2021 年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将分别达到
3,781.44 万元及 3,646.67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1 年营业收入                                                                  29,090.66
模拟毛利率                                                                           20.55%
模拟毛利润                                                                        5,978.13
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
                                                                                  1,626.32
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注 1)
模拟税前利润                                                                      4,351.81
所得税税率(注 2)                                                                   13.11%
模拟净利润                                                                        3,781.44
模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646.67
对应市盈率                                                                            21.80
注 1: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均取
2021 年实际发生额。
注 2:所得税税率取自 2021 年实际所得税税率。

     上述模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所对应的标的公司市盈率为21.80,
与前次交易时的市盈率较为接近。同时,考虑到未来业绩增长的预期,标的公
司两次作价与业绩增长具有匹配性。

     3、已实现业绩情况较好

     从已实现业绩情况看,标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已实现收入7,045.31万元
(未经审计),较2021年度同期增长59.05%;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扣非净利润
785.26万元(未经审计),较2021年度同期增长990.79%;2022年第一季度营
业收入毛利率达19.24%(未经审计),部分印证了预测期内的毛利率将回归至
2018年至2020年的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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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匹配的原因主要
系2021年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但产品售价并未及时调整导致,标的公司2021年
盈利能力尚未充分体现。考虑到标的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应对原材料的上
涨,毛利率将逐步回归正常水平及产销量将进一步扩大,业绩将逐步释放,标
的公司作价具有合理性,与业绩增长匹配。

(四)最进三年增减资及改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皖维皕盛最近三年未进行过增减资及改制。

(五)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事项外,皖维皕盛最近三
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三、标的公司股东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皖维集团                               6,200.00          51.67%
     2                     安元创投                               1,670.21          13.92%
     3                      王必昌                                1,590.88          13.26%
     4                      鲁汉明                                 837.52            6.98%
     5                      沈雅娟                                 720.00            6.00%
     6                      佟春涛                                 367.56            3.06%
     7                      林仁楼                                 213.44            1.78%
     8                      姚贤萍                                 106.72            0.89%
     9                      张宏芬                                   65.22           0.54%
    10                        方航                                   53.36           0.44%
    11                      谢冬明                                   53.36           0.44%
    12                      胡良快                                   53.36           0.44%
    13                      谢贤虎                                   53.36           0.44%
    14                      伊新华                                   15.00           0.12%
                         合计                                   12,000.00         100.00%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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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皖维皕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
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原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
排事宜,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
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独立经营,除因本次交易所签署的相关协议
外,不存在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标的公司下属分公司

     标的公司目前有一家下属分公司,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嘉善分公司
负责人                   沈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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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11 日
营业场所                 嘉善县魏塘街道木业大道 1008 号 4 幢
                         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及相关辅助材料研发、生产、销
                         售;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玻璃相关产品贸易;物流配
经营范围
                         送(不含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
总资产 40,424.8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5,371.48 万元,非流动资产 15,053.39
万元。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 13,466.14 万元,无形资产 1,294.89 万元。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88.40                 15.31%
应收票据                                                     483.63                   1.20%
应收账款                                                   10,380.29                 25.68%
应收款项融资                                                 515.40                   1.27%
预付账款                                                      25.47                   0.06%
其他应收款                                                    18.87                   0.05%
存货                                                        7,031.65                 17.39%
其他流动资产                                                 910.97                   2.25%
流动资产合计                                               25,371.48                62.7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3,466.14                 33.31%
无形资产                                                    1,294.89                  3.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88                   0.6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053.39                37.24%
资产合计                                                   40,424.87                100.00%

       1、土地使用权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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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皖维皕盛共计拥有 1 宗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产权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有               国有土地使     用      使用权                   面积     是否抵
                   座落                                       有效期
  号      权人                 用证证号     途        类型                 (㎡)       押
                 凤凰山街
                             皖(2020)                      2020 年 11
                 道灯塔村
          皖维               巢湖市不动     工      国有出   月 24 日至
     1           委会东北                                                 33,717.81     否
          皕盛                 产权第       业        让     2070 年 11
                 侧、巢维
                             0035732 号                        月 23 日
                 路西侧
  注:皖维皕盛位于魏塘街道木业大道 1008 号,编号为善国用(2015)第 00106636 号的土
  地已收储。

         2、房屋建筑物情况

         (1)房屋建筑物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正在使用的全部房屋建筑物的情况如
  下:

                                                                                        是否用于
序号              地址               面积(m)       用途       是否已取得权属证书
                                                                                        融资担保
         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灯塔村
 1                                   13,749.00       厂房      尚未取得,正在办理中          否
         委会东北侧、巢维路西侧
         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灯塔村
 2                                     7,254.48      仓库      尚未取得,正在办理中          否
         委会东北侧、巢维路西侧
 3       魏塘街道木业大道1008号        4,757.63      工业       已取得,目前已注销           否
 4       魏塘街道木业大道1008号        3,952.98      工业       已取得,目前已注销           否
 5       魏塘街道木业大道1008号        8,437.95      工业       已取得,目前已注销           否
 6       魏塘街道木业大道1008号           34.17     门卫房             未取得                否
 7       魏塘街道木业大道1008号          132.00     配电房             未取得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位于巢湖的房屋建筑物已正常使用,嘉善
  分公司房屋建筑物正常使用中,暂未启动搬迁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10月底逐
  步停产,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辅助生产设备的搬迁工作,嘉善分公司搬迁
  完毕后,相关土地也将被收储。

         (2)巢湖市厂房仓库的建设进展、权属证书的办理进展及标的资产保障
  正常生产经营的具体举措




                                              12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巢湖厂房、仓库已建设完毕,所附着之土地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与房屋建设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以及立项批文已经具备, 并已完成环保验收及消防验收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序
           程序                               内容                                时间
号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巢湖市发展 2020年4月17
 1    立项批文
                       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日
                       巢湖厂房仓库所占用的土地系皖维皕盛通过出
      国有土地使用     让方式取得,证书编号为皖(2020)巢湖市不 2020年12月8
 2
      权证             动产权第00357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      日
                       证书》
      建设用地规划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 2020年12月4
 3
      许可证           划许可证》(地字第3414012020000024号)         日
      建设工程规划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筑工程规 2020年12月16
 4
      许可证           划许可证》(341401202000085)                  日
      建筑工程施工     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
 5                                                               2021年1月4日
      许可证           工许可证》(编号:340181202101040101)
                       标的公司以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2021年7月12
 6    工程竣工验收
                       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日
                       皖维皕盛出具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
                                                                  2022年3月22
 7    环保验收         任公司2万吨/年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项
                                                                      日
                       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
                                                                  2022年5月20
 8    消防验收         防验收备案凭证》(巢建消备字[2022]第0016
                                                                      日
                       号)

     标的公司巢湖厂房、仓库所属房产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预计将于 2022
年下半年办理完毕。根据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
《证明》, 皖维皕盛位于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灯塔村委会东北侧、巢维路西侧的
厂房、仓库均已建成, 该处建设工程合法合规, 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皖维皕盛上述厂房、仓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预计将于
2022 年下半年办理完毕。

     综上所述,巢湖市厂房仓库的建设进展和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按计划进
行,不会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搬迁并投产构成障碍。

     同时,标的公司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具体制定了以下措施:

     1)加快落实 6 号线投产计划

     标的公司将加快推进 6 号线建设计划,进一步落实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工
作,按计划保障 2022 年 7 月正式投产。为此,标的公司专门成立项目组,人

                                            12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员统一由标的公司人力资源部调配,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推进现场建设工作,并
加强与生产线配置单位的沟通,加速 6 号线设备安装调试的进程。

       2)有序完成嘉善分公司搬迁工作

       由于嘉善分公司主要的生产线设备拟被政府收储,标的公司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将剩余辅助设备如叉车、化验设备等运至巢湖本部继续使
用,以上辅助设备仅作为生产备用,不影响本部生产线的建设和运行。对于剩
余库存产品,标的公司计划在停产后尽快完成销售,剩余未销售部分将临时租
用本地仓库或运回至巢湖总部的仓库进行存储。同时,标的公司本部新厂房有
足够空间容纳 6 号线生产线设备和嘉善分公司的辅助设备,嘉善分公司搬迁工
作并无障碍。

       3)平稳推进新老生产线交接

       标的公司位于嘉善的 1、3 号线两条生产线年实际产能合计为 5,184 吨,6
号线预计年实际产能可达到 6,912 吨,产能完全能够覆盖嘉善搬迁的产线。标
的公司计划在 6 号线投产且稳定达产达标后,嘉善分公司再进行逐步减产,完
成新老生产线的无缝对接,嘉善分公司预计于 2022 年 10 月底可逐步停止生
产。搬迁期间,标的公司将加强客户订单的处理,积极与客户沟通和协商,防
止因产线搬迁而影响标的公司的供货能力。

       3、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及其他        合计
账面原值          4,953.43       10,421.71         77.27            906.16        16,358.57
累计折旧            592.62        2,240.39         34.10             25.32         2,892.43
账面价值          4,360.82        8,181.32         43.16            880.83        13,466.14

       4、主要知识产权

     (1)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皖维皕盛拥有 1 项已获注册的商标,具体情况如
下:

                                             12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                                   类      注册证
           商标           所有权人                         注册日期             有效期限
 号                                   别        号
 1                        皖维皕盛    17      5645230     2009/10/28      2009/10/28-2029/10/27

      (2)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皖维皕盛共计拥有专利 8 项,其中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授权日期       专利号             所有权人
号
       一种提高PVB树脂耐黄变
1                                    发明专利       2016/5/18   2014100833867         皖维皕盛
             性能的方法
       一种低雾度聚乙烯醇缩丁
2                                    发明专利       2017/1/11   2014107666386         皖维皕盛
           醛树脂的制造方法
       一种聚乙烯醇缩丁醛超白                                                      皖维皕盛、
3                                    发明专利       2021/9/10   201911204616X
         透明胶片及其制备方法                                                      皖维集团
       高粘度聚乙烯醇缩丁醛专
4                                    实用新型       2014/6/11   2014200142667         皖维皕盛
         用离心机电气控制电路
5       一种粉料物质脱水装置         实用新型       2015/7/29   2015201519646         皖维皕盛
                                                                                   皖维皕盛、
6       一种用于收卷抽轴装置         实用新型       2020/5/19   2019216419738
                                                                                   皖维集团
7       一种高效冷却定型装置         实用新型       2021/8/31   202023304242X         皖维皕盛
       一种提高PVB胶片挤出机                                                       皖维皕盛、
8                                    发明专利       2022/3/8    2019109591584
             产量的方法                                                            皖维集团

      5、业务许可资质

      皖维皕盛是一家专业从事 PVB 中间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不需要特殊业务许可。

      6、主要经营资质

序    持证主                                                     发证机      发证日     有效期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号      体                                                         关          期         至
                  对外贸易经
      皖维皕                         进出口企业代码:                        2015年
1                 营者备案登                                       -                       长期
        盛                             3400322760205                         6月4日
                      记表
                                                                 中华人
                  海关进出口                                                 2015年
      皖维皕                         海关注册编码:              民共和
2                 货物收发人                                                  6月23        长期
        盛                             3401963333                国庐州
                    备案回执                                                   日
                                                                   海关
3     皖维皕      排污许可证    91340181322760205M001U           合肥市      2020年     2023年

                                              12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盛                                                    生态环      7月30      7月29
                                                                境局       日         日

(二)对外担保、股权质押及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2、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无股权质押情况。

     3、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因皖维集团临时资金周转需求,皖维皕盛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向
皖维集团提供拆借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皖维集团实际已于 2021 年 3 月至 5 月
分批归还借款。皖维皕盛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集团提供拆借人民币 2,300.00
万元,皖维集团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归还借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3.21                  14.07%

 应付票据                                                      5,150.00                  24.12%

 应付账款                                                      5,422.53                  25.40%

 合同负债                                                       235.62                    1.10%

 应付职工薪酬                                                    32.94                    0.15%

 应交税费                                                       482.67                    2.26%

 其他应付款                                                    6,278.16                  29.41%

 流动负债合计                                                20,605.12                   96.5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2.28                   0.01%



                                            12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预计负债                                                        26.84                 0.13%

 递延收益                                                       713.20                 3.34%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2.33                 3.48%

 负债合计                                                    21,347.45              100.00%

(四)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不存在或有负债。

(五)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皖维皕盛无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
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2、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不存在行政处罚情况。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皖维皕盛是一家专业从事 PVB 中间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建筑级 PVB 中间膜、汽车级 PVB 中间膜等系列产品,产品出口到阿根
廷、秘鲁、巴拉圭、突尼斯、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

     标的公司生产流程基本情况如下: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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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介绍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 PVB 中间膜,PVB 中间膜是由 PVB 树脂经增塑剂塑
化、挤出流延成型的一种高分子材料薄膜,也称作 PVB 膜片。PVB 中间膜是生
产夹层玻璃必不可少的原料,夹层玻璃具备的安全可靠、透明度可控、隔音、
隔热、抗紫外线等性能均需要依赖于 PVB 中间膜实现,目前公司的 PVB 中间
膜已应用于汽车和建筑领域。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分类及其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大类                                       主要用途
建筑级 PVB 中间膜                   主要应用于建筑幕墙、室内建筑装修等领域
汽车级 PVB 中间膜                   主要应用于汽车玻璃

(三)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为 PVB 膜生产制造商,生产建筑级、汽车级 PVB 膜等产品并对
外销售,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上述产品的销售收入。标的公司主要通过赚
取产品售价及成本费用之差来实现盈利。

(四)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产品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产能(吨)                        13,536.00                           8,438.40
  PVB 中间膜       产量(吨)                        13,512.68                           7,955.58
                   产能利用率                            99.83%                          94.28%

     2020 年及 2021 年,标的公司 PVB 中间膜的销量、平均售价情况如下:

                                    2021 年                                  2020 年
    产品
                       销量(吨)        单价(万元/吨)    销量(吨)         单价(万元/吨)
 PVB 中间膜                11,726.22                2.48          7,910.34                  2.12

     2、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当年在标的公司销售收入
的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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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序号                    客户                       销售收入        占销售收入比例
                1      南玻集团                                       7,505.69            25.83%
                2      耀华鹏兴                                       4,659.33            16.04%
                3      台玻控股                                       2,133.04             7.34%
 2021 年        4      FDS Glass Corp.                                2,105.00             7.24%
                       天津鹏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及其
                5                                                     1,333.90             4.59%
                       关联方
                                  合计                               17,736.97           61.05%
                1      耀华鹏兴                                       3,145.54            18.72%
                2      南玻集团                                       1,766.25            10.51%
                3      FDS Glass Corp.                                1,385.37             8.24%
 2020 年
                4      江苏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303.34             7.75%
                5      台玻控股                                       1,158.94             6.90%
                                  合计                                8,759.45           52.12%
注:上表中客户的销售数据已按同一控制下主体进行合并。
(五)报告期内的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对外采购的商品主要包括用于生产 PVB 中间膜的原材料及包装物
等。其中,原材料主要包括 PVB 树脂、增塑剂、边角料及抗氧化剂等,包装物
主要包括隔离膜、木箱等。

     1、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及关联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金额前五名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采购       是否存在关联方
           序                                          采购金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总额比       关系
           号                                            额
                                                                      例
                                         PVB 树脂     19,164.30      64.60%
                                                                                 是,与标的公司
           1        皖维高新             乙炔气、                                受同一母公司控
                                         水电、蒸       467.54        1.58%      制
                                         汽等
 2021
  年                                                                             是,与标的公司
           2        皖维金泉             增塑剂        5,731.45      19.32%      受同一母公司控
                                                                                 制
                    上海索耐工贸有限
           3                             边料           549.17        1.85%      否
                    公司


                                                12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常州市万美植绒饰
           4                         隔离膜          342.48      1.15%    否
               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震凯贸易有
           5                         边料            315.77      1.06%    否
               限公司
                          合计                    26,570.71    89.56%
                                                                          是,与标的公司
                                     PVB 树脂      6,569.06     58.43%    受同一母公司控
                                                                          制
           1   皖维高新
                                     乙炔气、
                                     水电、蒸        212.86      1.89%
                                     汽等
                                                                          是,与标的公司
           2   皖维金泉              增塑剂        2,270.65     20.20%    受同一母公司控
 2020                                                                     制
  年
               厦门昌富祥塑胶有
           3                         边料            281.79      2.51%    否
               限公司
               佛山市震凯贸易有
           4                         边料            223.11      1.98%    否
               限公司
                                                                          是,系标的公司
               嘉兴谊丰贸易有限
           5                         边料            166.77      1.48%    总经理直系亲属
               公司
                                                                          控制的企业
                          合计                     9,724.24    86.49%

     2、关联采购的商业合理性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PVB中间膜,PVB中间膜的主要原材料为PVB树脂及
增塑剂,PVB边角料属于辅助用料。皖维高新为国内最大的PVB树脂生产厂商之
一,产品质量较高;增塑剂的生产与销售为皖维金泉的主营业务之一;嘉兴谊
丰作为贸易公司,从事包含PVB边角料回收与销售在内的贸易活动。因此,上
述关联交易均为标的公司日常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的采购,具备商业合理性。

     3、关联采购定价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1)皖维高新

     1)皖维高新向皖维皕盛销售与向所有第三方销售情况对比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皖维皕盛销售与向所有第三方销售 PVB 树脂价格对
比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销售内容       向皖维皕盛销售      向第三方销售         差异率

                                            12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价格(A)          价格(B)         (A-B)/A

     2020 年                                 14,607.04         15,187.24             -3.97%
                        PVB 树脂
     2021 年                                 20,237.67         21,422.62             -5.86%
注:上述 PVB 树脂均只考虑正常销售产品,即优等品,不考虑 PVB 树脂中的非优等品和
PVB 粉料,因后者销售数量较少(报告期内销售数量占比 5%以下)。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皖维皕盛的销售 PVB 的价格整体上比向第三方的销
售价格低 4%~6%左右,主要原因在于:

     ①上市公司 PVB 树脂业务的其他客户采购量较小,频次较低,其对上市公
司无议价能力,上市公司面对其他客户具有较高的定价权。上市公司结合自身
的市场地位,综合考虑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未给予其他客户较优惠的采购价
格。皖维皕盛作为上市公司 PVB 树脂业务的第一大客户,近三年采购份额占比
均超过 70%,对上市公司 PVB 树脂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②皖维皕盛与上市公司合作多年,信誉良好,双方地理位置相近,运输距
离短,相对成本更低(因运费由上市公司承担)。

     综合以上因素,上市公司给与皖维皕盛的销售价格通常较第三方有一定优
惠,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2)皖维皕盛向皖维高新采购与向所有第三方采购情况对比

     报告期内,除向上市公司采购 PVB 树脂以外,标的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及 5
月向第三方供应商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 PVB 树脂。标的公司向上市
公司采购与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 PVB 树脂的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向皖维高新采购价      向第三方采购价格        差异率
     期间            采购内容
                                       格(A)                 (B)           (A-B)/A
  2021 年 2 月                             16,387.07             15,752.21            3.87%
                     PVB 树脂
  2021 年 5 月                             20,353.98             20,176.99            0.87%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采购 PVB 树脂的价格与向第三方供应商
采购 PVB 树脂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采购 PVB 树脂的价格较为公允。

     (2)皖维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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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报告期内,皖维金泉向皖维皕盛销售与向非关联方销售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向皖维皕盛销售价       向非关联方销售         差异率
       期间          销售内容
                                       格(A)              价格(B)          (A-B)/A
    2020 年                                 11,181.13            10,432.91            6.69%
                      增塑剂
    2021 年                                 18,035.74            16,955.34            5.99%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皖维金泉向皖维皕盛销售增塑剂的单价与向非关联方
销售的单价差异率均在 7%以内,差异较小,差异原因分析如下:

     2020 年皖维金泉与部分非关联方客户签订了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而对
标的公司的售价则是按照市场行情每月一议。2020 年全年增塑剂价格呈上涨趋
势,因此 2020 年皖维金泉向皖维皕盛销售增塑剂的单价相对非关联方客户较
高。

     2021 年 8 月以来,随着 5 号生产线正式投产,标的公司生产规模大幅扩
张,对增塑剂的需求量显著上升,而 2021 年全年增塑剂价格整体呈上升趋
势,因此标的公司于下半年以相对较高的价格采购了大量增塑剂,从而拉高了
增塑剂全年平均采购单价。相对而言,皖维金泉向其他客户的销售从月度分布
来看较为均衡。因此,2021 年皖维金泉向皖维皕盛销售增塑剂的单价相对非关
联方客户较高。

     此外,皖维金泉对大部分非关联方客户采取“款到发货”政策,而对标的
公司则给予了三个月账期,因而对标的公司的销售价格中包含了一定的资金成
本。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皖维金泉向皖维皕盛销售增塑剂的单价高于向非关联
方销售单价 5%~7%具有合理性。

     (3)嘉兴谊丰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嘉兴谊丰采购边料与向非关联方采购边料情况对比
如下:

                                                                               单位:元/吨
                                   向嘉兴谊丰采购价       向第三方采购价         差异率
       期间          采购内容
                                       格(A)                格(B)          (A-B)/A
    2020 年            边料                  9,292.04             9,292.04            0.00%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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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标的公司未向嘉兴谊丰采购边料。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标的公司向嘉兴谊丰采购边料与向非关联方采购边料
的价格不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整体而言标的公司关联采购定价与第三方定价差异较小且该差
异具有合理性,关联采购定价公允。

     4、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如前所述,由于大东南、裕兴股份及浙江众成的主要产品与标的公司有较
大差异,可比性较低。因此结合首诺、积水化学、德斯泰等同行业竞争对手的
情况,分析如下:

     目前,首诺、积水化学、可乐丽等处于市场第一阵营的国外巨头均已形成
PVA-PVB树脂-PVB中间膜的完整产业链,其用以生产PVB中间膜的PVB树脂,以
及用以生产PVB树脂的PVA均系自产,无需外购,因而不存在该方面的关联方采
购。

     在国内第二阵营厂商中,德斯泰、建滔(佛冈)均未形成上述完整产业
链,其以外购的PVA自制PVB树脂,再以自制的PVB树脂生产PVB中间膜。在其
PVB树脂供应不足时,该等企业同样会进行外购。由于上市公司系国内最大的
PVB树脂生产厂商之一,且其生产的PVB树脂产品质量较高,因此报告期内,包
括德斯泰在内的同行业竞争对手也存在向上市公司采购PVB树脂的情况。

     因此,标的公司关联方采购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本身供应能力
强且产品质量稳定,该等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2)标的资产向关联方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皖维高新、皖维金泉

     一方面,皖维高新及皖维金泉的产品具有生产工艺较好、生产管理较规
范、产品质量控制严格、产品性能稳定等优势。另一方面,标的公司本部与皖
维高新及皖维金泉厂区相邻,地理距离较近,运输时间成本较低。此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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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皖维高新及皖维金泉合作在业务沟通、发货保障、客户信息保密等多方
面也存在一定的优势。

     2)嘉兴谊丰

     标的公司嘉善分公司与嘉兴谊丰均位于嘉兴,向嘉兴谊丰采购边料可以缩
短物理运输距离,降低运输成本;同时,嘉兴谊丰作为标的公司的关联方,交
易沟通成本较低,且嘉兴谊丰对订单反应速度快,能够满足标的公司的采购需
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采购是基于自身业务需求所作出的经
营决策,具有必要性。

     (3)标的公司对关联采购不存在重大依赖

     1)皖维高新

     在PVB树脂产品市场上,主要生产厂商除上市公司以外,还有建滔(佛
冈)及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与皖维高新相比,上述供应商同为PVB
树脂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生产技术均较为先进。此外,东材科技
(601208.SH)、吉林吉诺树脂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昊成实业有限公司等厂商
均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其产品质量和工艺较皖维高新不存在显著差异,能够
满足标的公司产品生产的原材料需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与其中部分供应商开展实质性合作。例如,2021年
标的公司向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PVB树脂,金额约253.95万元,且
采购单价较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使用该批PVB树脂同样可生产
出合格的PVB中间膜产品,该等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在质量上不存在显著差
异。

     从采购量上来看,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采购量较大,占比较高,且上市公
司生产的PVB树脂在产品质量上较其他厂商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上市公司属
于标的公司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PVB树脂
业务的第一大客户,报告期标的公司采购份额占比均超过70%。二者业务合作
较为紧密,存在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但该等合作关系并不构成重大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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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考虑到PVB树脂并非上市公司独家供应,上市公司作为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因此不构成重大依赖。

     2)皖维金泉

     增塑剂作为一种在工业生产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属于通用性
原材料,市场上供应商较多,标的公司可向国其他内生产厂商采购。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已与包括天津诚隆科技有限公司、伊泰隆(天津)合成材料有限
公司在内的PVB树脂供应商开展合作,2021年标的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增塑
剂约272.66万元,相关采购价格较皖维金泉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皖维金泉的
可替代性较强,标的公司对其不存在重大依赖。

     3)嘉兴谊丰

     报告期内该等业务金额较小,且不具备持续性。2020年标的公司向嘉兴谊
丰采购PVB边料占当年PVB边料采购总额在20%以下,2021年标的公司未向其采
购。同时,PVB边料仅作为PVB中间膜生产过程中的辅助用料,不属于关键原材
料。因此,综合考虑采购量及采购商品的重要程度,标的公司对嘉兴谊丰不存
在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对关联采购不存在重大依赖。

     5、标的公司关联方供应能力及拓展供应商的可行性计划

     (1)长期来看,相关关联方在关键原材料的供应上能满足标的资产生产
经营需要

     1)皖维高新

     如前所述,标的公司与皖维高新合作紧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打通PVA-PVB树脂-PVB中间膜全产业链,上市公司计划未来将新增一条年产2万
吨PVB树脂的生产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生产线项目正在进行可研报告
编制,预计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5月正式投产。

     上市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条年产1.8万吨PVB树脂的生产线,待上述新产线达
产后,上市公司的PVB树脂年产能将达到3.8万吨。根据标的公司的历史数据,
每生产1吨PVB中间膜需投入PVB树脂的数量约为0.715~0.735吨,据此3.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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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PVB树脂产能可满足5.17~5.31万吨/年的PVB中间膜生产。因此长期来看,
上市公司能有效满足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短期来看,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标的公司6号线、7号线均已达产,
加上原有的2号线及5号线,标的公司的每月实际产能将达到约2,300吨,对应
每月PVB树脂需求量约1,660吨。该期间上市公司的2万吨PVB树脂新产线仍处于
建设过程中,PVB树脂产能仍为1.8万吨,折合月产能为1,500吨,因此该期间
标的公司存在每月约160吨的PVB树脂缺口。考虑到标的公司已有包括江西天城
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PVB树脂供应商,因此并不影响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

     2)皖维金泉、嘉兴谊丰

     由于皖维金泉暂无增塑剂的扩产计划,因此随着标的公司未来产能的扩
张,皖维金泉将无法有效满足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考虑到增塑剂属于通用
性原材料,市场上供应商较多,因此标的公司未来计划拓展新的供应商,扩大
增塑剂采购的渠道,以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

     嘉兴谊丰本身属于贸易公司,标的公司2021年起已不再向其采购PVB边
料,在PVB边料的采购方面标的公司已与多家第三方供应商开展合作,能够有
效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

     综上所述,在关键原材料PVB树脂的供应上,长期来看上市公司能够有效
满足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短期来看存在阶段性的供应缺口,但标的公司
拥有其他采购渠道,因此不影响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在其他非关键原材料的
供应上,能满足标的公司生产需求的供应商较多,可保证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

     (2)标的资产具有拓展供应商的可行性计划

     标的公司已建立拓展供应商的可行性计划:

     1)PVB 树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与包括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内的 PVB 树脂
供应商开展合作。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了与现有的供应商合作外,标的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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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丰富供应商目录,推进招标或比价方式遴选供应商,根据比价结果选择供
应商,在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

       2)增塑剂及边料

       由于增塑剂与边料的供应商数量众多,标的公司可选择范围较广。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已与包括天津诚隆科技有限公司、伊泰隆(天津)合成材料有限
公司在内的 PVB 树脂供应商开展合作。标的公司未来将积极考虑继续扩大供应
商名单,在原材料性能满足最终客户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多家供应商进行市场
询价、比价、议价,降低采购成本。

       综上,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自主拓展合格供应商,逐步降低
关联交易金额,增强采购独立性;降低采购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六)核心竞争力

       1、产品品质优良

     (1)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标的公司产品生产的原料 PVB 树脂主要由上市公司生产并提供,上市公司
利用自身的高性能 PVB 树脂生产技术为标的公司提供了质量稳定的膜用 PVB
树脂来源;标的公司拥有先进的 PVB 中间膜生产线,核心设备主要为高端进
口,主要设备从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进口,并配有在线杂质检测系统,
车间按恒湿、恒温和十万级无尘防静电化处理标准设计,并配有风淋系统,并
且根据自身生产条件和设计能力,兼顾客户产品需求,使得设备能满足自身工
艺技术的要求,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调试工作进入量产;标的公司产品已取
得欧盟 CE 认证,标的公司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下,保障产品的高质量和稳定
性。

     (2)标的公司产品重要技术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

     1)建筑级 PVB 胶片技术性能对比情况

       性能指标                   皖维皕盛                          国内技术要求
       黄色指数                       0.4                                ≤8
                       3 块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分别为
       透光率/%                                                          ≥85
                               89.4,89.5,89.4

                                             13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拉伸强度/MPa                     24.79                               ≥20.0
   断裂伸长率/%                     232.7                               ≥200
注 1:国内其他竞争对手暂无公开的性能数据,故选取国家标准作为对比。
注 2:黄色指数、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依据国家标准 GB/T32020-2015,透光率依据国家
标准 JC/T 2166-2013 (2017)。
     2)汽车级 PVB 胶片技术性能对比情况

     性能指标                      皖维皕盛                           国内技术要求
                      3 块试样的雾度分别为 0.22、0.22、
       雾度/%                                                             <0.6
                                    0.23
                        3 块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分别为
    透光率/%                                                              ≥85
                                89.4、89.5、89.4
  拉伸强度/MPa                       29.48                               ≥20.0
  断裂伸长率/%                       254.7                                ≥200
     黄色指数                         1.3                                  ≤8
       敲击值               3 块试样的敲击值均为 7                        4~7
注 1:国内其他竞争对手暂无公开的性能数据,故选取国家标准作为对比。
注 2: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和黄色指数依据国家标准 GB/T32020-2015,雾度、透光率和
敲击值依据国家标准 JC/T 2166-2013 (2017)。

     标的公司产品均已通过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符合国家 PVB 胶片
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建筑级 PVB 膜、汽车级 PVB 膜核心指标显著高于国家标
准。

     (3)标的公司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技术性能比较

     1)建筑级 PVB 胶片性能与竞争对手对比情况

        品牌                        皖维皕盛                              首诺
   主要应用行业                                建筑安全夹层玻璃领域
       技术路线                                    采用挤出流延法
                                         性能指标
       黄色指数                        0.4                                <1
        雾度%                          0.2                                <1
  可见光透射比/%                       89                                  89
   拉伸强度/MPa                       24.7                                 25
   断裂伸长率/%                        232                                266
  紫外线透射比%                       0.67                                 ≤1
注 1:上述产品指标均选取 0.76mm 规格 PVB 膜片进行对比,主要系第三方检测报告普遍
选取该品类作为检测对象,且国外竞争对手仅有该品类公开信息,下同。

                                             13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注 2:经检索,除首诺公司、可乐丽公司外,其他竞争对手暂无公开的性能指标,故仅选
取上述企业进行对比,下同。

     标的公司开发的建筑级 PVB 胶片透光率高,胶片颜色纯白,膜片厚度从
0.38~2.28mm,宽度最宽 3,660mm,能够满足不同厂家及领域的需求,在可见
光透射比、拉伸强度等技术指标基本与国外厂商处于同等水平。

     2)汽车级 PVB 胶片性能与竞争对手对比情况

       品牌                         皖维皕盛                                  首诺
  主要应用行业                                  汽车安全夹层玻璃领域
     技术路线                                        采用挤出流延法
                                             性能指标
      雾度/%                          ≤0.4                                    <1
 可见光透射比/%                       89.9                                     89
  拉伸强度/MPa                        29.48                                    23
  断裂伸长率/%                        254                                      270
     黄色指数                          1.3                                     <1
      敲击值                           7                                       6
挥发物质量分数%                       0.456                            目标值+/-0.05
 紫外线透射比%                        0.67                                     <1

     标的公司开发的汽车级 PVB 胶片透光率高,雾度低,在黄色指数、敲击值
等指标上基本与国外厂商处于同等水平。

     3)PVB 隔音膜性能与竞争对手对比情况

     品牌                  皖维皕盛                                   可乐丽
主要应用行业                            建筑玻璃领域和汽车玻璃领域
  技术路线                      采用挤出流延法及双层共挤技术生产隔音膜
                                             性能指标
   厚度/mm                   0.76                                      0.76
空气隔音量/db                 37                                       37

     标的公司生产的隔音片隔音效果良好,已达到国外厂商先进水平。

     4)PVB 隔热膜性能与竞争对手对比情况

        品牌                       皖维皕盛                              首诺
   主要应用行业                               建筑玻璃领域和汽车玻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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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路线                                采用挤出流延法生产隔热膜
                                           性能指标
     产品厚度                       0.76                            0.76(SG41)
  可见光透射率/%                    74                                  76
   太阳得热系数                     0.63                               0.55

     标的公司采用先进混合复配技术,将隔热剂均匀分散在 PVB 胶片内,实现
良好的隔热效果的同时,对胶片透光率影响较小,已达到国外厂商先进水平。

     2、技术领先优势显著

     (1)标的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

     标的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于 2018 年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于
2021 年被评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前拥有 8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
利 4 项,实用新型 4 项。其中“一种提高 PVB 树脂耐黄变性能的方法”及“一
种低雾度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的制造方法”分别有效解决了行业中普遍存在的
PVB 膜片颜色黄变、杂质引起的透光性较差的问题。同时,标的公司还是国内
少数成功研发出 2.28mm 超厚膜并实现批量生产的企业,有效解决了超厚膜成
品率低的问题。近年来,标的公司依托皖维集团雄厚的技术优势和强大的研发
能力,不断拓宽业务领域,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凭借于建筑级 PVB 膜市场
中的深耕细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并将这一优势辐射至汽车级 PVB
膜产品。2020 年获批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入选
《2020 年度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录》,新产品汽车级 PVB 中间膜被评
定为 2020 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重点新材料首
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中,生产技术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2)标的公司对新产品工艺的掌握程度

     1)汽车级 PVB 膜片

     标的公司已完全掌握生产汽车级膜片的单螺杆挤出机和双螺杆挤出机生产
技术,双螺杆挤出机技术可以实现在不添加任何边角料或塑化料的情况下,仅
使用 PVB 树脂和增塑剂结合产品的需求进行任意组合生产。同时,PVB 膜片敲
击值作为衡量其质量的关键指标,标的公司通过改变挤出核心元件及工艺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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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优化,已经能够产出敲击值稳定的汽车级 PVB 膜片,该生产工艺为标的公司
独有技术。

     2)建筑级 PVB 膜片

     目前,标的公司已掌握建筑级超白 PVB 膜片的生产工艺,并已形成相关专
利“一种聚乙烯醇缩丁醛超白透明胶片及其制备方法”。该产品作为标的公司
新产品,该生产工艺通过混合四种 PVB 树脂,经加热融熔塑化、挤出流延等方
式提高 PVB 胶片纯白效果和透明度。该工艺配方具有创新性,经科学技术部西
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检索,国内无相关研究报道。

     同时,标的公司还掌握了提高 PVB 胶片挤出机产量的工艺,已于 2022 年
3 月取得专利“一种提高 PVB 胶片挤出机产量的方法”。标的公司通过该工艺
实现了单机生产线产能突破 1,800 千克/小时,满足了客户对该类产品的产能需
求。

     此外,标的公司通过对挤出机系统进行优化和创新,有效解决了超厚 PVB
膜成品率低及容易出现夹层玻璃气泡的问题,成为了国内可以批量生产 PVB 膜
片宽幅达到 3,660mm,厚度达到 2.28mm 的企业。作为 2.28mm 规格 PVB 膜片
的国内生产厂商,实现了该规格高端 PVB 膜片的进口替代,有利于国内玻璃生
产产业链的全面国产化。标的公司生产的该规格 PVB 膜片现已批量供应南玻集
团。

     (3)产品更新换代节奏较快

     1)国内厂商产品同质性较强,历史上更新换代频率较低,近年来产品更新
换代节奏有所加快

     历史上来看,我国 PVB 膜片产品发展时间相较国外较短,产品系列相对较
为单一,更新换代频率较低,近年来随着城市化与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汽车保
有量的不断提升,对 PVB 膜片的需求日益提高,国外几大公司不断开发出高技
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安全性、抗穿透性、结构完整
性、隔音性等特性,以取代部分老产品或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在此背景下,部
分国内厂商也逐渐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加快了产品更新换代的节
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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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标的公司积极研发新产品,加速推进产品升级

     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以及长期对于 PVB 膜片生产工艺的研发创
新, 生产的 PVB 隔音膜的空气隔音量可达 36 分贝,达到国外领先厂商水平,
且经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检索该产品生产技术及工艺配方,证实
为标的公司独有技术,并于 2021 年获得安徽省新产品称号。

     标的公司开发的新产品 PVB 隔热膜片通过使用独特配方和隔热剂,拥有优
异的隔热性能,并对生产技术进行创新,解决了该产品普遍存在的团聚问题。
公司已为此申请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液晶显示夹层玻璃的 PVB 隔热膜及其制备
方法”,现已被受理。

     目前,标的公司已进行抬头显示(HUD)PVB 楔形膜技术开发,该楔形膜
用于制造汽车前挡风玻璃,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综上,标的公司凭借其多年的技术累计及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产
品,以应对行业产品更新换代的挑战。

     3、产业链布局优势

     PVB 中间膜行业上游为 PVB 树脂原材料生产厂商,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
为上市公司,能够稳定地为标的公司提供原材料。此外,皖维皕盛及皖维集团
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展了树脂、胶片等方面的研究合作,进一步提升 PVB 树
脂原材料的质量。品质优良的原材料能够保证制作过程中原料混合均匀,进而
提高产品质量等级。

     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可帮助上市公司打通从 PVA 到 PVB 中间膜的完整产
业链,实现关键原材料的自给自足,同时,标的公司也将享有产业链协同的巨
大优势,保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在完整的产业链中,标的公司不仅能保证各
生产环节的品质、批次一致性及供货期,还能节省中间环节的交易成本,从而
提升盈利能力。

     4、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及良好的客户维护,皖维皕盛已拥有一批合作关系稳
定的优质客户,包括南玻集团、台玻控股、耀华鹏兴、FDS Glass Corp(F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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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公司)、Use Electronics Co.,Ltd 等。其中,南玻集团和台玻控股销售规模
近年来大幅增长,带动了标的公司的业绩增长。同时,标的公司所生产的 PVB
中间膜产品部分为定制化产品,客户更换供应商成本高,客户粘性较强,为标
的公司的销售量及盈利长期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在于:(1)标的公司产品品质
优良,获得欧洲质量标准认证,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具备国际竞争力;产品
性能优于国家标准要求,且主要产品技术参数已接近或达到国外先进厂商技术
指标;(2)标的公司技术领先优势显著,具有行业前沿的生产工艺,产品更新
换代速度快,具有国内领先的新产品研发及大规模量产能力;(3)标的公司产
业链布局优势显著,保障产品规模化生产;(4)标的公司客户粘性较强,拥有
一批合作关系稳定的优质客户。未来随着产能扩大,标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将
继续提升,打破国内高端产品市场长期被首诺、积水和可乐丽等国际巨头垄断
的局面,推动我国 PVB 膜片行业整体实现进口替代。

(七)节能与环保情况

     1、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属产业情况

     (1)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 PVB 中间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建筑级 PVB 中间膜、汽车级 PVB 中间膜等系列产品。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行业。标的公司已纳入相
关产业规划布局,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
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具体参见“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之“2、行业
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内容。

     标的公司所生产的 PVB 中间膜主要应用于 PVB 夹层玻璃,具有隔音、隔
热、隔光和隔紫外线的功能,是一种重要的绿色、节能玻璃制品。从国家出台
的产业政策来看,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PVB 中间膜行业快速发展,标的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和支持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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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标的公司已纳入相关产业规划布局

     根据《安徽省材料及新材料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力争新材料产
业规模倍增,产值突破 1 万亿元,在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等领域形成若干个千亿元产业集群”;“重点发展
高强高耐久混凝土、微水泥、真空节能玻璃、光伏玻璃、新型耐火材料等绿色
建材产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重点发展绿色建筑节能、可降解可
回收包装、环境治理用新材料。围绕建筑节能,重点发展墙体节能材料、节能
玻璃、无机绝热材料、有机绝热节能材料、再生骨科混凝土材料和建筑节能门
窗材料等。”

     标的公司所生产的 PVB 中间膜主要应用于 PVB 夹层玻璃,具有隔音、隔
热、隔光和隔紫外线的功能,是一种重要的绿色、节能玻璃制品,符合安徽省
材料及新材料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目标,已纳入相关产业规划布局,标
的公司将根据安徽省对区域内协调发展的布局和战略定位要求来制定和实现企
业战略目标。

     (3)标的公司的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
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主要为工艺技术落
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
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及产品。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 PVB 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建筑
级、汽车级 PVB 中间膜,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和汽车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所
需的新型功能材料,属于国家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

     (4)标的公司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存在产能淘汰置换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
《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6 年第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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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18]554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
改运行[2019]785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
知》(发改运行[2020]901 号),全国 16 个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电
力、煤炭、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
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
装)。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PVB 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PVB
中间膜,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不属于上述落后和过剩产能,不存在产能淘
汰置换需求。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
布局,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
业,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存在产能淘汰置换需求。

     2、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及能源双控情况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010 年 9 月,发改委颁布节能审查意见管理性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6 年 11 月,发改委颁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4 号,以下简称“44 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体系逐步建设完备。根据 44 号令的规定,“年综合能
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改
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
独进行节能审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已建及拟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情况如下
表所示:

                       是否取得
产线所
           产线名称    节能审查                   具体情况                        备注
  在地
                         意见
 嘉善     1号线(已       否      该产线在标的公司设立时,由浙江皕盛         1、3号线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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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形式投入到标的公              2022年底收储
                                  司,而浙江皕盛该项目系于2006年开工
                                  建设,在相关管理办法尚未明确的情况
                                  下,无需办理节能审查。
                                  该产线为嘉善分公司于2017年新增产
                                  线,因总项目的年综合耗能不满1,000
          3号线(已
                          否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
             建)
                                  千瓦时,根据44号令的规定,不再单独
                                  进行节能审查。
                                  该产线于2016年建成,根据巢湖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巢湖市发展改革
                                  委关于年产20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
                                  片项目节能审查事项的复函》:“安徽              标的公司后续
                                  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              将进一步加强
                                  请对年产20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               节能管理,采
                                  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报告》(皖维皕盛              用节能材料,
          2号线(已               字[2021]02号)收悉,根据《安徽省固              完善工艺流
                          否
             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              程,并积极组
                                  发改环资规[2017]5号)》规定以及巢               织实施用能设
                                  湖市统计局对你公司2019年度-2020年               备能源效率检
                                  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复核确认,年产              测,落实节能
 巢湖
                                  20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项目不需               减排政策。
                                  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你公司根据相
                                  关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做好项目节能减排
                                  管理工作。”
                                  两条产线已于2020年5月28日取得巢湖
          5号线(已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之《巢湖市发
          建)、6号
                          是      展改革委关于2万吨/年聚乙烯醇缩丁醛                   /
            线(拟
                                  ( PVB ) 胶 片 项 目 节 能 报 告 的 审 查 意
             建)
                                  见》(巢发改能评[2020]374号)
           7、8号线
                          否      尚未开始建设,节能审查尚待办理。                     /
           (拟建)

     (2)标的公司已建、拟建项目不存在位于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红色
预警区域的情形

     根据发改委于 2021 年 8 月发布的《2021 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
成情况晴雨表》,红色预警区主要包括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
疆、云南、陕西、江苏、湖北。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已建及拟建
项目主要位于安徽省、浙江省,不存在位于能源消费双控情况为红色预警区域
的情形。

     (3)标的公司已建、拟建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和当地节能
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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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 2020 年 12 月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
白皮书,能源消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按省、自治区、直
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各级地方政府进行监督考
核。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15 号),重点
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根据《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加强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节能
管理。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包括:(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分
别折合 8,000 万千瓦时用电、6,800 吨柴油或者 760 万立方米天然气)以上的
工业企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年综合能
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分别折合 4,000 万千瓦时用电、3,400 吨柴油或者
380 万立方米天然气)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 号),对新增能耗 5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
高”项目,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
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对新增能耗 5 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各
地区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
建立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调整情况及时
报送国家发改委。

     根据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专家意见以
及皖维皕盛的说明,标的公司的产品行业分类为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两
高”行业;标的公司的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主要
消耗电、天然气等能源,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均未被纳入所在地能
源消费双控监管范围,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

     此外,根据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证明:
“我委管辖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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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
因违反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监督管理或境外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和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环境相关审批情况

       标的公司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环境相关审批的总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结论
         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已       3、7、8号线未取得,主要系3号线因当
 1       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       地环保主管部门无法以非独立法人的名
         响评价批复                               义办理环评批复,7、8号线尚未建设
                                                  3号线拟于2022年年底被收储,7、8号线
 2       尚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的具体办理进展
                                                  预计于2022年6月办理完毕
 3       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是
         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落实“三线
 4                                                                    是
         一单”、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
         拟建项目是否纳入产业园区且所在园区
 5                                                                  不适用
         是否已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如有)

       具体分析如下:

       (1)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情况,尚未获得
环评批复项目的具体办理进展,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是否取得
产线所       产线名
                       环境影响              具体情况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地           称
                       评价批复
                                  该产线由浙江 皕盛于 2006年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
                                  开工建设,已于2006年3月20         分局于2022年1月6日出
              1号线               日取得嘉善县环境保护局核          具 嘉 善 环 证 2022[1] 号
               (已       是      发之《嘉善县建设项目环境          《证明》:“安徽皖维
               建)               影响报告(登记)表审批意          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
                                  见 书 》 ( 善 环 经 开 [2006]4   司嘉善分公司:经我局
  嘉善                            号)。                            核 查 , 你 公 司 2015 年 6
                                  该产线系2017年在嘉善原厂          月1日至今未受到环保
                                  房内新增的产线,因当地环          行政处罚。希望企业在
              3号线                                                 今后的生产中继续做好
                                  保主管部门无法为嘉善分公
               (已       否                                        环保相关工作,按环评
                                  司以非独立法人的名义办理
               建)                                                 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污
                                  环评批复,故未取得改扩建
                                  的环评批复。                      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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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产线环评批复由皖维集团
                                  于2015年8月28日取得合肥市
                                  环境保护局核发之《关于安
                                  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
                                  产20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
                                  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2号线                复 》 ( 环 建 审 [2015]293
              (已        是      号),,合肥市发改委已于
              建)                2015年10月16日出具《关于           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
                                  同意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           分局于2022年1月5日出
                                  公 司 年 产 20,000 吨 聚 乙烯 醇   具《证明》:“我局辖
                                  缩丁醛胶片项目变更项目主           区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
                                  体 的 通 知 》 ( 发 改 备         料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
  巢湖
                                  <2015>466号,同意该项目主          年1月1日以来,未发现
                                  体变更为皖维皕盛。                 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被我局
                                  已于2020年5月26日取得巢湖
            5号线                                                    实施过生态环境类行政
                                  市环境保护局核发之《关于
              (已                                                   处罚。”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
            建)、6
                          是      任公司2万吨/年聚乙烯醇缩
              号线
                                  丁醛(PVB)胶片项目环境影
              (拟
                                  响报告表的批复》(巢环审
              建)
                                  [2020]36号)
            7、8号                尚未开始建设,环评审批已
            线(拟        否      受理,预计将于2022年6月办
              建)                理完毕。

     标的公司位于嘉善的已建项目中,3 号线因主管部门无法为分公司以非独
立法人名义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因,未取得改扩建的环评批复,该新增产线系建
设于原厂房内,未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且该新增产线投产至今已逾两年,标
的公司未受到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处罚。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
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 号)的规定: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
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因此,标的公司嘉
善已建项目中新增 3 号线未办理改扩建的环评批复行为受到处罚的风险较低,
且该产线即将停产搬迁,故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已落实“三线一单”、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
等要求

     1)“三线一单”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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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6 月 16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的基本原则,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
单”)。

     2021 年 11 月 19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维
护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以将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核心,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以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基本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根据标的公司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1)标的公司
的项目所在地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根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安徽省生态保护
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
知》《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规定,该等项目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
或“重点管控单元”;(2)该等项目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不会降低
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的质量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标的公司
的资源能源消耗主要为电、水、蒸汽等能源资源,与现阶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相适应。项目土地符合巢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未占用基本农田、森
林、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该等项目为 PVB
胶片生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允许类项目,
且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标的公司在建、拟建项目后续建设中将持续严格遵守国家与地方有关“三
线一单”管控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
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污染物长期
稳定达标排放。

     2)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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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12 月 30 日印发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
总量控制内容,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
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
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指标、替代削减
方案的初审意见……(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
的,或替代削减方案未落实的,不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 处罚……
(五)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检
查,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督查和定期核查的重要内容,结果纳入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替代方案未落实的,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令有关地方和单位限期整改。”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
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
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
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
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
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
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 年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
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生态环境部 2020 年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
排放量削减替代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就生态环境部
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煤化工、火电
(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
设项目的污染物削减措施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和明确,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属于以上重点行业的范围;标的公司已取得必要
的《排污许可证》,已建、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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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之“6、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报告期内能耗支出、
污染物排放情况、碳排放情况及应对措施,以及合规情况”之“(2)皖维皕
盛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应对措施”,不存在因未落实污染物排放削
减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3)拟建项目未纳入产业园区

     2021 年 5 月 31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2021]45 号),规定“石化、现代煤化
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
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标的公司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不属于前述规定所覆盖的行业,未纳入
产业园区的范围。

     4、标的资产拟建、在建项目所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情况

     根据 2018 年至 2020 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及《2020-2021 年秋
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环办大气函[2021]183 号)等生态环境部
发布的对各城市污染物排放考核是否达标的文件,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或污染
物排放处于末位的城市或地区包括安阳、石家庄、太原、唐山、邯郸、临汾、
淄博、邢台、鹤壁、焦作、济南、枣庄、咸阳、运城、渭南、新乡、保定、阳
泉、聊城、滨州、晋城、洛阳、临沂、德州、济宁、淮安、宿州、金华等。

     标的公司拟建、在建项目均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下辖的巢湖市,根据合肥市
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2021 年合肥市 PM2.5、PM10、O3 年均浓度分
别为 32.5 微克/立方米、63 微克/立方米、143 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
NO2、SO2、CO 年均浓度分别为 36 微克/立方米、7 微克/立方米、1.0 毫克/立方
米,达到一级标准,合肥市 6 项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全面达标,因此标的公司拟
建、在建项目不存在位于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的情形。

     5、标的公司行业产能情况、审批备案情况、能效水平及污染物排放水平

     标的公司行业产能情况、审批备案情况、能效水平及污染物排放水平总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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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结论
        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所在行业产能是否已
  1                                                                           否
        饱和
        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布局和
  2                                                                           是
        审批备案等要求
                                                                   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暂
        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
  3                                                                无国际先进水平公开数
        放水平是否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

      具体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所在行业产能尚未饱和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 PVB 中间膜行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等领
域,当前该行业市场需求良好,产能尚未饱和。

      从建筑领域来看,随着近年来绿色建筑比重、建筑安全要求的持续提升,
以及社会消费水平的提升,下游建筑玻璃市场需求亦出现结构性变化。根据国
家《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指导
文件要求,到 2025 年,要求城镇新建建筑 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2020 年约
为 50%)。由于建筑节能玻璃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节能贡献显著,欧美发达国家
的普及率早已超过 80%,但在我国目前总体渗透率仍较低,下游玻璃厂商对
PVB 中间膜的需求随之不断提升,南玻集团旗下的肇庆工程玻璃基地、天津工
程扩产项目已逐渐投产,市场潜力巨大。

      从汽车领域来看,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 年汽车产销同比呈现
增长,就汽车保有量而言,中国汽车普及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巨大,汽
车智能化的发展使对汽车玻璃提出新的要求,推动汽车玻璃朝着“安全舒适、
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方向发展,同时也为汽车级 PVB 膜行业的发
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及公开信息查询显示,2020 年全球 PVB 中间膜需求量
超过 73.4 万吨,中国需求量约占到全球总需求量的 35%,我国 PVB 中间膜产量
仅 20.18 万吨,现有产量无法满足行业需求,尤其随着下游领域应用的不断延
伸,市场具有较好的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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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国内厂商正逐步参与中高端市场竞争,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同行业
公司大多存在扩大产能计划,建滔(佛冈)“12,000 吨 PVB 胶片项目”已于
2022 年 3 月第一次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德斯泰“2 万吨/年 PVB 中间膜项目”
及东材科技(601208.SH)“年产 8,000 吨夹层玻璃用 PVB 膜片项目”已处于
建设阶段,但前述在建项目仍未完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未来市场需求仍有较
大的提升空间。

     (2)相关项目符合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
水平符合要求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限制
类及淘汰类产业,不存在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关闭退出、停产整改或限期整改的
项目,亦不存在淘汰落后的技术和装备。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之“1、标的公司
生产经营所属产业情况”的内容。

     标的公司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和汽车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所需
的新型功能材料,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016 年
版》,标的公司产品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1 新型功能材料产业”之
“3.1.7 新型膜材料”之“功能高分子膜材料”,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点产品。标的公司相关项目符合国家布局。

     标的公司相关生产线项目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主管部门审批、备
案程序,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之“2、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及能源双控情况”和“3、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环境相关审批情
况”的内容。标的公司相关项目符合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

     标的公司相关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之“2、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及能源双
控情况”的内容。标的公司相关项目污染物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参见
本节之“6、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报告期内能耗支出、
污染物排放情况、碳排放情况及应对措施,以及合规情况”的内容。

     标的公司通过实施生产线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产线能效水平,
降低污染物排放。标的公司生产线能效水平符合有关要求,污染物排放指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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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规定。公开数据无同类生产线国际先进水平的能效数据和污染物排放水
平数据,无法判断标的公司生产线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否已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

     6、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报告期内能耗支出、污染
物排放情况、碳排放情况及应对措施,以及合规情况

     (1)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报告期内能耗支出、碳排
放情况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系电力,由当地供电局提供,具
体能耗支出情况如下:

                                                    能耗支出
   主要能源资源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电力(万千瓦时)                              1,050.44                                659.68

     皖维皕盛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主要能源系电力,未直接使用煤炭等高碳排放
的能源。2020 年度至 2021 年,公司生产耗用电力及二氧化碳排放折算情况如
下表:

    耗用能源资源                  耗用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用量(兆瓦时)                              10,504.35        6,596.84
         电力          电网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兆
                                                                      0.7921          0.7921
                       瓦时)
     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吨)                         8,320.50        5,225.36
注 1: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征求
意见稿)中购入电力排放核算要求,其中电排放因子数据系 2019 年度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
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注 2:1 兆瓦时=0.1 万千瓦时。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
行)》(部令第 19 号):“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
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一)属于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
量。”

     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
航空等行业,皖维皕盛产品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不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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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覆盖行业。2020 年和 2021 年,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中耗能折算二氧化碳的
数量分别为 5,225.36 吨和 8,320.50 吨,远低于重点排放单位 2.6 万吨/年二氧化
碳当量。

     (2)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主要从事 PVB 中间膜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PVB 中间膜是由 PVB 树脂经增塑剂塑化、挤出流延成型的一
种高分子材料薄膜,其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的能源资源系电力,不涉及煤炭等
高碳排放的能源。

     皖维皕盛产品生产相关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热熔、挤出、烘燥等生产环节,
主要的污染物包括生产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气等,经查询当地生态环境局发布
的 2020 年、2021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皖维皕盛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皖维
皕盛污染物排放较少,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针对皖维皕盛污染物排放,皖维皕
盛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

     ①取得排污许可证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持有排污许可登记/备案的情况具体如下:

    主体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有效期
  皖维皕盛           91340181322760205M001U                   2020.07.30至2023.07.29

     ②加强污染物环保治理

     A.标的资产防治污染设施的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

     皖维皕盛产品生产相关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热熔、挤出、烘燥等生产环节,
主要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皖维皕盛防治污染设施的
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环境污 主要污染物种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运行情况
染类别     类
        生产废水、生
 废水                         污水处理厂                 13,837m/天             运行稳定
          活污水
                                                  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为
        热熔废气、挤 15m高排气筒、集气罩及
 废气                                               1.87/m,排放速率为          运行稳定
          出废气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0.1172kg/h
 噪声   生产设备和辅 建筑物隔声、基础减震 经过厂房阻隔和距离衰减,              运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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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设备运行时                                  厂界噪声监测合格
        产生的噪音
                    一般生产固废收集后委
                    托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综
固体废 滤渣、废活性
                    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 第三方处理,处理能力充足               运行稳定
  物       炭等
                    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行处理

     B.主要污染物治理技术、工艺的先进性

     皖维皕盛高度重视日常环境保护和污染物防治工作,配备了充足的环保治
理设施,能够满足污染物处理的相关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环境污 主要污染物
                         主要治理技术、工艺                   技术工艺的先进性
染类别     名称
                                             废水预处理后进行ph值调节混凝,沉淀
                  分质预处理+ABR(厌氧水解)
      CODCR、SS、                            后进行强氧化,提高废水可生化性,最
 废水             +氧化沟+MBBR+混凝沉淀组合
      NH3-N、BOD5                            后利用生物滤池处理单元,有效清除有
                  技术”的工艺路线
                                             机物。
                                                   利用活性炭吸附剂表面的吸附能力,使
                                                   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吸附剂相
                    “光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
 废气      VOCs                                    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
                    工艺技术
                                                   表面上,使其与气休混合物分商,净化
                                                   后的气体高空排放。
                                             选用新型高效低噪声的国产先进风机,
                  将噪声源进行隔离和防护,将
 噪声    厂界噪声                            对设备基础加隔板垫,在建筑物内贴隔
                  噪声能量作阻绝和吸收
                                             音板、送风管安装消声器等。

     (3)节能减排效果符合要求,日常排污检测达标

     皖维皕盛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34/2710-
201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排放限值要求。查询当地生态环境
局发布的 2020 年、2021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的信息,皖维皕盛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皖维皕盛污染物排放较少,在线监
测结果显示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根据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安徽环科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环科字
20210317-04 号),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不存在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的情况。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未超过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当地
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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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标的公司不存在环保事故及被环保、节能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情形

     根据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标的公司所在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
站的公开检索,并分别结合“污染”、“环境”、“生态”、“环保”作为关
键词在百度检索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标的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
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皖维皕盛环保主管部门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已出
具证明,确认皖维皕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发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我局实施过生态环境类行政处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
善分局也已出具证明,确认皖维皕盛嘉善分公司“2015 年 6 月 1 日至今未受到
环保行政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皖维皕盛节能主管部门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已出具证明,确认皖维皕盛“自设立以来生产经营均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
关能耗标准,未发生过违反本部门要求和能耗指标规定擅自违规生产的情况,
亦未因此受到过处罚,不存在正在被调查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环保和节能主管部门的公告,最近 36 个月
内,皖维皕盛未受到环保、节能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8、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已
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1)皖维皕盛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①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皖维皕盛有 2 处已建项目(即本部已建成的 2 条
生产线、嘉善分公司已建成的 2 条生产线)及 1 处拟建项目(即本部拟新建的
3 条生产线),无在建项目。

     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的能源资源系电力,不涉及煤炭等高碳排放
的能源。皖维皕盛相关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热熔、挤出、烘燥等生产环节,主要
的污染物包括生产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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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能耗方面,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分别耗用电力 659.68 万千瓦时、1,050.44
万千瓦时,整体能源消耗水平较低。皖维皕盛节能主管部门已确认皖维皕盛的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能耗标准,未发生过违反节能主管部门要
求和能耗指标限制擅自违规生产的情况。

     在排放方面,皖维皕盛系非重点排污单位,针对污染物的排放取得了排污
许可证,针对性地建设了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符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标准。

     ②根据相关政策,皖维皕盛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
放”项目范围

     2020 年 2 月 26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阶段性
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明确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
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
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业”。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0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工信部节函[2020]1 号):“对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
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
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
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
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2021 年 5 月 30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
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指出:“‘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
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
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调度行政区域内‘两高’
项目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两高”项
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 号)明确指出“‘ 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
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等 16 个高耗能、高排放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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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投资项目”。同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
能源局等 9 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的通知》(鲁发
改工业[2021]487 号),规定了 16 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的具体清
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徽省尚未发布“两高”行业和项目管理目录的
相关文件。受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
行了专家论证,认为皖维皕盛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经对照,皖维皕盛主要
产品不属于上述政策所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行业范畴。

     ③从能源资源消耗看,皖维皕盛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范围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资源主要为电力,2020 年至
2021 年, 皖维皕盛生 产过程中耗能折算标准煤的数量分别为 810.75 吨和
1,290.99 吨,平均能耗分别为 0.048 吨标准煤/万元和 0.044 吨标准煤/万元,
2020 年皖维皕盛平均能耗占相应年度我国单位 GDP 能耗的比例为 8.32%,远低
于我国单位 GDP 能耗水平。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标的公司生产耗用能源及
标准煤折算情况如下表:

    主要能源资源                  耗用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用量(万千瓦时)                             1,050.44          659.68
         电力
                       折算标准煤(吨)                             1,290.99          810.75
营业收入(万元)                                                   29,090.67       16,880.39
公司平均能耗(吨标煤/万元)                                              0.044         0.048
我国单位 GDP 能耗(吨标煤/万元)                                   暂无数据            0.571
公司平均能耗/我国单位 GDP 能耗                                     暂无数据           8.32%
注: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公司消耗的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系数
为:1 万千瓦时电=1.229 吨标准煤,(当量值计算,即按一定量电力本身所包含的能
量)。我国单位 GDP 能耗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21 年数据未公布。

     因此,与我国单位 GDP 能耗相比,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整体能源资源消耗较
低,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综上所述,皖维皕盛在建、已建和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能
耗标准,污染物排放情况满足国家排污总额限制要求,不属于“ 高耗能、高排
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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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皖维皕盛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已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
案等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皖维皕盛项目备案、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浙江皕盛塑胶有限公司年产 PVB 膜片                                        环经开
 1                                                 善经贸技[2006]91 号
        3000 吨项目[注 1]                                                      [2006]4 号
        皖维皕盛 2 万吨/年聚乙烯醇缩丁醛                                         环建审
 2                                                  发改备[2015]466 号
        (PVB)胶片项目                                                       [2015]293 号
        皖维皕盛 2 万吨/年聚乙烯醇缩丁醛            2020-340181-29-03-           巢环审
 3
        (PVB)胶片项目[注 2]                             014517               [2020]36 号
        皖维皕盛新增 2 万吨/年聚乙烯醇缩丁         2110-340181-04-01-
 4                                                                               办理中
        醛(PVB)胶片项目                                394024
注 1:“浙江皕盛塑胶有限公司年产 PVB 膜片 3000 吨项目”相关资产于标的公司设立时由浙
江皕盛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形式投入标的公司。
注 2:“皖维皕盛 2 万吨/年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项目”中一条生产线已建成,另一
条生产线拟建。

       据上所述,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已建、在建项目均已履行主管部门必要的
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根据在建及已建项目取得的政府审批、登记及备案
文件等资料,以及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核查结果,皖维皕盛的已
建、在建项目不存在因未履行必要的政府审批、备案及登记手续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七、标的公司技术研发情况

(一)标的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

       1、知识产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皖维皕盛共计拥有授权专利 8 项,具体情况详见
本报告书本章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之“(一)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2、专有技术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皖维皕盛专有技术情况如下:

       (1)一种实现产业化的汽车级 PVB 胶片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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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维皕盛通过技术开发和工艺革新,实现产业化的汽车级 PVB 胶片被评定
为 2020 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并列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重点新材料
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中。

      (2)一种 PVB 隔音片的生产技术

      该生产技术为皖维皕盛的独立技术,目前已形成新产品,并且经安徽省科
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进行查新,证实国内无相关研究报道。

      (3)一种建筑级超白 PVB 胶片的生产技术

      建筑级超白 PVB 胶片为皖维皕盛的新产品,该产品生产技术及工艺配方经
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检索,国内无相关研究报道,且该产品生产
核心技术为皖维皕盛的独立技术,无依赖他人或第三方。

(二)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
策

      1、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研发人员数量(人)                     14                              12

      2、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

      (1)人才激励政策

      目前,皖维皕盛已经建立了《研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技术创新成
果给予员工奖励。同时,皖维皕盛设立了研发人员创新激励资金,每季度根据
研发项目进展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的给予发放创新激励资金。

      未来,皖维皕盛将继续完善研发人员激励与考核机制。一方面,鼓励员工
在岗位上充分发挥创新意识主动创新,支持各岗位员工提出产品新创意、生产
工艺改进建议、生产效率提高方法,并按照规定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另一方
面,将研发整体目标逐渐分解并落实到个人,通过年终考核、年中考核以及研
发季度考核激励研发人员,将研发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自身收益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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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从而强化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来保持皖维皕盛核心技术
的不断创新,进一步丰富技术储备。

     (2)约束政策

     皖维皕盛核心技术人员均与皖维皕盛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上述
核心成员,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皖维皕盛离职,应于离职当日向皖维皕盛移交所
有由其掌握的或接触的,涉及皖维皕盛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并由皖维皕盛书
面确认移交手续办理完毕。自离职日起,不以任何形式留存交接文件及信息或其
他与皖维皕盛商业秘密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也不以任何方式将前述信息再
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第三方,并不利用前述信息谋取任何形式之利益。

     未经皖维皕盛同意,上述人员在皖维皕盛任职期间内及离职日起两年内,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皖维皕盛所从事的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处于竞争
关系的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皖维皕盛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
持有任何权益,或从事其他有损于皖维皕盛利益的行为。

(三)不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重大依赖

     皖维皕盛于 2017 年成立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和高素质的研
发人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皖维皕盛与皖维集团存在三项共有专利“一种
用于收卷抽轴装置”、“一种聚乙烯醇缩丁醛超白透明胶片及其制备方法”及
“一种提高 PVB 胶片挤出机产量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
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
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
意。”

     针对上述共有专利,皖维集团已经出具承诺:“前述专利所涉及的包括但
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益,均由皖维皕盛独家享有;
若皖维皕盛未来就该专利行使任何权力(包括放弃、转让、收益、对外授权
等)时,我公司承诺予以无条件配合,并保证不会因此产生任何纠纷及潜在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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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自该专利申请至今,我公司与皖维皕盛关于上述专利权利未发生诉讼、仲
裁或其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皖维皕盛不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重大依赖
的情况。

八、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皖维皕盛审计报告(容审字[2022]230Z0022 号),皖维皕盛最近两年
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5,371.48                        17,021.14
资产总额                                             40,424.87                        27,211.69
负债总额                                             21,347.45                         9,976.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9,077.42                        17,235.23

(二)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9,090.66                       16,880.39
营业成本                                              25,344.30                       13,230.10
营业利润                                               2,133.63                        1,995.95
利润总额                                               2,120.05                        1,988.25
净利润                                                 1,842.19                        1,645.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707.41                        1,520.71
股东的净利润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96           2,345.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4.95             -3,039.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4.56            1,7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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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12                -0.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69.47             1,030.82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9.0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08.68           15.01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8.56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26.84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54.57           62.53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0.4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6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58.63          146.56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3.86           21.3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4.77          125.2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4.77          125.20

(五)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项目
                                                度                            度
流动比率                                                  1.23                           1.71
速动比率                                                  0.89                           1.50
资产负债率                                             52.81%                         36.66%
应收账款周转率                                            2.53                           1.82
存货周转率                                                5.55                           5.52
总资产周转率                                              0.86                           0.73
毛利率                                                 12.88%                         21.62%
净利润率                                                6.33%                           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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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报酬率                                            5.45%                         7.12%
净资产报酬率                                           10.15%                       10.03%
注: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毛利率=(当期营业收入-当期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净利润率=当期净利润/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当期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净资产报酬率=当期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六)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除提取盈余公积外,不存在其他利润分配的情况。

九、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收入是皖维皕盛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
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皖维皕盛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
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
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皖维皕盛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
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
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皖维皕盛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
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
价,皖维皕盛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
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皖维皕盛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
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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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
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皖维皕盛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皖维皕盛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皖维皕盛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
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皖维皕盛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皖维皕盛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皖维皕盛在整
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皖维皕盛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
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皖维皕盛按照投入法(或产
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皖维皕盛已经
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
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皖维皕盛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皖维皕盛会考虑下
列迹象:

     ①皖维皕盛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
付款义务;

     ②皖维皕盛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
的法定所有权;

     ③皖维皕盛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皖维皕盛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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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皖维皕盛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皖维皕盛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
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
转移。标的公司具体以签收单或结算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皖维皕盛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
关,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根据相关合同约
定,标的公司一般采用 FOB 的方式开展出口业务,以正式出口报关单作为外销
收入确认的依据。标的公司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将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境内销售                             境外销售
                                                  一般按合同约定采用FOB、CIF
                                                  等方式,风险义务转移的同时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指 公司确认收入,具体为取得出
    裕兴股份
               定地点,并根据合同约定已收取或取得 库单、报关单、海运提单等并
 (300305.SZ)
               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已收取货款或取
                                                  得合同约定的收款权利时确认
                                                  收入。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
               司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将 产 品 交 付 给 购 货 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完
               方,已获取客户的签收或者验收回单, 成海关报关手续,且产品销售
    大东南
               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 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
(002263. SZ)
               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 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
               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
               靠地计量。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产品通过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方
               式销售给终端客户及经销商。公司与
               客户签定销售合 同,根据销售合同的
   浙江众成                                      公司在产品报关出口后确认销
               约定的交货方式公司将货物发给客户
(002522. SZ)                                   售收入。
               或客户上门提货,客户收到 货物并验
               收合格后付款,公司取得客户收货凭
               据时确认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 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
                  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 品报关,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
    皖维皕盛
                  收 款 凭 证 且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
                  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 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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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标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
                  公司具体以签收单或结算单为收入确认 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标的公
                  的依据                             司具体根据合同一般约定采用
                                                     FOB的方式进行出口业务,以正
                                                     式出口报关单作为外销收入确
                                                     认的依据。

     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无重大差异。

     (3)主要合同条款约定、验收及结算依据

     根据标的公司不同的业务类型,分别选取境内直销业务、境内经销业务、
外销业务的合同约定、验收及结算情况,具体如下:

     客户                交付方式                 交付标准                 结算方式
               皖维皕盛在收到吴江南
                                          本公司每批货物到合同     月结 60 天,电汇、银
               玻订单或通知后 7 日内
吴江南玻华东工                            交货地点 2 日内,双方    行承兑汇票或经双方协
               送至吴江南玻指定地
程玻璃有限公司                            按照《南玻质量验收标     商一致,可变更付款方
               点,卸货工作由吴江南
                                          准》验货                 式。
               玻自行负责
                                      耀华鹏兴在收到货物后 收到发票 30 天内,耀
                 皖维皕盛按耀华鹏兴订
                                      应立即查验,如发现卷 华鹏兴可选择六个月内
                 货单数量按时保质送达
   耀华鹏兴                           数 、 规 格 不 符 , 应 在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或电
                 耀华鹏兴指定地点。耀
                                      48 小时内通知皖维皕 汇等方式向皖维皕盛支
                 华鹏兴负责卸货
                                      盛,否则视为符合要求 付货款。
                                      Package: each roll
                                      of       BISN        PE
                                      interleaved PVB film
                                      sealed in a vacuum
                                      aluminium foil,then
                                      packed in a wooden
                                      case or barrel. ( 包
                                      装:每卷 BISN PE 交织
                 FOB Shanghai Port,                           100% advance payment
                                      PVB 薄膜密封在真空铝
  FDS Glass      China, By Sea                                by     T/T    before
                                      箔中,然后装入木箱或
    Corp.        (在上海港按 FOB 方式 木桶中。)              shipment(装运前电汇
                 交付)                                        100%预付款)
                                      Delivery         Time:
                                      Within 15 business
                                      days      upon      the
                                      reception of full
                                      payment by T/T. ( 交
                                      货时间:收到电汇全额
                                      货 款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上表可见,境内销售方面,无论是经销还是直销,标的公司均是以将货
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并签收作为相关货物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境外销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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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与境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了 FOB 条款,以取得报关单作为收入
确认依据。上述合同条款的约定与标的公司的境内、境外收入确认政策相一
致。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皖维皕盛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遵循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与同行
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对皖维皕盛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1、编制基础

     皖维皕盛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
表。此外,皖维皕盛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皖维皕盛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
皖维皕盛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皖维皕盛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
理的。

(四)合并原则、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无需要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于 2021 年 5 月与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
署搬迁补偿及奖励协议,双方就补偿及奖励内容、资产移交、款项支付等事项
达成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搬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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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根据皖维皕盛与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签署之《魏塘街道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上企业搬
 迁补偿(货币补偿方式)协议》,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被搬迁企业所获补偿涵盖内容、方式及明细

       被搬迁企业所获补偿涵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属或者占用的全部动
 产、不动产、人员以及无形资产。所涉补偿均为货币方式。

       被搬迁企业补偿明细如下:

序号                      补偿内容                                  补偿金额(元)
 1                      有证房屋补偿                                                31,063,036
 2                      无证房屋补偿                                                   483,952
 3                      出让土地补偿                                                17,259,035
 4                      房屋装修补偿                                                 3,267,940
 5                   附属物、绿化补偿                                                5,031,021
 6               设备、设施电缆、管道补偿                                           18,093,677
 7                      带征土地补偿                                                 1,259,517
                       合计                                                         76,458,178

       (2)企业停产及腾空移交

       皖维皕盛保证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所有设备设施搬迁完毕并将房屋腾
 空交由开发公司验收确认。皖维皕盛必须要按规定结清水电费等,不得拆除、
 损坏房屋,违者各类费用(赔款)将在补偿金额中扣除。若上述日期内皖维皕
 盛未能将房屋腾空交由开发公司验收确认,经开发公司通知后仍未完成的,皖
 维皕盛承诺并同意开发公司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关强制实施搬迁并将房屋腾空
 后(含土地)收回,相关责任或者费用由皖维皕盛自行承担。

       皖维皕盛保证在将房屋腾空移交由开发公司验收确认前,自行解决完毕与
 所涉企业有关的全部争议或者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属或者占用的全部动
 产、不动产、人员以及无形资产的抵押、租赁、买卖、使用等引起的全部争议
 或者纠纷。上述任何争议或者纠纷均与开发公司无关,开发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的皖维皕盛负责全部赔偿。

       (3)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6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搬迁补偿分三期付款:

              在 本 协 议 签 订 完 毕 后 30 日 内 开 发 公 司 付 皖 维 皕 盛 签 约 金 额 的 40% 计
第一期付款
              30,583,271.20元
              皖维皕盛将不动产权证移交开发公司,并配合开发公司进行产证注销后30日
第二期付款
              内,开发公司付皖维皕盛签约金额的40%计30,583,271.20元
              被搬迁企业房屋腾空移交后3个月内或拆除后30日内,双方结清全部搬迁补
第三期付款
              偿款项

       (4)有关证件注销

       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一期款项支付后 10 日内,皖维皕盛应当向开发公司
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嘉善县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向房
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奖励补偿协议

       根据皖维皕盛与开发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签署之《魏塘街道工业用途
国有建设用地上企业奖励补偿协议》,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被搬迁企业奖励金额

 序号                     奖励内容                                   奖励金额(元)
   1                    有证房屋奖励                                                  5,280,716
   2                    无证房屋奖励                                                      33,877
   3                    出让土地奖励                                                  2,934,036
   4                    按时签约奖励                                                     666,372
                        合计                                                          8,915,001

       (2)企业停产及房屋腾空移交

       皖维皕盛保证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所有设备设施搬迁完毕并将房屋腾
空交由开发公司验收确认。皖维皕盛必须要按规定结清水电费等,不得拆除、
损坏房屋,违者各类费用(赔款)将在补偿金额中扣除。若上述日期内皖维皕
盛未能将房屋腾空交由开发公司验收确认,经开发公司通知后仍未完成的,皖
维皕盛承诺并同意开发公司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关强制实施搬迁并将房屋腾空
后(含土地)收回,相关责任或者费用由皖维皕盛自行承担。

       皖维皕盛保证在将房屋腾空交由开发公司验收确认前,自行解决完毕与所
涉企业有关的全部争议或者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属或者占用的全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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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不动产、人员以及无形资产的抵押、租赁、买卖、使用等引起的全部争议
或者纠纷。上述任何争议或者纠纷均与开发公司无关,开发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的皖维皕盛负责全部赔偿。

     (3)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本次搬迁奖励分三期付款:

                 在 本 协 议 签 订 完 毕 后 30 日 内 开 发 公 司 付 皖 维 皕 盛 签 约 金 额 的 40% 计
 第一期付款
                 3,566,000元
                 皖维皕盛将不动产权证移交开发公司,并配合开发公司进行产证注销后
 第二期付款
                 30日内,开发公司付皖维皕盛签约金额的40%计3,566,000元
                 被搬迁企业房屋腾空移交后3个月内或拆除后30日内,双方结清全部搬迁
 第三期付款
                 补偿款项

     3、搬迁范围的具体资产构成及账面价值,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其
对标的资产损益的影响

     (1)本次拟纳入搬迁范围的具体资产构成及账面价值

     本次拟纳入搬迁范围资产主要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及
机器设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主要具体资产账面价值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2,169.66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355.73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685.24
                 合计                                             4,210.63

     (2)搬迁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其对标的资产损益的影响

     1)关于对皖维皕盛涉及土地收储相关资产和已收到的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根据《搬迁补偿协议》,本次补偿资金来源于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并非由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皖维皕盛嘉善分公司土地收储、房屋及地
面附着物等补偿交易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第四项规定的搬迁补
偿,其实质是按照市场价格处置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等资产,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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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本次交易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
况下,上述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资产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转移至嘉善县
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①办理完成土地证、房产证注销手续;

     ②上述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已转移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并取得相关转移证明;

     ③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收到全部或大部分补偿款项。

     ④房屋建筑物腾空并交还给征收部门

     鉴于该等资产仍在正常使用中,并未处于“处置状态”,仍然在为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因此相关的固定资产不应终止确认,仍正常核算并计提相应的折
旧直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腾空并交还给征收部门为止。已收到的补偿款
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到相关的固定资产终止确认时,作为资产处置业务,终止
确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应付款,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2)关于搬迁奖励款的会计处理

     根据签订的《搬迁奖励补偿协议》,按照本次收储资产交接过程中,皖维
皕盛将获得搬迁奖励款共计人民币 8,915,001.00 元。该等补偿款系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
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
用或损失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搬迁工作尚未开展,皖维皕盛仍在原厂区进
行生产经营,暂列示在递延收益中,待正式搬迁完毕后转入当期损益。

     3)经测算搬迁事项对标的资产损益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             其他收益            损益影响金额合计
     2022 年度                   3,816.98                  891.50                 4,708.48

     假设皖维皕盛依约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
移交至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情况下,2022 年 12 月将土地、房
屋及地面附着物等移交至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终止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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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时,将收到的补偿款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搬迁奖励款计入其他收益,影响
利润总额约为 4,708.48 万元。

(六)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差异。

(七)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
关内容进行调整,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的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八)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其他事项

(一)标的资产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1、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控股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购买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
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
合计持有的皖维皕盛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成为上市公司全
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控股权。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皖维皕盛的股权,皖维皕盛股权
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被执法部门查封、司法冻
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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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拟购买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皖维皕
盛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情况

     标的公司皖维皕盛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
皖维皕盛 100%股份,标的公司股东已同意本次交易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皖维皕盛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皖维皕盛 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因皖维集团临时资金周转需求,皖维皕盛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向
皖维集团拆借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皖维集团实际已于 2021 年 3 月至 5 月分批
归还借款。

     2021 年 8 月 16 日,因皖维集团资金周转需要,皖维皕盛向皖维集团拆借
金额 2,300.00 万元,皖维集团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归还借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皖维皕盛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

(六)本次收购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
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
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事宜的函》。本次交易不涉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和
员工安置问题。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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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本次评估及定价情况说明

     1、本次评估概况

     根据中联国信评估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 108 号《评估报
告》,中联国信评估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皖维皕盛进行评估,并
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皖维皕盛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结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皖维皕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评估值
为 79,400.00 万元,皖维皕盛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9,077.42
万元,评估增值 60,322.58 万元,增值率 316.20%。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论为作价依据,皖维皕盛 100%
股权作价为 79,50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皖维集团、安元基金、王
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
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签订的《补充协议》,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皖维皕盛
100%股权所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79,500.00 万元。

     2、评估方法的选择

     (1)资产基础法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皖维皕盛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
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2)收益法

     皖维皕盛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实现稳定发展,且未来预期收益及未来经
营的风险能够客观预测和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具体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的历史业绩稳步增长

     2019 年至 2021 年,受益于产能增加、产品升级以及下游客户需求旺盛等
因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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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
资、改制及评估的情况”之“(二)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作价差异较大的原因
及合理性”。

     2)未来标的公司将凭借竞争优势不断开拓市场

     根据北京中联博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 PVB 中间膜市场调查及投资策
略分析报告(2020)》及其他公开信息,我国 PVB 中间膜市场竞争格局主要呈
现出以下特点:

     ①国际巨头如首诺、积水化学、可乐丽等垄断了高端产品市场,属于我国
PVB 中间膜市场第一阵营厂商,在产品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售后服务、
品牌竞争力等方面占据了较大的优势,市场占有率高;

     ②皖维皕盛、德斯泰、建滔(佛冈)等公司已经逐渐站稳中低端产品市
场,并逐步向高端产品市场扩张,属于第二阵营厂商。这部分企业已经初具规
模,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但相比第一阵营的大型跨国品牌仍有差距;

     ③其他的国产中小厂商则在低端市场内展开竞争,产品市场知名度低,产
业链配套差,市场竞争力较弱。

     根据国金证券研究所数据,2020 年我国 PVB 中间膜全行业产能约 20.18 万
吨,市场空间约 72~89 亿元。PVB 中间膜的未来市场空间广阔,详见本报告书
“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一、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
估情况”之“3、皖维皕盛未来收益预测”之“(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
利率预测”之“1)营业收入”之“①行业需求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标的公司产能占全行业产能比例约为 6%,假设我国 PVB
中间膜全行业产能每年以 5%的速度增长,至 2024 年全行业产能将达到约 24.53
万吨,2024 年标的公司产能预计将达到 3.6 万吨,当年占全行业产能比例预计
将达到约 15%。此外,标的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产品质量已
接近国外领先水平,具体参数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六)核心竞争力”。同时,标的公司拥
有先进的生产技术,于 2018 年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拥有多项专
利。近年来,标的公司在建筑级 PVB 膜市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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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优势辐射至汽车级 PVB 膜产品,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被评定为
2020 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生产技术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相比同行业竞争
对手具有一定优势。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在国内外市场的收入快速增
长,具体情况如下:

       ①国外市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南美洲市场的订单持续增加,尤其是在阿根廷、墨
西哥、秘鲁等国家的销售收入增长迅速,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国家或地区           2021年销售收入           2020年销售收入               增幅
阿根廷                              1,791.76                 1,256.77                 42.57%
墨西哥                                124.89                        -                      /
秘鲁                                   79.41                    40.19                 97.59%
其他南美洲国家                        108.94                    95.26                 14.36%
         合计                       2,105.00                 1,392.22                 51.20%

       由 上 表 可 见 , 2021 年 标 的 公 司 在 南 美 洲 的 销 售 收 入 较 2020 年 增 加
51.20%,增幅较大,主要系下游市场需求旺盛所致,预计 2022 年仍将保持较快
的增速。未来,皖维皕盛将进一步加强与南美洲各国厂商的合作,并积极开拓
东南亚及印度市场。

       ②国内市场

       在国内建筑膜市场中,皖维皕盛将持续与南玻集团、台玻控股等头部玻璃
生产企业加强合作,挖掘市场空间潜力。现阶段,标的公司已与一些潜在大客
户如旗滨集团等达成初步的意向合作。

       在汽车膜市场方面,皖维皕盛发展迅速,随着皖维皕盛汽车膜的生产技术
不断更新和优化,其汽车膜产品已供耀皮集团等知名厂家试用,且产品质量得
到其认可,预计将进入其供应商名单。此外,全球领先的综合玻璃制造商信义
玻璃也已在安徽芜湖建立生产基地。皖维皕盛主要生产基地在安徽合肥,具有
地域优势,产品处于汽车产业链前端,汽车膜市场开拓前景良好。随着汽车行
业朝着环保、节能、安静、智能、集成等多方向发展以及汽车保有量的稳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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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汽车行业夹层玻璃替代将带来汽车级 PVB 膜的增量需求,若国内汽车产量
按每年 4.5%的增长率预测,至 2026 年国内汽车 PVB 膜需求量将达到 6 万吨,
预计皖维皕盛汽车膜产品销售将持续快速增长。

     3)标的公司制定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应对措施

     皖维皕盛主要原材料为 PVB 树脂、增塑剂。2019 年至 2021 年,主要原材
料及产品平均单价见下表: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原材料-PVB 树脂                 1.98                   1.45                  1.47
      原材料-增塑剂                 1.99                   1.23                  1.47
       产品-PVB 膜                  2.47                   2.12                  2.19
   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              12.81%                21.31%                 19.85%

     2019 年-2020 年,皖维皕盛销售价格随着原材料的价格变化上下波动。
2021 年,受化工原料市场环境的影响,皖维皕盛主要的化工原材料 PVB 树脂
及增塑剂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达到近五年峰值。皖维皕盛从 2021 年 3 月开始调
价,由于部分销售合同期限长达一年,因此该部分合同执行的仍是 2020 年度签
署的协议价格,2021 年上半年未能及时调价,针对该部分合同,皖维皕盛从
2021 年 8 月份后开始调价,导致 2021 年毛利率下降。

     为应对原材料涨价的影响,皖维皕盛已制定相关措施:针对南玻集团等大
客户,销售合同期限由原来的一年变更为三个月,以缩短调价周期;针对中小
客户则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进行协商调价。上述措施实施后,标的公司能有效降
低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将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及时传导至产品售价,从
而保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水平。

     皖维皕盛 2021 年 1 月、7 月及 12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统计如下:

         项目                2021年12月             2021年7月              2021年1月
        毛利率                        17.61%                 7.84%                  19.71%

     由上表可见,2021 年上半年皖维皕盛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成
本上升明显,同时由于受前期所签固定价格销售合同的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
较大,由 2021 年 1 月的 19.71%下降至 2021 年 7 月的 7.84%。自 2021 年 7 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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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皖维皕盛经过多次与客户协商调价,使得毛利率逐步回升,至 2021 年 12
月已回升至 17.61%。

     因此,上述措施实施后,合理预计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的产品毛利率将回归
至历史年度的正常水平,并保持稳定。

     4)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及良好的客户维护,皖维皕盛已拥有一批合作关系稳
定的优质客户,包括南玻集团、台玻控股、耀华鹏兴、FDS Glass Corp(FDS
玻璃公司)、Use Electronics Co.,Ltd 等。其中,南玻集团和台玻控股销售规模
近年来大幅增长,带动了标的公司的业绩增长。同时,标的公司所生产的 PVB
中间膜产品部分为定制化产品,客户更换供应商成本高,客户粘性较强,为标
的公司的销售量及盈利长期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5)标的公司拥有领先的研发能力及技术优势

     标的公司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及生产技术水平,于 2018 年被评为国家级高
新技术企业,于 2021 年被评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的公司目前拥
有多项专利,其中“一种提高 PVB 树脂耐黄变性能的方法”及“一种低雾度聚
乙烯醇缩丁醛树脂的制造方法”分别有效解决了行业中普遍存在的 PVB 膜片颜
色黄变、杂质引起的透光性较差的问题。同时,标的公司还是国内少数成功研
发出 2.28mm 超厚膜并实现批量生产的企业,有效解决了超厚膜成品率低的问
题。近年来,标的公司依托皖维集团雄厚的技术优势和强大的研发能力,不断
拓宽业务领域,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凭借于建筑级 PVB 膜市场中的深耕细
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并将这一优势辐射至汽车级 PVB 膜产品。标
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被评定为 2020 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并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中,生
产技术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6)标的公司产品质量稳定

     皖维皕盛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PVB 树脂主要由上市公司生产并提供,上市公
司利用自身的高性能 PVB 树脂生产技术为皖维皕盛提供了高品质原材料;皖维
皕盛拥有先进的 PVB 中间膜生产线,自动化程度较高,能有效提升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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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皕盛产品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标的公司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下,能够
保障产品的高质量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皖维皕盛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实现稳定发展,预计其未来
可持续经营并由成长阶段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
及未来经营的风险能够客观预测和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3)市场法

     经查询国内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信息,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皖维皕盛所
在行业、发展阶段、资产规模、经营情况等方面类似或可比的上市公司,也难
以收集到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的可比企业股权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法。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在比较两种
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价值)评估值为 26,850.57 万元,皖维皕盛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9,077.42
万元,评估增值 7,773.15 万元,增值率 40.75%。

     其中,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总资产账面价值 40,424.87 万
元,评估值 41,366.23 万元,评估增值 941.36 万元,增值率 2.33%;负债账面价
值 21,347.45 万元,评估值为 14,515.66 万元,评估减值 6,831.79 万元,减值率
32.00%。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说明

     皖维皕盛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增值率
        主要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
 流动资产                       25,371.48         26,159.36        787.88             3.11
 非流动资产                     15,053.39         15,206.87        153.48             1.02
 其中:固定资产                 13,466.14         11,272.07      -2,194.0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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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
        无形资产                 1,294.89          3,749.42      2,454.53           189.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88            146.90        -106.98           -42.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48            38.48
        资产总计                40,424.87         41,366.23        941.36             2.33
 流动负债                       20,605.12         14,488.47      -6,116.65          -29.69
 非流动负债                       742.33             27.19        -715.14           -96.34
        负债总计                21,347.45         14,515.66      -6,831.79          -32.00
         净资产                 19,077.42         26,850.57      7,773.15            40.75
注:评估情况表中所列账面价值为皖维皕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

     资产评估法具体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61,884,043.81 元,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
金。

     现金,存放于标的公司财务处保险柜内,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首先实地清点
了盘点日企业库存现金实有数,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期间的现金收入数和
现金支出数,计算出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数,经与现金日记账、总账、报表核对
相符。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银行存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账面审核,核对了银行对账单,并对
银行存款余额进行了函证,证明账面余额真实准确。对美元等外币账户按照基
准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评估值。人民币账户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定期存单质押保证金,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账面审核,核对了银行对账单,并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了
函证,证明账面余额真实准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货币资金评估值为 61,884,043.81 元。

     (2)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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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票据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为 4,836,262.03 元。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进行了账表证核对,依票据分笔核实出票日期、到期日期、票面价值,
且查阅了相关合同,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
确,未计利息,评估风险损失为零。

     经评估,应收票据评估值为 4,836,262.03 元。

     (3)应收账款

     应 收 账款 主 要系 应收 货 款 ,账 面 金额 为 107,964,049.02 元 , 坏账 准 备
5,993,162.77 元,账面净额为 101,970,886.25 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逐笔核对并
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相关业务合同,并对大额款项进
行了函证,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本次评估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客户的应收款
项,全部确定风险损失。其他均按照账龄在 1 年内、1-2 年、2-3 年、3-4 年、4-
5 年、5 年以上分别以其账面值 4%、5%、10%、30%、50%、100%确定风险损
失,以应收账款总额扣除风险损失后得到评估值;另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经评估,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101,970,886.25 元。

     (4)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值为 5,153,999.97 元,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账表证核对,依票据分笔
核实出票日期、到期日期、票面价值,且查阅了相关合同,以核实后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

     经评估,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为 5,153,999.97 元。

     (5)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值为 254,717.41 元,为预付的货款、设备工程款等。评估人
员逐笔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原始凭证及相关业务合同,并进行
了函证,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254,717.41 元。

     (6)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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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895,631.44 元,坏账准备 706,936.10 元,账面金额
188,695.34 元,系投标保证金、备用金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逐笔核对并查阅
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相关业务合同,并对大额款项进行了
函证,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佛山市顺德区捷勒塑料设备有限公司在 2020 年
已破产清算,该笔款项 64.48 万元已无法收回,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全部确定风
险损失。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在 1 年内、1-2 年、2-3 年、3-4 年、4-5 年、5 以
上分别以其账面值 4%、5%、10%、30%、50%、100%确定风险损失,以其他
应收款总额扣除风险损失后得到评估值;另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经评估,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188,695.34 元。

     (7)存货

     存货账面净值为 70,316,507.92 元,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及在
用周转材料。

     各类存货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原材料:账面采用成本价格核算,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原材料中
的 PVB 树脂及增塑剂这两项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本次评估按照市场价格
确定评估单价,其他原材料周转较为稳定,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按照账面金额
确定评估值。

     2)产成品: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存放
时间较短、状态完好、正常对外销售的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
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
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①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城市建设
税与教育费附加;

     ③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④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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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研发费用

     ⑤所得税率按标的公司现实执行的税率;

     ⑥r 为一定的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 r
对于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3)在用周转材料:账面采用成本价格核算,评估人员了解到标的公司在用
周转材料的使用正常,以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乘以成新率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存货评估值为 78,195,253.88 元,评估增值 7,878,745.96 元。

     (8)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9,109,696.46 元,系待认证、抵扣进项税,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查阅了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查看
原始记账凭证,核实、了解资产金额、内容、发生日期,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
查了解的情况,经清查,账表、账账、账证一致。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

     经评估,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9,109,696.46 元。

     (9)固定资产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账面情况汇总如下:

                      皖维皕盛本部房屋建筑物账面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项目               项数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房屋                 3                      23,423,296.64           23,038,413.78
         合计                 3                      23,423,296.64           23,038,413.78

                 皖维皕盛嘉善分公司房屋建筑物账面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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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项数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房屋               7                     25,522,199.00             20,209,160.21
         构筑物             23                       1,456,582.00             1,214,230.19
        管道沟槽             1                        283,939.81               273,228.97
          合计              31                     27,262,720.81             21,696,619.37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皖维皕盛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由于嘉
善分公司已与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签订了
《魏塘街道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上企业搬迁补偿(货币补偿方式)协议》和
《魏塘街道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上企业奖励补偿协议》,嘉善分公司房屋建
筑物评估价格按收储价款及搬迁奖励款扣除已收款、所得税后的现值确定。

       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
部成本,减去被评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
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或首先估
算被评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的成新率,再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乘
积作为评估值。

       计算公式:

       评估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操作步骤:

       ①确定建筑物的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须
的全部成本。重置全价=综合造价(不含税)+前期费用(不含税)+资金成
本。

       A.综合造价包括建筑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主要采用工程造价调整法
或根据历史成本采用类似工程物价指数进行估算。

       B.前期费用是指为了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各项应支付或应交纳的各项规费。
具体费用名称、计费基数、计算标准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含税费率    不含税费率     取费基数            取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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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13%       1.13%        工程费用      财建〔2016〕504 号
 2          勘察设计费        3.05%       2.88%        工程费用           市场调节价
 3          工程监理费        2.19%       2.07%        工程费用           市场调节价
        工程招投标代理服
 4                            0.31%       0.29%        工程费用           市场调节价
              务费
 5       环境影响咨询费       0.18%       0.17%        工程费用           市场调节价
 6          联合试生产费      3.00%       3.00%        工程费用           市场调节价
            合计             9.86%        9.54%

       C.资金成本

       整体工程正常建设期为一年,建设期按一年均匀投入,利率采用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3.8%。

       公式为:

       资金成本=(综合造价(含税)+前期费用(含税))×利率/12×建设周期
/2。

       ②确定成新率

       评估人员主要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年限法综合确定房屋成新率。

       根据房屋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及该房屋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结合该房屋
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结构、装修、公用设施的完好程度确定其成新率。根据房
屋建筑物的设计耐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以及其使用、维修保养情况,确定该建
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再根据房屋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占已使用年限和尚可
使用年限的和的比重来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③评估结果

       房屋建筑物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皖维皕盛房屋建筑物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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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值             净值                                               %

 房屋建筑物     48,945,495.64     43,247,573.99    30,538,150.59   -12,709,423.40     -29.39
   构筑物        1,456,582.00      1,214,230.19       761,282.20      -452,947.99     -37.30
  管道沟槽         283,939.81        273,228.97        83,587.86      -189,641.11     -69.41
    合计        50,686,017.45     44,735,033.15    31,383,020.65   -13,352,012.50     -29.85

     ③有关事项说明

     A.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不包含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土
地使用权价值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评估。

     B.皖维皕盛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值 31,383,020.65 元,账面净值 44,735,033.15
元,减值 13,352,012.50 元,减值率为 29.85%。主要原因是:

     嘉善分公司房屋建筑物已收储,评估价格按收储价款及搬迁奖励款扣除已
收款、所得税后的现值确定。同时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收到的补偿和
奖励款已计入其他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

     2)设备类资产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皖维皕盛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申报的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12,370,018.24              89,592,733.36
           固定资产-车辆                               51,030.00                     1,530.90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478,646.26                   332,093.61
            设备类合计                            112,899,694.50              89,926,357.88

     此次委估的机器设备 1,017 台(项/套),主要为 PVB 膜片生产线、全自动
模头、瑕疵检测系统、净化空调系统、载货电梯、自动模具、古迪旋转过滤
器、配电系统、线缆、DGM 重型破碎机、分切机、流延机和二层共挤 PVB 挤
出生产线等设备;车辆 1 台(项/套),为办公车辆;电子设备 89 台(项/
套),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截至评估基准日,设备维护、保
养、使用正常,均分布在皖维皕盛本部和嘉善分公司。其中嘉善分公司 78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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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套)机器设备,皖维皕盛已与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
《魏塘街道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上企业搬迁补偿(货币补偿方式)协议》,
协议规定皖维皕盛保证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所有设备设施搬迁完毕并将房屋
腾空交由甲方(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验收确认。

     嘉善分公司由于已与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魏塘街道
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上企业搬迁补偿(货币补偿方式)协议》,机器设备中
涉及被收储部分按收储价款及搬迁奖励款扣除已收款、所得税后的现值确定评
估值。本部及嘉善分公司未收储的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

     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设备的重置成本和设备的实体性贬
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或在综合考虑设备
的各项贬值基础上估算综合成新率,最后计算得到设备的评估价值。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机器设备

     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
等),综合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费(不含
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A.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

     a.购置价的确定

     对于设备主要通过向设备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询价或参照《2021 机电产品
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部
分小型设备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调整确
定购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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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 据 《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 财 税 [2016]36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
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
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
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统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b.运杂费的确定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
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深化
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规定抵扣率扣减应抵扣的增值税。购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
计取运杂费。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运杂费(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率

     运杂费(不含税)=含税运杂费/(1+9%)

     c.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设备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的难易程度,参照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安装费率予以测算确认。同时,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
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规定抵扣率扣减应抵扣的增值税。对小型、无需
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购置价格中包含安装费用的不再计取安装
费。安装工程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工程费(含税)=购置价(含税)×安装工程费率

     安装工程费(不含税)=含税安装工程费/(1+9%)

     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确定




                                            18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
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和联合试生产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
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率

                                         费率%          费率%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取费依据
                                        (含税)      (不含税)
         建设单位管理
 1                        工程费用       1.13%           1.13%         财建〔2016〕504 号
             费
 2        勘察设计费      工程费用       3.05%           2.88%             市场调节价
 3        工程监理费      工程费用       2.19%           2.07%             市场调节价
         工程招投标代
 4                        工程费用       0.31%           0.29%             市场调节价
           理服务费
         环境影响咨询
 5                        工程费用       0.18%           0.17%             市场调节价
             费
 6       联合试生产费     工程费用       3.00%           3.00%             市场调节价
            合计                         9.86%           9.86%

       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含税费率

       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不含税
费率

       e.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含税的设备购
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
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
设工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2

       B.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查情况预计设备尚
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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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②车辆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
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辆
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再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确定其重
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购置价(不含税)+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B.成新率的确定

     参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
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并
结合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后确定最终成新率,其中: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差异调整系数 a

     式中: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即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
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
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③电子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正常使用的电子设备根据当地市场信息、中关村在线及京东等近期市场价
格资料,依据其不含税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19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B.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④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设备    112,370,018.24   89,592,733.36    90,007,781.38     81,035,058.58    -19.90      -9.55
  车辆           51,030.00         1,530.90         92,600.00        23,150.00   81.46    1,412.18
电子设备       478,646.26        332,093.61      465,708.95         279,503.15    -2.70     -15.84
设备合计    112,899,694.50   89,926,357.88    90,566,090.33     81,337,711.73    -19.78      -9.55

         ⑤评估结果增减值原因分析

         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率 19.78%,评估净值减值率 9.55%,主要原因如下:

         A.机器设备评估增减值的主要原因是机器设备评估价格按收储价款及搬迁
  奖励款扣除已收款、所得税后的现值确定。同时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
  收到的补偿和奖励款已计入其他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

         B.车辆评估原值增值的原因是车辆账面价值为二手车入账价值,低于基准
  日车辆购置价;车辆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的会计折旧速度相比实际
  损耗较快所致。

         C.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
  机、空调等办公设备,这类资产技术更新速度快,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
  普遍低于其购置时的水平,其价格逐年下降,故造成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
  电子设备净值评估减值主要原因为电子设备实际损耗相比会计折旧速度较快所
  致。

         (10)无形资产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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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使用权

            皖维皕盛土地使用权为共计 2 宗,面积合计为 57,551.21 ㎡(其中含嘉善分
       公司带征滨河绿化留地面积 1,621.00m2),本部土地位于凤凰山街道灯塔村委
       会东北侧,巢维路西侧,于 2020 年 11 月取得,原始入账价值 5,487,236.42
       元 , 账 面 价 值 5,370,103.29 元 , 已 取 得 “ 皖 ( 2020 ) 巢 湖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0035732”号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人为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
       司,无他项权利,证载面积共计 33,717.81 平方米,全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该
       宗地为出让性质的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2070 年 11 月 23 日。嘉善分公司土地
       位于魏塘街道木业大道 1008 号,为出让性质的工业用地。于 2004 年 7 月取
       得,原始入账价值 8,236,353.80 元,账面价值 6,852,370.06 元,该宗地已被政府
       收储(皖维皕盛已与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签
       订了《魏塘街道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上企业搬迁补偿(货币补偿方式)协
       议》)。

            具体状况详见下表:

                                              宗地状况一览表

                                                宗地                                 估价期
        宗地编    土地使用    土地产权证                  土地面积                            权属
序号                                                                    终止日期     日登记           备注
          号        权人          号            位置      (㎡)                              性质
                                                                                       用途
                  安徽皖维    皖(2020)      灯塔村委
                  皕盛新材    巢湖市不动      会东北侧
 1      宗地 1                                            33,717.81    2070/11/23     工业    出让
                  料有限责      产权第        巢维路西
                  任公司      0035732 号        侧
                  安徽皖维
                                善国用        魏塘街道                                                已收
                  皕盛新材
 2      宗地 2                (2015)第      木业大道    23,833.40     2054/7/22     工业    出让
                  料有限责                                                                            储
                              00106636 号     1008 号
                  任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评
       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也称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
       法、基准地价系数修订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
       技术规范,根据当地土地市场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
       评估目的等,并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

            ①本次评估采用的估价方法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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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成本逼近法适合于工业用地或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及政府基础设施等用地
评估,本次评估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可采用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土地开发所耗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
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
法。其基本公式为:

     土地价格=征地费用+土地开发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
值收益。

     B.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
在估价时点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
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估价对象范围内土地供应
市场比较活跃,符合市场比较法使用条件,因此该方法适用。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PD=PB×A×B×D×E

     式中:PD――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案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②本次评估不采用的估价方法和原因:

     A.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
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
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
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根据 2019 年 4 月 10 日巢湖市人
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巢湖市中心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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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巢政秘(2019)95 号)及“巢湖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图”可知,基准地价基准日为 2018 年 1 月 1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超出基准地
价使用年期,且待估宗地位于工业控制区,不在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内,因此该
方法不适用。

     B.收益还原法是在估算估价对象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正常年纯收益)
的基础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率,将评估对象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
时日收益总和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由于估价对象为工业用地,为自用,
很少对外出租,租金收益难以准确测算,因此该方法也不适用。

     C.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扣除正常
开发的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
收等费用后,以价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由于估价对象
土地为工业,开发完成后,企业自用,工业房产市场交易很少,交易资料较为
贫乏,很难准确预测以上各项费用,因此该方法不宜采用。

     综上所述,本次估价可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③地价定义

     本次评估目的是皖维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此需进行评估,为上述
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参照估价依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
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并结合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
确定本次评估地价定义。

     A.估价基准日:本次评估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估价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B.土地使用权类型:根据皖(2020)巢湖市不动产权第 0035732 号不动产
权证书可知,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土地
使用权,故本次评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C.用途:待估宗地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
用途为工业用地,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规定,此
次评估用途为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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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开发程度:待估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水、排
水、通路、通电、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根据此次估价目的,设定待估宗
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
红线内场地平整;

     E.土地现状利用条件:根据皖(2020)巢湖市不动产权第 0035732 号不动
产权证书可知,本次评估土地面积 33,717.81 平方米,为 50.58 亩,根据估价人
员现场勘查可知,宗地 1 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 24,083.91 平方米,经计算委评宗
地实际容积率为 0.71,本次评估设定委评宗地容积率为 0.71;

     F.土地使用年限:待估宗地为国有出让土地,根据皖(2020)巢湖市不动
产权第 0035732 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70 年 11 月 23 日,至估价基准日
土地剩余年期为 48.93 年。

     本次评估价格是指在现状利用条件下,满足上述用途、开发程度、土地使
用权类型、土地使用权年限等各项评估条件下,于估价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

     ④地价影响因素分析

     A.一般因素

     a.地理位置

     巢湖市,安徽省合肥市代管县级市,位于安徽省中部、江淮丘陵南部,介
于合肥、芜湖两市之间,东与含山县交界,西北与肥东县接壤,南与无为毗
邻,西南隔兆河与庐江县相对,东北隔滁河与全椒县相望。地处东经 117°25′—
117°58′和北纬 31°16′—32°,巢湖市全境东西宽约 50.8 千米,南北长约 80.6 千
米,全市土地总面积 2,046.14 平方千米,其中区域内巢湖水域面积 463.78 平方
千米。

     b.自然环境

     巢湖市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主要气候特点是:季风明显、四季分
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为 15.7-16.1℃,年降雨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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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1,205 毫米,无霜期年平均为 229—234 天左右,年平均日照在 2,019.2 小
时—2,074.1 小时之间。

     c.人口与行政区划

     截至 2019 年末,巢湖市常住人口 80.32 万人,比 2018 年增加 0.7 万人。年
末户籍人口 86.04 万人,比 2018 年增加 0.12 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 9.08‰,截
至 2019 年末,巢湖市下辖 6 个街道、11 个镇、1 个乡:中庙街道、亚父街道、
卧牛山街道、凤凰山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栏杆集镇、苏湾镇、柘皋
镇、银屏镇、夏阁镇、中垾镇、散兵镇、烔炀镇、黄麓镇、槐林镇、坝镇、庙
岗乡。

     d.经济发展

     2020 年,全年生产总值(GDP)498.3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
长 2.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43.7 亿元,增长 0.4%;第二产业增加值 185.3
亿元,增长 2.0%;第三产业增加值 269.3 亿元,增长 2.3%,三次产业结构由上
年的 8.1:38.9:53.0 调整为 8.8:37.2:54.0。预计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 62,033
元,比上年增加 2,890 元。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 5.92%。全年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9,023 元,同比增长 6.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 23,896 元,同比增长 8.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3,576 元,
同比增长 3.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4,454 元,同比增长 5.6%。

     规模以上工业中,31 个工业大类行业有 19 个产值保持增长。五大传统产
业产值下降 5.9%,总量占规模以上工业的 72.1%,比上年下降 1.9 个百分点;
其中渔网具行业产值下降 0.5%;锚链及机械配件加工业产值下降 2.3%;食品
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产值下降 0.5%;建材业产值下降 8.4%。化工业产值下降
10.6%。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与去年持平。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 11.4%。其中:500 万元以上城镇固
定资产投资增长 7.6%;工业投资总额增长 13.2%,其中工业技改投资增长
41.4%。按三次产业划分,第一产业投资下降 36.3%,第二产业投资增长 13.2%;
第三产业投资增长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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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47.4 亿元,比上年增长 22.1%,其中住宅投资
35.1 亿元,增长 1.2%。商品房施工面积 199.5 万平方米,比上年上升 8.8%;竣
工面积 64.1 万平方米,比去年上升 52.6%。商品房销售面积 25.3 万平方米,下
降 39.1%;商品房销售额 27.6 亿元,下降 33.8%。商品房待售面积 0.5 万平方
米,下降 61.5%。

     e.城市规划与发展前景目标

     巢湖作为合肥都市圈的副中心城市,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在诸多名胜
中,最具吸引力的是山水风光名胜,滚滚东去的大江,烟波浩渺的巢湖,巍峨
起伏的群山,热气蒸腾的温泉,从宏观上构成了巢湖山水的壮丽气势。湖光、
江涛、温泉、奇花,堪称“巢湖四绝”。同时打造“两区两基地”城市职能,
即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长三角特色休闲旅游度假目的地、皖中现代制
造业基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要承载区。

     至 2035 年,巢湖城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0.5 平方公里,人均城
市建设用地指标按 110 平方米/人进行控制。蝶状延展,规划城区形成“一核三
翼四带”的城市空间结构。

     “十四五”预期目标:到 2025 年,地区生产总值达 700 亿元,年均增长
8.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 40 亿元;工业总产值达 1,000 亿元;全社会固
定资产投资累计 1,200 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 9%;进出口总额年
均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战新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约 35%;三次产
业结构优化为 6:51:4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 70%,城镇、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
收入分别超 5.8 万元和 3.5 万元。

     f.一般因素分析

     整体来看,巢湖市经济条件稳步发展,城市综合实力逐步加强。巢湖作为
合肥都市圈的副中心城市,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其境内商合杭高铁、京福高
铁、宁西铁路、淮南铁路复线等穿境而过;合宁、合巢芜、北沿江高速等 20 多
条公路干线贯通全境;巢湖港是安徽省第一大内河港口,通航能力为 3,000
吨,经裕溪河可通江达海。其地理位置比较优越,交通比较便捷,在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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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利于工业地价的提高。估价人员经过综合分析考虑认为:待估宗地附近的
一般因素有利于待估宗地地价水平的提高。

     B.区域因素

     a.区域概况

     待估宗地位于巢湖市凤凰山街道灯塔村委会东北侧,巢维路西侧。

     凤凰山街道,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北郊,东至长江东路收费站与亚
父街道接壤,北至七四一零与夏阁镇毗邻,西至东风石矿与中垾相交,南至陆
家河与亚父街道、卧牛山街道相连。凤凰山街道,是连接合肥、南京、芜湖等
地的交通枢纽,凤凰山街道 21 平方公里,辖 13 个社区。截至 2020 年 10 月共
有总人口 132,095 人;可耕面积 448 亩,山场面积 1.2 万亩,可养水面近 200
亩。淮南复线、长江路、巢柘路、半汤路等交通干道贯穿境内。风景名胜有紫
微洞、双井洞景区、放王岗西汉古墓等。

     b.交通条件

     区域内主要有淮南复线、长江路、巢柘路、半汤路等交通干道贯穿境内,
商合杭高速铁路、宁西铁路、合巢芜高速穿境而过,公共出行较方便,合福高
铁巢湖东站位于境内,对外出行较为方便。巢湖港通航能力为 3,000 吨,为安
徽省最大内河港口,经裕溪河可通江达海,待估宗地距巢湖港码头 5.6km,运
输较方便,市内公交 1、7、18、20 路直通集镇,交通便捷度好。待估宗地距合
巢芜高速入口约 3.5 公里,距巢湖东站约 5.7 公里,待估宗地对外交通较便捷。

     c.基础设施状况

     区域内平均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五通: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

     d.环境状况

     被评估单位周围大多为制造企业,经环境治理所在地区空气状况一般。评
估对象所在区域环境状况一般。

     e.产业集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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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集聚是指同一产业在某个特定地理区域内高度集中,产业资本要素在
空间范围内不断汇聚的一个过程。该区域内有皖维集团、富煌建设、巢湖水泥
厂、居巢区 7410 工厂等企业,该区域工业集聚度较好。

     f.规划限制条件

     估价对象所处区域用地结构主要为工业,合理的规划用途充分提高了土地
的利用效率,区域规划对估价对象利用限制较少。

     综上所述,待估宗地位于凤凰山街道灯塔村委会东北侧,巢维路西侧,区
域位置较好,周边对内交通条件较好,对外有高速公路,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均较完善,产业集聚度较好,为工业生产活动的开展提供较优良的外
部条件。

     估价人员经过综合考虑分析影响待估宗地地价的影响因素认为:待估宗地
附近的区域因素有利于待估宗地地价水平的提高。

     C.个别因素

                               皖维皕盛宗地个别因素一览表
                                                                       估价期日实际开发
                                                   四至
              宗地位    土地面积                                             程度
 宗地名称
                置        (㎡)                                                红线内平
                                      东      南          西     北    红线外
                                                                                整状况
                                                      德瑞
              凤凰山                 巢维                       皖维
  宗地 1                33,717.81            空地     格光              五通       平整
              街道                   路                         高新
                                                      电

     待估宗地临路条件较好,宗地所临的巢维路为区域交通型次干道。

     待估宗地形状较规则,地势较为平坦,土地利用率较高,地基承载力较
好,有利于建筑活动开展;委评宗地土地终止日期为 2070 年 11 月,至估价基
准日土地剩余年期为 48.93 年。

     ⑤评估结论

     土地使用权评估测算结果如下:

                               皖维皕盛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

                                                                                    单位:元
土地权证编     宗地名    土地位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20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号          称                                                                    %

皖(2020)
巢湖市不动               凤凰山街
               宗地 1                 5,370,103.29   6,459,700.00    1,089,596.71     20.29
  产权第                   道
0035732 号
  善国用                 魏塘街道
(2015)第     宗地 2    木业大道     6,852,370.06   2,802,183.50    -4,050,186.56    -59.11
00106636 号              1008 号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在于:委
评土地取得成本较低,委评土地使用权土地市场略有涨幅,周边建成规模体系
对估价对象的开发利用有显化作用,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开发达到最佳最有效利
用。从而造成评估增值。另嘉善分公司土地被收储,评估价格按收储价款及搬
迁奖励款扣除已收款、所得税后的现值确定。同时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
位收到的补偿和奖励款已计入其他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

     2)其他无形资产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账面的 7 项专利和表外的 1 项授
权的实用新型、3 项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其中专利“一种提高 PVB 胶片挤
出机产量的方法”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获得授权)、3 项专有技术及 1 项注册
商标权。

     经核实,其他无形资产均处有效、在用状态。

     ①注册商标

     主要为皖维皕盛拥有的商标。由于其对收入贡献较小,采用成本法进行评
估。将取得商标所有权的合理费用(如:注册规费、代理费等)加和得出其评
估值。

     经查询商标注册有关规定,并咨询相关商标代理事务所,商标注册申请前
查询费用为中、英文商标查询费用 200 元/每件,图形商标查询费用 300 元/每
件。商标注册规费为 1,000 元/每件(同类十个商品内);商标注册代理费为
1,000 元/每件。根据上述商标注册有关费用经评估,委估注册图形商标在评估
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2,300.00 元/项。

     ②专利技术


                                            20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无形资产评估一般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依据《资产评估
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评估人员可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由于技术类无形资产形成的直接成本往往与其价值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即
存在投入产出的弱对应性,因此不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非标准性和唯一性,在本次评估中很难找到与被评估
对象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的可比对象,所以本次评
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经济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
算成现值。基于已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了预测,因此可以选择收益法对企业拥
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鉴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被评估企业专利在所经营业务中的中发挥整体
作用,其带来的超额收益不可分割,本次评估综合考虑被评估企业自主研发的
专利采用收益法来确定。计算公式为:

                n
                      Ri  (1  S i )
      P = K 
               i =1     (1 + r ) i

     式中:

     P: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Ri: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销售收入;

     Si:第 i 年的更新替代率;

     K:综合提成率;

     n: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评估计算过程如下:




                                            2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收益法应用的技术思路是把无形资产预计在未来年度获得的收益折现后加
和得出评估值,即预测运用待估无形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通过一定的提成率
(即待估资产在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
益,并通过折现求出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A.收益期限的确定

     收益预测年限取决于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即能为投资者带来
超额收益的时间。

     发明专利法定保护期限是 20 年、实用新型法定保护期限是 10 年。纳入本
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陆续于 2014 年-2020 年形成。本次评估综合考虑技术改
进,根据研发人员对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技术状况、技术特点的描述,结合同行
业技术发展和更新周期,企业自身的技术保护措施等因素,预计该等无形资产
的整体经济收益年限持续到 2028 年底。

     本次评估确定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经济收益年限至 2028 年底,但并不意味着
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寿命至 2028 年底结束,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B.未来收益额的确定

     本次技术类无形资产主要为收益取于整体资产收益法评估所预测的营业收
入。本次评估专利主要对产品收入的贡献,其营业收入预测详见收益法评估。

     C.提成率的确定

     企业的收益是企业管理、技术、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多因素共同作用
的结果。技术作为特定的生产要素,企业整体收益包含技术贡献,因此确定技
术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是合理的。

     无形资产提成率是指无形资产本身对未来收益的贡献大小。评估人员通过
对委估无形资产的考察和了解,特别考虑了委估无形资产的先进水平、成熟程
度、实施条件、保护力度、行业地位、获利能力等因素。

     随着国际技术市场的发展,提成率的大小已趋于一个规范的数值,根据联
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价格分析《Royalty Rates for
Licens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许可费率》Russell L. Parr 著),一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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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认为无形资产的提成率约为产品净销售额的 0.5%~10%。结合我国理论工作
者和评估人员的经验和被评估单位技术类无形资产实际情况,我们确定本次评
估的技术类无形资产提成率为 1.74%。

     D.更新替代率

     因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先进性、创新性会随时间逐渐被新的技术替代,皖维
皕盛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属于化工类无形资产,结合技术特点及行业特点,因皖
维皕盛的产品已生产多年,同时同类产品较多,预测未来年度的更新替代率如
下表。

 项目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称
 更新替
              10.00%      20.00%     30.00%          40.00%    60.00%    80.00%    95.00%
 代率

     E.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税前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BT)确定专利资产
折现率 r:

     r = WACCBT +  2

     = rd  wd + re  we +  2

     Wd:皖维皕盛的加权债务比率;

     We:皖维皕盛的加权权益比率;

     re:税前权益资本成本;

     rd:债务加权成本;

     税前权益资本成本 re 按税前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r = [rf +  e  (rm  rf ) +  1 ](1  T)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βe:企业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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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ε1:企业整体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2:技术类无形资产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T:所得税率。

     rf、rm、βe、ε1 及 T 的取值与被评估企业整体收益法评估的取值相同,所
得税率取 15%,故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得出税前的 WACCBT 为 13.39%。

     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各项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资产回报
率(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Asset,WARA)应该与企业税前的加权平均资
产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Before Tax,WACCBT)基本相等或接
近 。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的 市 场 回 报 率 时 , 在 企 业 WACCBT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WARA=WACCBT 的平衡关系,综合考虑无形资产在整体资产中的比重,从技
术产品类型、现有技术产品市场稳定性及获利能力、无形资产使用时间等方面
进行分析,进而确定无形资产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2 为 3.5%。

     经以上测算,得出无形资产的折现率为 16.89%。

     根据公式计算,得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
2,823.00 万元。评估值计算表如下:

                                        评估值计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产品销售
             46,258.56 61,280.52 69,760.51 77,866.89 81,573.15 83,612.48 83,612.48
  收入
技术提成
                1.74%       1.74%       1.74%           1.74%      1.74%      1.74%       1.74%
  率
更新替代
               10.00%      20.00%      30.00%          40.00%     60.00%     80.00%      95.00%
  率
收入分成
                724.62     853.27      849.93          813.16     567.91     291.06        72.76
  额
 折现率        16.89%      16.89%      16.89%          16.89%     16.89%     16.89%      16.89%

折现年限          0.50        1.50       2.50            3.50       4.50       5.50         6.50

折现系数        0.9250     0.7913      0.6770          0.5792     0.4955     0.4240       0.3627

 折现值         670.24     675.22      575.42          470.99     281.42     123.40        26.39

   合计                                    2,823.00(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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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皖维皕盛由于信用减值准备、递延收益等账面价值
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复核了计提依据和
计算过程,递延收益评估为零,故其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其它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1,468,976.64 元。

     (12)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384,800.00 元,系设备工程款,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查阅了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查看原始记账
凭证,核实、了解资产金额、内容、发生日期,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
情况,经清查,账表、账账、账证一致。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384,800.00 元。

     (13)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主要为皖维皕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借入的
1 年期借款本金和未付利息。账面金额为 30,032,083.33 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查阅了借款合同、有关凭证,核实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相关内容,并向银
行函证,确认借款是真实完整的,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30,032,083.33 元。

     (14)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账面金额为 51,500,000.00 元,主要为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到期的应
付票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账表证核对,依票据分笔核实出票日期、到
期日期、票面价值,每笔应付票据均为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应承担的负债,
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应付票据的评估值为 51,500,000.00 元。

     (15)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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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 54,225,301.03 元,主要为应付的货款、工程款及电费
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
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54,225,301.03 元。

     (16)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值为 2,356,166.97 元,系预收的货款。评估人员主要核实业
务内容、结算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内容的真实性,查阅了有关账簿、凭证、收
据,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合同负债评估值为 2,356,166.97 元。

     (17)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 329,364.70 元,系应付的员工工资、奖金、保险
等。评估人员经与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核对,确定了款项的真实性,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329,364.70 元。

     (18)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4,826,697.47 元,系应交的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个人
所得税及印花税等。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以清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4,826,697.47 元。

     (19)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62,781,600.06 元,系嘉善搬迁补偿款、安全风险抵押
金、奖金、保证金及运费等。评估人员经与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核对,并
进行了往来询证,了解其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款项的真实性,其中嘉善搬迁补
偿款无需支付,相应的税费已在固定资产中考虑,本次评估为零。其他款项均
为正常往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615,057.66 元。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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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为 22,814.51 元,系皖维皕盛获得的“538 人才工程”
专项奖励金,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实了相关文件,抽查了原始凭证,确认其账
面值的真实性。经核实,该款项评估基准日后无需支付,故本次评估以应承担
的税费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 3,422.18 元。

     (22)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 268,437.94 元,系搬迁职工补偿,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核实了相关文件,抽查了原始凭证,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本次评估以核实
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预计负债评估值为 268,437.94 元。

     (23)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 7,132,000.00 元,系嘉善分公司搬迁奖励款形成的递
延收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实了相关的政府补贴文件、银行转账单等原始资
料,核实了补助的相关的使用情况,经核实,该款项评估基准日后无需支付,
故本次评估为零。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19,077.42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评估值 79,400.00 万元,评估增值 60,322.58 万元,增
值率 316.20%。

     (1)收益法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本次评估的股权价值没有考虑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也未考虑流动
性折扣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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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价
值,并分析标的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确定标的公司的整体价
值,并扣除标的公司的付息债务价值确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
为: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价值: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
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n
                    Ri           Rn +1
       P=                   +
          i =1   (1 + r ) i
                              r (1 + r ) n

     公式中:

     P:经营性资产价值;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2)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皖维皕盛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标的公司未来现
金流分为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根据标的
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行业特点,原则上预测到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的年度,考
虑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明确的预测期确定为 2022 年至 2026 年。

     (3)收益期限的确定

     皖维皕盛运行稳定,持续经营,无特殊情况表明标的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而且通过正常的维护、更新,设备及生产设施状况能持续发挥效用,收益期按
永续确定,即收益期限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经营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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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
金追加额+税后付息债务利息

     (5)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
金流,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公式如下:

     r = rd  wd + re  we

     式中:Wd: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

     We: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

     re = r f +  e  (rm  r f ) +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6)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
产。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值。

     (7)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益的
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产虽然产
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值。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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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
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
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
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
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
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
生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
变化;

     3)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被评估单位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
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5)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
务的成本控制及经营模式等与预测基本一致,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
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
来的损益;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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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8)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被评估单位的核心材料供应商、销售客户仍能按现
有的情况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获得较稳定的订单及份额;

     9)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
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10)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1)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被评估单位的部分生产经营场所能稳定持续的通
过租赁获得;

     12)被评估单位嘉善分公司在 2022 年底如期搬迁,并按现有搬迁协议获得
相应的补偿奖励;

     13)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流出;

     14)假设被评估单位新建项目如期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如期投入使用。

     15)被评估单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受其税收优惠政策。

     16)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战争
等对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
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皖维皕盛未来收益预测

     根据中联国信评估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 108 号《评估报
告》及《评估报告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资产                      40,424.87                 27,211.69                19,256.76
   总负债                      21,347.45                  9,976.45                 3,659.86
   净资产                      19,077.42                 17,235.23                15,596.90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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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29,090.66                 16,880.39                15,960.53
  利润总额                       2,120.05                 1,988.25                 1,598.64
   净利润                        1,842.19                 1,645.90                 1,317.06
 资产负债率                       52.81%                   36.66%                   19.01%
股东权益比率                      47.19%                   63.34%                   80.99%
注:皖维皕盛 2019 年的财务数据取自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凯吉通审字(2019)第
1022-6 号《审计报告书》。

     标的公司未来收益及风险的评估过程、评估依据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预测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未来规划及前几年经营情况的变化趋势、同行业经营状
况等已知条件,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预测。

     1)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分析及预测: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建筑级中间膜(包含光学级中间膜)、汽车级中间膜
收入。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如下表:

                          2019 年-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支表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5,941.18            16,807.38             29,055.40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12,777.25            13,225.64             25,333.88
 (单位:万元)
 毛利率                                     19.85%            21.31%                12.81%
 主营收入 1:建筑级中间膜
 (包含光学级中间膜)收                15,898.31            16,728.47             26,741.72
 入(单位:万元)
 成本(单位:万元)                    12,738.01            13,158.65             23,318.20
 销量(单位:万吨)                     7,255.43             7,883.28             10,968.77
 单位价格(单位:万元/
                                              2.19                2.12                  2.44
 吨)
 单位成本(单位:万元/
                                              1.76                1.67                  2.13
 吨)
 毛利率                                     19.88%            21.34%                12.80%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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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收入 2:汽车级中间膜
                                           42.87                78.91              2,242.27
 (单位:万元)
 成本(单位:万元)                        39.24                66.99              1,980.32
 销量(单位:万吨)                        15.59                29.40                794.42
 单位价格(单位:万元/
                                             2.75                2.68                  2.82
 吨)
 单位成本(单位:万元/
                                             2.52                2.28                  2.49
 吨)
 毛利率                                    8.47%              15.11%                11.68%
 主营收入 3:功能膜
                                                  -                 -                 71.42
 (单位:万元)
 成本(单位:万元)                               -                 -                 35.36
 销量(单位:吨)                                 -                 -                 10.69
 单位价格(单位:万元/
                                                  -                 -                  6.68
 吨)
 单位成本(单位:万元/
                                                  -                 -                  3.31
 吨)
 毛利率                                           -                 -               50.49%
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来源于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凯吉通审字[2019]第 1022-6 号
《审计报告》,下同。

     皖维皕盛主要产品为建筑级中间膜、汽车级中间膜、功能膜。历史年度建
筑级中间膜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在 90%以上。2020 年收入较 2019 年收入增
长 5.43%,增长较缓主要系 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标的公司复工延迟
导致。2021 年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72.87%,主要系市场需求增加、产品单价上
涨,同时标的公司产能增加所致。皖维皕盛营业收入影响因素分析及预测情况
如下:

     ①行业需求情况

     A.建筑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2021 年第 6 期,2020 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
化率已达 63.9%,比 2010 年提高了 14.21 个百分点。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
发展研究所《中国农村发展报告 2020》中预计到 2025 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
到 65.5%,未来我国城市公共建筑、商业用地以及住宅的投资建设发展仍具备
较快的加速度,特别是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为建筑市场快速发展提供有效保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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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从而为建筑用玻璃行业提供需求的源动力。同时,智能、绿色、低碳将成
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对绿色、节能玻璃制品发展的要求会更加明确。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在《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
见》中指出,我国玻璃深加工率和加工增值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要
“ 不断提高自用深加工玻璃的比例,促进节能型玻璃产品、太阳能产业用玻璃
等的推广应用”。在政策引导下,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的绿色、节能玻璃制品
的市场规模将会不断扩大,市场发展前景较大。PVB 夹层玻璃具有的隔音、隔
热、隔光和隔紫外线的功能使其成为重要的绿色、节能玻璃制品,未来发展空
间巨大。

     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数据显示,2021 年全国平板玻璃产量为 101,665 万
重量箱,同比增长 7.5%。2021 年全国夹层玻璃产量为 13,150.10 万平方米,同
比增长 15.1%,产量稳定增长。

                           2016-2021 年全国平板玻璃产量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2016 年-2021 年夹层技术玻璃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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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夹层玻璃 2017 年-2021 年产量及估算 PVB 中间膜需求量表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夹层技术玻璃产
                       9,696.90      8,592.10         9,443.60     11,422.40     13,150.10
 量(万平方米)
  PVB 中间膜市
                     118,172.24    104,708.49       115,085.38    139,200.22    160,255.01
  场需求(吨)
注:2017 年-2021 年夹层玻璃产量数据来源于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夹层玻璃 PVB 中间膜
需求量为根据夹层玻璃产量估算数据。

              夹层玻璃 2022 年-2026 年产量及估算 PVB 中间膜需求量表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夹层技术玻璃产
                      13,807.61     14,497.99         15,222.88    15,984.03      15,984.03
量(万平方米)
PVB 中间膜市场
                     168,267.76    176,681.15        185,515.20   194,790.96     194,790.96
  需求(吨)
注:2022 年-2026 年产量参考 2017 年-2021 年复合增长率预测。PVB 中间膜市场需求根据
每平方需要 PVB 中间膜吨数计算。每平方米需要 PVB 中间膜按 1.14MM(厚度)*1.069
(密度)计算。

     B.汽车行业

     近年来,全球汽车保有量稳步增长,根据世界汽车组织(OICA)的统计,
全球汽车保有量从 2010 年的 10.56 亿辆增至 2019 年末的 14.62 亿辆,年复合增
长率达 3.68%。全球汽车工业的快速增长和巨大的保有量为汽车夹层玻璃行业
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从整车领域来看,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 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 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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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7 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748 万辆),比上年末增加 1,937 万
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 24,393 万辆,增加 1,758 万辆。民用轿车保有量
15,640 万辆,增加 996 万辆,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 14,674 万辆,增加 973 万
辆。2021 年末全国汽车保有量为汽车保有量达 3.02 亿辆,较 2020 年增加了
0.21 亿辆,同比增长 7.47%。随着经济的发展,扩大内需政策的出台,居民收
入的增长,中国汽车销量将一直保持在高位水平。从售后领域来看,随着国内
汽车保有量的稳定增长,平均车龄的增长,以及频繁出现的异常气候都带来售
后汽车玻璃需求的快速增长,根据麦肯锡的预测,中国汽车后市场体量将快速
增长,到 2030 年的复合增长率是 8%。

     同时,随着应用技术的发展和消费者要求的提升,汽车行业朝着环保、节
能、安静、智能、集成等多方向发展。目前,市场上汽车前挡风玻璃基本均采
用了夹层玻璃,但汽车侧窗、后窗及天窗尚未普及使用,仍以采用单片钢化玻
璃为主。单片钢化玻璃的安全性较差,噪音阻隔、紫外线隔绝效果欠佳。因
此,汽车行业夹层玻璃替代将成为汽车级 PVB 中间膜行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因
素。随着夹层玻璃使用率的逐步增加,汽车级 PVB 中间膜的未来市场前景广
阔。

     汽车玻璃的需求主要来源于两大部分,一部分是 OEM 市场,主要是给当
年新车配套,该市场占据汽车玻璃消费的绝大部分,在 2019 年占比超过 80%,
但该市场受下游汽车市场需求影响较大,呈周期性波动;另一部分是 AM 市
场,主要是售后维修,主要由保有量和替换量决定,周期性波动不大。

     2017 年-2021 年汽车保有量、产量及汽车级 PVB 膜估算需求量如下表: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汽车保有量(万辆)         21,743.00     24,028.00    26,150.00     28,087.00    30,200.00
 需求量万辆(5%前
                             1,087.15       1,201.40    1,307.50      1,404.35     1,510.00
   挡玻璃替换率)
    需求量(吨)            11,095.45     12,261.49    13,344.35     14,332.80    15,411.06
  汽车产量(万辆)           2,901.81       2,782.70    2,567.70      2,532.50     2,627.50
    需求量(吨)            29,615.87     28,400.24    26,205.95     25,846.70    26,816.27
  需求量合计(吨)          40,711.33     40,661.72    39,550.29     40,179.49    42,227.33
注:2017 年-2021 年汽车保有量、产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汽车级 PVB 膜需求量为根
据汽车保有量、产量估算数据。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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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2026 年预测汽车保有量、产量及汽车级 PVB 膜估算需求量如下: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汽车保有量
                    31,559.00       32,979.16       34,463.22     36,014.06       37,634.69
 (万辆)
 需求量万辆
 (5%前挡玻           1,577.95       1,648.96        1,723.16      1,800.70        1,881.73
 璃替换率)
    需求量
                    16,104.56       16,829.26       17,586.58     18,377.98       19,204.98
    (吨)
 新增境内汽
   车产量             2,745.74       2,869.30        2,998.41      3,133.34        3,274.34
   (万辆)
    需求量
                    28,023.00       29,284.03       30,601.81     31,978.89       33,417.95
    (吨)
 新增境外汽
   车产量              768.89          799.64          831.63        864.89          899.49
   (万辆)
    需求量
                      7,847.25       8,161.14        8,487.58      8,827.08        9,180.17
    (吨)
 需求量合计
                    51,974.80       54,274.43       56,675.97     59,183.95       61,803.10
   (吨)
注:根据预测,到 2030 年我国汽车保有量约为 4.3 亿辆,千人汽车拥有量约为 300 辆。年
均增长率在 4.5%左右。2022 年-2026 年境内汽车产量按 4.5%增长率预测。原保有汽车按每
年 8%更换玻璃(包括前、后挡),前挡损坏率高于后挡,按 5%更换率计算。每辆车需要
PVB 吨按每车前挡 1.26 平方,每平方 0.81 千克计算。新增境外汽车产量主要是中国台湾、
南美洲国家等标的公司出口国家及地区的汽车预测产量,PVB 中间膜市场需求根据每辆车
需要 PVB 中间膜吨数计算。

     PVB 中间膜作为汽车夹层玻璃生产的重要原料之一,具有充足的市场需
求。

     ②主要客户情况及在手订单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玻璃生产厂商、贸易商,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且粘性较
强。2020 年-2021 年,南玻集团、耀华鹏兴、台玻控股、FDS Glass Corp.、Use
Electronics Co.,Ltd、天津鹏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皓晶玻璃制
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卓高玻璃等八家客户一直位列标的公司前十大客户。
同时,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合计收入占同期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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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销售额               2020 年销售额
         前十大客户合计                                21,723.87                11,990.83
           主营业务收入                                29,055.40                16,807.38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74.77%                   71.34%

     此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需求量较大。标的公司第一大客户中国南玻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在广东省肇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肇庆南玻汽车
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南玻汽玻)及肇庆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肇庆南玻节能)两个全资子公司,分别建设高档汽车玻璃生产线及高档建
筑节能玻璃生产线。肇庆南玻汽玻建设年产能 100 万台套高端汽车玻璃生产
线,目前项目在建中。肇庆南玻节能于 2021 年 8 月已试生产,公司已开始供
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约为 1.5 亿元,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手订单约 6,200 万元)大幅增长,因此预计主要客户 2022 年采购
额较 2021 年有较大增长。

     ③产能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
增减资、改制及评估的情况”之“(二)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作价差异较大的
原因及合理性”。

     ④预测结果

     未来建筑级中间膜收入、汽车级中间膜收入及功能膜收入根据市场行情分
析、标的公司管理层预测及在手订单的情况进行预测。

     销量的预测,根据行业需求情况、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新建项目投产计
划、标的公司管理层规划进行预测。

     关于销售单价,2021 年受化工原料市场环境的影响,皖维皕盛主要的化工
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2021 年原材料 PVB 树脂与增塑剂单价均为近五年
峰值,皖维皕盛从 2021 年 3 月开始调价,由于部分合同执行的仍是 2020 年度
签署的协议价格,2021 年上半年未能及时调价,针对该部分合同,皖维皕盛从
2021 年 8 月后开始调价,导致 2021 年产品单价增幅过低,产品毛利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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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2 年建筑级中间膜、汽车级中间膜单价按与客户签订的最新合同中的平均售
             价确定,2023 年至 2026 年建筑级中间膜、汽车级中间膜单价按以前年度平均
             单价确定。新产品功能膜 2022 年及以后单价按与客户签订的最新合同中的平均
             售价进行预测。具体如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及预测年度产品单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
                            2019                2021     2022 年   2022 年 1-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20 年                                                                      年
                             年                  年       (E)     3 月实际     (E)     (E)      (E)
                                                                                                               (E)
建筑级 PVB
                   2.24      2.19       2.12     2.44       2.61         2.78      2.32      2.32       2.32    2.32
中间膜单价
汽车级 PVB
                       -     2.75       2.68     2.82       2.83         2.88      2.77      2.77       2.77    2.77
中间膜单价
             注:上表中,历史年度建筑级PVB中间膜、汽车级PVB中间膜销售平均价格按历史年度各自
             的销售收入除以各自的销售量确定。2022年销售单价按评估基准日已签合同单价确定。
             2023年-2025年销售单价按历史年度的平均销售单价确定。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及预测年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6
                            2019                2021     2022 年   2022 年 1-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20 年                                                                      年
                             年                  年       (E)     3 月实际     (E)     (E)      (E)
                                                                                                               (E)
PVB树脂单价        1.38      1.46       1.46     2.00       2.17         2.18      1.69      1.69       1.69    1.69
增塑剂单价         1.48      1.45       1.26     2.04       1.64         1.71      1.57      1.57       1.57    1.57
             注:上表中,历史年度原材料价格按企业历史年度耗用原材料金额除以原材料耗用量确
             定。2022 年价格按评估基准日已签合同单价确定。2023 年-2025 年按历史年度平均单价确
             定。

                   由于历史年度 PVB 膜单价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供需因素有所波动,未
             来预测考虑 PVB 膜价格及原材料价格回归历史年度价格水平。

                   2022 年 1-3 月,建筑级 PVB 中间膜销售均价为 2.78 万元/吨,汽车级 PVB
             中间膜销售均价为 2.88 万元/吨,主要原材料树脂采购价格为 2.18 万元/吨,
             增塑剂采购均价为 1.71 万元/吨。标的公司已制定相关措施应对原材料涨价的
             影响,若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或下跌,标的公司产品售价将进行调整上涨
             或下跌,从而保证毛利率水平处于合理区间。本次评估中,2022 年建筑级 PVB
             中间膜、汽车级 PVB 中间膜的预测毛利率分别为 17.67%及 20.55%,2022 年 1-
             3 月二者的实际毛利率为 18.78%及 23.45%,均高于预测值。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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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及成本具体预测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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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主营业务收入
                      46,258.56     61,280.52        69,760.51    77,866.89     81,573.15
     合计
 主营业务成本
                      37,896.16     47,990.02        54,486.83    60,616.71     63,746.96
     合计
     毛利率             18.08%        21.69%           21.89%       22.15%        21.85%

     其中,建筑级中间膜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主营业务收入-
                      41,827.46     51,044.34        55,684.73    60,325.12     62,645.32
 建筑级中间膜
 主营业务成本         34,436.78     40,196.27        44,029.95    47,696.46     49,782.86
  销量(吨)          16,000.00     22,000.00        24,000.00    26,000.00     27,000.00
   单位价格                2.61          2.32             2.32         2.32          2.32
   单位成本                2.15          1.83             1.83         1.83          1.84
     毛利率             17.67%        21.25%           20.93%       20.93%        20.53%

     汽车级中间膜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主营业务收入-
                       4,248.10      9,702.45        12,474.58    15,246.71     16,632.77
 汽车级中间膜
 主营业务成本          3,375.00      7,525.00         9,652.50    11,770.00     12,816.00
  销量(吨)           1,500.00      3,500.00         4,500.00     5,500.00      6,000.00
   单位价格                2.83          2.77             2.77         2.77          2.77
   单位成本                2.25          2.15             2.15         2.14          2.14
     毛利率             20.55%        22.44%           22.62%       22.80%        22.95%

     功能膜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主营业务收入-
                         183.00        533.74         1,601.21     2,295.06      2,295.06
     功能膜
 主营业务成本             84.38        268.75          804.38      1,150.25      1,148.10
  销量(吨)              30.00        100.00          300.00        430.00        430.00

                                              22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价格                 6.10            5.34              5.34            5.34         5.34
   单位成本                 2.81            2.69              2.68            2.68         2.67
     毛利率             53.89%            49.65%           49.76%         49.88%         49.98%

     2)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根据标的公司历史生产成本情况预测,成本包括原材料、辅
料、燃料与动力、职工薪酬、制造费用、折旧、运费等受化工原料市场环境的
影响,2021 年度皖维皕盛主要的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2021 年主要原
材料 PVB 树脂与增塑剂单价均为近五年峰值。2022 年原材料价格按与供应商
签订的最新合同中的平均价格确定,2022 年以后原材料价格按以前年度平均价
格确定,职工薪酬根据标的公司在册人员和工资增长计划进行预测。折旧费根
据现有的资产规模及未来新增或减少固定资产和折旧政策进行预测,运费根据
未来年度销量及单位运费预测,其他按照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对总成本预
测后再分配至各产品成本。具体预测如下表:

                            2022 年-2026 年主营业务成本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原材料            31,698.24       39,313.10        44,726.70           50,108.28      52,801.98
  包装物              1,711.01       2,498.68            2,811.01         3,116.51       3,262.92
燃料与动力             836.34        1,221.35            1,374.02         1,523.35       1,594.92
 职工薪酬             1,511.34       2,044.31            2,352.35         2,469.97       2,604.28
 制造费用              216.18         315.69              355.15              393.75       412.25
  折旧费             1,154.37        1,474.33            1,604.70         1,604.70       1,604.70
    运费               768.69        1,122.56            1,262.88         1,400.13       1,465.91
    合计            37,896.16       47,990.02        54,486.83           60,616.71      63,746.96

     3)毛利率

     历史年度主营收入毛利率如下表:

     项目名称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毛利率                     12.81%             21.31%              19.85%             19.80%

     2022 年-2026 年度主营收入毛利率预测如下表:



                                              22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名称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毛利率              18.08%         21.69%         21.89%         22.15%         21.85%

     2018 年至 2020 年标的公司毛利率呈稳定上升趋势,2021 年毛利率较以前
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成本上升明
显,以及前期所签固定价格销售合同的影响所致。自 2021 年 3 月以来,皖维皕
盛经过多次与客户协商调价,毛利率已逐步回升,至 2021 年 12 月已回升至
17.61%。2022 年至 2026 年预测标的公司毛利率逐渐回升至历史年度水平后保
持小幅上升,主要原因有:①标的公司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如 2021 年标的公司
隔音膜、1.90mm 及 2.28mm 厚度的建筑膜毛利率分别为 39.47%、27.69%及
29.79%)逐步推向市场;②未来年度随着标的公司产能扩大使得单位固定成本
下降。

     (2)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皖维皕盛的税金及附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为流转税(增值税)。

     皖维皕盛适用增值税税率 13%、城建税税率 7%及 5%,教育费附加费率
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 2%。

     1)增值税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销售收入         46,258.56       61,280.52       69,760.51     77,866.89      81,573.15
   销项税额          5,291.98        7,010.49        7,980.60      8,907.97       9,331.97
   进项税额          5,136.61        6,110.65        6,719.53      7,243.27       7,627.71
 增值税合计            155.37         899.84         1,261.07      1,664.70       1,704.26

     2)税金及附加预测

     城建税:根据应交增值税和规定的税率预测。

     教育费附加:根据应交增值税和规定的税率预测。

     地方教育附加费:根据应交增值税和规定的税率预测。




                                             22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房产税:自有房产的房产税按房产及土地原值合计乘以 70%乘以 1.2%计
缴。嘉善分公司房产已收储,自 2023 年开始不再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根据每平方米税金乘以土地面积预测。嘉善分公司土地证已
注销,自 2021 年 7 月开始不再缴纳土地税。

     水利基金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预测。

     印花税根据历史年度占主营收入比率预测。本次评估预测税金及附加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88            62.99              88.28            116.53         119.30
  教育费附加                7.77            44.99              63.05             83.24          85.21
     房产税                49.00            20.10              20.10             20.10          20.10
  土地使用税               33.90            13.49              13.49             13.49          13.49
     印花税                19.46            25.78              29.34             32.75          34.31
    水利基金               27.76            36.77              41.86             46.72          48.94
       其他                 0.04             0.04               0.04              0.04           0.04
       合计               148.80          204.16              256.16            312.87         321.40

     历史税金及附加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税金及附加                      105.49              147.58              79.44           86.51
          占收入比                       0.36%               0.87%              0.50%            0.66%

     2022 年-2026 年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税金及附加               148.80            204.16         256.16           312.87        321.40
        占收入比                0.32%             0.33%              0.37%        0.40%          0.39%

     历史年度税金及附加占收入比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皖维皕盛收入增加所
致。未来年度预测根据皖维皕盛税种和规定的税率预测,2022 年至 2026 年预
测税金占收入比与 2021 年水平相符。

     (3)销售费用的预测

                                             22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销售费用主要内容包括职工薪酬、运输费、业务招待费、参展费、其他
等。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215.57                 216.70                  282.19
        运输费                           352.35                      -                          -
        参展费                            10.80                   5.80                       8.35
       业务招待费                          4.77                   4.49                      10.46
           其他                           34.05                  25.31                      22.82
           合计                          617.54                 252.29                  323.82

     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
测。

     职工薪酬根据标的公司所编制工资增长计划进行预测。业务招待费、参展
费根据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乘以预测年度的营业收入进行预测;运输费
2020 年后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核算,在主营业务成本中预测,其他费用根据一定
的增长比例进行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预测销售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职工薪酬               360.23          414.27        472.80            496.44             521.27
   参展费                 14.58           19.32         21.99             24.54              25.71
 业务招待费               14.46           19.16         21.81             24.35              25.50
    其他                 125.00          220.00        240.00            290.00             300.00
    合计                 514.28          672.74        756.60            835.33             872.48

     (4)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内容包括职工薪酬、保险费、折旧费、维修费、无形资产摊
销、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中介费、其他等,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234.41                  240.89                     319.19
        保险费                             6.15                    8.60                        9.94


                                              22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维修费                           101.39                   71.22                      20.38
        折旧费                            15.38                   14.79                      13.86
    无形资产摊销                          33.19                   34.11                      42.44
       业务招待费                          1.56                    2.46                       2.07
        差旅费                             3.20                    3.21                       2.47
        办公费                             5.34                    4.55                       3.24
       中介机构费                          7.48                    2.24                      10.18
         其他                             40.97                   20.89                      31.23
         合计                            449.06                  402.96                  455.00

     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
测。职工薪酬同销售费用的预测;折旧费根据现有的资产规模及未来新增减少
固定资产和折旧政策进行预测;无形资产摊销费根据现有的资产规模及未来新
增减少无形资产和摊销政策进行预测;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差旅费根据历史
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乘以预测年度的营业收入进行预测;维修费、办公费、
中介费用、其他费用根据一定的增长比例进行预测。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职工薪酬               357.49           422.29        492.67            569.03         597.49
   保险费                 15.19            16.08         19.37             19.37             19.37
   维修费                 20.99            21.62         22.27             22.94             23.62
   折旧费                 25.83            32.99         35.91             35.91             35.91
无形资产摊销              42.22            21.18         21.18             21.18             21.18
 业务招待费                5.02             6.65           7.57             8.45              8.85
   差旅费                  6.36             8.42           9.59            10.70             11.21
   办公费                  3.34             3.44           3.54             3.65              3.76
  中介费用                20.00            22.00         24.00             26.00             26.00
    其他                  60.00           180.00        200.00            220.00         235.00
    合计                 556.44           734.67        836.09            937.22         982.38

     (5)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其他等。历史年度费用如
下:

                                             22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材料费                            266.23                401.46                        577.96
      职工薪酬                           136.49                141.54                        208.34
       折旧费                             43.27                 43.27                         47.18
         其他                             19.45                 19.34                         19.62
         合计                            465.43                605.61                        853.10

     材料费、其他根据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预测,职工薪酬同主营业务成
本中预测,折旧费根据现有的资产规模及未来新增减少固定资产和折旧政策进
行预测。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材料费            1,137.96           1,507.50     1,716.11          1,915.53           2,006.70
   职工薪酬              291.68            336.89        385.89            405.18            425.44
     折旧费               86.56             110.55       120.33            120.33            120.33
      其他                45.00              70.00        75.00            100.00            110.00
      合计             1,561.19           2,024.94     2,297.32          2,541.03           2,662.47

     (6)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包括为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其他(手续费等),历史年度费用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利息收入(以“-”
                                         -16.13                  -7.91                      -34.46
     号填列)
      利息支出                             0.16                  74.53                      110.28
      汇兑损失                           -15.23                  51.90                        3.04
       手续费                              5.40                   6.92                        9.93
         合计                            -25.80                 125.44                       88.79

     鉴于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评
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手续费及其他不确定性损益。利息
支出根据目前贷款及利率预测。皖维皕盛借款利息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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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借款规模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贷款利率
                          3.5%            3.5%          3.5%          3.5%           3.5%
     (年化)
 借款利息费用            105.00          105.00        105.00        105.00         105.00
注:假设皖维皕盛每年年初借款,年末还款,贷款利率按3.5%计算。

      (7)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皖维皕盛历史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系根据标的公司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对主营业务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本次评估对
未来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不予预测。

      (8)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及营业外支出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预测时
不予考虑。

      (9)企业所得税的预测

      对皖维皕盛所得税的预测考虑纳税调整因素,计算公式如下:

      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息税前利润总额±纳税调整

      息税前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不含有息负债利息)-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
出

      对于纳税调整主要考虑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
技部 2018 年 9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
知》(财税(2018)99 号),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故对 2020 年的研发费用按照 75%加计扣除。根据财政
部、税务总局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公告》,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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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
加计扣除。

     皖维皕盛 2021 年 9 月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
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证书编号是:GR201834001701,有效期 3 年,自 2021 年度起连续三年继
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考虑到标的公司的新产品研发能力、研发费用投入占收入比、研发人员占全部
员工比等情况,均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要求,可以合理预期皖维皕盛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能够通过复审,从而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嘉善分公司所得税率为 25%。

     2022 年标的公司所得税率按以前年度实际所得税率预测,2023 年以后年度
所得税率按 15%预测。

     未来各年所得税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所得税费用            860.14        1,397.04           1,577.42        1,498.62       1,535.06

     (10)净利润的预测

     历史净利润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年      2021年模拟净利润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净利润           1,842.19                3,781.44     1,645.90       1,317.06      1,044.65
   净利率             6.33%                 13.00%           9.75%        8.25%         7.93%

     2022 年-2026 年度净利润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净利润           4,616.54       8,151.96          9,445.09         11,020.11      11,347.41
   净利率              9.98%        13.30%             13.54%           14.15%         13.91%

     2018 年至 2020 年标的公司净利率呈上升趋势,2021 年因原材料涨价等因
素导致净利率下降,若标的公司及时进行购销价格的联动,将标的公司 2021 年
的毛利率按 2018 年至 2020 年的平均毛利率(20.55%)进行模拟,则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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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的净利润为 3,781.44 万元,详细计算过程参见本章之“二、本次估值的
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六、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之“2、
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定价合理性”之“(3)本次交易作价对应 2021 年净利润
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2022 年及以后年度预测净利润率逐步
回升至以前年度正常利润水平后小幅增长至稳定,具体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凭借其技术累积,不断开发新产品,推进产品升级。2021
年,标的公司开发出多种类型的 PVB 膜,如隔音膜、隔热膜、1.90mm 及
2.28mm 厚度的建筑膜等,其中隔音膜、1.90mm 及 2.28mm 厚度的建筑膜已实
现对客户的批量供货。该部分新产品面向中高端市场,毛利率较高,2021 年标
的公司隔音膜、1.90mm 及 2.28mm 厚度的建筑膜销售收入分别为 71.42 万元、
159.58 万元及 38.1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9.47%、27.69%及 29.79%,预计未来
将继续带动标的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2)标的公司产能不断增加,预计到 2024 年,标的公司产能将增至约 3.6
万吨/年,较 2021 年增长 163.83%,标的公司产能增加的同时带来规模效应,产
品的单位固定成本、单位期间费用同步降低,从而带来利润率的提升。

     3)标的公司为应对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已制定相关措施:针对南玻集团等大
客户,销售合同期限由原来的年度合同变更为季度合同,以缩短调价周期;针
对中小客户则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进行协商调价。通过上述措施,标的公司能有
效应对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上升因素及时传导
至产品售价,从而保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水平。

     (11)折旧与摊销预测

     本次评估中,按照标的公司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无形资产摊销政
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旧率(摊销率)
等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和摊
销额。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预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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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项目
                                        (E)           (E)          (E)       (E)           (E)
房屋建筑物       原有固定资产折旧        196.38         108.01         108.01       108.01         108.01
                 原有固定资产折旧        807.35         617.87         617.87       617.87         617.87
 机器设备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178.83         809.76         952.83       952.83         952.83
 运输设备        原有固定资产折旧            6.39          6.39          6.39           6.39             6.39
 电子设备        原有固定资产折旧         77.80           75.83         75.83        75.83           75.83
                                                                                  1,760.9
                合计                   1,266.76        1,617.87     1,760.94                     1,760.94
                                                                                        4
  注:预测年度原有固定资产折旧减少系嘉善固定资产收储后不再计提折旧所致。

        其中,新增产线及其对应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匹配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项目
                                     (E)            (E)         (E)         (E)            (E)
               原值(注)           3,185.84        3,185.84      3,185.84      3,185.84         3,185.84
               年折旧率                 9.7%             9.7%          9.7%          9.7%                9.7%
6号线
          当期折旧月份数                     5             12             12             12                12
            折旧额(A)               128.76           309.03       309.03        309.03            309.03
               原值(注)           3,097.35        3,097.35      3,097.35      3,097.35         3,097.35
               年折旧率                 9.7%             9.7%          9.7%          9.7%                9.7%
7号线
          当期折旧月份数                     2             12             12             12                12
            折旧额(B)                50.07           300.44       300.44        300.44            300.44
               原值(注)           3,539.82        3,539.82      3,539.82      3,539.82         3,539.82
               年折旧率                 9.7%             9.7%          9.7%          9.7%                9.7%
8号线
          当期折旧月份数                     -                7           12             12                12
            折旧额(C)                      -         200.29       343.36        343.36            343.36
   新增产能合计折旧额
                                      178.83           809.76       952.83        952.83            952.83
        (D=A+B+C)
  注:上表中各产线的原值即各产线预计投入金额(6号线:3,600万元;7号线:3,500万
  元;8号线:4,0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摊销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项目
                        (E)           (E)             (E)            (E)                (E)
  无形资产摊销              42.22            21.18            21.18             21.18             21.18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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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预测年度无形资产摊销减少系嘉善土地使用权收储后不再摊销所致。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折旧和摊销预测与新增产能规模相匹配。

     (12)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系标的公司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
需增加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持续经营所必需的资产更新等。

     本次评估按每年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金额估算每年的正常更新支出。

     根据标的公司新增产能计划等预测 2022 年支出 5,350.12 万元,2023 年支
出 3,610.00 万元,2024 年支出 2,150.00 万元。

     1)预测期产能规划、建设金额

     标的公司预测期产能规划、建设金额如下:

        项目                2022 年(E)            2023 年(E)             2024 年(E)
新增设计产能(吨)                     16,560                   10,080                      -
新增实际产能(吨)                     13,248                    8,064                      -
 建设金额(万元)                       5,340                    3,610                2,150

     管理层根据标的公司现有产能、生产需求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制定了上述
预测期产能和建设金额。

     2)生产设备成新率、折旧年限、残值情况、固定资产更新计划

     标的公司生产设备成新率、折旧年限、残值情况情况如下:

       生产设备                                         内容
                          标的公司已有生产设备的平均成新率为 90.38%,设备成新率较
   生产设备成新率
                          高
       折旧年限                                         10 年
        残值率                                            3%

     本次评估中,固定资产更新是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
同时考虑后续资本性支出形成的相关资产,并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
旧回收情况而预计的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项目
                        (E)         (E)          (E)          (E)           (E)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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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固定资产更新          346.31         346.31         346.31        346.31         346.31
新增固定资产更新           52.48         236.58         278.17        278.17         278.17
固定资产更新合计          398.79         582.89         624.48        624.48         624.48

     本次评估中,资本性支出的预测是根据标的公司的产能扩充计划,产能扩
充计划是管理层根据标的公司现有产能、生产需求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制
定的,截至本报告签署日,6 号线机器设备已开始安装,7 号线已启动招投标
工作,8 号线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预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项目
                           (E)         (E)         (E)         (E)           (E)
          预计投入金
                                                      3,600.00
                额
          当期支付比
                                90%          10%                -             -           -
6 号线          例
          当期支付金
                额        3,240.00        360.00                -             -           -
              (A)
          预计投入金
                                                      3,500.00
                额
          当期支付比
                                60%          30%           10%                -           -
7 号线          例
          当期支付金
                额        2,100.00      1,050.00        350.00                -           -
              (B)
          预计投入金
                                                      4,000.00
                额
          当期支付比
                                    -        55%           45%                -           -
8 号线          例
          当期支付金
                额                  -   2,200.00      1,800.00                -           -
              (C)
            设备尾款
5 号线                        10.12               -             -             -           -
              (D)
      资本性支出
                          5,350.12      3,610.00      2,150.00                -           -
    (E=A+B+C+D)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的预测与新增产能规模相匹配。

     3)标的资产资金实力和项目资金需求匹配情况

     标的公司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金额较大,但项目整体建设需要一定的周
期,且标的公司目前的可用资金充足,后续的偿债和融资能力较强,在充分考
虑资金成本费用的影响下,标的公司项目资金需求的资金缺口可以被后续的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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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能力完全覆盖,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资金需求合计约 11,100 万元。
项目资金需求    (标的公司的拟建项目中,6 号线、7 号线、8 号线资金需求预计分别为
                3,600 万元、3,500 万元及 4,000 万元)
标的公司目前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 6,188.40 万元。
  可用资金
                标的公司后续偿债能力较强,主要原因:
                1、截至 2021 年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2.81%,流动比率为 1.23,
                短期偿债能力保障性较强;
后续偿债能力    2、标的公司预计将于 2022 年获得省政府就该拟建项目拨付的专项资本性
                补助 4,500 万元,有利于增强标的公司的后续偿债能力;
                3、标的公司嘉善分公司拆迁补偿款待收款为 1,707.46 万元,预计将于
                2022 年末或 2023 年初收到该笔款项。
                标的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 25,000 万元。
                1、标的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金额 25,000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巢
                湖团结路支行 10,000 万元、中国民生银行巢湖支行 5,000 万元、兴业银
后续融资能力
                行巢湖支行 10,000 万元);
                2、在拟建项目建设期内,如出现暂时性资金缺口,标的公司拟通过自
                筹、股东投入等方式等满足资金需求,不考虑增加借款。
                预计每年 105 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股东投入等方式等满足资金需求,不考虑增
资金成本费用    加借款,因此,标的公司预测年度借款规模依据评估基准日的短期借款本
                金 3,000 万进行计算,借款年利率为 3.5%,则每年财务费用为 105 万
                元。)

     如上表所示,标的资产现有的资金及后续融资能力已可完全覆盖项目资金
需求。

     同时,标的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后续的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
保障项目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①按计划推进各项生产、销售活动,持续增强自身盈利能力,以自身经营
积累进行再投资。

     ②加强现金管理,加快应收款项回笼,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

     ③继续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提升综合融资能力。

     本次评估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结合皖维皕盛未来资产的正常更新
和投资规模扩大的资本性支出,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新增投资           5,350.12       3,610.00        2,150.00               -               -
  更新支出             398.79         582.89          624.48         624.48         624.48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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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性支出          5,748.91       4,192.89        2,774.48         624.48         624.48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资金实力与项目资金需求匹配,不存在资金缺口,本
次评估已充分考虑资金成本费用的影响。

     (13)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
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
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同时,
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
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存在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
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追加原则上只
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等主
要因素。营运资金增加额计算方式如下: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经营性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经营性现金=年付现成本总额/6

     年付现成本总额=销售成本总额+期间费用总额-非付现成本总额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
款及预收账款等,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预付
账款等。

     根据对标的公司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
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
资金增加额。

     本次营运资金预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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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项目
                          (E)          (E)              (E)              (E)          (E)
   经营性现金            6,578.82        8,348.75           9,492.65          10,594.34     11,151.43
       存货              7,647.63        9,684.62          10,995.71          12,232.75     12,864.45
     应收款项        21,484.34         28,461.14           32,399.59          36,164.52     37,885.86
     应付款项        16,532.59         20,936.15           23,770.45          26,444.67     27,810.28
     营运资金        19,178.19         25,558.37           29,117.51          32,546.95     34,091.47
 营运资金增加额          3,957.60        5,964.86           3,311.80          3,429.44       1,544.52

      (14)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净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税后付息债务
 利息+税后资产减值损失

      未来各年的预测标的公司现金流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6 年以后
    净利润          4,616.54        8,151.96      9,445.09      11,020.11       11,347.41      11,347.41
加:折旧和摊销      1,308.98        1,639.05      1,782.12      1,782.12         1,782.12       1,782.12
减:资本性支出      5,748.91        4,192.89      2,774.48           624.48       624.48          624.48
减:营运资本增
                    3,957.60        5,964.86      3,311.80      3,429.44         1,544.52                -
      加
加:税后的付息
                         88.51         89.64            89.97         92.43        92.49           92.49
  债务利息
企业自由现金流      -3,692.49        -277.11      5,230.91      8,840.74        11,053.01      12,597.53

      (15)折现率的确定

      1)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wd + re  we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公式如下:

                  D
       wd =
              ( E + D)

      We: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公式如下: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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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we =
             ( E +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

     2)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公式如下:

     re = r f +  e  (rm  r f ) + 

     式中:

     rf:目前的无风险收益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①无风险报酬率 rf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
协〔2020〕38 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
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本次评估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作为参照,选取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
率,即 rf=2.78%。

     ②市场风险溢价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
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
市场风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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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
算》(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
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 300 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
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 10 年以上、数
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
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
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
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
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10.46%。

     市场风险溢价=rm-rf=10.46%-2.78%=7.68%。

     ③资本结构的确定

     标的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其近年资本结构
较为稳定,由于标的公司管理层所做出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其自身融资能力、保
持资本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本次评估选择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自身
稳定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
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④企业风险系数 β

     以 WIND 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
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
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
询 WIND 资讯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
评估基准日前 60 月,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 βu。

     计算公式如下:

     βL=(1+(1-T)×D/E)×βU

     公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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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D/E:可比公司基准日的债务与股权平均比率;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所得税率;皖维皕盛企业所得税税率 15%。

     其中企业基准日的 D/E 按以下公式计算:

     D=长、短期借款及长、短期债券市场价值

     E=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故计算被评估单位 βL 为 0.9003。

     ⑤风险调整系数 ε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
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
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
对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 ε=2%,具体过
程见下表:

                                 特性风险系数分析表

                                                      影响因素
 风险因素                   影响因素                                  权重        调整系数
                                                        取值
 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当                  3             10          0.3
企业发展阶    企业业务模式较为成熟,发展较为迅
                                                             2.5             20          0.5
    段                      速
              企业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研发能力较
企业核心竞
              强,业务发展具有较强的自主能力,                 1             20          0.2
  争力
                      核心竞争力较强
企业对上游    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客户较为依
                                                             2.5             10         0.25
的依赖程度            赖,议价能力较弱
企业融资能    企业融资能力较差,主要依赖关联方
力及融资成    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成本较高,但未                 1             15         0.15
    本                来年度资金需较少
盈利预测的    盈利预测较为稳健,未来年度增长率
                                                             2.5             20          0.5
  稳健程度            与行业水平相关
              盈利预测的支撑材料较为充分,可实
 其他因素                                                      2              5          0.1
                        现性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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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2.0

     得出特性风险系数 ε=2%。

     ⑥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的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
是标的公司自身的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标的公
司债权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经计算,标的公司债权加权
资本成本与市场利率水平不存在较大偏差,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付息债务本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万元)
付息债务利息                    105               105                 105        105           105
加权平均利率                   3.5%              3.5%                3.5%       3.5%          3.5%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确定

     将以上得到的各项参数,代入公式得出:

      r = rd  wd + re  we

       =3.5%×(1-15%)×3.64%+(2.78%+0.9003*7.68%+2%)×96.36%

       =11.38%

     经计算,折现率为 11.38%。

     (16)经营性资产价值的预测

                                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计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6 年以后
企业自由现
                -3,692.49        -277.11        5,230.91       8,840.74     11,053.01     12,597.53
  金流
  折现期              0.5              1.5              2.5           3.5         4.5           5.5
  折现率          11.38%         11.38%          11.38%         11.38%        11.38%        11.38%
 折现系数          0.9475        0.8507           0.7638         0.6858        0.6157        0.6157
   现值         -3,498.77        -235.74        3,995.39       6,062.66      6,805.32     68,157.06
经营性资产
                                                         81,285.92
  价值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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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皖维皕盛经营性资产认定为 81,285.92 万元。

     (17)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皖维皕盛账面有下列明细属于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范畴:

     ①货币资金:系标的公司闲置的货币资金,属于溢 余资产;评估值为
1,782.10 万元。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系可抵扣纳税差异,属于溢余资产;评估值为 146.90
万元。

     ③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抵扣进项税等,属于溢余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评估值为 910.97 万元。

     ④短期借款:系短期贷款应付利息,属于溢余负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评估值为 3.21 万元。

     ⑤应付账款:系应付的工程设备款,属于溢余负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评估值为 1,704.48 万元。

     ⑥长期应付款:系英才专项资金未交的税费,属于溢余负债。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评估值为 0.34 万元。

     ⑦预计负债:系搬迁员工补偿,属于溢余负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评估值为 26.84 万元。

     综上,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扣除负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评估值
                    货币资金                                                      1,782.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6.90
                  其他流动资产                                                      910.97
                    短期借款                                                          -3.21
                    应付账款                                                     -1,704.48
                   长期应付款                                                         -0.34
                    预计负债                                                        -26.84
                      合计                                                        1,105.10



                                            24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故皖维皕盛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扣除负债)为 1,105.10 万元。

     (18)付息债务价值

     经清查,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皖维皕盛账面有息债务为 3,000 万元。

     (19)收益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皖维皕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付
息债务价值

     =81,285.92+1,105.10-3,000.00

     =79,400.00 万元(取整)

(四)收益法预测的可实现性

     1、拟建产线预测的可实现性

     (1)各拟建产线的基本情况、预计投入金额、目前建设进展及尚需履行
的程序

     1)各拟建产线的基本情况及预计投入金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共有 3 条拟建产线,分别为 6 号线、7
号线和 8 号线,各拟建产线的基本情况、预计投入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线名称                    6号线                7号线               8号线
                             2万吨/年聚乙烯醇缩
                                                         新增2万吨/年聚乙烯醇缩丁醛
               对应项目       丁醛(PVB)胶片项
                                                              (PVB)胶片项目
                                      目
                                                                       建筑膜、汽车膜、
基本情况       生产产品              建筑膜               汽车膜
                                                                             功能膜
             年实际产能             6,912吨              6,336吨             8,064吨
             预计投产时
                                   2022年7月           2022年10月           2023年5月
                 间
      预计投入金额                约3,600万元         约3,500万元         约4,000万元
注:标的公司5、6号线同属于“2万吨/年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项目”,5号线现已
建成投产。
     2)目前建设进展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 3 条拟建产线的建设进展及尚需履行的
程序情况如下:

                                             24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环节             6号线                         7号线                     8号线
前期调研     已完成(2020年4月)       已完成(2021年10月)         已完成(2021年10月)
             已完成(2020年4月)       已完成(2021年10月)         已完成(2021年10月)
项目备案
                    (注1)                       (注4)                   (注4)
             已完成(2020年5月)
  环评                                             已受理(预计2022年6月完成)
                    (注2)
             已完成(2020年5月)
  能评                                            尚未完成(预计2022年6月完成)
                    (注3)
               已完成(2021年10        尚未完成(预计2022年6        尚未完成(预计2022年
 招投标
                     月)                    月完成)                   10月完成)
设备安装     尚未完成(预计2022        尚未完成(预计2022年8       尚未完成(预计2023年3
  及调试         年6月完成)                 月完成)                    月完成)
             尚未完成(预计2022        尚未完成(预计2022年9       尚未完成(预计2023年4
 试生产
               年7月中旬完成)               月完成)                    月完成)
正式投产        2022年7月下旬                2022年10月                   2023年5月
注1:2020年4月17日,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巢湖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备案号2020-340181-29-03-014517),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注2:2020年5月26日,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
万吨/年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巢环审[2020]36
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注3:2020年5月28日,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万吨/年聚
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巢发改能评[2020]374号),对该
项目完成节能审查;
注4:2021年10月20日,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巢湖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备案号2110-340181-04-01-394024),对该项目的予以备案。
     3)各环节不存在相关法律风险,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标的公司拟建产线的各环节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不存在相关法律风险,
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拟建产线的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

     拟建的 3 条产线均位于已建成的厂房内,不涉及新增厂房的建设。拟建产
线的建设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标的公司 6 号线所属项目已
完成立项、环评及节能审查等项目审批或备案程序,6 号线的生产线设备采购
程序符合招投标流程,合同均已经内部审核及批准。标的公司 7、8 号线所属
项目已完成发改委立项备案,能评、环评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6 月完成,7 号
线已启动招投标工作,8 号线预计将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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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016 年版》,标的公司
拟建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1 新型功能材料产业”之
“3.1.7 新型膜材料”之“功能高分子膜材料”,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点产品,相应的拟建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

     ②项目建设经验丰富

     标的公司凭借在 PVB 膜领域多年的积累,打造了一支专业的技术和管理团
队,对产线建设掌握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标的公司将在吸收已建的 4 条产线建
设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拟建产线设备质量及安装过程的管控,为拟建产线的
建设提供充分保障。此外,拟建项目方案已在标的公司内部反复沟通研讨,且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专家组评审通过,具有较强的参考性和可操作性。

     ③拟建产线准备充分,按计划有序推进

     拟建产线所属厂房、仓库等主体工程已基本验收结束,消防设施完善,土
地使用权证已办理,能够满足所有拟建生产线的场地和厂房等配套设施的需
要。标的公司 6 号线已完成招投标工作,设备陆续进场安装中,标的公司已成
立项目组,加强与生产线条配置单位的沟通,预计于 2022 年 6 月完成设备组
装及调试,2022 年 7 月中旬完成试生产,2022 年 7 月下旬正式投产。标的公
司 7 号线招投标工作现已启动,预计于 2022 年 6 月完成,8 号线也已完成前期
调研工作,且 7、8 号线所在项目将采用千级空气净化系统、更先进的除尘设
施和降噪技术,预计取得环评批复及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障碍。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拟建产能建设过程的各环节不存在相关法律风险或较
大不确定性。

     (2)各拟建产线预计达产时间的具体测算依据及可实现性

     各拟建产线预计达产时间是标的公司结合相关项目建设经验,依据项目建
设计划及目前已执行完的程序,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目前项目进展状态
的基础上做出的测算,达产时间具有可实现性,具体分析如下:

    产线名称                 6 号线                 7 号线                   8 号线
    设计产能                8,640 吨               7,920 吨                10,080 吨
    实际产能                6,912 吨               6,336 吨                8,064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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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安装日期          2022 年 6 月中旬            2022 年 8 月          2023 年 3 月
   试生产日期           2022 年 7 月中旬            2022 年 9 月          2023 年 4 月
    投产日期            2022 年 7 月下旬            2022 年 10 月         2023 年 5 月
  投产当年产能                2,880 吨                1,056 吨              4,704 吨
    目前状态              设备安装中                已启动招投标         已完成前期调研

     1)关于 6 号线

     6 号线预计达产时间的具体测算依据及可实现性情况如下:

6 号线建设过程        完成时间                   具体测算依据            是否具有可实现性
  发改委备案        2020 年 4 月                     已完成                   已实现
     环评           2020 年 5 月                     已完成                   已实现
     能评           2020 年 5 月                     已完成                   已实现
   厂房建设         2021 年 8 月                     已完成                   已实现
    招投标         2021 年 10 月                     已完成                   已实现
                                         根据标的公司此前类似产线的经
                                           验,安装调试周期一般为 20
设备安装日期        2022 年 5 月                                           具有可实现性
                                         天,预计 2022 年 6 月中旬设备
                                                 完成安装及调试
                                         根据标的公司此前类似产线的经
                                           验,试生产的时间一般为 30
  试生产日期        2022 年 6 月                                           具有可实现性
                                         天,预计 2022 年 7 月中旬完成
                                                     试生产
   投产日期         2022 年 7 月                       /                   具有可实现性

     6 号线的项目备案已获得巢湖市发改委批复,相关的环评、能评等均经过
专家评审并已取得主管部门批复,生产线设备已完成招投标,目前正在进场安
装中。标的公司根据此前类似产线的建设经验,对后续的设备安装、试生产和
投产时间进行预测,达产时间具有可实现性。

     2)关于 7 号线和 8 号线

     7 号线预计达产时间的具体测算依据及可实现性情况如下:

7 号线建设过程         时间                    具体测算依据              是否具有可实现性
  发改委备案       2021 年 10 月                    已完成                    已实现
                                    已启动,根据项目建设经验与相
     环评          2022 年 6 月     关部门的沟通,预计于 2022 年           具有可实现性
                                              6 月完成
     能评          2022 年 6 月     已启动,根据项目建设经验与相           具有可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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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部门的沟通,预计于 2022 年
                                              6 月完成
   厂房建设        2021 年 8 月                   已完成                      已实现
                                    已于 2022 年 5 月启动招投标,
    招投标         2022 年 6 月                                           具有可实现性
                                            预计 6 月完成
                                   根据公司此前类似产线的经验,
                                   安装调试周期一般为 20 天,预
设备安装日期       2022 年 8 月                                           具有可实现性
                                   计 2022 年 8 月前完成设备安装
                                               及调试
                                   根据公司此前类似产线的经验,
  试生产日期       2022 年 9 月    安装调试周期一般为 30 天,预           具有可实现性
                                     计 2022 年 9 月完成试生产
   投产日期        2022 年 10 月                    /                     具有可实现性

     8 号线预计达产时间的具体测算依据及可实现性情况如下:

8 号线建设过程         时间                  具体测算依据               是否具有可实现性
  发改委备案       2021 年 10 月                  已完成                      已实现
                                   已启动,根据项目建设经验与相
     环评          2022 年 6 月    关部门的沟通,预计于 2022 年 6         具有可实现性
                                               月完成
                                   已启动,根据项目建设经验与相
     能评          2022 年 6 月    关部门的沟通,预计于 2022 年 6         具有可实现性
                                               月完成
   厂房建设        2021 年 8 月                   已完成                      已实现
    招投标         2022 年 10 月   预计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招投标         具有可实现性
                                   根据公司此前类似产线的经验,
                                   安装调试周期一般为 20 天,预
设备安装日期       2023 年 3 月                                           具有可实现性
                                   计 2023 年 3 月前完成设备安装
                                               及调试
                                   根据公司此前类似产线的经验,
  试生产日期       2023 年 4 月    安装调试周期一般为 30 天,预           具有可实现性
                                     计 2023 年 5 月完成试生产
   投产日期        2023 年 5 月                     /                     具有可实现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预测期拟建全部生产线占用的厂房、仓库等主
体工程已基本验收结束,消防设施完善,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已基本满足拟
建生产线的场地和厂房等配套设施需要。

     相较于5、6号生产线,7、8号线采用了更为先进的技术,可生产高端PVB
中间膜,同时采用了千级空气净化系统、先进除尘设施和降噪技术,生产环境
更清洁,项目环评、能评等相关评审程序较前述5、6号线更易通过,预计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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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完成。7号线预计将于2022年10月建成投产,8号线在7号线的基础
上,将进行局部技术升级,预计于2023年5月建成投产。

     综上所述,各拟建产线预计达产时间有具体的测算依据,可实现性强,未
来按期达产运营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标的资产预测销量的可实现性、未来持续获得相关客户并保持产能利
用率稳定的主要措施及该等措施的可行性

     (1)预测销量的可实现性

     1)巩固中低端产品市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产品销售以中低端产品为主。预测期内,标的公司
仍将继续巩固中低端产品市场,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同时,依靠产品质量持续
拓展新客户,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2)大力开发高端产品市场

     未来,标的公司将不断改善产品结构,通过持续推出隔音膜、隔热膜、光
伏膜、高端汽车膜等新产品,有效地满足高端市场的需求,从而实现目标市场
重心从中低端逐步走向高端的转变。

     从需求端而言,以隔音膜、隔热膜、光伏膜、高端汽车膜为代表的高端市
场需求旺盛,具体参见本节“5、标的公司功能膜产品预测的可实现性”中的
内容。

     从供给端而言,标的公司已完全掌握上述高端产品的生产技术,上述产品
均已投入市场或已供客户试用。同时,随着预测期内标的公司新产线的逐步投
产,标的公司生产高端产品的产能充足,因而能够大批量地向市场供应上述高
端产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研发的隔音膜已实现销售;高端汽车
膜已送耀皮集团等知名厂家试用,且产品质量得到认可,预计将进入其合格供
应商名单;隔热膜、BIPV 光伏膜等高端产品也即将投入市场。

     综上,在目前国内 PVB 中间膜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的背景下,标的公司未来
在巩固中低端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将更多地发力高端市场,预测销量具有较
强的可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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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能利用率情况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及预测年度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E)         (E)         (E)          (E)      (E)
设计
       9,216.00      9,936.00     10,548.00     16,920.00    28,320.00     40,440.00      44,640.00     44,640.00   44,640.00
产能
实际
       7,372.80      7,948.80      8,438.40     13,536.00    22,656.00     32,352.00      35,712.00     35,712.00   35,712.00
产能
销量
/预
       5,860.05      7,271.02      7,912.68     11,773.88    17,530.00     25,600.00      28,800.00     31,930.00   33,430.00
测销
  量
产量
/预
       6,607.71      7,521.55      7,958.03     13,512.68    17,530.00     25,600.00      28,800.00     31,930.00   33,430.00
测产
  量
产能
利用    89.62%          94.63%       94.31%        99.83%        77.37%        79.13%        80.65%        89.41%     93.61%
  率
                 注:由于PVB膜生产制备工艺过程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一定比例的可回收的边
                 角料,表现为相应的边角料等合理损耗,根据历史数据,年实际产能一般为年总产能的约
                 80%,因此上表中的“实际产能”按“设计产能”的约80%计算。产能利用率=各生产线产
                 量/实际产能。

                       由上表可见,历史年度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未来预测年度初期,由
                 于新产线的生产活动需要一定的磨合过程,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随着拟
                 建项目逐步投产及产能消化能力的提升,产能利用率也将逐步提高至历史年度
                 水平,并最终保持在 90%以上。整体而言,未来标的公司不会呈现产能过剩状
                 态。

                       (3)持续获得相关客户并保持产能利用率稳定的主要措施及可行性

                       标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持续获客能力,并保持产能利用率的稳定,主要措
                 施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扩大销售区域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销售区域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未来标的公司
                 将对京津冀、西南地区进行重点开拓。标的公司计划通过筛选当地对产品质量
                 要求高、回款良好的优质直销客户进行合作。对于规模不大的夹层玻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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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将选择与当地实力较强的 PVB 中间膜经销商进行合作,由经销商去开
拓中小客户,以此保障未来产品的销量,同时保障货款高效回款与安全性。

     由于目前国内 PVB 膜行业的第一、二阵营的厂商大都集中于长三角、珠三
角地区,京津冀及西南地区的市场竞争相对较弱,当地厂商缺乏竞争力。因此
凭借标的公司在长三角与珠三角地区长期深耕积累的经验,更易于在京津冀及
西南地区拓展销售。该等措施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2)持续推出新产品

     2021 年,标的公司开发出多种类型的 PVB 膜,如隔音膜、隔热膜、1.90mm
及 2.28mm 厚度的建筑膜、BIPV 光伏膜等。同时标的公司高端汽车膜产品正在
客户测试中,如测试完成即可投入市场。新产品的不断丰富也将带来销量的持
续增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产品中,隔音膜、隔热膜、1.90mm 及 2.28mm
厚度的建筑膜均已实现销售,BIPV 光伏膜即将投入市场。因此该等措施具有较
强的可行性。

     3)加强对新客户的开拓

     目前标的公司已与南玻集团、台玻集团展开合作。耀皮集团、旗滨集团等
大型玻璃企业均为标的公司未来积极拓展的潜在客户。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
与上述企业建立了良好的联系,因报告期内产能有限,故暂时未开展实质性业
务合作。随着标的公司产能的扩大,生产技术的提升,标的公司已具备向大型
客户大批量供货的能力。目前,标的公司已积极与上述潜在客户接洽,并提供
样品测试,为下一步合作蓄力,因此该等措施可行性较强。

     4)以产销结合和精益生产的方式保持产能利用率稳定

     标的公司将加强现场管理,实行产销结合和精益生产的方式以保持产能利
用率稳定,避免造成人员、生产设备的闲置及成本的浪费。标的公司将加强生
产订单管理,及时了解订单、生产、库存等情况,对产能是否有扩充的必要性
进行预判,以免受限于固定产能而影响交期。上述措施已在标的公司逐步得到
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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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制定了持续获得相关客户并保持产能利用率稳定的主
要措施且该等措施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3、标的公司 2022 年预测销量已充分考虑停产事项的影响

     2022 年预测销量已充分考虑停产事项的影响,分析如下:

     从销售端而言,标的公司的销售人员长期在外拓展业务,嘉善分公司搬迁
造成的停产事项不会对标的公司的销售活动产生影响。

     从供给端而言,2022 年的预测产能利用率为 77.37%,较为谨慎。同时,
2022 年预测产量中,对于嘉善 1 号、3 号生产线实际生产期按标的公司生产计
划考虑至 2022 年 10 月底停产,2022 年 11-12 月进行移交,因此在 2022 年产
能的预测中已考虑搬迁停产事项的影响,仅将 1 号线、3 号线 2022 年 1-10 月
的产能纳入计算。

     综上,本次评估中已充分考虑停产事项影响。

     4、标的公司汽车膜产品预测的可实现性

     (1)汽车膜业务拓展可行性

     目前标的公司在汽车级 PVB 中间膜市场中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并逐步
向高端市场扩张;产品技术性能已接近国外领先厂商,同时,标的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汽车膜产品的研发,积极开拓汽车玻璃客户。未来,标的公司在汽车玻
璃领域的业务将进一步有效拓展,具体分析如下:

     1)汽车级 PVB 中间膜市场的竞争格局

     现阶段,汽车级 PVB 膜市场格局呈现如下特点:

     国外巨头首诺、积水化学等在汽车高端膜市场,尤其是整车配套市场占据
主要地位,为该领域的先导者,行业经验丰富,品牌认可度高,销售网络成
熟,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

     国内从事 PVB 中间膜制造的厂商大多规模较小,产品种类单一且质量参差
不齐,国内如皖维皕盛、德斯泰等起步较早,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自主研
发,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且产品已逐步向高端产品市场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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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汽车级 PVB 膜市场的不断发展,PVB 汽车膜市场的竞争格局也由原来
简单的价格竞争向技术和品牌竞争转变,未来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2)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关键性能指标已接近国外领先厂商水平

     汽车级 PVB 膜在光学性能指标和力学性能指标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尤其
是汽车风窗夹层玻璃,在保证夹层玻璃刚性的同时,又要有一定的柔韧度以防
脱胶,这对生产厂商在原料把控和配方工艺的先进性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
标的公司依托着原材料稳定的优势,不断完善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汽车膜产
品在多项指标如透光率、拉伸强度均已接近国外领先厂商技术水平,具体对比
如下表所示:

                                                                         国外领先厂商
  性能指标              皖维皕盛                  国内技术要求
                                                                        (以首诺为例)
                  3 块试样的雾度分别为
   雾度/%                                            <0.6                      <1
                    0.22、0.22、0.23
                3 块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
  透光率/%                                           ≥85                      89
                分别为 89.4、89.5、89.4
  拉伸强度
                          29.48                     ≥20.0                     23
    /MPa
 断裂伸长率
                          254.7                      ≥200                     270
     /%
  黄色指数                 1.3                        ≤8                      <1
   敲击值        3 块试样的敲击值均为 7               4~7                       6
注: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和黄色指数依据国家标准GB/T32020-2015,雾度、透光率和敲
击值依据国家标准JC/T2166-2013(2017)。

     3)产品技术积累深厚,积极拓展汽车玻璃客户

     汽车级 PVB 中间膜的技术难度主要在于质量稳定的原材料和生产 PVB 中间
膜的配方工艺,也是与国际厂商的差距所在。高品质的原材料是做出质量稳定
的汽车级 PVB 中间膜的基本前提,PVB 中间膜的配方决定了 PVB 汽车膜的各项
加工和产品性能的优劣。

     在原材料方面,目前主要由上市公司生产并提供,上市公司利用自身的高
性能 PVB 树脂生产技术为皖维皕盛提供了高品质稳定的原材料。首诺、积水、
可乐丽等国外巨头在汽车膜市场上具有明显优势主要系上述企业均拥有 PVA-
PVB 树脂-PVB 中间膜的完整产业链,汽车级 PVB 膜的产品指标、加工性能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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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在原材料端进行更加精细的调整和把控,从而有效保证 PVB 树脂及最终产品
    的质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也将打通 PVA-PVB 树脂-PVB 中间膜的完整
    产业链,皖维皕盛将在原材料供应方面较国内同类型厂商拥有不可比拟的优
    势。

         在工艺配方方面,近年来皖维皕盛在汽车膜领域不断探索与积累,实现了
    对挤出系统的优化以及攻克了在连续生产过程中如何在短时间内保证物料均匀
    混合的难题,并已形成“一种提高 PVB 树脂耐黄变性能的方法”、“一种聚乙
    烯醇缩丁醛超白透明胶片及制备方法”及“一种提高 PVB 胶片挤出机产量的方
    法”等多项重要发明专利,汽车级 PVB 膜在外观颜色、加工性能等方面已接近
    国外同类产品水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皖维皕盛已与福耀玻璃、铁锚玻璃、耀皮集团等下
    游汽车夹层玻璃行业内知名企业进行了深入商谈,已送样品供上述厂家进行检
    测和试用,初步反馈结果合格,待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而成为合格供应商后,可
    以长期稳定地获得大批量、标准规格的订单,有效拓展汽车玻璃领域业务。

         (2)预测期内汽车级 PVB 中间膜收入的可实现性

         1)标的公司已建、拟建产线产品的用途及工艺水平

         标的公司已建、拟建产线产品的用途及工艺水平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项目                          已建项目                                拟建项目                   合计
  位置         嘉善      巢湖        嘉善        巢湖         巢湖        巢湖       巢湖           /
  名称        1 号线    2 号线      3 号线       5 号线      6 号线      7 号线     8 号线          /
小时产能       0.45      0.70        0.45        1.80         1.20        1.10       1.40           /
                                                                                               44,64
年设计产能    3,240     5,040        3,240      12,960       8,640        7,920     10,080
                                                                                                 0
年实际产能                                                                                     35,71
              2,592     4,032        2,592      10,368       6,912        6,336      8,064
  (注 1)                                                                                       2
                                                            2022 年 7    2022 年   2023 年 5
投产时间     已投产     已投产      已投产      已投产                                              /
                                                               月         10 月       月
             正常生
                                    正常生产                  已招投
             产中,
                        正常生      中,将于                标,设备     已启动    已完成前
目前状态       将于                             正常生产                                            /
                          产       2022 年 12               进场安装     招投标      期调研
             2022 年
                                    月收储                      中
             12 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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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

              建筑                            建筑膜、                            建筑膜、
生产产品    膜、汽     建筑膜      建筑膜     汽车膜、      建筑膜      汽车膜    汽车膜、        /
              车膜                            功能膜                                功能膜

        标的公司已建 4 条生产线,即 1 号线、2 号线、3 号线及 5 号线。其中,1
   号线是新产品开发和特殊品种生产线,采用单螺杆挤出技术和强制喂料技术,
   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 号线及 3 号线生产常规品种,主
   要应用于建筑领域,制作建筑安全夹层玻璃;5 号线用于生产高端品种,主要
   为汽车级 PVB 中间膜、隔热膜、隔音膜和光伏级 PVB 中间膜等品种,应用于汽
   车挡风玻璃领域和光伏发电领域等,采用了先进的多层共挤技术。

        拟建的 7、8 号线改进了生产工艺。原生产路线中挤出塑化为双螺杆挤出
   机,融体压力稳定和混合效果一般,产品表面结构为自然形成,规律性不强,
   新工艺采用全新的单螺杆挤出工艺,侧重解决物料的混合效果,及压力的稳定
   性,产品表面采用压花工艺,做到产品表面结构的一致性。

        综上,标的公司已建、拟建产线有 4 条产线均可用于生产汽车膜,且工艺
   水平较为先进,能够满足高端市场需求。

        2)在手订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在手订单约 3,350 万
   元,对应 2022 年汽车级 PVB 中间膜预测收入约 4,248 万元,在手订单覆盖率
   为 78.87%,覆盖比例较高。未来,标的公司仍将持续获取新的汽车膜订单。

        3)下游市场需求情况

        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和巨大的汽车保有量为汽车夹层玻璃行业提供了较大
   的发展空间。

        从整车领域来看,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0 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 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 28,087 万辆(包括三
   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748 万辆),比上年末增加 1,937 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
   量 24,393 万辆,增加 1,758 万辆,民用轿车保有量 15,640 万辆,增加 996 万
   辆,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 14,674 万辆,增加 973 万辆。随着经济的发展、扩
   大内需政策的出台、居民收入的增长,中国汽车销量将一直保持在高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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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售后领域来看,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的稳定增长,平均车龄的增长,以
及频繁出现的异常气候都带来售后汽车玻璃需求的快速增长。根据麦肯锡的预
测,中国汽车后市场体量将快速增长,到 2030 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8%。

     同时,随着应用技术的发展和消费者要求的提升,汽车行业朝着环保、节
能、安静、智能、集成等多方向发展,汽车夹层玻璃的附加值在不断地提升,
以及功能性汽车夹层玻璃的需求也将快速增长,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具体
参见本节“5、标的公司功能膜产品预测的可实现性”中的内容。

     因此,PVB 中间膜作为汽车夹层玻璃生产的重要原料之一,具有充足的市
场需求。

     综合上述标的公司已建、拟建产线产品的用途及工艺水平、在手订单、下
游市场需求情况等,标的资产预测期内汽车级 PVB 中间膜收入具有较强的可实
现性。

     (3)汽车级 PVB 中间膜预测期毛利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且均高于报告期
的原因及合理性

     1)汽车膜毛利率较高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汽车膜收入                                 78.91                         2,242.27
         汽车膜成本                                 66.99                         1,980.32
           毛利率                                  15.11%                           11.68%

     2020 年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产品因产能有限收入较低,同时其成本
中分摊固定费用较多,故毛利率较低,2021 年汽车级 PVB 中间膜产品收入增长
较多,但受原材料涨价因素导毛利率有所下降,2022 年-2026 年预测年度随汽
车级 PVB 中间膜产品收入销量增加,标的公司新生产线投入使用,单位成本降
低,毛利率回升至正常水平。

     2022 年 1-3 月,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毛利率为 23.45%(未经审
计),高于 2022 年预测毛利率(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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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汽车膜产品为应用于风窗以外的夹层玻璃的低端汽车
膜产品,而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的汽车膜主要为应用于汽车风窗夹层玻璃的高端
汽车膜产品。

     目前国内高端 PVB 中间膜基本上依赖进口,主要原因是生产工艺和配套原
料不足。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报道,2021 年 1-8 月我国 PVB 中间膜进口量为
2.36 万吨,同比增长 19.11%,进口额为 1.13 亿美元,同比增长 69.51%。由于
汽车厂家主要为国际知名企业,因此对汽车级 PVB 中间膜的质量要求较高,
71%的高端汽车配套产品需要进口高端 PVB 中间膜。

     目前,标的公司通过多年技术开发和积累,已完全掌握汽车级 PVB 中间膜
生产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标的公司生产的汽车级 PVB 中间膜经第三
方检测机构检测,指标性能满足汽车前挡风安全夹层玻璃制作,而标的公司正
加强 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将进一步增强汽车级 PVB 中间膜质量管控,降低
产品不良率。同时标的公司已与福耀玻璃、耀皮集团等几家大公司进行接洽,
并提供给国内生产厂家进行测试。未来,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产品将逐
步从低端走向高端,产品结构将产生较大变化,因而预测期内汽车级 PVB 中间
膜将保持较高毛利。

     2)可比公司情况

     由于同行业竞争对手未对外公开披露汽车级 PVB 中间膜产品毛利率相关数
据,同时假设标的公司及同业竞争对手在相同产品的生产成本上不存在重大差
异,因此选取汽车级 PVB 中间膜的售价进行对比: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的汽车级 PVB 中间膜产品售价为 2.77~2.83 万元/
吨。2022 年 4 月,同行业竞争对手首诺苏州公司生产的同类汽车级 PVB 中间膜
产品售价为 5.44 万元/吨,即使剔除国外厂商品牌溢价的影响,其售价仍高于
标的公司的预测售价。

     因此本次预测较为谨慎。

     3)市场竞争及价格周期变动的影响

     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的影响,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产品的
预测售价低于目前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凭借该等价格优势,标的公司将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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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中获取一定的优势。同时,2023 年-2025 年的预测售价均按历史年度平均
单价确定,因此,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价格周期变动的影响。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预测期毛利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且
均高于报告期具有合理性,与可比公司相比较为谨慎,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市
场竞争及价格周期变动的影响。

     5、标的公司功能膜产品预测的可实现性

     功能膜预测期收入增速较快的原因主要系功能膜下游应用广泛,市场增量
需求可观;功能膜销售快速增长具有可实现性主要系标的公司已掌握了生产功
能膜的核心技术,且价格具备明显的优势。

     标的公司功能膜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建筑级 PVB 中间膜、汽车级 PVB 中间
膜的原因主要系功能膜销售单价较高,一方面,功能膜产品附加值更高,市场
空间广阔;另一方面,目前功能膜市场基本由国外巨头垄断,国外厂商利用其
垄断地位赚取超额利润,功能膜的材料成本仍主要由 PVB 树脂及增塑剂构成,
采用的 PVB 树脂种类及配比不同导致成本较建筑级、汽车级有所提高,但相较
产品售价提升幅度不大。故功能膜产品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建筑级 PVB 中间
膜、汽车级 PVB 中间膜。

     (1)功能膜应用场景广泛

     功能膜包括隔音膜、隔热膜及光伏膜,主要应用于对隔音隔热有较高要求
的建筑玻璃、汽车玻璃及光伏电池组件的封装材料。

     由于隔音膜拥有对声波的阻尼作用,故隔音膜主要应用于机场、车站及道
路两侧的建筑物及高端汽车前挡风玻璃、侧窗等领域,噪声阻隔可达到 37 分
贝,可以有效阻隔风噪和其他噪音,保持环境的安静舒适性。

     隔热膜主要应用于高端汽车的前挡风玻璃,技术特点是可阻隔对皮肤剌激
强烈的、波长为 800~2,500nm 的红外线辐射,阻隔率达 60~90%,相对于常规
PVB 中间膜,可降低车内温度 6~8℃,节省油耗 2~3%,在提供舒适的驾乘体验
的同时,提高了汽车续航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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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建筑一体化又称 BIPV,是一种将太阳能发电(光伏)设备集成到建筑
和建材上的技术。PVB 中间膜在光伏行业中的应用主要是作为双玻光伏组件的
封装材料,双玻组件是指由两片玻璃和太阳能电池片组成复合层,电池片之间
由导线串、并联汇集到引线端所形成的光伏电池组件。相比普通的单玻组件,
双玻光伏组件寿命更长,发电效率更高。

     (2)市场需求

     1)汽车领域:消费潜力巨大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 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为 2,608.2 万辆和
2,627.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4%和 3.8%。从全球汽车工业结构看,发展中国
家占汽车工业的比重不断提升,影响不断加大;但就汽车保有量而言,中国汽
车普及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巨大,美、日、德等发达国家每百人汽车保
有量均超过 50 辆,而中国 2021 年每百人汽车保有量仅约 21 辆,中国与主要
发达国家汽车保有量水平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相对于中国人口数量、中等收入
人群占比、人均 GDP 等而言,中国潜在汽车消费潜力巨大,为汽车玻璃提供配
套的本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低碳减排、节能环保政策的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
2021 年我国新能源车渗透率达到 13.41%,新能源车较传统油车在整体设计上
更注重绿色环保,为降低能耗则会选用优异隔音隔热性能的夹层玻璃,隔热级
PVB 膜可通过阻隔热量进入车内,降低空调能耗,在节能环保的同时提升了驾
驶体验。此外,汽车驾驶舒适性也得到更多关注,例如汽车厂商会主动选用隔
音效果好的汽车玻璃降低风噪和发动机噪声,从而提升产品附加值,智能全景
天幕玻璃、可调光玻璃、抬头显示玻璃、超隔绝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也在
不断地提升,隔音、隔热膜等功能膜在汽车领域仍有稳定的发展空间。

     2)建筑光伏领域:BIPV 增量市场需求即将释放

     2022 年 4 月 1 日,住建部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
范》正式实施,根据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
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规范还明确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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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 25 年,这意味着新增建筑必须同步配套设计建
设太阳能系统。

     双玻光伏组件所具有的可透光、寿命长、安全性高等特点,使得在满足光
伏性能要求外,还满足了建筑力学、防火、美观、采光、隔音等建筑要求,成
为光伏分布式发电的较好选择。在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背景下,2021 年双玻光伏
组件渗透率为 37.4%,同比增长 7.7%,预计至 2025 年渗透率将进一步提升至
60%,有望成为市场上的主流选择。




数据来源:光伏行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浙商证券研究所

     双玻光伏组件需要光伏胶膜作为核心辅材覆盖在电池片上下表面,与光伏
玻璃、背板等辅材等在真空环境下通过层压工艺制成。光伏胶膜在保护电池片
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可有效延长组件使用寿命。胶膜原料主要有
EVA 和 PVB 膜,EVA 的抗老化性能较差,PVB 膜是非交联的热塑性塑料,具有更
高的抗穿透性和更好的抗断裂性能,而这些性能要求是玻璃幕墙或屋顶要素一
体化时夹层安全玻璃必须满足的。

     由于光伏级 EVA/POE 亦高度依赖进口,考虑原料国产化程度及产品性能优
势,伴随封装技术突破,光伏级 PVB 膜有望加速渗透,按照 2025 年 BIPV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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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率 5%测算,光伏级 PVB 膜需求量可达 6.5 万吨,考虑 PVB 膜性能优势,若
国产化技术和配套工艺持续进步,长期需求增长潜力较大。

     (3)竞争格局

     在功能膜领域,目前市场基本呈现巨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国际巨头如首
诺、积水化学、可乐丽等在该部分市场有着较强的话语权,国内掌握功能膜生
产能力的厂商数量较少,仅有皖维皕盛、建滔(佛冈)及德斯泰等少数厂家具
有生产能力,未来随着市场增量进一步扩大以及国内厂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
升,国内品牌的市占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打破国外厂商垄断的格局。

     (4)核心技术

     标的公司掌握了隔音膜、隔热膜等功能膜核心生产技术,发明专利“一种
夹层玻璃用 PVB 隔音膜及其制备方法”及“一种用于液晶显示夹层玻璃的 PVB
隔热膜及其制备方法”正在申请中。标的公司采用了单螺杆挤出系统生产工艺
和生产预混技术进行生产,单螺杆挤出技术采用饱和喂料的方式,挤出过程更
为稳定,且驱动功率、加热功率较低,从而实现低温挤出保证膜片性能;生产
预混技术延长了原材料之间相容的时间,有效解决了 PVB 树脂与增塑剂及加工
助剂混合过程中分散不均匀导致 PVB 膜性能尤其是力学指标不稳定的问题。此
外,标的公司掌握了 PVB 膜压花工艺的应用,打通了全套工艺流程,使得膜片
表面花纹结构均匀,有效缩短了下游玻璃厂商的加工时间,有利于夹层玻璃达
到良好的排气效率和封边效果,提高了夹层玻璃的成品率。

     针对功能膜的不同产品,标的公司在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存
在一定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隔音级 PVB 膜

     在原材料方面,标的公司增加了改性后的高隔音阻尼系数的 PVB 树脂来制
作 PVB 中间层,外侧则选用粘度较大的 PVB 树脂。标的公司采用多层共挤工艺
及分配器配置技术,分配器可保证不同粘度熔融态的树脂混合料均匀稳定的流
入模具,进入模具后通过三层 PVB 中间膜共挤工艺挤出流延,生产出具有高隔
音效果 PVB 中间膜。

     2)隔热级 PVB 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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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筛选隔热效率高、光学性能强、力学性能稳定的功能材料,其次不断
探索试验合适的配方和工艺,强化隔热材料与 PVB 树脂的相容性,从而将配比
适合的隔热材料加入到 PVB 树脂及增塑剂中,进而实现隔热膜的生产。

     3)光伏级 PVB 膜

     由于光伏级 PVB 膜对光学性能指标有较高要求,故需要不断检测各种配方
的增塑剂加入到 PVB 中间膜中后对膜片雾度的影响情况;筛选出增塑剂配方和
对应比例的树脂粉在单螺杆挤出机中制成 PVB 中间膜,测试其各项指标并加入
必要的助剂不断调整,从而保证 PVB 中间膜具有良好的光学性能。

     综上所述,功能膜预测期收入增速较快的原因主要系功能膜下游应用广
泛,汽车行业结构优化和光伏建筑的一体化带来了可观的增量需求;功能膜销
售快速增长具有可实现性主要系标的公司作为国内少数已掌握了生产功能膜的
核心技术的厂家,新产线即将落地保证了标的公司产品的供应,且价格具备明
显的优势,2022 年一季度标的公司功能膜产品已签合同单价为 6.10 万元/吨,
2022 年 4 月市场上积水苏州公司同类产品价格为 10.89 万元/吨。

     标的公司功能膜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建筑级 PVB 中间膜、汽车级 PVB 中间
膜的原因主要系功能膜销售单价较高,2022 年一季度标的公司建筑级、汽车级
PVB 中间膜销售单价分别为 2.88 万元/吨及 2.78 万元/吨,远低于功能膜 6.10
万元/吨的售价。

     一方面,功能膜产品附加值更高,对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及配方均有更
高的要求,产品空间广阔;另一方面,目前功能膜市场基本由国外巨头垄断,
国外厂商利用其垄断地位赚取超额利润,建筑级和汽车级 PVB 膜市场竞争更为
激烈,利润空间相对较小。考虑未来功能膜市场竞争加剧,2023 年-2026 年预
测单价为 5.34 万元/吨较为合理。

     功能膜的材料成本仍主要由 PVB 树脂及增塑剂构成,采用的 PVB 树脂种类
及配比不同导致成本较建筑级、汽车级有所提高,但相较产品售价提升幅度不
大。故功能膜产品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建筑级 PVB 中间膜、汽车级 PVB 中间
膜。

(五)下属企业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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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中,皖维皕盛无下属子公司。

(六)评估结果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26,850.57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79,400.00 万
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52,549.43 万元,以收益法评估结
果高于资产基础法 195.71%。

     1、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主要原因

     资产基础法是从重置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
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未来
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确定评估价值。收益法评估结论是基
于对企业预期发展的各项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经综合测算后得出。造成评估增
值较大的主要原因包括行业发展潜力大、企业自身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以
及企业产能的不断提升。

     2、选择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的理由

     收益法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评估结果不
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
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人力资源、营销网络、较为稳定的客户群、经营理
念以及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市场开拓能力、管理水平、发展能力等因素未来的
综合获利能力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同时,考虑到皖维皕盛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预计其盈利能力在未来一
段时间内会处于上升态势。在上述前提下,收益法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进
行评估,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更加符合本次评估的目的,能够
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79,400.00 万元,较审计后所有者权益 19,077.42 万元增值
60,322.58 万元,增值率为 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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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

     (1)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根据本报告书“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收益法评估参数选取谨慎合
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协同效应显著,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从而实现 PVB
树脂原料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成为全国领先的拥有 PVA-PVB 树脂-PVB
中间膜全产业链的企业,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提
升市场份额。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
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3)本次交易有相应的业绩补偿安排

     同时,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皖维集团、安元创投及王必昌等自然人与上
市公司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安排。业绩承诺人将对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所承诺的利润数承担补偿义务。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协同效应显著,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
竞争力,且有相应的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联国
信评估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 108 号)中确
认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中联国信评估分别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皖维皕盛 100%股权进行评
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截
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净资产账面价值 19,077.42 万元,
皖维皕盛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9,400.00 万元,评估增值 60,322.58 万元,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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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316.20%。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本章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在此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皖维皕盛 100%股权作价 79,500.00 万元,
较评估值溢价 0.13%。

     本次最终交易价格相较评估值有所增加,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本次交易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 PVA、高强高模 PVA 纤维、PVB 树脂、
PVA 光学薄膜、可再分散性乳胶粉、醋酸乙烯、VAE 乳液、聚酯切片以及其他
PVA 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作
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 PVB 中间膜及相关辅助材料研发、生产、销
售,在产品工艺、研发投入、产品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综
合实力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 PVB 树脂原料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
伸,进一步优化了产业结构,成为全国领先的涵盖 PVA-PVB 树脂-PVB 中间膜
全产业链的企业,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

     2、交易价格确定日与评估基准日之间存在时间间隔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交易双方多次协商,于
2022 年 2 月 9 日签订《补充协议》,评估基准日较交易价格确定日存在一定的
时间间隔,由于协议约定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因
此,经过充分协商,最终交易价格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有所溢价,作为对皖维
集团等交易对方的补偿。

     综上所述,考虑到标的公司对于上市公司战略实现的重要价值、其与上市
公司之间可实现的协同效应,以及交易价格确定日与评估基准日之间的时间间
隔等因素,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经过充分的商业谈判的基础
上,对于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作价相较于评估价值给予了适当的溢价,上述交
易作价与评估价值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二)未来评估预测的合理性分析

     1、未来财务预测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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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维皕盛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营业收入         46,258.56      61,280.52      69,760.51      77,866.89      81,573.15
    增长率            59.02%         32.47%         13.84%         11.62%           4.76%
注:2026 年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0.00%。

     从预测结果看,皖维皕盛营业收入增长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且预测期第一
年 2022 年的增长率低于 2021 年的增长率(72.33%),预测相对谨慎。因此,
考虑市场发展趋势及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本次评估对营业收入的增长预测具有
合理性。

     2、本次评估以标的资产拟投建产能进行评估且拟投建产能占比近 50%的
合理性及行业专家论证依据

     (1)以标的资产拟投建产能进行评估具有合理性

     1)拟投建项目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对现有产能的补充与扩张

     标的公司的评估定位于现有生产线的产能转移替代及生产规模的扩张,是
在其现有经营范围、产品结构、运营方式等不发生较大变化基础之上进行的。
在扩产之后,标的公司的细分经营产品种类保持不变。新建产线 6 号线(主要
生产建筑膜)、7 号线(主要生产汽车膜)和 8 号线(主要生产建筑膜、汽车
膜及功能膜)的产能将被部分用于填补 2022 年 12 月因政府收储搬迁的 1 号线
和 3 号线的产能,剩余部分扩充产能。上述产能扩张的范围均基于标的公司的
现有业务。

     因此,该等拟投建项目是标的公司在持续经营基础上对现有产能的补充与
扩张,并非开展新的业务,因此相关的经营风险较低,确定性较强。

     2)拟建项目有序建设中,可预测性较强

     标的公司已完成拟建产能所需的厂房、仓库等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消防
验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也已完成。现有的拟建生产线的场地和厂房等配套
设施已完全能够满足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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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6 号线项目已完成建设备案,相关环评、能评等经
过专家评审均已批复。生产线设备已招投标完成,目前设备已运达标的公司并
开始安装。拟建的 7 号线已启动招标,8 号线已完成前期调研。拟建产能符合
标的公司未来规划,且已实质性开展前期建设。具体分析详见本章之“一、标
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预测的可实现性”之“1、拟建产线预测
的可实现性”的内容。

     3)已建和已实质落地的产能占比较高,可预测性较强

     剔除嘉善分公司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关停的 1、3 号线产能外,已建和已
实质落地的 2、5、6 号生产线实际产能合计约 2.13 万吨,占全部预测产能的
比例约 60%,占比较高;标的公司已完成和已实质落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等投
资(不含嘉善分公司)14,933.02 万元,其中,巢湖厂房及土地投资 2,792.29
万元、2 号线、5 号线、6 号线设备投资 12,140.73 万元,尚余 7、8 号线设备
款约 7,500 万元待投入,已投入金额合计占全部产能投资的比例约 67%,占比
较高。6 号线及 7 号线将分别于 2022 年 7 月及 2022 年 10 月建成投产,期限较
短,可预测性较强。

     综上所述,本次以标的公司拟投建产能进行评估且拟投建产能占比近
50%,相关做法合理、审慎、科学。

     (2)相关做法符合行业惯例和评估实践

     根据公开信息,同行业上市公司天际股份(002759.SZ)收购标的资产新
泰材料及东方盛虹(000301.SZ)收购标的资产斯尔邦的案例中,其标的资产
同样以收益法进行评估,其收益法预测中同样将拟建产能纳入评估,且拟建产
能占比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拟建项目完      扩建产能占总
 公司简称        产线        已建项目产能          拟建产能
                                                               成后总产能        产能比例
                丙烯腈             520,000           260,000        780,000           33.33%
  斯尔邦     甲基丙烯酸
                                   170,000            85,000        255,000           33.33%
             甲酯(MMA)
 新泰材料    六氟磷酸锂              1,080             7,080          8,160           86.76%
 皖维皕盛     PVB中间膜             19,584            16,128         35,712           45.16%

     由上表可见,新泰材料扩建产能占比达 86.76%,高于标的公司。在东方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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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收购标的资产斯尔邦的案例中,尽管标的公司扩建产能占比高于斯尔邦,但
考虑到斯尔邦拟建产能预计在一年内建成投产,而标的公司拟建产能预计在两
年内建成投产,经调整换算后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年
                                                      2022 年 12 月 31
    公司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日
                   产能                   690,000           1,035,000                          /
   斯尔邦       当年增长率                        /             50.00%                         /
                  增长率                                  50.00%
                   产能                    19,584               23,520                35,952
  皖维皕盛      当年增长率                        /             20.10%                52.86%
                复合增长率                                35.49%

     由上表可见,本次评估拟投建产能年产能复合增长率为 35.49%,低于可比
公司 50%的年产能增长率。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相关做法符合行业惯例和评估实践。

     (3)行业专家论证依据

     标的公司组织中国建筑与工业玻璃协会相关专家对“新增 2 万吨/年聚乙
烯醇缩丁醛(PVB)胶片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并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取得行业专家书面论证意见,意见认为:“拟建项目技术先进,工艺
路线成熟可靠,进一步提升了产品力学指标的一致性;标的公司具有充分的技
术储备和管理经验,项目配套设施完善,有着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经讨
论,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拟投建产能占比近 50%的做法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且已经过行
业专家论证。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水平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及所处发展阶段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标的公司与大东南、裕兴股份、浙江众成在主要产品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同时,各家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故而标的公司与上述公司不具备
完全可比性。具体分析参见本章之“二、本次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
析”之“(六)未来评估预测的合理性分析”之“2、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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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合理性”之“(3)本次交易作价对应 2021 年净利润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的原因”中的内容。

     (2)标的公司业务成长性良好,业绩增长前景广阔

     2019 年至 2021 年,由于产能扩张、产品升级以及下游客户需求旺盛等因
素,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较快,2020 年及 2021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增长 5.76%及 72.33%,净利润分别增长 24.97%及 11.93%,业务成长性良好。

     目前,标的公司产能按计划稳步扩张,依靠技术积累推动产品升级,且主
要客户需求不断上升,预计将带动标的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因此,标的公
司业绩增长前景广阔。

     具体分析参“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
增减资、改制及评估的情况”之“(三)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作价与业绩不匹
配的合理性”中的内容。

     (3)当前市场的竞争格局下,标的公司迎来重要机遇期

     根据北京中联博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 PVB 中间膜市场调查及投资策
略分析报告(2020)》及其他公开信息,我国 PVB 中间膜市场竞争格局主要呈
现出以下特点:

     国际巨头如首诺、积水化学、可乐丽等垄断了高端产品市场,属于我国
PVB 中间膜市场第一阵营厂商,在产品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售后服务、
品牌竞争力等方面占据了较大的优势,市场占有率高;

     皖维皕盛、德斯泰、建滔(佛冈)等公司已经逐渐站稳中低端产品市场,
并逐步向高端产品市场扩张,属于第二阵营厂商。这部分企业已经初具规模,
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但相比第一阵营的大型跨国品牌仍有差距;

     其他的国产中小厂商则在低端市场内展开竞争,产品市场知名度低,产业
链配套差,市场竞争力较弱。

     从全球 PVB 中间膜市场的集中度来看,国内 PVB 中间膜的行业集中度仍有
较大的提高空间,有利于市场第一、第二阵营厂商进一步扩张。同时随着新冠
疫情的蔓延和国际贸易争端的持续,PVB 中间膜进口替代的需求日益迫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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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厂商将迎来重要机遇期。因此,受益于未来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趋势及进口替
代进程的加速,PVB 中间膜行业将迎来一轮“洗牌”,以标的公司为代表的第
二阵营国内厂商在这轮“洗牌”中将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4)可比交易案例

     经选取 2019 年以来国内化工行业控制权收购案例,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最                               业绩承
                               100%股权对                业绩承诺期     静态市
    收购方        标的资产                   后一年净                               诺期市
                                 应对价                  平均净利润       盈率
                                               利润                                   盈率
    利安隆        凯亚化工
                                60,000.00    5,027.15       5,999.45      11.94       10.00
(300596.SZ)     100%股权
   楚江新材       江苏天鸟
                               118,020.00    3,856.95       7,910.87      30.60       14.92
(002171.SZ)     90%股权
    红太阳        重庆中邦
                               118,607.68    1,330.40       8,713.53      89.15       13.61
(000525.SZ)     100%股权
                               平均值                                     43.90       12.84
   皖维高新       皖维皕盛
                                79,500.00    1,707.41       7,404.53      46.56       10.74
(600063.SH)     100%股权

     由上表可见,相较可比交易案例,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略高于可比交易案
例平均值,业绩承诺期市盈率略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值。整体而言,本次交
易标的公司估值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结合标的公司自身的业务情况、业绩增长前景、所处市场的竞
争格局、可比交易案例及其业绩利润情况、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主要产品及所
处发展阶段的差异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水平高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
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对估值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均不会发生重大
变化。本次交易为收购皖维皕盛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预计会新增与
皖维金泉、皖维物流的关联采购,但会减少与皖维皕盛的关联销售,总体关联
交易规模下降,且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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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交易各方所出具的相关承诺的约定,保持上市公司在资
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各方面经营活动的
整合及变动不会对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评估依据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评
估结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估值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董事
会认为营业收入、毛利率及折现率指标对于评估的影响较大。

     1、收入的敏感性分析

     以评估估算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营业收入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
敏感性分析如下:

    各期收入变动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               股权价值变动率
        -10.00%                          71,800                           -9.57%
         -5.00%                          75,700                           -4.66%
         0.00%                           79,400                            0.00%
         5.00%                           83,200                            4.79%
        10.00%                           86,900                            9.45%

     2、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毛利率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各期毛利率变动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               股权价值变动率
        -10.00%                          66,900                           -15.74%
         -5.00%                          73,200                           -7.81%
         0.00%                           79,400                            0.00%
         5.00%                           85,700                            7.93%
        10.00%                           91,900                           15.74%

     3、折现率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各期折现率变动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               股权价值变动率
        -10.00%                          90,70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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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                          84,700                            6.68%
         0.00%                           79,400                            0.00%
         5.00%                           74,600                           -6.05%
        10.00%                           70,200                           -11.59%

(五)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的分析

     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原有的竞争优势,存在显著协同效应。上
市公司通过收购标的公司可以拓宽产品线,成为全国领先的涵盖 PVA-PVB 树
脂-PVB 中间膜全产业链的企业,扩充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以适应
行业及下游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标的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子公司,获得更加稳定及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以增强其在 PVB 中间膜行业
的竞争力。

     上市公司可以借助皖维皕盛的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扩张业务覆盖范围,扩
大市场份额,获得业务规模效应。皖维皕盛可以依托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和管
理经验,降低融资费用、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上市公司
整体资源利用率,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六)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评估增值及作价的合理性

     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79,400.00 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 60,322.58
万元,增值率 316.20%,评估增值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本项目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未来可以产生的收
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皖维皕盛经过多年发展,其管理和技术团队、销售和采购渠道已形成,已
取得了建筑级 PVB 胶片生产技术、汽车级 PVB 胶片生产技术、PVB 隔音片的
生产技术,获得“一种聚乙烯醇缩丁醛超白透明胶片及其制备方法”等多项专
利,同时主导起草了国家检测标准 GB/T32020-2015,已形成从生产技术到工艺
装备、从标准到专利的全方位技术领先优势。因此收益法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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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评估结果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
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人力
资源、营销网络、较为稳定的客户群、经营理念以及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市场
开拓能力、管理水平等因素未来的综合获利能力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因此评估
增值较大。

     2、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定价合理性

     (1)本次交易作价市盈率、市净率

     本次交易中,以中联国信评估出具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及交易双方协商,皖
维皕盛 100%股权作价为 79,500.00 万元。分别以皖维皕盛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平均承诺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础,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市盈率情况
如下:

                                                                                  单位:万
                                                                                        元
            项目                  2021 年度净利润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承诺净利润
          交易价格                          79,500.00                            79,500.00
实现净利润/平均承诺净利润                    1,707.41                             7,404.53
           市盈率                                 46.56                              10.74
注:市盈率=交易作价/净利润,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承诺:2022 年
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4,616.54 万元、
8,151.96 万元及 9,445.09 万元。

     与前次交易短期内市盈率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系:

     前次交易时,各方基于对标的公司未来平稳发展的业绩预期,因此以 2019
年当年预估净利润作为估值基础,选取的市盈率 17.6 倍较为适中。

     本次交易中,尽管静态市盈率为 46.74 倍,高于前次交易时的市盈率,但
由于交易对方针对 2022 年度-2024 年度的业绩进行了业绩补偿承诺,且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的业绩确定性相对较高,因此以标的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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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年度平均承诺净利润作为估值基础,则对应的市盈率为 10.74 倍,低于前次交
易时参考的市盈率。

      具体分析参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最近三年股权转
让、增减资、改制及评估的情况”之“(二)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作价差异较
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的内容。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PVB 中间膜属于“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行业代码:C29)。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倍)
      1           002263.SZ                 大东南                                  36.20

      2           002522.SZ                浙江众成                                 30.19

      3           300305.SZ                裕兴股份                                 22.45

                          平均值                                                    29.62
注:数据来源于WIND。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29.62 倍,而本次交易皖维皕盛股权作价对应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46.56 倍。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对应的市盈率为 10.74 倍,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平均水平。因此,
以业绩承诺期的动态市盈率指标衡量,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作价对应 2021 年净利润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
因

      1)皖维皕盛与可比上市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不同,且皖维皕盛处于高速发展
的“成长期”,而可比上市公司已处于成熟阶段

      目前,国内尚无以 PVB 中间膜作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因此选取主要产品类
似或相近的上市公司大东南、裕兴股份及浙江众成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皖维皕盛与可比上市公司大东南、裕兴



                                            27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股份及浙江众成均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C29)行业大类,
    而各自细分领域则有所不同:

           大东南主要产品为 BOPET 膜及 BOPP 膜等,主要应用于各类印刷品、包装
    膜的生产制造;裕兴股份主要产品为光学材料用薄膜,主要应用于太阳能电
    池、光电显示、电子电机等工业应用领域;浙江众成主要产品为聚烯烃热收缩
    膜、热滑收缩膜等收缩膜,主要应用于各类快速消费品的包装。而标的公司主
    要产品则为 PVB 中间膜,主要应用于建筑幕墙及汽车的夹层玻璃的生产制造。

           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所处的细分领域及发展阶段不同。上
    述可比上市公司均为各自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且已处于相对成熟的发展阶
    段;而标的公司所属的 PVB 中间膜行业除首诺、积水、可乐丽等国际巨头外,
    目前尚未出现国内领军企业,无论是所属行业还是标的公司,目前均处于高速
    发展阶段,相较可比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仍处于“成长期”。

           历史期间,标的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元:万元
                                   营业收入                                            增长率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大东南       167,368.16     150,907.68    164,571.55       146,832.98      10.91%      -8.30%      12.08%
裕兴股份      136,512.64     100,021.13       87,456.03      73,848.14      36.48%      14.37%      18.43%
浙江众成      179,597.02     144,949.81    124,581.07       104,878.03      23.90%      16.35%      18.79%
皖维皕盛        29,090.66     16,880.39       15,960.53      13,179.87      72.33%       5.76%      21.10%

           标的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元:万元
                                     净利润                                       增长率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大东南
                24,326.38     17,693.71       6,019.88    3,782.74       37.49%   193.92%        59.14%
   (注 2)
   裕兴股份
                24,124.29     15,619.73       9,436.83    7,621.19       54.45%      65.52%      23.82%
   (注 2)
   浙江众成     14,110.51     13,453.04       -1,267.00   -2,197.83       4.89%            /          /
   皖维皕盛       1,842.19     1,645.90       1,317.06    1,044.65       11.93%      24.97%      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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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皖维皕盛2018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取自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凯吉通审字
(2019)第1022-6号《审计报告书》。
注2:2020年大东南及裕兴股份净利润大幅上升主要系两家公司的主要产品均系石油化工产
品,且产品成本结构中原材料占比较高,2020年受原油价格下降的影响,原材料聚酯切片
作为石油化工衍生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使得产品单位成本下降进而导致毛利率大幅提
升。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
为 21.10%、5.76%及 72.33%(2020 年受产能所限,收入增长较慢;2021 年新
产线投产,收入增速较快),复合增长率为 30.20%,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
26.08%、24.97%及 11.93%,复合增长率为 20.82%。相对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净利润增长较慢。

     营业收入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
趋势的重要指标,其增长率直接反映了企业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净利润水
平则反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该指标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产品竞争力、管
理效率、行业地位、行业周期等。上述可比上市公司作为“成熟期”企业,行
业地位较高,管理效率更高,且在部分年份恰好处于原材料价格下行阶段,因
此净利润增速较快。相对于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增速更能反映企业的成长能
力。

     因此,相较可比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更具有成长性。在业绩预测可实现的
前提下,若按照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即 2022 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 4,616.54 万元进行测算,则对应的市盈率为 17.22,低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 29.62。

     2)剔除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后,标的公司市盈率未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

       具体分析参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最近三年股权转
让、增减资、改制及评估的情况”之“(三)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作价与业绩
不匹配的合理性”中的内容。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主要系:①标
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不同,且标的公司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
期”,而可比上市公司已处于成熟阶段;②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最终传导
至产品售价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尚未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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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定
价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发挥与皖维皕盛的业务协同效应,通过
在生产、采购、资金等业务的合作降低成本费用,同时共享客户资源和销售渠
道,共同做大市场份额,实现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增长。具
体影响见本报告书本章之“二、本次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
“(五)皖维皕盛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分析”。

     因此,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
析,交易标的定价是合理的。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中联国信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和相关专业评估经
验,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
方、皖维皕盛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中介服务外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
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皖维皕盛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
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
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
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相关评估参数取值合
理,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皖
维皕盛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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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评
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
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
性。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
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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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交易对方
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
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20 个交易日                     5.64                            5.08
         60 个交易日                     5.11                            4.60
       120 个交易日                      4.80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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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市场参
考价的 90%,为 4.3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3、调价机制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
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前(不含核准当日)。

     (4)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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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
整:

     ①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上述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任一项条件的首个交易日
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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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上市公司有权在调
价基准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
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
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标的总作价 79,50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根据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4.32 元/股计算,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
184,027,777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例为 8.5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
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皖维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
交易前持有的皖维高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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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所持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
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内如皖维高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皖维高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
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
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皖维高新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
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若
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在此期
间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
市公司补偿。

     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皖维高新聘请交易双方认可的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
之依据。

(八)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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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发行的新增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875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皖维集团。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的首次董事会(即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为 4.52 元/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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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募集金额预计不超过 19,875 万元,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4.52 元/股测算,发行数量不超过 43,971,238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要
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占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比例、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股)                      43,971,238                     43,971,238
总股数(股)                                   1,925,894,692                  2,153,893,707
占比                                                  2.28%                           2.04%

       5、股份锁定期

       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6、募集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875 万元,在扣除中介费用后拟
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7、股票上市地点


                                            28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前次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9 号)的核准,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5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30,200.00 万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27,919.00 万元。其中股本增加 28,000 万元,股本溢价 100,048.11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61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

       2019-2021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35,637.96 万元、705,355.64 万元
和 810,315.11 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2.91%。假设上市公司经营性流动
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呈一定比例,即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
百分比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一定,且 2022-2024 年保持不变。同时假
设公司未来三年仅通过自身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运营,不考虑可能发生的
外部融资行为。根据上述营业收入预测及基本假设,2022-2024 年新增流动资金
需求的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项                         预测期
                 2021 年度
    项目                       目占收入的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1 年末
                                   比例            /2022 年末    /2023 年末     /2024 年末
营业收入          810,315.11       100.00%          914,904.98   1,032,994.60   1,166,326.40
应收票据          126,342.68         15.59%         142,650.12    161,062.41     181,851.23
应收账款           28,106.21          3.47%          31,733.96     35,829.96      40,454.65
应收款项融
                    6,873.18          0.85%           7,760.32      8,761.97       9,892.90
资
预付款项           29,860.09          3.68%          33,714.23     38,065.83      42,979.10
存货               90,941.69         11.22%         102,679.82    115,933.02     130,896.85

经营性流动        282,123.85         34.82%         318,538.44    359,653.18     406,074.73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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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项                        预测期
                 2021 年度
    项目                       目占收入的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1 年末
                                   比例            /2022 年末    /2023 年末    /2024 年末
资产合计①

应付票据          121,777.96         15.03%         137,496.22    155,243.28     175,281.01
应付账款           56,277.42          6.95%          63,541.33     71,742.80      81,002.87
合同负债           15,161.89          1.87%          17,118.88     19,328.47      21,823.25
经营性流动
                  193,217.28         23.84%         218,156.43    246,314.55     278,107.13
负债合计②
营运资金占
                   88,906.57         10.97%         100,382.02    113,338.63     127,967.60
用额①-②
流动资金缺
                                                   39,061.03
口合计
注:本测算为结合上市公司历史数据按一定假设条件进行的计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经测算,2021 年末,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占用额为 88,906.57 万元,截至
2024 年末,预计公司营运资金占用额为 127,967.60 万元,流动资金缺口合计为
39,061.03 万元,上市公司账面需保持一部分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

     截至 2021 年末,上市公司在建项目有“700 万平方米/年聚乙烯醇光学薄膜
项目”、“德瑞格年产 700 万平方米偏光片项目”、“年产 3.5 万吨差别化
PET 聚酯切片项目”、“20kt/a 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蒙维环境整
改以及环保提标项目”、“年产 5,000 吨功能性聚乙烯醇项目”及“年产 6 万
吨 VAE 乳液”,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市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
金不投向“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已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使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
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28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
败,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通过自有资金或者银
行贷款、股权融资、其他债务融资等自筹融资方式以解决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
分的资金需求。

(六)对交易标的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
来的收益

     本次标的资产进行收益法评估是在其现有资产、现存状况、现有经营范
围、产品结构、运营方式等不发生较大变化基础之上进行的,未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本次评估未以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作为假设前
提。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因此,本次收益
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产生的效益,交易对方基于收益
法评估的相关资产未来盈利预测进行的业绩承诺中也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
产生的效益。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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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1 年 8 月 10 日,皖维高新与皖维集团、安元创投以及王必昌等 12 个自
然人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购买皖维皕盛 100%股权。2022 年 2
月 9 日,皖维高新与皖维集团、安元创投以及王必昌等 12 个自然人签订了《补
充协议》。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及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定价

     标的资产作价应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备案之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联国信评估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
(2022)第 108 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79,400 万元,该评估
结果已经由皖维集团备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为企 20220004
号。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79,500 万元。

     2、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皖维高新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皖维皕盛 100%的股权,皖维高新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84,027,777 股,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28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20 个交易日                     5.64                            5.08
         60 个交易日                     5.11                            4.60
        120 个交易日                     4.80                            4.32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市场参
考价的 90%,为 4.3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3、调价机制




                                            28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
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前(不含核准当日)。

     (4)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
整:

     ①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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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皖维高新股票价格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皖维高新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上述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任一项条件的首个交易日
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上市公司有权在调
价基准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
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
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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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作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
交易对价和股份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
的股份总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
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
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皖维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
交易前持有的皖维高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所持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
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内如皖维高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皖维高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
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
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皖维高新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
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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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新增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及过渡期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若
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在此期
间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
市公司补偿。

     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皖维高新聘请交易双方认可的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损益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
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
的损益之依据。

(五)标的资产的交割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为标的资产的交割期,双方应尽最
大努力在交割期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在交割期内,本次交易未实施完
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交割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此后每三十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在
交割期内,各交易对方应依法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应当提
供必要的协助。自标的资产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了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上市公司即拥有了相应的标的资产。

     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三十日内,上市公司应办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
工商变更手续。上市公司应当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做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提交书面报告。

     双方同意,在上市公司依据规定完成公告、报告后,对上市公司本次向交
易对方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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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三十日内完
成为交易对方申请办理证券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
为本次交易完成日。

(六)员工安排及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
化,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本次交易而
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原有债权
债务仍继续由其享有和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
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
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将导致守约方最终不能获得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应当获
得的利益,该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预期取得的一切利益。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修改、转让及解除

     1、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首日起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协议及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标的资产之评估结
果获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皖维集团及安元创投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其内部权力机构通过决
议批准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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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中国法律之规定,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5)本次交易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
准或同意(如有)。

     2、协议的变更、修改和转让

     (1)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
部分或全部。

     3、协议的解除

     双方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以
终止本协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
协议:

     (1)因有权监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
构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
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签署本协议时
的目的;

     (2)如有权监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
构明确表示不予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将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影
响以致严重影响签署本协议时的目的;

     (3)如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
容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
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4)如一方作出的保证及承诺在任何重大方面存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情
况,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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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1 年 8 月 10 日,皖维高新与皖维集团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二)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种类及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方式

     皖维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新股。

     3、定价基准日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
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
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每股 4.52 元。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最终认购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由上市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确定。

     4、认购金额及发行数量

     皖维集团认购金额总额不超过 19,875 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拟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4.52 元/股测算,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3,971,238 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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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也
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由上市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确定。

     5、股份锁定期

     皖维集团承诺,皖维集团按本协议认购的本次发行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双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享。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
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
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2、皖维集团不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支付方式支付认购价款,则应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皖维集团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认购价款 5%的违约金。

(四)协议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由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3)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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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交易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
准或同意(如有)。

     2、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自行终止;上述条件均满足
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3、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的实施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本协议终止。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
件的,则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
本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届时皖维
集团已缴付认购价款,则上市公司应将皖维集团已缴付的认购价款在合理时间
内返还给皖维集团。

     (4)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若因任何不可归责于双方任何一方
的原因,致使本次发行或皖维集团的认购未能有效完成的,则本协议自该原因
事件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且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协议终止后的
后续事宜处理,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届时皖维集团已缴付认购
款,则上市公司应将皖维集团已缴付的认购款在合理时间内返还给皖维集团。

三、业绩补偿协议

(一)业绩承诺

     1、具体安排

     根据中联国信评估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 108 号《评估报
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皖维皕盛 100%股权价值为
79,400 万元,经双方协商议定,业绩承诺资产相关对价为 79,500 万元。

     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人和补偿义务人为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
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
谢贤虎、伊新华,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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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于 2022 年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该三年为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以此类推)。

     业绩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业绩承诺资产对应的承诺净利润数以经
安徽省国资委授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净利润预测数为
准。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若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转让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本次重组中,业绩承
诺资产 2022-2024 年度预测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承诺净利润                       4,616.54               8,151.96               9,445.09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净利润系根据中联国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净
利润预测数确定的。

     根据中联国信评估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出具并经皖维集团备案确认的《安
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而涉及的安徽皖维皕盛
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
(2022)第 108 号),标的公司未来三年的净利润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营业收入                      46,258.56               61,280.52               69,760.51
     营业成本                      37,896.16               47,990.02               54,486.83
   税金及附加                            148.80                 204.16                  256.16
     销售费用                            514.28                 672.74                  756.60
     管理费用                            556.44                 734.67                  836.09
     研发费用                        1,561.19                2,024.94                2,297.32
     财务费用                            105.00                 105.00                  105.00
     营业利润                        5,476.68                9,549.00              11,022.51
     利润总额                        5,476.68                9,549.00              11,022.51
      所得税                             860.14              1,397.04                1,577.42
      净利润                         4,616.54                8,151.96                9,4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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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净利润
与前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收益法所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三年的净利润一
致,不存在差异。

     承诺期内各年度末,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年度审计的同时,就业绩承诺资产各年度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专项审核
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业绩承诺资产各会计年度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将根据当
年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公司将在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业绩承诺资产
当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与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

     2、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产能、产量、销量、历史业绩增长趋势

                                                        单价                历史业绩
                    产能        产量         销量
   期间                                                 (元/    主营业务营业        扣非净利润
                  (吨)      (吨)       (吨)
                                                        吨)     收入(万元)         (万元)
2021 年度     13,536.00      13,512.68    11,726.22       2.48         29,055.40             1,707.41

2020 年度         8,438.40    7,955.58     7,910.34       2.12         16,807.38             1,520.70

变动幅度          60.41%       69.85%       48.24%      16.98%           72.87%              12.2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产线投产带来产能与产量的增加,同比增长均超过
60%。随着下游大客户如南玻集团、台玻控股需求的增加等以及标的公司积极
拓展市场,2021 年度销量较 2020 年度增长 48.24%,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增长
72.87%。

     此外,标的公司计划在未来 3 年内新增 3 条产线,达产后,标的公司产能
将达到 3.6 万吨/年,成为国内产能最大的 PVB 中间膜生产厂商之一。

     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产能及经营业绩预测如下: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产能(吨)                     22,656.00              32,352.00                    35,712.00
 营业收入(万元)                   46,258.56              61,280.52                    69,760.51
   净利润(万元)                      4,616.54             8,151.96                        9,4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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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净利润的可实现性详见本报告书“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
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预测”之“3、皖维皕
盛未来收益预测”之“(10)净利润的预测”。

     (2)未来客户的稳定性、订单的可持续性以及市场竞争格局

     1)未来客户的稳定性、订单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                      销售收入        占销售收入比例
              1    南玻集团                                      7,505.69           25.83%
              2    耀华鹏兴                                      4,659.33           16.04%
              3    台玻控股                                      2,133.04             7.34%
 2021 年      4    FDS Glass Corp.                               2,105.00             7.24%
                   天津鹏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及其
              5                                                  1,333.90             4.59%
                   关联方
                              合计                             17,736.97            61.05%
              1    耀华鹏兴                                      3,145.54           18.72%
              2    南玻集团                                      1,766.25           10.51%
              3    FDS Glass Corp.                               1,385.37             8.24%
 2020 年
              4    江苏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303.34             7.75%
              5    台玻控股                                      1,158.94             6.90%
                              合计                               8,759.45           52.12%
注:上表中客户的销售数据已按同一控制下主体进行合并。

     总体而言,标的公司客户较为集中,稳定性较高。国内市场方面,南玻集
团、台玻控股为中国规模较大的玻璃生产厂商,标的公司 2021 年度对南玻集
团、台玻控股两家头部玻璃厂商的销售额接近 1 亿元,占比接近三分之一,在
PVB 膜片领域已成为南玻集团、台玻控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国外市场方面,
标的公司与海外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着稳定的海外客户资源,销售
额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断加强与头部玻璃生产厂商的合作,随着南玻集
团、台玻控股不断新增产能,客户对 PVB 中间膜的需求量逐年增加。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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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标的公司对南玻、台玻两大玻璃生产商的销售额同比增长,双方合作关系愈
加紧密。

     未来标的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市场,不断发掘新客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约为 1.5 亿元,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手订单约 6,200
万元)大幅增长,因此预计主要客户 2022 年采购额较 2021 年有较大增长。
2022 年度,标的公司正积极与耀皮集团、旗滨集团等潜在大客户进行洽谈,送
建筑膜样品进行测试。同时,标的公司也在积极开拓汽车膜市场,正在与国内
一些汽车玻璃巨头如福耀玻璃、耀皮集团、铁锚玻璃等进行洽谈,送汽车膜样
品进行测试。随着与国内老客户加强合作及新客户合作的落地,以及积极拓展
国外客户,标的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客户资源,提升品牌知名度,为产品的销售
打下良好的基础。

     2)市场竞争格局

     PVB 中间膜的应用范围较广,在国内主要被用于汽车、建筑、太阳能、光
学器件、家电制品等行业,预计未来随着下游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 PVB 中间
膜市场的供需矛盾仍将十分突出,主要体现在低端市场供给过剩、高端市场供
给不足。

     从市场竞争情况来看,国外厂家市场份额较高,国际巨头如积水化学、首
诺、可乐丽等垄断了高端产品市场,属于我国 PVB 中间膜市场第一阵营厂商;
国内厂家如皖维皕盛、德斯泰、建滔(佛冈)等公司已经逐渐站稳中低端产品
市场,并逐步向高端产品市场扩张,属于第二阵营厂商。其他的国产中小厂商
则在低端市场内展开竞争,产品市场知名度低,产业链配套差,市场竞争力较
弱。

     PVB 中间膜产品的生产厂家主要有:

     A、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

     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成立于 1947 年,是全球知名的化工产业集
团,主营业务范围包括高机能塑料、环境与生活基础设施、住宅和医疗领域,
其夹层玻璃中间膜产品包括汽车级 PVB 中间膜、建筑级 PVB 中间膜等。

     B、首诺公司(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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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诺公司(美国)成立于 1997 年,原为孟山都公司化工事业部,2012 年
公司被伊士曼化工(Eastman Chemical Co.)收购,主营业务包括建筑级 PVB
中间膜、汽车级 PVB 中间膜的生产、研发与销售。

     C、可乐丽株式会社(日本)

     可乐丽株式会社(日本)成立于 1926 年,其旗下拥有树脂产品、化学产
品、纤维产品和功能材料等事业部门,主营业务包括 PVB 树脂、PVB 中间膜产
品,涉及汽车级 PVB 中间膜、建筑级 PVB 中间膜、光伏级 PVB 中间膜的生
产、研发与销售。

     D、建滔(佛冈)特种树脂有限公司和忠信(清远)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建滔(佛冈)特种树脂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冈县,成立于 2003 年,注册
资本 700 万美元,由建滔化工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忠信(清远)
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清远,成立于 2012 年,注册资本 1,200 万美
元,由泰冠有限公司全资设立,与建滔(佛冈)特种树脂有限公司同属于香港
建滔化工集团。

     上述两家公司的 PVB 树脂粉年产量为 1.5 万吨,拥有 PVB 中间膜生产线 5
条,PVB 中间膜年产能为 1,500 万平方米(折合约 1.6 万吨),是国内规模较大
的 PVB 树脂粉供应商及 PVB 中间膜生产商。

     E、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成立于 2006
年,注册资本 6,375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 PVB 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其主要产品包括建筑级 PVB 中间膜、汽车级 PVB 中间膜、光伏级 PVB 中间
膜。根据该公司 2019 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该公司 2018 年 PVB 中间膜
年产量为 1.46 万吨。

     F、湖州鑫富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州鑫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成立于 1996 年,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 PVB 树脂、PVB 中间膜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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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 2005 年被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019)收购,成为其全资
子公司。该公司现有相关产品为 PVB 树脂粉和 PVB 中间膜,其中 PVB 树脂粉
年产能 6,000 吨,拥有 PVB 中间膜生产线 3 条,PVB 中间膜年产能 6,000 吨。

     G、天台县百赞塑胶有限公司

     天台县百赞塑胶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成立于 2008 年,注册
资本 5,000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塑料 PVB、汽车装饰品、五金机械制造销
售,其主要产品包括塑料 PVB、汽车装饰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等。

     从目前市场竞争格局来看,国内厂商在产品综合性能、功能化及稳定性方
面仍与国外厂商存在着一定距离,高质量的原材料对厂商提高市场竞争地位起
着重要的作用。能否获得稳定、高质量的原材料直接决定着 PVB 中间膜的产品
品质的高低。PVB 中间膜主要原材料为 PVB 树脂,而 PVB 树脂的主要原材料
为 PVA。

     目前,首诺、积水、可乐丽等处于市场第一阵营的国外巨头均已形成
PVA-PVB 树脂-PVB 中间膜的完整产业链,其用于生产 PVB 树脂的 PVA 均系
自产,因此对原材料 PVA 的各项指标的把控更为严格化、精细化,从而有效保
证 PVB 树脂及最终产品 PVB 中间膜的质量。该等产业链优势是 PVB 中间膜产
品品质的重要依托。

     在国内第二阵营厂商中,德斯泰、建滔(佛冈)均未形成上述完整产业
链,其以外购的 PVA 自制 PVB 树脂,再以自制的 PVB 树脂生产 PVB 中间
膜。由于其对外购 PVA 的各项性能指标的把控难以做到精细化和严格化,因此
其自制的 PVB 树脂及最终产品 PVB 中间膜的质量与上述第一阵营存在差距;
而标的公司的 PVB 树脂主要由上市公司生产提供,上市公司目前已形成 PVA-
PVB 树脂的产业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第二阵营厂商中唯一打
通 PVA-PVB 树脂-PVB 中间膜的完整产业链的企业。得益于上述产业链优势,
上市公司生产的 PVB 树脂质量较高,在透明度、熔融指数、粘度等多个主要性
能指标上均表现优异,PVB 树脂国家标准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上市公司担任
牵头起草单位。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 PVB 树脂主要向标的公司供应,另有少
部分向信义玻璃等国内知名企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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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合作多年,系上市公司 PVB 树脂业务的第一大客户,
双方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上市公司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标的公司供
货。因此,标的公司在原材料方面具有质量高、供应稳定的竞争优势,从而能
够持续稳定生产高质量的 PVB 中间膜,进一步打开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历史期间产销量持续提升,业绩持续向好,未来随着
新生产线的建设,产能逐步扩大,且标的公司凭借着高质量的产品已与下游客
户建立了稳定、可持续的合作关系,并不断拓展新客户,保障了标的公司产品
的销售。因此,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3、业绩承诺与标的资产经营风险匹配,且能够足额覆盖

     本次交易具有充分的业绩承诺保障措施且承诺期内业绩确定性较高,业绩
承诺与标的资产经营风险匹配,业绩承诺能够足额覆盖经营风险。具体分析如
下:

     (1)业绩承诺条款约束性较强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包括皖维集团、安元创投及王必昌等十二位自然
人在内的全部交易对方均参与了业绩承诺,且业绩补偿范围为承诺期内全部承
诺净利润。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交易只需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皖维集团参与业绩承诺,但为了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
公司和交易对手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了自愿协商,将业绩承诺人范围扩大至全
体交易对方,约束性更强,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上述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涵盖了业绩承诺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
让。履行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其届时所持的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因此,本次交易在业绩承诺期各期的业绩承诺保障措施覆盖率为 100%,业
绩承诺条款约束性较强。

     (2)承诺净利润占交易作价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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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重组业绩补偿期间为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业绩承诺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2 年(E)             2023 年(E)            2024 年(E)
     承诺净利润                     4,616.54               8,151.96               9,445.09

     选取近三年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存在业绩承诺情形的案例作为可比
交易案例,本次交易的累计承诺净利润占估值比例与可比交易案例的对比情况
如下:

序                                   100%股权对应       累计承诺净利润        累计承诺净利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号                                   对价(万元)           (万元)            润占比
         利安隆        凯亚化工
1                                          60,000.00            18,000.00              30.00%
     (300596.SZ)     100%股权
        楚江新材       江苏天鸟
2                                       118,020.00              24,000.00              20.34%
     (002171.SZ)     90%股权
         红太阳        重庆中邦
3                                       118,607.68              26,140.59              22.04%
     (000525.SZ)     100%股权
                                  平均值                                               24.13%
     皖维高新          皖维皕盛            79,500.00            22,213.59              27.94%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累计承诺净利润占估值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
基本一致。

     假设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能够实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平均净利润
为 7,404.53 万元,则以此模拟计算标的公司市盈率将为 10.74 倍。

     业绩承诺期以后,在市场环境及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
下,预计标的公司将会持续平稳发展,经营风险较低。

     (3)拟建项目将在业绩承诺期内全部达产,业绩确定性较高

     标的公司拟建项目预计正式投产时间如下:

         生产线                6 号线                  7 号线                 8 号线
     正式投产时间           2022 年 7 月           2022 年 10 月          2023 年 5 月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拟建产能将在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全部实现投产。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建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期,项目所需资金与标的公司资
金实力相匹配,预计能够按期达产。具体分析参见“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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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预测的可实现性” 及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之“3、皖维皕盛未来收益预测”之“(12)资本
性支出的预测”中的内容。

     标的公司拟建产能在业绩承诺期的陆续达产将为业绩承诺的完成提供强有
力的支撑,增强了业绩的确定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条款约束性较强,承诺业绩占交易作价比例
较高,且承诺期内拟建产能全部达产的确定性较强,因此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与
标的资产经营风险匹配,业绩承诺能够足额覆盖经营风险。

(二)补偿安排

     1、补偿义务人与补偿比例

     相关资产                          补偿义务人                           补偿比例
                                        皖维集团                                    51.67%
                                        安元创投                                    13.92%
                                          王必昌                                    13.26%
                                          鲁汉明                                       6.98%
                                          沈雅娟                                       6.00%
                                          佟春涛                                       3.06%
                                          林仁楼                                       1.78%
皖维皕盛 100%股权
                                          姚贤萍                                       0.89%
                                          张宏芬                                       0.54%
                                           方航                                        0.44%
                                          谢冬明                                       0.44%
                                          胡良快                                       0.44%
                                          谢贤虎                                       0.44%
                                          伊新华                                       0.12%
                               合计                                                100.00%

     2、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承诺期各期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应补偿金额及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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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
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业
绩承诺人取得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应依据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相对权益比例
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人中
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
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
之和)。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
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退回。

     业绩承诺人中各方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为限,独立、非
连带地履行补偿义务。

     3、补偿方式

     履行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其届时所持的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业绩
承诺人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即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作为其承担补偿义务的上限。

     4、补偿义务的实施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业绩承诺人进行补
偿的,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 2 个月内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
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人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向业绩承诺人就承
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
补偿股份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业绩承诺人应积极配
合上市公司办理前述回购注销业绩承诺人补偿股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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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减值测试及补偿

     (1)减值测试计算

     在上述承诺期届满日至承诺期最后一年年报公告日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聘
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年报公
告同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
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业绩承诺人另行向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另行补偿时,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作为交易作
价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2)补偿数额的确定及调整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承诺期内累
积已补偿股份总数。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
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应依据本次收购前
其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
义务,即业绩承诺人中各方的另需补偿的股份数=另需补偿的股份数×该方于本
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均独立、非连带地履
行补偿义务。为避免歧义,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减去
标的资产在承诺期末的评估值并扣除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
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
无论如何,业绩承诺人因标的公司减值补偿与利润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承
诺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人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累积获得的税后分红收益(累积期间自业绩承诺人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至上市公司回购完毕业绩承诺人
应补偿股份之日),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送
股、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调整后的应补偿股份数=按业绩
补偿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另需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三)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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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同意,除法定限售期外,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业绩承诺资
产相关对价股份应按如下约定予以锁定:业绩承诺期及相应补偿措施实施完毕
前,业绩承诺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相关对价股份;
前款所述补偿措施实施系指业绩承诺人已将应补偿股份足额过户至上市公司董
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且业绩承诺人已将应补偿现金(如有)足额支付至上市
公司指定账户名下。

     业绩承诺人保证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不对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进行
质押,以确保对价股份能够全部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四)补偿数额的上限及调整

     各转让方就业绩承诺资产所需补偿的股份数均不超过各部分资产对应的交
易作价除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各转让方就业绩承诺资产
分别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补偿金额与现金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各转让方通过本次
交易获得各部分资产对应的交易作价。如因上市公司自股份登记之后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导致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五)违约责任

     业绩承诺人承诺将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其补偿义务。如业绩承诺人未能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其补偿义务,则每逾期一日,业绩承诺人应
按未补偿部分金额为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年贷款利
率/365 天)上浮 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上市公司,直至业绩承诺人的补偿义务
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上市类第 1
号》有关要求

     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各方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不可抗力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
后的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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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
禁止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避免的事件。

     2、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应
尽其最大努力终止或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不得进
行任何调整。

     综上,《业绩补偿协议》对不可抗力的约定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生效;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相应同时解除或
终止。

     本协议的标题以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之用,并不影响对本协议
条款内容的解释。

     本协议的效力及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及其继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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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皖维皕盛 100%股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皖维皕盛是一家专业从事 PVB
中间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建筑级 PVB 中间膜、汽车级
PVB 中间膜等系列产品,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处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皖维皕盛共计拥有 1 宗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产权证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土地管
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及
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
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
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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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以及股票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
施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预计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109,922,469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为 1,422,876,333 股、持股比
例为 67.43%,不低于 10%。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1、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允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
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作价公允。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平均
净利润对应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市盈
率平均值,作价较为公允。具体分析参见“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二、本次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二)未来评估预测的合
理性分析”中“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水平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
性”中的内容。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
按程序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就上述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
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公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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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的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
价格选择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
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 90%,为 4.32 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
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
按程序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报送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批。

     本次交易对方皖维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
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整个交易
过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皖维高新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发展前景,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
定价公允性给予认可。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
估报告为基础,并经有权国有资产机构授权单位备案,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严格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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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交易有相应的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皖维集团、安元创投及王必昌等自然人与上市公
司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安排。业绩承诺人将对标的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所承诺的利润数承担补偿义务。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作价具有公允性,且已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了决策、审
批程序,并有相应的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皖维皕盛 100%股权,经核查,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各交易对方
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为合法所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其
他法律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信托安排、股权代持,没有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亦不存在与之有关的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
湖市分行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事宜的
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同意本次交易,确认不会因本次
交易而要求皖维皕盛增加或变更担保措施、修改合同、主张违约金或提前归还
借款。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将不存在法律障
碍和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
定。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皖维高新通过本次交易收购皖维皕盛 100%股权后,实现 PVB 树脂原料向
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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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增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增强。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
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
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皖维高新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
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同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
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
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交
易情形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均为皖维集团,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最终出资人始终为安徽省
国资委,安徽省国资委对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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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 PVA、高强高模 PVA 纤维、PVB 树脂、PVA 光学薄
膜、可再分散性乳胶粉、醋酸乙烯、VAE 乳液、酒精、聚酯切片、醋酸甲酯、
电石渣制水泥熟料及环保水泥,以及其他 PVA 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
产品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食品、医药、建筑、木材
加工、造纸、印刷、农业以及冶金、电子、环保等行业。

     皖维皕盛主要从事 PVB 胶片及相关辅助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
为 PVB 膜系列产品,其关键技术属于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具有
特殊功能、高附加值的高分子材料制备技术”,产品广泛运用于建筑级、汽车
级 PVB 膜领域。

     上市公司收购皖维皕盛后,实现 PVB 树脂原料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
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提升市场占有率。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
产、收入、净利润规模均会增加,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
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执行。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
时、充分发表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纳入上市公司并表范围,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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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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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关联销售情况
  营业收入         810,315.11             819,766.77        705,355.64           715,453.15
关联销售金额        24,698.01               5,059.01          9,045.74             2,262.29
关联销售占比            3.05%                 0.62%              1.28%               0.32%
                                      关联采购情况
  营业成本         608,216.75             614,134.96        574,878.38           581,343.60
关联采购金额        27,605.84              33,619.11         18,240.76            20,653.24
关联采购占比            4.54%                 5.47%              3.17%               3.5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及关联销售占比均大幅下降,关
联采购金额有所上升,总体关联交易规模大幅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向皖维金泉采购增塑剂。
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一方面,皖维金泉的产品具有生产工艺较好、生产
管理较规范、产品质量控制严格、产品性能稳定等优势。另一方面,标的公司
与皖维金泉合作在业务沟通、发货保障等多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优势。因此,该
等关联交易是标的公司基于自身业务需求所作出的经营决策,且关联交易定价
具备公允性,不会对其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
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法定的批准程序,进一步完善和
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时,为进一步减少、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本公司及其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皖维高新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3、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除外)未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上市公司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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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为避免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皖维集团出
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
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采购、销售等方面的独立性。此
外,为保持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
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
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此,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
(二)项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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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皖维皕盛 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
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相关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在相关法律程
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将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此,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
关指引要求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
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
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
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
除外。

     2、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
价,支付本次交易税费,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
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
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占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未超过
100%,将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
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即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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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和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要求的说明。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
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控制的关联人;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权;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认购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报告书中公开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交易按照前述规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
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
情况”之“(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外,本次交易还涉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需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
符合下列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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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
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符合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1、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

     2、交易对方皖维集团承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皖维高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
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上市交易。

     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
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
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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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皖维集团;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锁定期的承诺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函”。

     上述锁定期安排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

     3、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及《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不属于《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皖维高新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侵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十
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
响已经消除或者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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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公司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中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
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相关规定的
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上市公司申请增
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
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
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
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
到位日已超过 18 个月。按照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 4.52 元/股测算,结合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 19,875 万元,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的发股数预计不超过 43,971,238 股,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在该范围
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以
及最终发行价格,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
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要求。

八、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相关各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
司、交易对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
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
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
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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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或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九、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皖维皕盛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
易的决策过程”之“(二)尚需履行的程序”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的股
权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拟转让股权
的交易对方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
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
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
意见

     财通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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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本次交易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通力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通力
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
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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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容诚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
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1]230Z0481 号审计报告及容诚审字
[2022]230Z0385 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构
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5,238.77          15.89%       188,461.95             17.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67.61            0.25%        2,542.88              0.24%
应收票据                      126,342.68          10.84%        83,313.16              7.78%
应收账款                       28,106.21            2.41%       23,844.93              2.23%
应收款项融资                    6,873.18            0.59%       26,455.57              2.47%
预付款项                       29,860.09            2.56%       10,363.65              0.97%
其他应收款                      5,422.41            0.47%        2,265.08              0.21%
存货                           90,941.69            7.80%       53,019.90              4.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5,000.00            0.43%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934.00            0.42%        2,985.88              0.28%
     流动资产合计             485,686.64          41.68%       393,253.00             36.72%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5,000.00              0.47%
长期股权投资                        10.00           0.00%            10.00             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3,919.28            8.06%      113,859.98             10.63%
投资性房地产                    1,756.92            0.15%        1,780.96              0.17%



                                            32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固定资产                      377,227.85          32.37%       407,206.72           38.03%
在建工程                      119,288.28          10.24%        74,252.06            6.93%
使用权资产                     15,739.67           1.35%                 -                -
无形资产                       42,084.99           3.61%        44,540.21            4.16%
商誉                              446.78           0.04%           446.78            0.04%
长期待摊费用                       13.89           0.00%         1,901.88            0.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70.81           0.50%         5,946.82            0.5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358.63           2.00%        22,648.29            2.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9,717.10          58.32%       677,593.70          63.28%
       资产总计             1,165,403.75       100.00%       1,070,846.71         1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高新资产总额分别为
1,070,846.71 万元及 1,165,403.75 万元,报告期内资产规模呈增长趋势。报告期
内,皖维高新流动资产分别为 393,253.00 万元及 485,686.64 万元,占资产总额
比重分别为 36.72%和 41.68%;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677,593.70 万元及
679,717.10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 63.28%及 58.32%。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皖维高新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
应收款项融资、存货构成。报告期内,上述几项流动资产的总金额分别为
375,095.51 万 元 及 437,502.53 万 元 ,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5.40% 及
90.08%。2021 年末,流动资产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92,433.64 万元,增幅
23.50%,其中应收票据增加 43,029.52 万元,增幅 51.65%,系销售规模扩大所
致;预付款项增加 19,496.44 万元,增幅 188.12%,系本期预付巢湖市废弃矿山
修复工程(二期)GK-008 皖维大尖山石灰岩修复工程土石料出让款 1.49 亿元
所致;存货增加 37,921.79 万元,增幅 71.52%,主要系年底备货及加大生产,
自制半成品和库存商品增加所致,此外本期原材料采购成本较上期上涨,从而
导致存货余额增长。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皖维高新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报告期内,上述非流动资产的总金额分别为
639,858.97 万元和 632,520.4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4.43%和
                                            32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93.06%。2021 年末,非流动资产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2,123.40 万元,增幅
0.31%,变动较小。

     2、负债构成分析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负债
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3,000.96              34.55%        201,314.00           40.11%
应付票据                   121,777.96              22.99%         65,855.85           13.12%
应付账款                     56,277.42             10.63%         44,018.65            8.77%
合同负债                     15,161.89              2.86%         10,985.16            2.19%
应付职工薪酬                    7,680.28            1.45%          4,378.53            0.87%
应交税费                        7,874.65            1.49%          8,951.68            1.78%
其他应付款                   21,973.63              4.15%         20,153.12            4.02%
一年内到期的非
                             31,861.73              6.02%         10,000.00            1.99%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5,806.17            1.10%          5,584.52            1.11%
 流动负债合计              451,414.71             85.23%         371,241.52           73.9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2,000.00              6.04%         30,000.00            5.98%
应付债券                               -                -         50,000.00            9.96%
长期应付款                   12,163.66              2.30%         31,374.41            6.25%
租赁负债                     13,566.58              2.56%                  -               -
递延收益                        9,236.39            1.74%          6,041.09            1.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30.84              2.12%         13,248.19            2.64%
非流动负债合计               78,197.47            14.71%         130,663.69           26.03%
   负债合计                529,612.18             100.00%        501,905.21        1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高新负债总额分别为
501,905.21 万元和 529,612.18 万元,报告期内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情况较为稳
定。其中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371,241.52 万元及 451,414.71 万元,占负债总额


                                            32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比重分别为 73.97%及 85.23%;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130,663.69 万元和
78,197.47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 26.03%和 14.77%。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皖维高新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上述几项流动负债的总金额分别
为 341,341.62 万元和 414,891.72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1.94%和
91.91%。2021 年末,流动负债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80,173.19 万元,增加
21.60%,其中应付票据增加 55,922.11 万元,增幅 84.92%,主要系公司以票据
方式结算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皖维高新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
款及租赁负债构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几项
非流动负债的总金额分别为 111,374.41 万元及 57,730.24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
额的比重分别为 85.25%和 73.83%。2021 年末非流动负债余额与 2020 年末非流
动负债余额相比减少 52,466.22 万元,减幅 40.15%,主要系应付债券减少
50,000.00 万元。

     3、偿债能力分析

     合并报表口径下,上市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偿
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08                           1.06
 速动比率                                                0.81                           0.92
 资产负债率                                        45.44%                          46.87%
注: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流动比率
分别为 1.06 及 1.08,速动比率分别为 0.92 及 0.81,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6.87%
及 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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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且较为稳健,主要是因
为上市公司运营稳定,盈利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稳
定。

       4、营运能力分析

     合并报表口径下,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72                           0.7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93                           4.84
 存货周转率(次/年)                                     8.32                          10.18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初期末平均余
额;
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70 及 0.72,应收
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84 及 4.9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18 及 8.32,报告期内,
公司营运能力总体较好。

(二)经营成果分析

       1、经营成果分析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占比营业总收
                              金额                              金额         占比营业总收入
                                                   入
一、营业总收入                 810,315.11          100.00%      705,355.64           100.00%
其中:营业收入                 810,315.11          100.00%      705,355.64           100.00%
二、营业总成本                 694,143.55          85.66%       639,726.20            90.70%
其中:营业成本                 608,216.75           75.06%      574,878.38            81.50%
税金及附加                        6,261.54            0.77%       5,346.82             0.76%
销售费用                          3,708.57            0.46%       2,770.16             0.39%
管理费用                        31,965.80             3.94%      21,535.46             3.05%
研发费用                        34,491.69             4.26%      25,577.86             3.63%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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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9,499.20          1.17%        9,617.51            1.36%
其中:利息费用                  12,573.81           1.55%       11,472.33            1.63%
利息收入                          6,042.90          0.75%        5,568.43            0.79%
加:其他收益                      4,998.81          0.62%        6,336.11            0.90%
投资收益(损失以“-”
                                  3,534.98          0.44%        1,579.80            0.22%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18.74           0.04%           12.64            0.00%
(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323.51         -0.04%         -213.76            -0.03%
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7,295.58         -0.90%       -4,008.66            -0.57%
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281.75         -0.03%          367.03            0.05%
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
                               117,123.26          14.45%       69,702.59            9.88%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542.84           0.07%          376.68            0.05%
减:营业外支出                    7,119.72          0.88%        1,268.95            0.18%
四、利润总额(亏损
                               110,546.38          13.64%       68,810.32            9.76%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747.98           1.57%        7,691.05            1.09%
五、净利润(净亏损
                                97,798.40          12.07%       61,119.27            8.67%
以“-”号填列)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净亏损以“-”           98,212.55          12.12%       61,122.03            8.67%
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
                                   -414.15         -0.05%           -2.77            0.00%
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亏损以“-             -12,699.59         -1.57%        5,783.82            0.82%
”号填列)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12,699.59         -1.57%        5,783.82            0.82%
后净额
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
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亏损以“-”号填               85,098.80          10.50%       66,903.08            9.49%
列)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5,512.96          10.55%       66,905.85            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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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的综合收益总额

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414.15         -0.05%           -2.77            0.00%
合收益总额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10,315.11 万元,同比增长 14.88%;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212.55 万元,同比增长 60.68%。营业收入及净
利润增长主要系主产品聚乙烯醇、PVA 超短纤、VAE 乳液、可分散性胶粉销售
价格上涨所致。

     2、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公司 2021 年度的毛利率、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相比 2020 年度均有一定
幅度的提高。主要系在公司聚乙烯醇、水泥、部分液化产品毛利有所下降情况
下,公司 PVA 光学膜、切片、PVA 超短纤毛利率较同期均不同程度增长。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毛利率                                              24.94%                        18.50%
 净利率                                              12.07%                         8.67%
 期间费用率                                           9.83%                         8.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8%                        11.32%
注: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
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9号通知的规定计算。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与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 PVB 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建筑级 PVB 中
间膜、汽车级 PVB 中间膜等系列产品。

     PVB 中间膜也称作 PVB 膜片,是由 PVB 树脂粉经增塑剂塑化挤压成型的
一种高分子材料薄膜,是生产夹层玻璃必不可少的原料,可使得夹层玻璃具备
机械力学性能、光学性能以及隔音、隔热、抗紫外线等性能。根据《战略性新
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016 年版》,公司产品属于“3 新材料产业”
之“3.1 新型功能材料产业 ”之“3.1.7 新型膜材料”之“功能高分子膜材
料”,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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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产品所处行业为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所属细分类别为“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
品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形成了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
主管,全国和地方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的格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承担本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负责组织拟订综
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
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
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本行业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
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
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协会为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和中国塑料
加工工业协会,是政府部门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宣传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及法规规定,组织行业开展自律工作,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并组织
贯彻实施,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扩建改造、产品质量、经营管理等项目进
行评价、论证诊断、咨询等,维护产业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研究行业发展方向,编制行业发展
规划,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参与质量管理监督,承担技术咨询,实行行业指
导,促进产业发展,维护产业安全。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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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        文件名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                  主要内容
                                                        安全玻璃的生产要求按照国家标准
                            发改委、建
                                                        组织生产,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
                            设部、质量
                                                        家标注的要求;
          《建筑安全玻      监督检验检     2004 年 1
   1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强制性产
          璃管理规定》      疫总局、工        月
                                                        品认证书,未取得证书的企业生产
                            商行政管理
                                                        的安全玻璃出厂、销售和经营使
                                总局
                                                        用。
                                                        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中华人民共
                            中国人大常      2005 年     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2      和国可再生能
                                委会          2月       部分活动,合理设定可再生能源的
            源法》
                                                        上网电价。
                                                        发展先进功能材料,以高性能膜材
                                                        料、特种玻璃等战略新材料为重
          《“十三五”                                  点,大力提升功能材料在重大工程
                                           2016 年 7
   3      国家科技创新        国务院                    中的保障能力;
                                              月
          规划的通知》                                  发展节能建筑,突破超低能耗建筑
                                                        技术标准和建筑能耗评价体系,降
                                                        低能源消耗。
                                                        开发高性能合成树脂、高性能膜材
                                                        料等高端石化产品的制备加工技术
                                                        加快基础材料升级换代,做好战略
         《产业技术创                                   前沿材料提前布局和研制,以功能
         新能力发展规                       2016 年     型高分子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
   4                          工信部
         划(2016-2020                       10 月      发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重
             年)》                                     点发展基础树脂等先进基础材料;
                                                        重点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配套建材技
                                                        术,光伏光热一体化墙体及屋面材
                                                        料。
                                                        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
                                                        绿色化发展趋势,提高新材料应用
          《“十三五”                                  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
                                           2016 年 11
   5      国家战略性新        国务院                    应链,初步实现我国从材料大国向
                                              月
          兴产业发展规                                  材料强国的战略性转变;
              划》                                      将节能环保用功能性膜材料列入国
                                                        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开展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开发及
                                                        应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
                                                        列光伏用高分子材料制造技术,实
          《能源技术创                                  现在光伏发电上大规模应用;
                                            2016 年
   6      新“十三五”        能源局                    研究 PVB 合成及胶膜工艺、PVB
                                             12 月
            规划》                                      及其胶膜材料(替代进口)等光伏
                                                        用 PVB 产品、技术,进一步提高
                                                        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技术参数,
                                                        大幅降低成本。
   7      《新材料产业      工信部、发      2016 年     加强先进阻燃及隔音降噪高分子材


                                            33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        文件名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                  主要内容
           发展指南》       改委等 4 部      12 月      料在高铁领域内的推广应用;以高
                                委                      分子增材制造材料为重点,加快在
                                                        前沿领域实现突破;
                                                        完善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将
                                                        标准化列入新材料产业重点工程、
                                                        重大项目考核验收指标,及时将科
                                                        研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下大力气突破一批关键材料,提升
                                                        新材料产业保障能力,支撑中国制
                                                        造实现由大变强的历史跨越。
                                                        功能高分子膜材料、其他功能膜材
                                                        料等新型膜材料属于国家战略性新
                                                        兴产业重点产品;
                                                        重点发展高性能建筑玻璃、低辐射
         《战略性新兴
                                                        玻璃、光伏建筑一体化建筑用外墙
         产业重点产品                       2017 年
   8                          发改委                    玻璃、节能建筑门窗、隔热和安全
         和服务指导目                         2月
                                                        性能高的节能膜等绿色建筑材料;
         录 2016 年版》
                                                        重点发展耐热性能玻璃、机械性功
                                                        能玻璃、节能玻璃、环境功能(调
                                                        光、隔音、隔热、防辐射)玻璃
                                                        等。
                                                        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建设,有步
                                                        骤、有计划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工作,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质量追溯
                                                        系统,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
          《建筑节能与                                  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绿色建筑发展                     2017 年 2    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在政府
   9                          住建部
          “十三五”规                        月        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
              划》                                      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
                                                        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设
                                                        计、生产、施工一体化龙头企业;
                                                        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及
                                                        技术体系。
                                                        目前我国新材料行业研发以跟踪国
                                                        外较多,原始创新较少,高端产品
                                                        产业化程度偏低,我国高端材料制
          《“十三五”
                                                        造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需求亟需
          材料领域科技                      2017 年
  10                          科技部                    提高;
          创新专项规                          4月
                                                        以高性能膜材料为重点,抢占材料
              划》
                                                        前沿制高点,重点发展合成树脂高
                                                        性能化及加工关键技术,重点发展
                                                        高性能薄膜太阳能电池。
          《增强制造业                                  从全球看,发达国家“再工业化”
          核心竞争力三                      2017 年     和“制造业”回归步伐加快,我国
  11                          发改委
          年行动计划                         11 月      制造业亟需切实增强制造业核心竞
          (2018-2020                                   争力,推动我国制造业加快迈向全


                                            33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        文件名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                  主要内容
             年)》                                    球价值链中高端;
                                                       加快先进有机材料关键技术产业
                                                       化,重点发展聚乙烯醇缩丁醛胶膜
                                                       等高端产品。
                                                       提出了重点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
                                                       项目指标要求,鼓励上下游企业集
                                                       中力量重点突破核心技术的产业化
                                                       应用;
          《新材料关键
                                            2017 年    聚乙烯醇缩丁醛胶膜,用作夹层玻
  12      技术产业化实        发改委
                                             12 月     璃胶膜,要求兼具透明性、拉伸强
            施方案》
                                                       度和粘结性,雾度小于 0.4%,拉伸
                                                       强度大于 20MPa,断裂伸长率大于
                                                       200%,单套装置规模达到 1000 万
                                                       平方米/年。
                                                       到 2020 年,完成制修订 600 项新
                                                       材料标准,基于自主创新技术制定
          《新材料标准
                            工信部、发                 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显著增多;
          领航行动计划                      2018 年
  13                        改委等 9 部                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包括先进基础
             (2018-                          3月
                                委                     材料,先进基础材料是对传统原材
            2020)》
                                                       料标准体系的升级,包括先进化工
                                                       材料、先进建筑材料等。
          《战略性新兴                                 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属于“3.3
                                            2018 年
  14        产业分类        国家统计局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是国家战
                                             11 月
          (2018)》                                   略性新兴产业产品。
          《重点新材料
          首批次应用示
                                            2019 年    将汽车级 PVB 膜片纳入国家重点
  15      范指导目录          工信部
                                             12 月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9 年
              版)》
                                                       构筑安徽省新材料产业发展
                                                       “3+2+N”新格局——大力发展三
          《安徽省新材                                 大主导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先
          料产业发展规                                 进化工材料和硅基新材料);重点
                            安徽省发改     2021 年 6
  16       划(2021—                                  培育两大新兴新材料(生物医用材
                                委            月
          2025 年,征求                                料和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加
           意见稿)》                                  速布局前沿新材料,如增材制造、
                                                       智能仿生与超材料、超导材料、石
                                                       墨烯材料和液态金属材料等。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限制
类及淘汰类产业,不存在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关闭退出、停产整改或限期整改的
项目,亦不存在淘汰落后的技术和装备。标的公司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行
业和汽车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新型功能材料,属于国家支持的战略性
新兴产业重点产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内 PVB 中间膜行业已逐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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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初的价格竞争转变为研发技术与企业管理的竞争,但国内 PVB 中间膜产品
生产企业与国外主要竞争对手在部分产品(尤其高端 PVB 中间膜)的产品质
量、市场规模、技术实力及品牌形象上仍存在一定的差异。为克服这一现状,
我国陆续出台了鼓励政策支持 PVB 中间膜行业的发展,对 PVB 中间膜生产企
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

(二)行业特点

     1、行业发展状况

     我国早在上世纪 50 年代末至 60 年代初,为航空军工产业的发展需要,在
原化工部的领导下,开始在辽宁锦西、天津市、上海市三地研制开发 PVB 树脂
粉及其中间膜。1967 年,上海塑料研究所研制成功国产 PVB 中间膜,但未能
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

     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引入第一条进口 PVB 中间膜生产线。经过多年的发
展,部分国产 PVB 中间膜的质量水平已接近国外同等产品水平,尤其是建筑级
PVB 中间膜已完全能够替代国外中低端同类产品。同时,PVB 中间膜质量的提
高为下游产品生产效率提供保障,使得夹层玻璃的一次合格率超过 95%。

     (1)建筑级 PVB 中间膜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与国家
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的日益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近年来,我国基础建
设等领域发展较为迅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建筑业企业房屋竣工总面
积从 2012 年的 358,736.23 万平方米增长至 2020 年的 384,819.75 万平方米,其
中建筑夹层玻璃使用率较高的住宅、商业和办公类建筑的竣工面积达到
301,065.77 万平方米,占比达到 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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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目前,建筑夹层玻璃主要应用于建筑幕墙中的玻璃幕墙。1983 年,以北京
长城饭店和上海联谊大厦幕墙为标志,中国建筑幕墙行业开始起步。伴随着我
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筑幕墙行业实现了从
无到有、从外资占领市场到国内企业主导、从模仿引进到自主创新的跨越式发
展。截至 21 世纪初,我国已发展成为幕墙行业世界第一大生产国和全球第一大
市场。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建筑幕墙工程总产值已从 2005 年
的 3,200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4,900 亿元左右,2020 年我国建筑幕墙工程产值
增长幅度为 8.9%。未来幕墙产值提升的关键在于新材料、新技术与新工艺的应
用,而建筑级 PVB 膜作为一项具有诸多优点和较大研发潜力的新型材料,可以
帮助具有创新优势的企业在一系列复杂的工程项目中打破固有产品的价格体
系,创造更高的产值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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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随着《建筑材料工业“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的贯彻执行,绿色与环保
的发展潮流将改变传统建材的发展模式,科技创新则是提升建材行业发展质
量、实现生态文明和环境美化的关键引擎。在确立绿色、健康、智能的科技创
新重点方向后,新型节能门窗市场有望成为政策引导下的朝阳产业,释放较大
的市场潜力。预计我国的绿色、节能玻璃制品的市场规模将在未来不断扩大,
市场前景光明,具有隔音、隔热和抗紫外线等功能的 PVB 夹层玻璃未来将在建
筑行业中成为关键的节能环保材料。

     因此,伴随我国建筑行业自身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逐渐向安全、节能、
环保、健康等方向的发展趋势,PVB 中间膜在建筑行业的市场增量将逐步释
放。

       (2)汽车级 PVB 中间膜

     汽车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带动性强、国
际化程度高,在全球主要经济大国的产业体系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改革开放
以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产业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品类齐
全、配套完整的汽车产业体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
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相关技术加速融
合,全球汽车产业格局面临重塑,为汽车级 PVB 中间膜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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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9 年我国汽车产量达到 1,379.10 万
辆,销量达 1,364.48 万辆,产销量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2020 年,我
国汽车市场总体保持稳定,销量为 2,531.10 万辆,同比下降 19%,降幅比 2019
年收窄 6.3 个百分点,全球汽车销量占比提高至 32.5%,连续十二年蝉联全球第
一。从需求侧看,我国汽车行业 2020 年产量为 2,522.50 万辆,截至 2021 年 3
月的汽车保有量 2.87 亿辆,未来我国汽车级 PVB 中间膜市场规模潜力较大。

     新冠疫情尽管会在短期内给国内汽车行业带来暂时的冲击和下行压力,但
并不会影响到国内汽车产业长期向好的趋势。经过调整优化以后,中国的汽车
市场将逐步恢复,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结合我国部分城市的限购政
策,汽车行业的千人汽车保有量峰值预计在 400 辆左右,对应峰值 6 亿辆汽车
保有量。2020 年,在全球汽车市场大幅下滑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势
头强劲,销量同比增长 41.6%达到 307 万辆,渗透率提高至 4.0%,较 2019 年提
升 1.6 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增长有望为汽车级 PVB 中间膜行业发展
注入新动能。

     伴随消费升级与技术进步,人们对汽车的质量与性能要求越来越高,汽车
玻璃作为整车组件中重要的功能与安全部件,其高端市场需求正逐步释放。在
下游需求带动下,汽车玻璃行业逐渐呈现出高品质、功能化和智能化的趋势。
目前,市场上汽车前挡风玻璃基本均采用了夹层玻璃,但汽车侧窗、后窗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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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尚未普及使用,仍以采用单片钢化玻璃为主。单片钢化玻璃的安全性较差,
噪音阻隔、紫外线隔绝效果欠佳。因此,汽车行业夹层玻璃替代将成为汽车级
PVB 中间膜行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随着夹层玻璃使用率的逐步增加,汽车
级 PVB 中间膜的未来市场前景广阔。同时,随着国内 PVB 中间膜生产技术的
突破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少数国内 PVB 中间膜企业生产产品已达到国外同类产
品的同等质量水平,打破国外企业长期垄断的市场格局。未来,汽车级 PVB 中
间膜进口替代将为行业带来巨大增量。

     综合而言,国内建筑级和汽车级 PVB 中间膜目前市场需求较大,随着消费
升级与产业链技术进步,高端市场需求释放,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国内产品
将逐步实现进口替代,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市场增量空间较大。

     2、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基本概况与市场占有率变化

     PVB 中间膜的应用范围较广,在国内主要被用于汽车、建筑、太阳能、光
学器件、家电制品等行业,预计未来随着下游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 PVB 中间
膜市场的供需矛盾仍将十分突出,主要体现在低端市场供给过剩、高端市场供
给不足。




数据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根据国金证券研究所数据,2020 年我国 PVB 中间膜产能约 20.18 万吨,消
费量 17.88 万吨,2020 年我国 PVB 膜市场空间约 72~89 亿元。经过多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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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提高,目前国产中低端 PVB 中间膜已能够完全实现进口替代,但汽车级
PVB 中间膜产品质量和性能尚无法完全满足下游市场要求,与国外主要竞争对
手的同类产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国内高端市场几乎被境外跨国公司控制。
全球 80%以上高端 PVB 膜生产控制在首诺、可乐丽、积水化学这三家大型化学
公司手中。因此,国内 PVB 中间膜行业呈现低端产品市场过剩,高端产品依赖
进口的市场格局。

     (2)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

     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之“三、业绩承诺协
议”之“(一)业绩承诺”之“2、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3、行业发展趋势

     (1)下游应用市场带动 PVB 中间膜行业持续扩张

     PVB 中间膜以其独特的属性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并向新兴领域不断拓
展,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呈现下游应用市场带动行业持续扩张的态势。其中,
建筑节能玻璃利用 PVB 中间膜隔热、隔音、隔紫外线等性能,有效阻隔室内外
热传递,减少室内散热,节约能源消耗;汽车挡风玻璃中加入 PVB 中间膜,利
用其抗冲击性、弹性、高抗拉强度等特性,可以避免交通事故中锋利的玻璃碎
片对人身造成伤害,有效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能;光伏领域运用 PVB 中间膜优越
的光学特性及粘附性,有效延长光伏组件的寿命。

     未来建筑及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将直接带动 PVB 中间膜行业需求的增
加。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即将迎来黄金发展期的光伏行业有望成
为 PVB 中间膜行业持续增长动力。《2021-2027 年全球 PVB 膜市场行业研究报
告》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 PVB 中间膜市场的估值为 28.1 亿美元,预计 2027
年将达到 45 亿美元,2021-2027 年 PVB 膜市场复合年增长率高达 6.06%。

     (2)国内 PVB 中间膜正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长期以来,国内 PVB 中间膜市场一度被首诺、积水和可乐丽等行业巨头垄
断,国内企业主要以回收产品边角料作为生产原材料,生产的 PVB 膜片质量较
差,无法与同类国外品牌竞争,只能通过低价优势在低端建筑 PVB 中间膜市场
中参与竞争。形成上述局面的原因主要系:国内企业大多缺乏优质 PVB 树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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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生产技术,而国外 PVB 生产商对核心技术实行高度保密,导致国内企业缺
乏优质稳定的 PVB 树脂原料供应;国内 PVB 中间膜企业长期陷入低端产品竞
争,产品质量差、同质化竞争严重,企业进一步压缩利润空间,形成低质低价
的恶性循环,减损国产品牌形象。

     在国外 PVB 中间膜企业长期垄断的背景下,国内 PVB 中间膜企业正不断
崛起,随着国内企业研发能力的提升,国产 PVB 中间膜质量逐渐提高,获得了
下游企业的认可和信任,推动行业内产品实现进口替代。

     如下图所示,国内 PVB 中间膜市场进口替代正在循序渐进地推进,从 2018
年至 2020 年,得益于国内 PVB 膜厂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拓展海外市场,国
内 PVB 中间膜进口依存度不断下降,由 26%左右下降至 18%左右,预计未来随
着国内厂商在高端汽车膜及功能膜领域持续投入,进口替代率将进一步提升。




注1:2021年暂无公开数据,产量数据来源于北京中联博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PVB中
间膜市场调查及投资策略分析报告(2020)》及华经产业研究院等其他公开信息;进口数
据来源于海关数据库。
注2:表观消费量=产量+净进口量。

     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 PVB 中间膜市场中,建筑级
PVB 膜国产品牌占有率约为 84%,汽车级 PVB 膜国产品牌市场份额约为 29%。在
建筑膜领域,国内领先厂商如皖维皕盛、德斯泰等基本可以实现进口替代;在
汽车膜领域,低端膜对力学和光学性能要求相对较低,进口替代程度较高,高
端膜市场则以进口为主,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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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          进口替代进程                                具体进展
                                         皖维皕盛生产的 1.9mm 和 2.28mmPVB 膜解决了钢
            进口替代程度高,进口替
 建筑膜                                  化夹胶玻璃粘结性能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南玻集
            代进程推进良好
                                         团、卓高玻璃等国产替代供应商。
                                         皖维皕盛研发的风窗夹层玻璃已送耀皮集团等知
            进口替代程度较低,低端
 汽车膜                                  名厂家试用,且产品质量得到认可,预计将进入
            膜进口替代进程推进良好
                                         国产替代供应商名单。
            进口替代程度较低,正努       皖维皕盛已成功研发出隔音膜并实现销售;光伏
 功能膜
            力推进国产替代化进程         膜及 HUD 楔形膜正处于研发过程中。
注:国内其他厂商进口替代具体进展暂无公开数据,故以皖维皕盛进口替代情况进行说
明。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出现,产品进口替代、产品升级换代及新兴应
用领域拓展,将给生产规模大、研发能力强、技术先进、产业链完整的企业更
大的发展空间。

     (3)从低端-基础型 PVB 中间膜向高端-功能型 PVB 中间膜发展

     由于不同应用场景对 PVB 膜性能指标存在不同的要求,故低端产品和高端
产品主要依据 PVB 中间膜的下游应用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产品种类                   高端产品                                低端产品
  建筑膜      主要应用于钢化夹胶玻璃,如Ⅱ-1 和        主要应用于非钢化夹胶玻璃,如Ⅰ
 (注 1)     Ⅱ-2 类夹层玻璃及部分Ⅲ类夹层玻璃        类夹层玻璃及部分Ⅲ类夹层玻璃
  汽车膜
                  主要应用于汽车风窗夹层玻璃           主要应用于汽车风窗以外夹层玻璃
 (注 2)
              主要应用于对隔音、隔热要求较高的
  功能膜      幕墙玻璃等光伏建筑(BIPV)及汽车                           /
                            领域
注1:夹层玻璃的分类参照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15763.3-2009),Ⅰ类夹层玻璃对
霰弹袋冲击不做要求,不能作为安全玻璃使用;Ⅱ-1、Ⅱ-2类及Ⅲ类夹层玻璃要求霰弹袋
冲击高度分别达1,200mm、750mm及300mm,且冲击结果符合安全测试。
注2:风窗夹层玻璃在副像镜偏离、光畸变及颜色识别指标等均有要求,风窗以外夹层玻
璃无相应要求,且风窗夹层玻璃对抗穿透性要求更高。

     此外,随着 PVB 研发及生产技术的发展,PVB 中间膜逐渐由仅提供安全保
障的基础型膜向功能型膜发展,主要包括:具有单一隔热、隔音功能膜,复合
隔热隔音功能膜,导电发热功能膜,光谱选择功能膜,渐变色、光感变色和温
感变色复合功能膜、电加热除雾除霜功能膜、电致变色复合功能膜、HUD(抬
头显示)功能膜等。随着功能型中间膜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进程的推进,PVB 中
间膜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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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业供需状况及变动原因

     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
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之“3、皖维皕盛未来收益预测”之“(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预测”之“1)营业收入”之“①行业需求情
况”。

       5、行业利润变动趋势及原因

     PVB 中间膜行业的利润水平受上下游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较大,主要包
括:

     从上游原材料供给情况来看,生产 PVB 中间膜的主要原材料为 PVB 树脂
和增塑剂,生产 PVB 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为 PVA 树脂、丁醛和盐酸。我国石灰
石和煤炭储量丰富,但其供给量和交易价格受限制开采政策的影响较大,进而
影响到 PVA 树脂等基础原料的市场价格,并最终影响 PVB 中间膜的市场价格
和行业平均利润率。

     从下游客户需求状况来看,PVB 中间膜在下游建筑级玻璃、汽车级玻璃等
制造业的应用较为成熟,且新兴应用领域不断涌现,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带动
终端产品需求不断增长,有助于维持行业利润水平的稳定;同时,随着国内生
产企业的产品升级,行业议价及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6、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支持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PVB 中间膜行业快速发展。2016 年 10 月,工
信部发布的《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提出“开发
高性能合成树脂、高效绿色阻燃材料、高性能合成橡胶、高性能膜材料等高端
石化产品的制备加工技术。加快……特种橡胶、工程塑料及膜材料……等关键
战略材料的研发。”;2016 年 12 月,能源局发布的《能源技术创新“十三
五”规划》提出“研究耐老化、耐紫外的功能聚酯切片合成配方及工艺;研究
模块化功能(抗老化、抗紫外、导热、阻燃等)薄膜相关配方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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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提出“加快先进有机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重点发展聚碳酸
酯、特种聚酯等高性能工程塑料,……聚乙烯醇缩丁醛胶膜,新一代锂离子电
池用特种化学品、电子气体、光刻胶、高纯试剂等高端专用化学品等产
品。”;2018 年 11 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明确了“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属于“3.3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是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产品”;2019 年 12 月,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
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明确提出“将汽车级 PVB 膜片纳入国家重点新材
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具体产业政策参见本节“二、标的公司所处行
业分析”之“(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之“2、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下游市场需求充足

     新型城镇化发展及汽车行业的持续增长带动夹层玻璃需求增长,刺激 PVB
中间膜的需求增长。PVB 中间膜的需求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二、标的公司所处
行业分析”之“(二)行业特点”之“4、行业供需状况及变动原因”。

     (2)不利因素

     1)尖端技术水平落后于国外先进国家

     虽然我国 PVB 中间膜行业在产品质量、产能等指标上都有较大进步,但国
内企业的高端技术水平和综合运营水平与国外先进企业还存在一定差距。国内
PVB 中间膜企业发展水平不均衡,大型、先进企业数量较少,多数企业聚焦于
中低端市场。原材料 PVB 树脂粉的生产主要被首诺、可乐丽和积水化学等国外
跨国公司长期垄断,国内仅少数企业能够独立生产,导致国内 PVB 中间膜生产
企业存在回收边角料或回收料组织生产的情形。同时国内企业的 PVB 中间膜生
产工艺水平参差不齐、自动化程度较低,上述情况导致了 PVB 中间膜产成品品
质无法保证,与国际品牌差距较大。

     2)行业专业人才缺乏

     虽然近年来我国 PVB 中间膜行业发展较快,但人才供给仍然无法满足行业
发展的需求,一是从业人员总量不足,二是从业人员整体技术水平有限,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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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人员为主,能够从事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人员较少。目前,行业内具备技术
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研发人员、生产一线的高级技术员工、了解上下游行业规律
的经营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较为紧缺。

     3)行业内企业融资困难

     PVB 中间膜行业不仅是技术密集行业,也是资金密集行业。PVB 树脂及中
间膜生产所需的场地面积较大,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要求较
高,同时需要配备环保、安全等配套辅助设备。因此,构建 PVB 树脂到中间膜
的完整生产链需要大量的初始资本投入。同时,国内人力成本逐渐上升,日常
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压力较大,企业从设立开办、日常运营到扩大生产规模也需
要大量资金。目前国内 PVB 中间膜行业的企业规模均较小,融资渠道狭窄、融
资困难,严重制约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7、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和壁垒

     (1)技术壁垒

     生产技术是 PVB 中间膜行业的核心竞争力。首先,PVB 中间膜的生产以高
质量 PVB 树脂原料的稳定供应为前提,PVB 树脂的生产对技术水平、生产设备
和流程把控方面均有严格要求,行业内只有少数企业能够生产高质量的 PVA 树
脂。其原因是高质量的 PVB 树脂需要高分子量的 PVA 作为原料,且 PVA 本身
很难与丁醛充分、均匀地反应,导致产出合格 PVB 树脂的难度较大。

     其次,PVB 中间膜的生产过程中有较多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生产线
下料搭桥、夏季膜片水分含量高、均匀度如何控制在公差范围之内等,且 PVB
中间膜对环境湿度要求很高,因此分切包装和储存、运输过程中都需要做特殊
处理。总体而言,PVB 中间膜行业需要企业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同时,随着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下游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越
来越快,PVB 中间膜也需要适应产品功能的变化趋势,这对企业的研发设计能
力、工业化量产能力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形成了研发、设计、制造技术等方
面的行业壁垒。

     (2)客户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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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VB 中间膜是下游各类夹层玻璃产品的重要部件,终端产品对 PVB 中间膜
企业提出产品质量稳定、规格尺寸精确、交货时间及时等要求。行业的下游及
终端客户主要为大型知名企业, PVB 中间膜企业除了要达到行业标准,更要通
过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认定,其中以汽车行业最为严苛。供应商资质的认定时间
通常较长,下游及终端客户对供应商的技术水平、生产条件、设备状况、质量
控制、管理水平、财务指标、企业信誉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在生产流
程、质量控制、工作环境、员工素质、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多
次审查、检验后才能通过初步资质认定,再通过多批次多种类的小批量持续供
货,到达质量稳定要求后才可以进入其正式供应商目录。而一旦企业获得大型
知名企业的供应商资质,将被纳入其全球供应链体系,可以获得大规模且持续
稳定的采购订单,有利于持续经营和市场扩张。因此,严格的准入资质认定,
对本行业的拟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客户壁垒。

     (3)资本壁垒

     PVB 中间膜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专业性强,PVB 树脂粉和 PVB 中
间膜的生产技术要求较高、工艺流程较为复杂,并且需要对“三废”进行严格
地处理,同时随着下游行业的升级,PVB 中间膜的品质要求不断提高、规格类
型不断变化且功能特性不断增加。因此,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购建大型厂
房、购置和维护高端先进设备、聘请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以及持续研发新技术和
新产品,这对拟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资本壁垒。

     (4)人才壁垒

     PVB 中间膜行业具有技术专业性较强、生产工艺要求较高和产品细分功能
较多的特点,这对企业的人才储备要求很高,涵盖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等
各方面。企业需要建立一支稳定全面的研发团队,以保证研发制造水平的先进
性和持续性;而生产工艺的高标准和复杂性还要求企业具备成熟、精细的生产
管理能力,需要在工艺设计、设备调试、生产操作和质量检测方面具有丰富实
践经验的专业团队和熟练工人,以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同时,企业还需要具备
丰富的市场推广、客户服务经验的专业人才来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动态和客
户需求,帮助企业拓宽市场。因此,拟进入者很难在短期内培养、引进完全符
合 PVB 中间膜行业需要的专业人才,面临较高的人才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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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环保壁垒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在全社会提倡节能减排、推行环
保的大背景下,国家对橡塑制造行业的监管也愈发严格。根据国家发改委《生
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要
求,“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重要的目标之一,也是未
来发展的主要方向,相关政策要求进入该行业的企业不仅具有较强的环保意
识、合规经营,也应具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等。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0〕1146 号)》要求相关生产项目在立项、批复时立即明确环保设施的投
入,并要求企业具备塑料制品生产、收集、回收和处置等环节的环境保护具体
方案及措施,在后续生产过程中亦要求持续的环保投入,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检
查的方式监督生产企业的环保投入情况。上述事前防御、事后检查的完整环保
监督流程对进入行业的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资金投入及技术处理要求,故构成了
环保壁垒。

     (6)品牌壁垒

     PVB 中间膜广泛运用于建筑、汽车行业,其产品质量及性能会对下游终端
产品的成品率及最终的产品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各 PVB 厂家使用的技术
路线不同,可能导致产品性能产生较大变化,所以客户在选择采购 PVB 中间膜
时,往往倾向于品牌认可程度较高的产品,因此品牌及其背后所依托的高品质
构成此行业的进入和发展壁垒。

     8、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PVB 中间膜是由 PVB 树脂粉,经增塑剂三甘醇二异辛酸酯(3GO)或己二
酸二正己酯(DHA)混合塑化挤出流延成型的一种高分子材料薄膜,也称作
PVB 胶片或者 PVB 薄膜。

     PVB 中间膜的生产工艺技术主要为挤出流延法:PVB 树脂粉与增塑剂在螺
杆挤出机中进行混合塑化,再流延成膜。根据成膜后冷却方式的不同又分为过
辊冷却法、过水冷却法和过辊过水结合冷却法,可根据产品应用需求不同来选
择对应的冷却方式。上述生产工艺可以通过对工艺参数的调节,来调整膜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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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表面粗糙度、含水率,收缩率等,具有生产成本低、产品品质高、稳定
性好等特点。在此工艺基础之上,融合不同的新型图层材料或光学介质技术,
即可生产不同功能型 PVB 中间膜,以市场中最为常见的两种功能型膜(隔热
PVB 中间膜和隔音 PVB 中间膜)为例:

     隔热 PVB 中间膜,主要应用于建筑玻璃和汽车玻璃,采用隔热层-防紫外
线层-防红外线层-隔热层的复合结构,利用夹层中紫外线阻隔微粒和红外线阻
隔微粒,阻隔对皮肤剌激强烈的的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相对于常规 PVB 中间
膜,可降低车内、室内温度,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体验、驾驶体验,同时也减
少了温控设备使用时间及强度、降低了能源消耗。

     隔音 PVB 中间膜,主要应用于建筑玻璃、汽车玻璃,其技术特点是采用三
层特殊结构,在两层普通 PVB 中间膜中夹入阻尼吸收声波的膜材料,能有效吸
收人耳敏感的噪音。较常规 PVB 中间膜,可增加对噪音的阻隔效果,拥有良好
的隔音性能,保持室内、车内的安静舒适性,提升客户消费体验。

     9、行业的经营模式

     采购方面,PVB 中间膜行业通常采取直接外购 PVB 树脂或边角料等主要原
料,或者以外购的 PVA 树脂等为基础原料生产 PVB 树脂原料的方式,或者结
合两种方式来组织生产。

     对外销售方面,行业通常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
下,标的公司的客户为建筑玻璃、汽车玻璃和光伏玻璃制造商,标的公司在产
品通过其测试认证后进入客户供应商体系,实现稳定批量供货,直销模式有利
于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确保市场需求信息准确、快速反馈至业务部门,帮助标
的公司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保持市场竞争力;在经销模式下,标的公司的客户
主要为建筑玻璃经销商,销售方式以买断式经销为主,该模式下可以借助经销
商拓展销售渠道,整合终端分散的客户资源,增加产品收入。

     生产方面,行业内公司通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
客户订单并结合市场经验来制定未来生产计划,能够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并提
前针对各类产品备有安全库存,以便及时把握市场机会。

     10、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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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周期性

     PVB 中间膜行业为建筑、汽车和光伏等行业提供原材料,行业本身不具有
周期性,但会受到终端行业的周期性影响以及宏观经济波动的整体影响。全球
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波动均会对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
段时,下游需求活跃,行业发展迅速;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下游
需求降低,行业发展也随之放缓。若受到宏观经济下行的不利影响,行业将发
生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周期延长等状况。

     (2)区域性

     国内 PVB 中间膜行业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发达的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该
区域具备市场规模大、运输距离短及商贸活跃等优势占据国内主要市场,行业
区域性较为明显。在国际上,由于中国、日本、欧美是下游终端产品的生产与
消费大国,因此行业中较发达的企业也主要分布在上述国家。

     (3)季节性

     PVB 中间膜行业为建筑、汽车和光伏等行业提供原材料供应,行业本身不
具有季节性,但会受到终端行业的产销旺季与淡季的影响。

     1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与其上下游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
行业的影响

     经过多年的发展,PVB 中间膜行业的产业链较为清晰:上游为 PVB 树脂和
增塑剂等化工行业,下游主要为建筑夹层玻璃、汽车夹层玻璃以及双玻光伏组
件等,终端主要为建筑企业、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光伏发电等企业。目
前,中国是 PVB 中间膜的最大消费国,国内 PVB 中间膜主要应用于建筑、汽
车和光伏等行业,其中建筑和汽车行业的使用量占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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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利弊影响

     PVB 中间膜行业的上游为 PVB 树脂等化工行业,PVB 树脂和增塑剂是
PVB 中间膜生产的主要原材料。

     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表现在:1)PVB 树脂和增塑剂的价格直接导
致 PVB 中间膜产品成本的变动;2)PVB 树脂和增塑剂的品质直接影响 PVB 中
间膜产品的质量;3)PVB 树脂和增塑剂的市场供应能力影响本行业的产能及
产品交付的及时性。

     近年来上述化工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品质可靠,但价格波动对本行业盈
利状况会产生一定影响。

       (2)本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利弊影响

     PVB 中间膜行业的下游主要为建筑夹层玻璃、汽车夹层玻璃、双玻光伏组
件等行业,终端主要为建筑、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光伏发电等行业。PVB 中间
膜作为下游产品的重要构成部分,其行业发展与下游及终端行业的发展紧密相
关。

     目前,因受销售半径的限制,建筑夹层玻璃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的规模相对
较小、地域分散,并且生产的夹层玻璃规格类型较多,导致 PVB 中间膜生产企
业的客户开拓、维护以及产品运输的成本较高,因此针对此类下游企业采用经
销商模式可降低运营和管理成本;汽车夹层玻璃行业主要由大型知名企业构
成,如福耀玻璃及铁锚玻璃等,行业集中度高,其对供应商有着较为严格的审
核制度,PVB 中间膜企业一旦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而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后,可以
长期稳定地获得大批量、标准规格的订单,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双玻光伏组件
行业内企业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产品的规格较为统一,这有利于 PVB 中间
膜企业的大批量、高效和稳定地提供产品。

     结合上下游与本行业的关联性来看,上游 PVB 树脂供应端的高质量稳定供
应及合理定价是本行业的发展与盈利状况的核心因素,下游行业涉及的多个领
域如建筑、汽车以及光伏行业的发展规模也决定了 PVB 中间膜的行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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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标的公司国内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 PVB 中间膜生产的企业,提供建筑级、汽车级
PVB 中间膜产品,远销阿根廷、秘鲁、巴拉圭、突尼斯、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
区。

     标的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拥有专利 8 项,其中有发明专利 4
项。近几年标的公司依托皖维集团雄厚的技术优势和强大的研发能力,不断拓
宽业务领域,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品,标的公司已进入快速发展通道,2020 年
获批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入选《2020 年度合肥市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录》,新产品汽车级 PVB 中间膜被评定为 2020 年安徽省首
批次新材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建成 4 条 PVB 中间膜生产线,另外计划
分两期在 3 年间新建 3 条生产线,进一步扩大产能。其生产线主要设备从德
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进口,并配有在线杂质检测系统;车间按恒湿、恒温
和十万级无尘防静电化处理标准设计,并配有风淋系统。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在产品工艺、研发投入、产品质量控制、安全生产、
管理能力等方面综合实力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二)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六)核心竞争力”。

(三)标的公司产品市场占用率变化及未来趋势

     我国对于 PVB 中间膜有较大的市场需求,但市场一直以来被大型跨国企业
占领,这些企业在 PVB 国际市场中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配套完善的产业、
成熟的技术,在高端市场尤其是汽车级中间膜领域具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几
乎处于垄断状态。同时,跨国企业在国内实现了生产本土化,在中国台湾及东
南亚国家均建有生产线,并根据实际市场情况不断新建或扩建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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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外 PVB 中间膜企业的长期垄断背景下,国内 PVB 中间膜企业正不断
崛起,通过掌握核心生产技术生产出高品质 PVB 中间膜,逐渐获得了下游企业
的认可和信任,推动行业内产品实现进口替代。国际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
于下降趋势,但因其技术和品牌优势,仍占据相对优势状态。

     标的公司作为国内 PVB 中间膜行业头部企业,产品下游市场主要集中在建
筑玻璃和汽车玻璃等领域。未来,标的公司将继续加大项目投资,扩大产能,
预计标的公司会进一步提高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的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皖维皕盛最近两年审计报告(容审字
[2022]230Z0022 号),皖维皕盛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0,424.87                        27,211.69
负债总额                                           21,347.45                          9,976.46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9,077.42                        17,235.23

     1、资产构成分析

     主要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6,188.40            15.31%           4,181.49             15.37%
 应收票据                       483.63            1.20%           1,065.99                3.92%
 应收账款                   10,197.09            25.22%           8,809.34             32.37%
 应收款项融资                   515.40            1.27%               784.61              2.88%
 预付款项                        25.47            0.06%                51.91              0.19%
 其他应收款                      18.87            0.05%                17.54              0.06%
 存货                        7,031.65            17.39%           2,097.94                7.71%
 其他流动资产                   910.97            2.25%                12.33              0.05%
  流动资产合计              25,371.48            62.76%          17,021.14             62.55%
 固定资产                   13,466.14            33.31%           4,678.5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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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                           -                 -          4,006.67           14.72%
 无形资产                    1,294.89             3.20%          1,337.11               4.91%
 长期待摊费用                       -                 -              8.79               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88             0.63%            141.46               0.52%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48             0.10%             17.94               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053.39          37.24%           10,190.55           37.45%
    资产总计                40,424.87         100.00%           27,211.69          1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的总资产分别为
27,211.69 万元及 40,424.87 万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从资产结构来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
盛流动资产分别为 17,021.14 万元及 25,371.4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62.55%及 62.76%;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0,190.55 万元及 15,053.39 万元,占总资
产比例分别为 37.45%及 37.24%。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的主要资产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货币资金余额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0.44                              0.81
 银行存款                                          3,500.52                       2,430.68
 其他货币资金                                      2,687.45                       1,750.00
         合计                                      6,188.40                       4,181.49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他货币资金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分别
为 1,750.00 万元及 2,687.45 万元。2021 年末,皖维皕盛货币资金为 6,188.40 万
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2,006.91 万元,增幅 48.00%,主要系 2021 年皖维皕盛收
到较大额的搬迁补偿款项。

     (2)应收票据

                                            35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483.63                              770.87
 商业承兑汇票                                              -                              295.12
           合计                                       483.63                             1,065.99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2021 年
末,皖维皕盛应收票据较 2020 年末减少 582.36 万元,降幅 54.63%,主要系
2021 年度收到的承兑汇票当年背书转让或到期托收较多所致。

     (3)应收账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8,809.34 万元及 10,197.0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37%及
25.22%,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2.19%及 35.05%。

     1)报告期内,按照账龄披露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0,233.79       409.35          4.00%       8,652.09           346.08            4.00%
1至2年            361.18      18.06          5.00%         447.32            22.37            5.00%
2至3年             12.18       1.22         10.00%             52.23          5.22           10.00%
3至4年             21.13       6.34         30.00%             44.82         13.45           30.00%
4至5年              7.55       3.78         50.00%                 /               /                /
 合计        10,635.83       438.74          4.13%       9,196.46           387.12            4.21%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应收账款账龄以 1 年以内为主,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占比分别为 92.36%、94.79%,应收账款账龄较长
款项的金额占比较小,系报告期以前年度部分客户未及时回款所致。

     2)报告期内,按照坏账计提分类方法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简化模型计提)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35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60.57      1.49         160.57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635.83      98.51         438.74             4.13             10,197.09
1.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
                             10,635.83      98.51         438.74             4.13             10,197.09
外客户
2.组合 2 应收合并范围
                                       -           -              -               -                   -
内客户
        合计                 10,796.40 100.00             599.32             5.55             10,197.09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简化模型计提)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70.98      1.83         170.98             1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9,196.46    98.17         387.12             4.21              8,809.34
1.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
                                9,196.46    98.17         387.12             4.21              8,809.34
外客户
2.组合 2 应收合并范围
                                       -           -              -               -                   -
内客户
        合计                    9,367.44      100         558.10             7.34              8,809.34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
  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
  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标的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
  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
           组合1应收客户款项
                                            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内客户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                      4.00%                                  4.00%


                                                   35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2年                           5.00%                                5.00%
         2-3年                          10.00%                               10.00%
         3-4年                          30.00%                               30.00%
         4-5年                          50.00%                               5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3)账龄组合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0,233.79          409.35            4.00%       8,652.09        346.08          4.00%
1至2年            361.18         18.06            5.00%        447.32          22.37          5.00%
2至3年             12.18          1.22         10.00%           52.23           5.22         10.00%
3至4年             21.13          6.34         30.00%           44.82          13.45         30.00%
4至5年              7.55          3.78         50.00%
  合计       10,635.83          438.74         4.13%          9,196.46        387.12          4.21%

     皖维皕盛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于划分至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均以账龄为
依据计提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裕兴股份             1%            20%            50%       100%         100%         100%
       大东南              5%            15%            50%       100%         100%         100%
      浙江众成             5%            30%            80%       100%         100%         100%
       平均值              4%         18.75%        52.5%         100%         100%         100%
      皖维皕盛             4%            5%             10%       30%          50%          100%

     标的公司账龄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
异,账龄在 1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
系标的公司执行集团统一的计提政策所致。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中 90%以
上为 1 年以内,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小。同时,标的公司定期对
应收账款进行梳理,对于明显存在回收风险的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将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如下:
                                                                                        单位:万元


                                                  35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简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
                    余额          余额           率          余额          余额           率
   裕兴股份
                   18,369.47       186.07       1.01%      22,516.28           229.54    1.02%
(300305.SZ)
   大东南
                    9,523.84     1,144.37      12.02%       8,809.22          1016.44   11.54%
(002263.SZ)
  浙江众成
                  12,833.81        641.79       5.00%      11,787.54           590.21    5.01%
(002522.SZ)
   平均值                   /            /      6.01%                /              /    5.86%
  皖维皕盛        10,796.40        599.32       5.55%       9,367.44           558.10    5.9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接近,
整体而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皖维皕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于划分至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以账龄为依
据计提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①标的公司与
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为 PVB 中间膜,不存在其他产品收入;②标
的公司的收入规模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坏账发生比例较小;③标的公司
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梳理,对于明显存在回收风险的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
备,确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完整性以及应收账款净额的准确性,各报告期
末,标的公司对存在收回风险的应收账款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除
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公司不存在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的情
况。

     同时,皖维皕盛近年来优化客户结构,加强客户信用期管理,提高销售回
款力度,确保应收账款的回收。因此,皖维皕盛对于划分至账龄组合的应收账
款,以账龄为依据计提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5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浙江中天玻璃有限公司                      87.48         87.48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南通久立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47.05         47.05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20.00         2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上海景来玻璃有限公司                        6.04           6.04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160.57        160.57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浙江中天玻璃有限公司                   97.69          97.69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南通久立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47.05          47.05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20.00          2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上海景来玻璃有限公司                    6.24           6.24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170.98         170.98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5)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
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占应收账款账面余        坏账准备
序号                单位名称
                                            31 日余额           额的比例(%)           余额
 1     耀华鹏兴                                    1,331.90                  12.34         53.28
 2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908.43                    8.41         36.34
 3     卓高玻璃                                     654.28                    6.06         26.17
 4     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550.44                    5.10         22.02
 5     浙江南晶                                     501.63                    4.65         21.29
                      合计                         3,946.68                  36.56        159.0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
账款情况如下:



                                            36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占应收账款账面余   坏账准备
序号                   单位名称
                                            31 日余额         额的比例(%)        余额
 1        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831.93                8.88         33.28
 2        嘉兴长宜                                  806.83                8.61         32.27
 3        浙江南晶                                  779.10                8.32         31.70
 4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635.74                6.79         25.43
 5        江苏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97.38                5.31         19.90
                        合计                       3,550.97              37.91        142.58

         6)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如
下:

                                                                        信用政策-额度
 序号                     客户              模式    信用政策-账期
                                                                           (万元)
     1      耀华鹏兴                        经销         60天                     1,500.00
     2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直销         60天                     1,000.00
     3      卓高玻璃                        直销         90天                         800.00
     4      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直销         60天                     1,000.00
     5      浙江南晶                        直销         90天                         800.00
     6      FDS Glass Corp.                 经销       款到发货                           /
     7      Use Electronics Co., Ltd.       经销       款到发货                           /
     8      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直销         60天                         800.00
     9      台玻太仓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直销         60天                     1,000.00
     10     天津鹏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经销         60天                         500.00
     11     咸宁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直销         60天                     1,000.00
     12     江苏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经销         60天                         500.00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在 60 天~90 天,以 60 天为
主。针对海外销售,标的公司实行“款到发货”政策。

         7)报告期各期期后应收款项回款情况

         ①2021 年期后应收款项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销售       2021 年末应收     期后回款
序号                     客户
                                                收入               余额            (注)

                                            36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     耀华鹏兴                                  4,659.33         1,331.90       1,331.90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
  2                                               2,243.96           908.43          200.00
        司
  3     卓高玻璃                                   819.88            654.28          622.00
  4     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2,204.43           550.44          517.09
  5     浙江南晶                                   335.87            501.63          185.47
  6     FDS Glass Corp.                           2,105.00                 /               /
  7     Use Electronics Co., Ltd.                 1,027.01                 /               /
  8     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501.36           299.39          299.39
  9     台玻太仓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1,348.35           349.12          338.15
 10     天津鹏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1,145.55           200.51          130.00
 11     咸宁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913.11            475.48          141.57
 12     江苏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43.00              0.53            0.53
注:期后回款指2022年1月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回款,下同。

      ②2020 年期后应收款项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销     2020 年末应收
序号                   客户                                                     期后回款
                                               售收入             余额
  1     耀华鹏兴                                  3,145.54           340.30          340.30
  2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582.44           635.74          635.74
  3     卓高玻璃                                    362.04           313.13          313.13
  4     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761.96           831.93          831.93
  5     浙江南晶                                    641.89           779.10          657.00
  6     FDS Glass Corp.                           1,385.37            72.02           72.02
  7     Use Electronics Co., Ltd.                 1,044.53                 /               /
  8     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02.83           103.00          103.00
  9     台玻太仓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971.45           326.30          326.30
 10     天津鹏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632.73           227.92          227.92
 11     咸宁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257.21           209.82          209.82
 12     江苏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303.34           497.38          497.38

      2021 年末,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南玻集团、卓高玻璃、浙江南晶等存在逾期
的情形,主要系由于上述客户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2022 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
响较为严重,相关人员无法正常办公,付款流程受到影响,导致客户回款出现
逾期。但从上述客户历史年份的回款情况来看,标的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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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畅,未发生过坏账的情形。同时考虑到上述客户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预期
其未来出现坏帐的风险较小。

     8)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对象与客户的匹配性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
          序                                               占总销售   应收账款
 年度                     客户               销售收入                            款总余额
          号                                               收入比例     余额
                                                                                   比例
           1   耀华鹏兴                       4,659.33       16.04%   1,331.90       12.34%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
           2                                  2,243.96        7.72%      908.43       8.41%
               限公司
           3   卓高玻璃                           819.88      2.82%      654.28       6.06%
               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
           4                                  2,204.43        7.59%      550.44       5.10%
               司
           5   浙江南晶                           335.87      1.16%      501.63       4.65%
               咸宁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
2021 年    6                                      913.11      3.14%      475.48       4.40%
               司
               皓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7                                      575.01      1.98%      447.19       4.14%
               司
           8   山东鲁玻供应链有限公司             522.44      1.80%      418.63       3.88%
               台玻太仓工程玻璃有限公
           9                                  1,348.35        4.64%      349.12       3.23%
               司
               上海皓晶玻璃科技发展有
          10                                      359.72      1.24%      328.47       3.04%
               限公司
                       合计                  13,982.10       48.12%   5,965.59       55.26%
               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
           1                                      761.96      4.53%      831.93       8.88%
               司
           2   嘉兴长宜                            54.18      0.32%      806.83       8.61%
           3   浙江南晶                           641.89      3.82%      779.10       8.32%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
           4                                      582.44      3.47%      635.74       6.79%
               限公司
               江苏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
           5                                  1,303.34        7.75%      497.38       5.31%
               公司
2020 年        上海皓晶玻璃制品有限公
           6                                      222.00      1.32%      347.87       3.71%
               司
           7   耀华鹏兴                       3,145.54       18.72%      340.30       3.63%
               台玻太仓工程玻璃有限公
           8                                      971.45      5.78%      326.30       3.48%
               司
           9   浙江鲸王                           283.33      1.69%      324.39       3.46%
          10   卓高玻璃                           362.04      2.15%      313.13       3.34%
                       合计                   8,328.17       49.55%   5,202.95       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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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收账款按客户集团合并口径列示。

     2020 年末,标的公司对嘉兴长宜的应收账款与对其的销售收入存在不匹配
的情形,主要系由于标的公司与其进行了部分玻璃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
将收入进行了抵消,故 2020 年末的应收款较大,该部分款项已于 2021 年上半
年收回。2021 年标的公司已停止了该部分玻璃贸易业务。2020 年耀华鹏兴系
标的公司第一大客户,而其应收账款不在前五位,主要系耀华鹏兴回款较为迅
速。除上述客户外,其他客户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基本匹配,部分客户由于受
疫情影响回款受到一定的影响,故造成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

     (4)应收款项融资

     皖维皕盛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出,应收银行承兑
汇票的管理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标的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将
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并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示。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
司应收款项融资构成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
    应收票据                        515.40                    784.61              100.00%
      合计                          515.40                    784.6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784.61 及 515.40 万
元,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的承兑银行主要为信用良好、资本金充足的商业银
行,不存在因无法承兑而导致款项回收困难的重大风险,不存在减值迹象。

     (5)预付款项

     1)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款项                                       25.47                             51.91
         合计                                        25.47                             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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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预付款项分别为
51.91 万元及 25.4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19%及 0.06%,预付款项
占资产总额比例较低。

     2)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25.47             100.00              51.91        100.00
          合计                       25.47             100.00              51.91        100.00

     皖维皕盛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中无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
项。

     (6)其他应收款

     1)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的其他应收款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4.40                             1.08
         1至2年                                           0.68                            10.00
         2至3年                                          10.00                                -
         3至4年                                                 -                         10.00
         4至5年                                          10.00                                -
         5 年以上                                        64.48                            64.48
           小计                                          89.56                            85.57
       减:坏账准备                                      70.69                            68.03
        账面价值                                         18.87                            17.5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的其他应收款的
账面价值分别为 17.54 万元及 18.8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6%及
0.05%。5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 64.48 万元系预付佛山市顺德区捷勒塑料设备有限
公司设备款,该公司在 2020 年已破产清算,该笔款项已无法收回,皖维皕盛在
2020 年度将该笔预付款转入到其他应收款进行单项计提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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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按照款项性
质列示:

            款项性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备用金                                         1.08                                1.08
         押金、保证金                                   20.00                                  20.00
             其他                                       68.48                                  64.48
             小计                                       89.56                                  85.57
         减:坏账准备                                   70.69                                  68.03
            账面价值                                    18.87                                  17.54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备用金。

     (7)存货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的存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486.19              2,486.19               848.21                848.21
  库存商品                 4,545.46              4,545.46              1,249.73              1,249.73
     合计                  7,031.65              7,031.65              2,097.94              2,097.94

     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皖维皕盛存货余额分别为 2,097.94 万元及 7,031.65
万元,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加了 4,933.71 万元,增加了 235.17%,主要原因
为:

       1)在手订单的增长带动标的公司生产备货的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产销模式,主要根据
客户订单并结合市场经验来制定未来生产计划,能够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并提
前针对各类产品备有安全库存,以便及时把握市场机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约为 1.5 亿元,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幅增长 141.94%,同时,预计标的公司未来仍将持续获取新的订单,
因此为了能够及时响应和满足客户需求,标的公司提前针对各类产品备有安全
库存,故而 2021 年末存货余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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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能的提升为标的公司生产备货提供了基础

       2021 年 8 月底,标的公司新建“2 万吨/年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项
目”其中的 1 条生产线(即 5 号线)建设已完成,第四季度新增年产能约
8,640 万吨,全年产能约 1.36 万吨,较 2020 年增长 60.41%,同时,新产线的
投产使得标的公司的产品种类、规格更加齐全,因而相应的材料备货及库存相
应增加。

       3)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

                                                                            单价:万元/吨
       原材料名称         2021 年采购均价         2020 年采购均价           变动比例
        PVB 树脂                        2.00                  1.46                   36.99%
         增塑剂                         2.04                  1.26                   61.90%

       由上表可见,2021 年度,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 PVB 树脂、增塑剂的采购均
价较 2020 年快速上涨,涨幅分别达 36.99%及 61.90%,从而造成原材料余额的
上升。同时,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标的公司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也有
所上升,从而导致库存商品余额的增加。

       综上,标的公司 2021 年末存货余额较 2020 年大幅上升的原因主要系:①
标的公司四季度产能大幅度增加,相应的备货及安全库存量大幅度增加;②承
接的销售订单增加,为确保安全库存,按订单生产的相关产品相应增加所致;
③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原材料余额上升,同时导致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上
升。因此标的公司存货上升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方法及依据如下:

     1)对于正常库存商品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方式考虑存货跌
价。

     ①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原材料、半成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
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
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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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
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半成品,可变现净值=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1-销售税费率)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若其成本低于可变现
净值,则不存在跌价,若其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则按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2)皖维皕盛对库龄较长且暂无使用价值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减值测试;
这部分存货由于产品质量失效等因素,且长期闲置,使用价值不大,预计销售
价格降低。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减值测试时,对库龄超过 3 年以上且暂无使
用价值的原材料、半成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产品价格呈上涨趋
势,且存货不存在大量毁损、滞销的情况或大幅贬值的情况,存货不存在减值
迹象。标的公司在各报告期末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方式对存货进
行了跌价测试,经测试,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不存在大幅度贬值的情形,具
体分析如下:

     ①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各项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库龄
存货项目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原材料             2,486.19         2,322.52          116.12            4.73         42.82
库存商品           4,545.46         4,492.12             53.34              /              /
  合计             7,031.65         6,814.64          169.46            4.73         42.82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库龄
存货项目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原材料                848.76           793.30             9.60        21.29          24.58
库存商品           1,249.17         1,242.70              6.48              /              /
  合计             2,097.94         2,035.99             16.07        21.29          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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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及 2021 年,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52 次/年、5.55 次/
年,存货周转速度较快。

     从标的公司存货的库龄情况看,标的公司存货库龄时间短。报告期各期
末,标的公司的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金额占比为 95%以上)。库龄
在 1 年以上的存货中,原材料系边角料,库存商品系汽车膜,该部分存货不存
在减值的情况,主要原因系:①由于部分边角料使用周期较长,且 2021 年末
及 2022 年初 PVB 中间膜价格持续上升,因而边角料可正常使用且不存在大幅
贬值的情形;②汽车膜系前期标的公司根据订单生产的较大尺寸的 PVB 中间
膜,后订单取消,标的公司仍可通过适当的裁剪将其出售,但由于裁剪将造成
损耗且该 PVB 膜尺寸较大,为避免额外的损耗而未及时出售,该部分汽车膜已
于报告期后按市价出售,不存在大幅度贬值的情形。

     ②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0 年及 2021 年,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PVB 中间膜的销量、平均售价情
况如下:

                                 2021 年                                 2020 年
     产品                              单价(万元/
                    销量(吨)                              销量(吨)      单价(万元/吨)
                                           吨)
  PVB 中间膜           11,726.22                  2.48         7,910.34                  2.1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上涨,2021 年度产品销售均价较 2020
年度增长 0.35 万元/吨,增幅为 16.98%,标的公司的销量快速增加,单价也呈
上升趋势,产品的销售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价格持续增长,在手订单充足,产品销
售情况良好;同时,标的公司的存货周转较快,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存货占比达
95%以上,报告期标的公司不存在存货毁损、滞销或大幅贬值情况。标的公司
期末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存货不存在跌价情况。

     (8)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待认证/抵扣进项税                               910.9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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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910.97                             12.33

     2021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 2020 年末增加 898.64 万元,主要系投资建设 2
万吨胶片项目待认证/抵扣进项发票增加。

     (9)固定资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的固定资产的账
面价值分别为 4,678.58 万元及 13,466.1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19%及 33.31%。

     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房屋及建筑物                                         4,953.43                      2,709.87
机器设备                                           10,421.71                       4,044.23
运输设备                                                  77.27                          63.73
办公设备及其他                                        906.16                             62.71
           账面原值                                16,358.57                       6,880.55
房屋及建筑物                                          592.62                         468.29
机器设备                                             2,240.39                      1,683.09
运输设备                                                  34.10                          28.87
办公设备及其他                                            25.32                          21.71
           累计折旧                                  2,892.43                      2,201.97
           减值准备                                           -                              -
房屋及建筑物                                         4,360.82                      2,241.58
机器设备                                             8,181.32                      2,361.15
运输设备                                                  43.16                          34.85
办公设备及其他                                        880.83                             41.00
           账面价值                                13,466.14                       4,678.58

     2021 年末固定资产较 2020 年末增加 8,787.56 万元,增幅 187.83%,主要系
系自 2020 年度始,皖维皕盛新建 2 万吨 PVB 胶片项目,该工程于 2021 年 8 月
转固。

     (10)在建工程


                                            37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的在建工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                          4,006.67
        合计                                             -                          4,006.67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在建工程的账面
价值分别为 4,006.67 万元及 0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4.72%及 0%;2021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20 年末减少 4,006.67 万元。系自 2020 年度始,皖维皕盛新
建 2 万吨 PVB 胶片项目,该工程于 2021 年 8 月转固。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本期转入固定 本期其他减少      2021 年 12
  项目名称                     本期增加金额
                  31 日                             资产金额       金额           月 31 日
2 万吨 PVB
                    4,006.67           5,293.87        9,300.54              -                -
胶片项目
    合计            4,006.67           5,293.87        9,300.54              -                -

     2)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本期增加金 本期转入固定 本期其他          2020 年 12
     项目名称
                         月 31 日          额       资产金额   减少金额           月 31 日
2 万吨 PVB 胶片项目            22.07      3,984.60                -          -      4,006.67
        合计                   22.07      3,984.60                -          -      4,006.67

     (11)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的无形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无形资产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土地使用权                                            1,372.36                      1,372.36
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                                     105.57                           105.57
             账面原值                                 1,477.93                      1,477.93
土地使用权                                              150.11                          1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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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                                          32.93                           22.56
            累计摊销                                       183.04                        140.82
土地使用权                                                       -                              -
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                                               -                              -
减值准备                                                         -                              -
土地使用权                                                1,222.25                      1,254.09
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                                          72.64                           83.02
            账面价值                                      1,294.89                      1,337.11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无形资产的账面
价值分别为 1,337.11 万元及 1,294.89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91%和
3.21%。2021 年末无形资产较 2020 年末减少 3.16%,系无形资产正常摊销所
致。

     (12)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其他非流动资产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工程设备款                                       38.48                         17.94
              合计                                            38.48                         17.94

     2021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20 年末增加 20.54 万元,主要系预付工程设
备款余额增加。

       2、负债构成分析

     主要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负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3,003.21           14.07%            3,003.25          30.10%
 应付票据                         5,150.00           24.12%            3,500.00          35.08%
 应付账款                         5,422.53           25.40%            2,301.66          23.07%
 合同负债                          235.62             1.10%              132.44             1.33%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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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职工薪酬                       32.94             0.15%          32.16              0.32%
 应交税费                          482.67             2.26%         570.80              5.72%
 其他应付款                       6,278.16           29.41%         262.44              2.63%
 其他流动负债                            -                 -        170.70              1.71%
     流动负债合计               20,605.12            96.52%       9,973.46          99.97%
 长期应付款                           2.28            0.01%           3.00              0.03%
 预计负债                           26.84             0.13%              -                  -
 递延收益                          713.20             3.3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2.33             3.48%           3.00              0.03%
         负债合计               21,347.45          100.00%        9,976.46         1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的负债总额分别
为 9,976.46 万元及 21,347.45 万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等。

     从负债结构来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
盛流动负债分别为 9,973.46 万元及 20,605.12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99.97%及 96.52%;皖维皕盛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非流动负债较少。具体
情况如下:

     (1)短期借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的短期借款金额
分别为 3,003.25 万元及 3,003.21 万元。保证借款系标的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的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由皖维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3,000.00                      3,000.00
      应计利息                                          3.21                             3.25
        合计                                         3,003.21                      3,003.25

     (2)应付票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的应付票据金额
分别为 3,500.00 万元及 5,150.00 万元。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应付票据均为银行

                                             37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承兑汇票;随着业务量增加和 PVB 胶片项目投入,皖维皕盛加大票据支付供应
商货款的比例。

                                                                                单位:万元
         种类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5,150.00                        3,500.00
         合计                                     5,150.00                        3,500.00

     (3)应付账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的应付账款金额
分别 为 2,301.66 万元 及 5,422.53 万元,占 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23.07%及
25.40%。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应付账款余额呈现增长趋势。应付账款主要系应付材
料款和工程设备款,2021 年末应付账款较 2020 年末增加 3,120.87 万元,其中
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额为 1,447.17 万元,应付材料款增加额为 1,656.34 万元。
应付工程设备款的增加主要系皖维皕盛投资建设 2 万吨 PVB 胶片项目;应付材
料款的增加主要系:①应付供应商货款随着皖维皕盛业务量增加有所增长;②
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材料款                                  3,679.12                         2,022.78
   应付工程设备款                                 1,704.48                             257.31
       应付其他                                        38.93                            21.57
         合计                                     5,422.53                         2,301.66

     (4)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商品款                                      235.62                           132.44
         合计                                         235.62                           132.44

     2020 年末、2021 年末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5)应付职工薪酬


                                            37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应付职工薪酬分
别为 32.16 万元及 59.7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32%及 0.15%,占负
债总额比例较少。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度薪酬                   2020 年度薪酬
短期薪酬                                                 31.33                           32.16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61                              -
             合计                                        32.94                           32.16

       (6)应交税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的应交税费余额
分别为 570.80 万元及 482.67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5.72%及 2.26%。

       2021 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 2020 年末减少 88.13 万元,降幅 15.44%,总体
变动不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227.53                              279.41
增值税                                              180.31                              212.81
房产税                                                 28.90                             28.90
土地使用税                                              7.77                             17.77
其他                                                   38.16                             31.91
           合计                                     482.67                              570.80

       (7)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的其他应付款金
额 分 别 为 262.44 万元 及 6,278.16 万元 ,占 负 债 总额 比 例分 别为 2.63% 及
29.4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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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善搬迁补偿款                                   6,116.65                                 -
 押金、保证金                                         15.50                            14.30
 往来款                                                   -                           166.26
 其他                                              146.01                              81.88
          合计                                    6,278.16                            262.4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收到部分搬迁补偿款,相应的土地、房
屋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已转移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并取得相关
转移证明,但本次收购相关资产尚处于使用状态。因此,皖维皕盛将收到的前
两笔搬迁补偿款 6,116.65 万元均计入其他应付款,后期资产终止确认再计入资
产处置收益。具体情形请参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主要会计
政策及会计处理”之“(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8)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已背书未到期商业汇票                                      -                           170.00
待转销项税额                                              -                             0.70
           合计                                           -                           170.70

     (9)长期应付款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专项应付款                                     2.28                             3.00
           合计                                        2.28                             3.00

     专项应付款系安徽省省属企业“538 英才工程”专项资金。

     (10)递延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搬迁奖励款                                 713.20                                  -
           合计                                    713.20                                  -

     根据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签订的《搬迁奖励协
议》,本次奖励资金与新厂区新建资产无关,因此该等补偿款系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进行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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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
偿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
损失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标的公司将收取的第一笔拆迁奖励款按照会计
准则要求,进行列报计入递延收益。上述情形请参见“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 九、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之“(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
况”。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偿债能力指标情况见下表: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52.81%                          36.66%
     流动比率(倍)                                     1.23                             1.71
     速动比率(倍)                                     0.89                             1.50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971.80                        2,687.30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23                            27.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48.96                        2,345.33
   量净额(万元)
注:(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存
货)/期末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年折旧及摊销额;(5)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
税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债务总额增长 11,370.99 万元,增幅 113.98%,主要
系:①皖维皕盛因新建 2 万吨 PVB 胶片项目增加了应付工程设备款;②皖维皕
盛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负债增加;③皖维皕盛嘉善分公司根据会计
准则要求将收到的拆迁补偿及奖励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及递延收益所致。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2,687.30 万元、2,971.80
万元,2021 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 2020 年有所提高。

     2020 年度及 2021 年,皖维皕盛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7.68、20.23,利息保
障倍数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流动比率分别为 1.71、1.23,速动比率分别为 1.50、
0.89,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同比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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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营运能力分析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                                     2.53                              1.82
    存货周转率                                       5.55                              5.52
   总资产周转率                                      0.86                              0.73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以应收款项融资期初期末平均
余额;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
/[(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2020 年及 2021 年,皖维皕盛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73 及 0.86,呈上升趋
势,主要系皖维皕盛经营效率提升所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82 及 2.53,
主要系皖维皕盛加强了客户信用期管理,提高销售回款力度所致;存货周转率
分别为 5.52 及 5.55,存货周转率变动较小。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9,090.66                         16,880.39
 营业成本                                       25,344.30                         13,230.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5.49                            147.58
 销售费用                                          323.82                            252.29
 管理费用                                          455.00                            402.95
 研发费用                                          853.10                            605.61
 财务费用                                           88.79                            125.44
 其他收益                                           98.68                             15.01
 投资收益                                           54.57                             62.53
 信用减值损失                                       60.20                           -274.71
 资产处置收益                                            -                            76.71
 营业利润                                         2,133.63                         1,995.95
 营业外收入                                         13.26                                 -
 营业外支出                                         -26.84                             7.70
 利润总额                                         2,120.05                         1,988.25
 所得税费用                                        277.86                            342.35
 净利润                                           1,842.19                         1,645.90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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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842.19                            1,645.90
 净利润

     1、营业收入分析

     2020 年及 2021 年,皖维皕盛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6,880.39 万元及 29,090.6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645.90 万元及 1,842.19 万元。报告期内,皖维皕盛营业
收入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收入(万元)            占比            收入(万元)                 占比
  主营业务              29,055.40              99.88%           16,807.38                    99.57%
  其他业务                  35.26              0.12%               73.00                      0.43%
    合计                29,090.66          100.00%              16,880.39                100.00%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主营业务突出,且业务结构较为稳定。2020 年及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6,807.38 万元及 29,090.66 万元,占比分别为 99.57%及
99.88%。皖维皕盛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废品销售收入,收入占比较少。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如下:

     (1)按产品构成划分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收入(万元)                 占比        收入(万元)               占比
建筑级 PVB 中间膜                26,741.72               92.04%         16,728.47             99.53%
汽车级 PVB 中间膜                   2,242.27              7.72%             78.91              0.47%
隔音片 PVB 中间膜                     71.42               0.25%                   -                   -
        合计                     29,055.40              100.00%         16,807.38            100.00%
注:建筑级PVB中间膜收入包含光学级PVB中间膜收入,下同。

     2020 年及 2021 年,皖维皕盛建筑级 PVB 中间膜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16,728.47 万元及 26,741.7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53%及
92.04%。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建筑级 PVB 中间膜业
务,2021 年,汽车级 PVB 中间膜占比增长较为明显。报告期内,汽车级 PVB
中间膜收入增速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收入及增速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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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汽车级 PVB 中间膜收入                             78.91                          2,242.27
         收入增长率                                       /                         2,741.5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产品主要为低端汽车 PVB 中间膜产
品,主要应用于零配市场,销往南美洲国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间膜收入增速较快,主要原因如下:

     1)产品质量稳定

     随着标的公司 PVB 中间膜产品相关技术日趋成熟,标的公司的产品质量日
趋稳定,客户认可度较高,其产品已形成良好的口碑优势,从而带动南美洲国
家的销售进一步增长。

     2)具有价格优势

     相对于国际上其他竞争对手,标的公司的汽车级 PVB 中间膜产品价格较
低。由于在低端产品领域,价格因素是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
价格优势使得标的公司更易于获取客户。

     3)供货能力较强

     2021 年,标的公司产能大幅增长,由 2020 年的 8,438.40 吨/年增长至
2021 年的 13,536.00 吨/年,增幅达 60.41%,从而供货能力显著提升,且产品
品种齐全,能够在短时间内对客户大批量供货,从而快速响应下游客户的需
求,提高客户粘性。

     4)市场需求旺盛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南美洲国家整体需求较为低迷。2021 年,该
地区逐步复工复产,下游市场需求量显著上升,从而带动标的公司在该地区的
汽车膜销售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由于标的公司的汽车级 PVB 膜产品质量稳定、价格较低、标的
公司供货能力较强且南美洲市场需求旺盛,故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汽车级 PVB 中
间膜收入增速较快。

     (2)按季节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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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期间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销量       销量占比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销量         销量占比
一季度    4,013.86       13.81%      1,819.22        15.51%     4,250.00       25.29%     1,928.53        24.38%
二季度    7,363.68       25.34%      3,164.74        26.99%     3,360.34       19.99%     1,600.98        20.24%
三季度    7,274.91       25.04%      2,843.54        24.25%     4,410.67       26.24%     2,074.78        26.23%
四季度   10,402.96       35.80%      3,898.72        33.25%     4,786.37       28.48%     2,306.05        29.15%
 合计    29,055.40      100.00%    11,726.22       100.00%     16,807.38      100.00%     7,910.34       100.00%

              从季度收入占比看,2020 年和 2021 年,标的公司四季度的销售收入占比
         分别为 28.48%和 35.80%,较前三季度占比略高,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客户为
         应对春节因素而提前储备原材料以维持正常生产。

              2021 年 度 第 四 季 度 标 的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为 10,402.96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5,616.59 万元,增幅 117.35%,主要原因在于:①产能扩大且下游需求旺盛,
         从而带来销量的增长;②产品价格的上涨。

              1)产能扩大带来销量的增长

              2021 年 8 月底,标的公司新建“2 万吨/年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项
         目”其中的 1 条生产线(即 5 号线)建设已完成,当季新增年产能约 8,640
         吨,同比产能大幅增加。

              受益于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扩张较
         快,对 PVB 中间膜的需求量持续上升。2021 年第四季度标的公司对南玻集团、
         卓高玻璃、耀华鹏兴、皓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大幅度增长,同时新
         增山东鲁玻供应链有限公司等经销商的销售,上述客户销量同比增长 930 吨。

              2)产品价格的上涨

              随着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逐步传导至下游,标的公司的产品售价有所
         上涨,2021 年度销售价格为 2.48 万元,较 2020 年度的 2.12 万元增长
         16.98%。而 2021 年度的四季度平均销售价格为 2.67 万元/吨,较 2020 年度的
         2.08 万元/吨增长 0.59 万元/吨,增幅 28.37%,2021 年度四季度销售价格同比
         增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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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综上,2021 年度第四季度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增长,主要系由于
四季度销售价格及销量增长较大所致。

     (3)按地域构成划分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主营业务收入分国家和地区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和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区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利润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利润金额
 中国大陆     25,917.12        89.20%        3,177.65      14,310.78        85.15%         2,905.46
华东地区      12,854.74        44.24%        1,592.17       8,495.58         50.55%        1,900.57
华南地区       7,065.18        24.32%          817.17       3,984.32         23.71%          644.90
华北地区       2,592.17         8.92%          272.18       1,045.10          6.22%          190.42
华中地区       1,553.55         5.35%          215.45         573.04          3.41%          126.50
西南地区       1,559.94         5.37%          251.91         202.66          1.21%           41.75
西北地区         290.67         1.00%              28.66        7.80          0.05%            0.62
东北地区           0.86         0.00%               0.11        2.28          0.01%            0.71
 中国台湾        997.83        3.43%           177.50         983.00         5.84%           287.03
   泰国           29.18        0.10%                4.17       29.70         0.18%             7.06
 马来西亚               -              -               -       24.99         0.15%             9.93
  阿联酋           6.28        0.02%                1.62        7.91         0.05%             1.63
  墨西哥         124.89        0.43%               19.69              -               -              -
  巴拉圭          58.53        0.20%                9.14       28.62         0.17%            11.43
  乌拉圭          21.57        0.07%                4.48              -               -              -
  阿根廷       1,791.76        6.17%           316.34       1,256.77         7.48%           317.46
 玻利维亚         26.81        0.09%                4.34       66.05         0.39%            12.81
   秘鲁           79.41        0.27%                6.21       40.19         0.24%            10.77
 哥伦比亚          2.03        0.01%                0.38        0.59         0.00%             0.10
  突尼斯                -              -               -       58.79         0.35%            18.08
   合计       29,055.40       100.00%        3,721.52      16,807.38       100.00%         3,581.75

    注:出口收入以实际收货方所在国家和地区为口径进行统计。

     2020 年 及 2021 年 ,皖 维 皕 盛 内 销 收 入 金额 分 别 为 14,310.78 万 元 及
25,917.12 万元,皖维皕盛主营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集中在境内,内销收入占比
由 2020 年度的 85.15%提升至 2021 年度的 89.20%,内销业务进一步集中。报告
期内,外销业务占比较小,每年占比在 15%以内且呈下降趋势。皖维皕盛 85%
                                             38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以上的销售收入及利润贡献均来自境内,境外环境的变化对皖维皕盛业务的直
接影响较小。

      (4)按销售模式划分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销与直销收入、利润占比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名称
             收入         成本        利润占比        收入          成本        利润占比
 直销     18,958.45    16,514.01          65.68%     9,071.55      6,875.66           61.31%
 经销     10,096.95     8,819.87          34.32%     7,735.83      6,349.98           38.69%
 合计     29,055.40    25,333.88        100.00%    16,807.38      13,225.64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销模式的收
入及利润占比均高于经销模式。

      2)主要经销商客户情况、地域分布

                                                                                单位:万元
                                                                           收入情况
序号                  主要经销商                    所属地域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1     耀华鹏兴                                       华南          4,659.33     3,145.54
  2     FDS Glass Corp.                              南美洲          2,105.00     1,385.37
  3     天津鹏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华北          1,145.55         632.73
  4     Use Electronics Co., Ltd.                   中国台湾         1,033.29     1,044.53
  5     山东鲁玻供应链有限公司                         华东            522.44              /
  6     江苏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华东            443.00     1,303.34
                          合计                                       9,908.61     7,511.51
                    占经销收入比例                                     98.13%         97.1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销商较为集中,境内经销商主要分布在华东和华南
地区,主要系华东、华南地区建筑、汽车相关产业较为发达,境外经销商主要
分布在南美洲和中国台湾地区。

      3)相关经销合同条款、经销收入确认时点和具体依据及退货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标的公司的经销业务均为买断式销售,货物交付后,相关
风险报酬即转移,标的公司获取经销商的签收单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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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约定,在标的公司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
较长的期限),若货物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客户有权退货,标的公
司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还须赔偿客户因此造成的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因质量原因的退换货,金额及占比较低,具体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退货金额                                        62.05                                 16.30
        营业收入                                    29,055.40                         16,807.38
   占营业收入比例                                       0.21%                                 0.10%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分产品业务构成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建筑级 PVB
           26,741.72 23,318.20 3,423.52 12.80% 16,728.47 13,158.65 3,569.83 21.34%
中间膜
汽车级 PVB
                  2,242.27   1,980.32    261.95     11.68%      78.91     66.99     11.92 15.11%
中间膜
隔音片 PVB
                    71.42      35.36      36.06 50.49%              -          -          -        -
中间膜
  合    计       29,055.40 25,333.88 3,721.52 12.81% 16,807.38 13,225.64 3,581.75 21.31%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3,581.75 万元、3,721.52 万元,
毛利率的波动主要系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化。

       2021 年度,皖维 皕盛 毛利率为 12.81%, 较 2020 年度的 21.31%下降
8.50%,降幅较大。主要原因系:

       2021 年度,皖维皕盛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12.81%,较 2020 年度的 21.31%下
降 8.50%,主要原因系:

       1)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快速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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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1 年度,皖维皕盛主要原材料为 PVB 树脂和增塑剂,其采购单价变动情
况如下:
                                                                                 单价:万元/吨
                                                                                 2021 年 12 月
                  2021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20 年      2021 年较
 原材料名                                                                        较 2020 年 12
                  12 月采    采购均     12 月采    采购均     2020 年采购
   称                                                                            月采购单价变
                  购单价       价       购单价       价       均价变动比例
                                                                                     动比例
 PVB 树脂             2.13      2.00        1.53      1.46             36.99%          39.22%
  增塑剂              1.66      2.04        1.45      1.26             61.90%          14.48%

     由上表可见,2021 年度,皖维皕盛主要原材料 PVB 树脂、增塑剂等采购
均价较 2020 年快速上涨,2021 年度 PVB 树脂、增塑剂采购均价与 2020 年采
购均价相比分别上涨 36.99%及 61.90%。PVB 树脂价格由 2020 年 12 月份的
1.53 万元/吨上涨至 2021 年 12 月份的 2.13 万元/吨,增幅达 39.22%;增塑剂价
格由 2021 年 12 月的 1.45 万元/吨上涨至 2021 年 7 月的 2.44 万元/吨,增幅达
68.28%,而后价格有所回落,至 2021 年 12 月价格为 1.66 万元/吨,较 2020 年
12 月上涨 14.48%。

     2)销售价格同步调整幅度不大

     2021 年度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快速上涨,使得皖维皕盛主营业务成本随之上
升,而皖维皕盛销售价格同步增长幅度不大,报告期,皖维皕盛产品成本与价
格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长幅度
   单价(万元/吨)                       2.48                   2.12                   16.98%
 单位成本(万元/吨)                     2.16                   1.67                   29.34%
        毛利率                         12.81%                21.31%                    -8.50%

     报告期内,受化工原料市场环境的影响,2021 年度皖维皕盛主要的化工原
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而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传导至产成品价格上会有一定
的滞后性。2021 年上半年下游产品的市场单价由于执行的是上年度签署的协议
价格,未能及时传导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了短
期负面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因此而下滑。

     (2)标的公司毛利率变动与可比公司的对比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38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可比公司               2021 年度毛利率(%)           2020 年度毛利率(%)
           裕兴股份                                  27.15                           24.27
            大东南                                   21.70                           20.91
           浙江众成                                  23.91                           26.60
            平均数                                   24.25                           23.92
           皖维皕盛                                  12.81                           21.31

     2020 年 , 标 的 公 司 毛 利 率 为 21.31% ,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毛 利 率 为
23.92%,二者较为接近。2021 年,标的公司毛利率大幅下降至 12.81%,低于
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

     标的公司毛利率变动与可比上市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分析如下:

     1)主要产品有所差异,基础原材料涨价所带来的影响不同

     标的公司毛利率变动与可比上市公司不一致的原因主要系产品不同。大东
南、裕兴股份及浙江众成的主要产品均系石油化工产品,而标的公司的主要产
品系煤炭化工相关产品。标的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产品成本结构中原材料占比
较高。由于 2021 年不同的基础化工原材料市场短期供需情况不同,造成其价
格走势有所差异。相关数据显示,布伦特原油期货结算价由 2020 年末的 51.42
美元/桶上涨至 2021 年末的 79.42 美元/桶,涨幅为 54.45%;而与标的公司产
品相关的动力煤价格由 2020 年末的 455 元/吨上涨至 2021 年末的 822 元/吨,
涨幅为 80.66%,高于原油价格涨幅,因而造成各家公司原材料价格的走势不一
致。标的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公司名称      主要原材料名称      2021年下半年均价        2020年下半年均价         涨幅
  大东南             聚酯切片                 6,091.00                4,354.00       39.89%
               线性低密度聚乙
 浙江众成                                     9,060.00                7,210.00       25.66%
                     烯
 裕兴股份            聚酯切片                 7,337.74                5,287.00       38.79%
                                    平均值                                           34.78%
 皖维皕盛            PVB树脂                 20,844.66               14,264.02       46.13%




                                             38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表中,比较各家公司主要原材料 2021 年下半年均价及 2020 年下半年均
价,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涨幅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涨幅不同
是标的公司毛利率走势与可比上市公司不一致的重要原因。

     2)客户集中度不同造成固定价格销售合同带来的影响不同

     标的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公司名称
                                            2021年                        2020年
           大东南                           21.64%                        18.19%
          浙江众成                          18.18%                        14.61%
          裕兴股份                          49.19%                        50.29%
           平均值                           29.67%                        27.70%
          皖维皕盛                          61.05%                        52.15%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在
50%~65%,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因此客户集中度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对主要客
户售价的变化对标的公司的影响相对更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南玻集团、
耀华鹏兴等个别主要客户签订了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导致标的公司未能随
着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而同步调整产品售价,直接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下
降。

     3)现阶段行业地位的不同造成议价能力的差异

     大东南、浙江众成及裕兴股份均为各自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对上游供应
商及下游客户均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一旦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上述企业有
能力相对及时地向下游客户提价,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及时传导至下游,从
而保证自身利润。标的公司虽然在其所属的细分领域也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
但总体而言 PVB 中间膜细分行业现阶段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因此现阶
段标的公司对上下游企业的议价能力相对可比上市公司较弱。此外 2020 年下
半年标的公司还与南玻集团等国企大客户签订了年度固定价格协议,因此 2021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到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毛利率变动与可比上市公司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3、期间费用分析

                                            38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323.82                1.11%              252.29               1.49%
 管理费用                 455.00                1.56%              402.95               2.39%
 研发费用                 853.10                2.93%              605.61               3.59%
 财务费用                   88.79               0.31%              125.44               0.74%
 期间费用合计            1,720.70            5.91%                1,386.30              8.21%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1,386.30 万元及 1,720.70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21%及 5.91%,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降低。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薪酬                                          282.19                               216.70
 参展费                                                 8.35                              5.80
 差旅费                                             17.33                                14.32
 业务招待费                                         10.46                                 4.49
 其他                                                   5.50                             10.99
           合计                                    323.82                               252.29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分别为 252.29 万元及 323.8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1.49%及 1.11%,2021 年度较 2020 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 2021 年营业
收入大幅上升。

     (2)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薪酬                                           319.19                              240.89
 折旧及摊销                                             56.30                            48.90
 维修费                                                 20.38                            71.22
 中介费用                                               10.18                             2.24

                                            38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办公费                                                3.24                            4.55
 保险费                                                9.94                            8.60
 差旅费                                                2.47                            3.21
 业务招待费                                            2.07                            2.46
 其他                                                31.22                            20.89
           合计                                     455.00                           402.95

     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维修费、保险费等。报告期内,
管理费用分别为 402.95 万元及 455.0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9%及
1.56%,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降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规模扩大。

     (3)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材料费                                            577.96                            401.46
 职工薪酬                                          208.34                            141.54
 折旧与摊销                                         47.18                             43.27
 其他                                               19.62                             19.34
          合计                                     853.10                            605.61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 605.61 万元及 853.1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3.59%及 2.93%,研发费用金额持续上升,主要系皖维皕盛加大汽车级
PVB 膜等领域的研发投入。

     (4)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支出                                         110.28                              74.53
 减:利息收入                                      34.46                               7.91
 利息净支出                                        75.82                              66.62
 汇兑损失                                          33.61                              58.74
 减:汇兑收益                                      30.57                               6.83
 汇兑净损失                                         3.04                              51.90
 银行手续费                                         9.93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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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合计                                        88.79                           125.44

     皖维皕盛财务费用主要由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构成。2020 年及
2021 年,皖维皕盛财务费用分别为 125.44 万元及 88.7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0.74%及 0.30%,2021 年财务费用较 2020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0
年度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较大汇兑损失。

     4、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政府补助                                               90.76                        14.89
 个税手续费返还                                             7.92                      0.12
            合计                                        98.68                        15.01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分别为 15.01 万元及 98.68 万元,2021 年其他收益较
2020 年大幅增加,主要系 2021 年皖维皕盛收到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
资金补助 60 万元、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政策兑现款 20 万元及巢湖市
经信局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10 万元,以上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银行理财产品                                      54.57                        62.53
            合计                                        54.57                        62.53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投资收益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收益。

     6、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坏账损失                                       60.20                      -274.71
            合计                                        60.20                      -274.71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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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的信用减值损失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
款的坏账损失。

     7、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处置                              -                  76.71
 利得或损失
 其中:固定资产                                                    -                  76.71
                     合计                                          -                  76.71

     2020 年 4 月,皖维皕盛将部分挤出机等成套生产设备出售给皖维高新,处
置时账面价值 773.90 万元。依据 2020 年 2 月 26 日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皖九通评咨字[2020]第 0007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生产线评估价值为
850.61 万元,处置收入为 850.61 万元。

     8、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10.00                                 -
 罚款收入                                                3.26                                 -
               合计                                     13.26                                 -

     2021 年度,皖维皕盛营业外收入主要系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10
万元及罚款收入 3.26 万元。其中,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为巢湖市财
政局 2020 年度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挂牌奖励款 10 万元,罚款收入系皖维
皕盛对 2 万吨 PVB 胶片项目部分施工方施工进度罚款 3.25 万元。

     9、营业外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26.84                          7.70
              合计                                      26.84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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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营业外支出分别系嘉善分公司生产车间中电机设备报
废毁损 7.70 万元、预提因嘉善分公司搬迁而产生的员工安置费用 26.84 万元。

       10、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所得税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390.28                             397.64
递延所得税费用                                          -112.42                             -55.29
              合计                                       277.86                             342.35

       皖维皕盛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润总额                                                     2,120.05                     1,988.25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315.35                      298.24
                            注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86.55                    101.78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3.93                      1.43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
                                                                      -                          -
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
                                                                      -                          -
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27.96                       -59.10
其他                                                                  -                          -
所得税费用                                                     277.86                      342.35
注:标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皖维皕盛企业所得税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计缴;皖维皕盛嘉善分公司执行25%的所得税率。

       10、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9.0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                     -
 收返还、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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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                          108.68                 15.01
 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8.56                     -
 用费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
                                                                 -26.84                     -
 用等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
                                                                  54.57                 62.5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0.4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5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58.63                146.56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3.86                 21.3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4.77                125.2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4.77                125.20

     2020 年及 2021 年,皖维皕盛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125.20 万元及 134.77 万
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7.61%及 7.32%。2021 年非经
常性损益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较 2020 年变动不大。

     总体来看,皖维皕盛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以及投
资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对其盈利水平影响
较小。

     11、利润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利润来源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9,090.66                    16,880.39
营业利润                                              2,133.63                        1,995.95
利润总额                                              2,120.05                        1,9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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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净利润                                                1,842.19                      1,645.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707.41                      1,520.70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100.64%                       100.39%
净利润/利润总额                                        86.89%                        82.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92.68%                        92.39%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的利润来源主要来自于营业利润,2020 年及 2021
年,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39%及 100.64%。2020 年、2021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92.39%
及 92.68%,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比较小。

     2021 年皖维皕盛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大幅增长,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小,主要系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产品销售
价格未随原材料价格及时同步调整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96                  2,345.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4.95                -3,039.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4.56                  1,725.4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12                     -0.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69.47                  1,030.82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555.71                   7,399.48
收到的税费返还                                            405.43                      430.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21.88                      155.58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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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83.02                   7,985.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720.95                   2,942.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282.89                   1,390.68
支付的各项税费                                          850.27                      797.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79.95                      509.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34.07                   5,640.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96                    2,345.33
注:上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利润表存在差异,原因系标的公司与客户主要通过票据
进行结算,并将大部分收到的票据背书至供应商以支付货款,已背书票据的金额不计入经
营现金流量,未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345.33 万元、
及 148.96 万元。2021 年度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度大幅度下降,主要系皖维
皕盛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相应的人工成本、税务成本增长较快,而皖维皕盛应
收账款持续增长,部分款项尚在信用期内未能回款,故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大幅度减少。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计算过程见下
表:
                                                                                单位:万元
                  补充资料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净利润                                                     1,842.19               1,645.90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信用减值损失                                                 -60.20                 274.71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油气资
                                                             690.47                 520.62
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42.22                  34.1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79                 69.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              -76.71
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7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78.86               120.9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4.57                 -62.5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
                                                            -112.42                 -55.29
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933.71                5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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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1,349.51              -4,025.71
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3,996.84               3,296.05
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96               2,345.33

     (1)随着皖维皕盛规模的不断扩大,皖维皕盛的应收账款也随之增加,导
致经营性应收项目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加 4,025.71 万元,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加 1,349.51 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的较大波动导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存
在较大波动;

     (2)皖维皕盛对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的购销交易信用期存在一定差异,
同时,皖维皕盛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其经营性应付项目也产生
较大的波动,其中 2020 年度增加 3,296.05 万元,2021 年度增加 3,996.84 万元,
导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存在较大波动。

     (3)随着皖维皕盛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客户数量不断增多,产品品种及规
格型号也随之增多,PVB 中间膜的厚度方面新增 1.26mm、1.3mm、1.9mm、
2.26mm 等规格,品种方面增加光学级、隔音片等。皖维皕盛为确保库存品种规
模齐全,不影响发货,因而备货量较大,占用了较大额的资金。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皖维皕盛 2020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39.63 万元,主
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增加所致。皖维
皕盛 2021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964.95 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
资产支出和收到嘉善分公司拆迁款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1,725.47 万元及-1,044.56 万元。皖维皕盛 2020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主要系新增借款和支付票据保证金,2021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主要系支付票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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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进行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实现 PVB 树脂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提升
市场占有率。同时,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整合客户资源,紧跟汽车、建筑、
光伏及高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步伐,实现协同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

     (1)延伸上市公司产业链,开拓新材料业务

     上市公司是安徽省最大的化工、化纤、建材联合制造企业,主要产品
PVA、PVB 树脂是制作汽车、建筑等行业 PVB 玻璃夹层中间膜的重要原料。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 PVB 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以
PVB 树脂为主要原料生产 PVB 中间膜,并将 PVB 中间膜销售给下游客户以用
于建筑、汽车和光伏等领域的 PVB 夹层玻璃的生产制造。标的公司是南玻集
团,台玻集团等大型玻璃生产商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总体关联交易规
模下降的同时,也实现了 PVB 树脂原料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成为全国领
先的涵盖 PVA-PVB 树脂-PVB 中间膜全产业链的企业,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有
助于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提升市场份额。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综合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2)客户资源整合,实现协同发展

     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客户资源整合,加强原有竞争优势,以此带来
显著的协同效应。标的公司通过向下游终端的建筑玻璃以及汽车玻璃厂商供应
PVB 中间膜,与下游终端客户如南玻集团、台玻控股等玻璃制造头部企业建立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使得标的公司对下游企业关于 PVB 中间膜等新材料
的实际使用需求具有较深理解。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拉近与玻璃厂商
的距离,与终端企业建立直接的合作沟通,更加快速地了解玻璃市场的实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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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求,进而借助标的公司的客户资源,根据下游终端的实际需求优化提升现有
PVA、PVB 树脂等产品的研发方向与性能指标。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将进一步整合优质客户资源,紧跟 PVB 树脂等高新材料行业
高速发展的步伐,实现协同发展。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1)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容诚会计 师出具 的《备考审阅 报告 》 (容诚专字 [2022] 230Z1259
号),本次重组前后 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相关资产科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重组前           备考后            重组前           备考后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5,238.77        191,427.18        188,461.95      192,643.4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67.61           2,967.61        2,542.88         2,542.88
应收票据                     126,342.68        126,826.30         83,313.16       84,379.15
应收账款                       28,106.21          37,789.65       23,844.93       32,535.07
应收款项融资                    6,873.18           7,388.58       26,455.57       27,240.17
预付款项                       29,860.09          29,885.56       10,363.65       10,415.56
其他应收款                      5,422.41           5,441.28        2,265.08         2,282.62
存货                           90,941.69          97,742.41       53,019.90       55,099.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5,000.00           5,000.00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934.00           5,844.97        2,985.88         2,998.21
    流动资产合计             485,686.64        510,313.55        393,253.00      410,136.94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5,000.00         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0             10.00            10.00            1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3,919.28          93,919.28      113,859.98      113,859.98
投资性房地产                    1,756.92           1,756.92        1,780.96         1,780.96
固定资产                     377,227.85        390,627.62        407,206.72      411,812.73
在建工程                     119,288.28        119,288.28         74,252.06       78,258.73
使用权资产                     15,739.67          15,739.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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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                       42,084.99             43,379.87         44,540.21          45,877.32
商誉                              446.78                446.78             446.78             446.78
长期待摊费用                        13.89                 13.89          1,901.88           1,910.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70.81              6,157.67          5,946.82           6,090.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358.63             23,397.11         22,648.29          22,666.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9,717.10          694,737.09           677,593.70         687,714.25
        资产总计             1,165,403.75        1,205,050.64         1,070,846.71       1,097,851.19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有所增加。
2020 年 末 、 2021 年 末 备 考 后 资 产 总 额 较 重 组 前 增 加 了 27,004.48 万 元 、
39,646.89 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及固定资产增加额较大。

       (2)负债结构分析

       根 据容诚会计 师 出 具 的《备考审阅 报告》 (容诚专字 [2022] 230Z1259
号),本次重组前后 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相关负债科目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重组前                备考后           重组前             备考后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3,000.96            186,004.17       201,314.00         204,317.25
应付票据                         121,777.96            126,927.96        65,855.85          69,355.85
应付账款                          56,277.42             61,164.91        44,018.65          46,196.14
合同负债                          15,161.89             15,397.51        10,985.16          11,117.61
应付职工薪酬                        7,680.28             7,713.22         4,378.53           4,410.69
应交税费                            7,874.65             8,357.32         8,951.68           9,522.48
其他应付款                        21,973.63             28,251.79        20,153.12          20,415.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861.73             31,861.73        10,000.00          1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5,806.17             5,806.17         5,584.52           5,755.22
       流动负债合计              451,414.71            471,484.78       371,241.52         381,090.81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32,000.00             32,000.00        30,000.00          30,000.00
应付债券                                    -                     -      50,000.00          50,000.00
长期应付款                        12,163.66             13,568.87        31,374.41          31,377.41
租赁负债                          13,566.58             12,163.66                    -                  -
预计负债                                    -              26.84                     -                  -


                                                39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递延收益                            9,236.39           9,949.59        6,041.09        6,041.0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30.84           11,230.84       13,248.19       13,248.19
     非流动负债合计               78,197.47           78,939.80      130,663.69    130,666.69
        负债合计                 529,612.18          550,424.58      501,905.21     511,757.50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有所增加。
2020 年末、2021 年末备考后负债总额较重组前增加了 9,852.29 万元、20,812.40
万元,主要是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增加额较大。

      (3)偿债能力分析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重组前             备考后                 重组前          备考后
 流动比率(倍)                  1.08                  1.08                1.06            1.08
 速动比率(倍)                  0.81                  0.81                0.92            0.93
 资产负债率                   45.44%                 45.68%           46.87%            46.61%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PVA、高强高模 PVA 纤维、PVB 树
脂、PVA 光学薄膜以及其他 PVA 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等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的 PVB 中间膜及相关辅助材料研
发、生产、销售业务及相关资产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均变化较小。整体来看,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
健,继续保持较低水平。

      (4)财务安全性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45.68%,流动比率为 1.08、速动比率为 0.81,整体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
在合理范围内。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同时随着
资产规模的提升,融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强,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
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1)整合计划


                                               40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完成后,晥维皕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
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和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进一步整合,延续统一发展规划,促进业务有效融
合,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1)业务整合

     皖维皕盛以 PVB 树脂等为主要原料生产 PVB 中间膜,上市公司主要从事
PVA、高强高模 PVA 纤维、PVB 树脂、以及其他 PVA 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
产品和副产品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收购皖维皕盛后,将实现 PVB
树脂原料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未来上市公司将覆盖 PVA-PVB 树脂-PVB
中间膜全产业链,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提升细分
行业的市场份额。此外,上市公司也会为皖维皕盛提供更多的业务发展资源,
为皖维皕盛提供优质、稳定的 PVB 树脂等重要原材料,协助皖维皕盛提高市场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带来持续的业绩增长,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价值
最大化的目标。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独立开展业务运
营。上市公司将凭借更加完善的管理经验并结合皖维皕盛所处行业的实际情
况,对皖维皕盛的资产要素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同时,上市
公司通过取得其 100%股权对其有效实施控制,皖维皕盛未来在重大资产的购买
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风险管控等事项须按上市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以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规定不断完善公
司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等,提升上市公司财务内控
的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将规范、成熟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财
务管理体系引入到皖维皕盛的财务管理中,增强整体管控能力和风险防范能




                                            40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力,同时,将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履行财务信息的披露义务,做到及时、透明、
完整。

     4)人员整合

     皖维皕盛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成熟稳定的业务团队,上市公司
将根据人员、资产与具体业务相匹配的原则,推进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持续
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不断优化人员配置。上市公司将在保持原有业务板块和新
增业务板块核心团队稳定的前提下,给予各业务单元的管理团队充分的自主经
营权,鼓励其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和品牌更好地开展业务;同时,上市公司也将
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稳定性,通
过双方技术和人才的融合交流,逐步实现人员的整合。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上市公司将
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根据本次交易后业务结构和公司发展策略进一步优化上
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把皖维皕盛纳入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及业务发展体系,统筹
上市公司与皖维皕盛现有业务,逐步实现机构整合,从而实现经营管理协同,
提升资源调配效率与整体管理水平。同时,上市公司将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
理制度与流程,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并根据各业务开展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
和调整,使其与子公司形成有机整体,提高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2)整合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有所增加,内部沟通和
协调的难度也将加大。PVB 中间膜行业对员工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考虑到
管理新进业务的特殊性及复杂性,上市公司在短期内完善现有的风险防范制
度、内控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存在一定难度。上市公司将积极进行业务
整合,但整合的深入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其过程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整合风
险。

     为应对上述整合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管理控制措施:

     第一,结合 PVB 中间膜业务特点,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尤其是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上市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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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下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方
面的管理与控制,建立预警机制和汇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掌控能力、
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建立长效的人力资源制度,包括优秀人才选聘机制、薪酬奖励机
制、晋升机制等,长效的人力资源制度有利于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
高员工积极性,有效提升整合的效率与效益。

     第三,着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管控水平。上市公司将
根据主营业务板块特点,不断拓宽风险管控覆盖面,不断丰富风险管控手段,
以风险分类、风险识别为基础,以风险报告和反馈机制为载体,尽快完善符合
具体业务特点、满足业务发展要求的风险管控机制。

       2、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抓住国家新材料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对标
世界一流,以打造“品质晥维”为奋斗目标,以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市场需求
为导向,聚焦 PVA 及 PVB 行业前沿技术,立足 PVA 主业,向高新材料延伸,
进一步加速新兴及高端应用领域 PVB 中间膜的产业化,成为“国内最大、技术
最先进、产品链最完整”的 PVA 及 PVB 系列产品生产商。上市公司交易当年
和未来两年的主要发展计划将从产品战略、区域战略及创新战略三个方面推
进:

     (1)产品战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现有的 PVA、PVA 衍生品及 PVB 树脂的基
础上,按照“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面”的发展思路,通过 PVB 树脂原料向下
游延伸,打通原材料供应与下游产业壁垒,实现 PVA-PVB 树脂-PVB 中间膜全
产业链覆盖,突破行业关键瓶颈技术,实现强链补链,巩固在行业内的领先优
势,进一步提升细分行业的市场份额。此外,上市公司将维持标的公司在资
产、业务及人员方面的相对稳定,凭借资金、资源及管理等优势为标的公司业
务的维系和开拓提供足够支持,力争与标的公司在产业、市场、人才等方面形
成良好协同,促进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综合价值的长远提升。

     (2)创新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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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将加强对现有研发资源的整合,打造国家 PVA 及 PVB 技术创新
中心,着手开拓技术服务市场,着力提供行业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
总包等技术服务,促进研发成果的转移及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
公司将立足企业培养人才,与国内多家高校合作,定向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
管理、技能人才,加强高端人才引进,提升企业创新及生产水平。公司将充分
利用相关科研单位、高校的技术优势,借智发展,合作开展 PVA 及 PVB 产业
关键技术攻关工作。

      (3)区域战略

      上市公司将以下属各企业为中心,向外辐射,打造“国际一流、国内卓
越”的 PVA 产品品牌;广西晥维将进军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占领华南、西
南市场,辐射南亚、融入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强原料进口及产品出口业务;蒙
维科技将加入环渤海地区,占领东北市场及东北亚地区,利用乌兰察布国际铁
路专线、中蒙铁路和天津港的便捷运输条件,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重
点做好大宗原材料的进口业务;皖维本部将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巩固华东腹地市场,充分利用市场规模大、运输距离短、商贸活跃、出口口岸
便捷等优势,加强国际贸易业务发展。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收购完成前后盈利能力指标情况及即期回报摊薄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1年度                 2020年度
                  项目                                    交易后(备                交易后(备
                                            交易前                      交易前
                                                            考数)                    考数)
毛利率                                         24.94%         25.08%      18.50%        18.74%
净利率                                         12.07%         12.14%       8.67%         8.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47        0.32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0.48        0.28          0.26
股)
净资产收益率                                   16.07%         15.92%      11.32%        11.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16.11%         15.93%       9.92%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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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针对存在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上市公司拟采取
如下应对措施:

     (1)加强业务协同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 PVA、高强高模 PVA 纤维、PVB 树脂、
PVA 光学薄膜、可再分散性乳胶粉、醋酸乙烯、VAE 乳液、酒精、聚酯切片、
醋酸甲酯、电石渣制水泥熟料及环保水泥,以及其他 PVA 相关的衍生产品、中
间产品和副产品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实现了 PVB
树脂原料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成为全国领先的涵盖 PVA-PVB 树脂-PVB 中
间膜全产业链的企业,上市公司将统筹安排,对皖维皕盛的客户资源、客户营销
体系进行筹划布局,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增加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提升
市场份额。

     (2)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
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
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
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权益,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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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
润分配形式等,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
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
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
金、银行贷款、再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
要。

       3、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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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后,皖维皕盛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皖维皕盛将继
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方案。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的交易成本较小,对上市公
司损益无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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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报表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容审字[2022]230Z0022 号《审计报告》,皖维皕盛
最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88.40                   4,181.49
应收票据                                                  483.63                   1,065.99
应收账款                                               10,197.09                   8,809.34
应收款项融资                                              515.40                     784.61
预付款项                                                   25.47                      51.91
其他应收款                                                 18.87                      17.54
存货                                                    7,031.65                   2,097.94
其他流动资产                                              910.97                      12.33
           流动资产合计                                25,371.48                  17,021.1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3,466.14                   4,678.58
在建工程                                                       -                   4,006.67
无形资产                                                1,294.89                    1,337.11
长期待摊费用                                                   -                        8.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88                     141.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48                      17.9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053.39                  10,190.55
             资产总计                                  40,424.87                  27,211.6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3.21                   3,003.25
应付票据                                                5,150.00                   3,500.00
应付账款                                                5,422.53                   2,301.66
合同负债                                                  235.62                     132.44


                                            40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应付职工薪酬                                               32.94                      32.16
应交税费                                                  482.67                     570.80
其他应付款                                              6,278.16                     262.44
其他流动负债                                                   -                     170.70
           流动负债合计                                20,605.12                   9,973.4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2.28                        3.00
预计负债                                                   26.84                           -
递延收益                                                  713.2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2.33                        3.00
             负债合计                                  21,347.45                   9,976.4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2,000.00                  12,000.00
盈余公积                                                  706.44                     522.22
未分配利润                                              6,370.98                   4,713.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077.42                  17,235.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0,424.87                  27,211.69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一、营业收入                                                29,090.66             16,880.39
减:营业成本                                                25,344.30             13,230.10
税金及附加                                                     105.49                147.58
销售费用                                                       323.82                252.29
管理费用                                                       455.00                402.95
研发费用                                                       853.10                605.61
财务费用                                                        88.79                125.44
其中:利息费用                                                 110.28                 74.53
利息收入                                                        34.46                   7.91
加:其他收益                                                    98.68                 15.0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4.57                 62.5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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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0.20               -274.7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6.71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33.63              1,995.95
加:营业外收入                                                  13.26                      -
减:营业外支出                                                  26.84                   7.7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120.05              1,988.25
减:所得税费用                                                 277.86                342.3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42.19              1,645.9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842.19              1,645.90
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                      -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842.19              1,6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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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555.71                 7,399.48
收到的税费返还                                               405.43                  430.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21.88                  155.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83.02                 7,985.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720.95                 2,942.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282.89                 1,390.68
支付的各项税费                                               850.27                  797.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79.95                  509.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34.07                 5,640.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96                 2,345.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4.57                    62.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76.71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                        -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151.11                     7.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05.68                  147.1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4,240.73                 3,186.78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                        -
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40.73                 3,186.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4.95                -3,039.6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                 3,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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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0                 3,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7.11                     74.5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37.45                  1,2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44.56                 1,274.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4.56                 1,725.4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12                    -0.3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69.47                 1,030.8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31.49                 1,400.6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00.96                 2,431.49

二、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备考财务报表系假设本次重组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以下简称“合并基准
日”)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即:于合并基准日,皖维高
新已向皖维皕盛发行股份 184,027,777 股购买皖维皕盛 100%股权),在可持续
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假设编制:

     1、本备考财务报表是以上市公司与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假设本次交易已在报
告期初 2020 年 1 月 1 日完成,依照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架构,在持续经营前提
下,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备考财务报表编制的具体假设如下:

     (1)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皖维
皕盛股东会批准,并获得有关机构核准;

     (2)假设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完成对皖维皕盛的股权收购,并完成
全部相关手续;

     (3)本备考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也
未考虑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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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于备考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财务报表不包括现金流量
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且仅列报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公司母公司财务信
息。

     (5)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和“少数股东权益”列报,不再细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2、上市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1]230Z0481 号《审计报告》,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审计,并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230Z0385 号《审计报告》。皖维皕盛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230Z0022 号《审
计报告》。本备考财务报表以上述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
阅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皖维皕盛经审计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为
基础,并按本编制基础中所述情况进行调整后,采用本附注中所述的重要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3、本次资产重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上市
公司尚未实质控制皖维皕盛公司,本次交易实际购买日皖维皕盛公司的净资产
账面价值并非其在报告期初 2020 年 1 月 1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上市公司在编
制备考财务报表时假设以 2020 年 1 月 1 日皖维皕盛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
础,将该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4、假设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上市公司已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皖维皕盛 100%
股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795,000,000.00 元,发行
价格为 4.32 元/股,尚需发行股份 184,027,777 股,该部分对价于股本和资本公
积列报。

(二)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容诚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备考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
了《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 230Z1259 号),认为: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备考财务报表没有
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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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三)备考财务报表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 230Z1259 号),上
市公司经审阅的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1,427.18                       192,643.4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67.61                        2,542.88
 应收票据                                     126,826.30                         84,379.15
 应收账款                                      37,789.65                         32,535.07
 应收款项融资                                     7,388.58                       27,240.17
 预付款项                                      29,885.56                         10,415.56
 其他应收款                                       5,441.28                        2,282.62
 存货                                          97,742.41                         55,099.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5,000.00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844.97                        2,998.21
     流动资产合计                             510,313.55                       410,136.94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0                             1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3,919.28                       113,859.98
 投资性房地产                                     1,756.92                        1,780.96
 固定资产                                     390,627.62                       411,812.73
 在建工程                                     119,288.28                         78,258.73
 使用权资产                                    15,739.67                                   -
 无形资产                                      43,379.87                         45,877.32
 商誉                                              446.78                          446.78
 长期待摊费用                                        13.89                        1,9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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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57.67                        6,090.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397.11                         22,666.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4,737.09                       687,714.25
       资产合计                             1,205,050.64                      1,097,851.1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6,004.17                       204,317.25
 应付票据                                     126,927.96                         69,355.85
 应付账款                                      61,164.91                         46,196.14
 合同负债                                      15,397.51                         11,117.61
 应付职工薪酬                                     7,713.22                        4,410.69
 应交税费                                         8,357.32                        9,522.48
 其他应付款                                    28,251.79                         20,415.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31,861.73                         10,000.00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5,806.17                        5,755.22
     流动负债合计                             471,484.78                       381,090.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2,000.00                         30,000.00
 应付债券                                                -                       50,000.00
 长期应付款                                    13,568.87                                 -
 租赁负债                                      12,163.66                         31,377.41
 预计负债                                           26.84
 递延收益                                         9,949.59                        6,041.0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30.84                         13,248.19
    非流动负债合计                             78,939.80                       130,666.69
       负债合计                               550,424.58                        511,757.50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651,435.78                       584,589.26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190.28                        1,504.43
     股东权益合计                             654,626.07                       586,093.6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05,050.64                      1,097,851.19

     2、备考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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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19,766.77              715,453.15
营业成本                                               614,134.96               647,721.17
税金及附加                                                6,367.03                5,494.40
销售费用                                                  4,032.39                3,022.45
管理费用                                                 32,420.80               21,938.41
研发费用                                                 35,338.59               26,179.34
财务费用                                                  9,588.00                9,742.95
其中:利息费用                                            12,684.08               11,546.85
利息收入                                                  6,077.35                5,576.33
加:其他收益                                              5,097.49                6,351.1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589.55                1,642.3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318.74                   12.64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46.87              -507.5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295.58                -4,008.6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81.75                 367.0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119,066.59               71,588.90
列)
加:营业外收入                                                556.10                  376.68
减:营业外支出                                            7,146.57                1,276.6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112,476.13               70,688.93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995.44                8,027.2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99,480.69               62,661.70
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99,480.69               62,661.70
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                      -
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
                                                         99,894.85               62,664.47
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
                                                              -414.15                  -2.77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699.59                5,7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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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12,699.59                 5,783.82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                        -
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86,781.10               68,445.5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87,195.25               68,448.29
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414.15                     -2.77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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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
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
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
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合计持有的皖维皕盛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直接控股股东仍为皖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产生
同业竞争。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皖维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该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皖维高
新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皖维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
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皖维高新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皖维高新
外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皖维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皖维高新及其控股子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41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皖维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
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皖维高新外的其他企业将不
与皖维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皖维高新及其控
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
皖维高新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皖维高新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
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自第三方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皖维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本公司
将立即通知皖维高新,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予皖维高新或其下属控股子公
司。

     5、若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皖维高新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
接损失。”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皖维皕盛的关联方情况

       1、皖维皕盛的母公司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万元)      (%)           (%)
   皖维集团      安徽省巢湖市      化工建材       25,651.6648     51.67           51.67

       2、皖维皕盛的子公司、联营或合营企业情况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无子公司、联营或合营企业。

       3、皖维皕盛的联营或合营企业情况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无联营或合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皖维高新                                    同一母公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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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皖维金泉                                    同一母公司控制
              皖维物流                                    同一母公司控制
    安徽皖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控制
    皖维矿业四子王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控制
  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
                                                          同一母公司控制
              限公司
  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安徽皖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已于 2020 年 3 月注销
    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嘉兴长宜                             王必昌儿子王宣栋曾控制的企业
              浙江鲸王                    交易对方胡良快、谢贤虎,姚贤萍控制的企业
              嘉兴谊丰                              王必昌儿子王苡竹控制的企业
    嘉善利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姚贤萍持股 90%,林仁楼持股 10%
       浙江皕盛塑胶有限公司                       王必昌持股 55.2%并担任执行董事
     浙江汉能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王必昌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
     天台县泳溪乡杨家岙水电站                            王必昌持股 100%
    嘉善恒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必昌担任董事,2020 年 7 月注销
    嘉兴市宾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鲁汉明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嘉兴市秀洲区纵横化纤经销处                           鲁汉明持股 99.1%
     嘉兴聚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鲁汉明持股 9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鲁汉明持股 4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已于
      嘉兴市嘉宾置业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注销
          嘉兴宾馆有限公司                鲁汉明于 2019 年 12 月前控股且担任执行董事
  嘉兴宾馆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            鲁汉明担任负责人,已于 2019 年 11 月注销
                                         鲁汉明配偶汤惠娟持股 88.89%,担任执行董事、
       嘉兴禾维化工有限公司
                                               经理,汤惠娟母亲欧金莲持股 11.11%
       嘉善富田木业有限公司                 沈雅娟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巢湖市居巢区天柱架业有限责任公
                                               黄健女儿配偶的父亲周丰才持股 50%
                司

     5、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的关联交易情况



                                            42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皖维皕盛《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022
号),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浙江鲸王           PVB 中间膜                           166.08                   283.33
      嘉兴谊丰           PVB 中间膜                           104.14                   150.76
      嘉兴长宜           PVB 中间膜                            24.76                    54.18
      嘉兴长宜               玻璃                               8.16                    70.35
        合计                                                  303.13                   558.62

     2)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皖维高新            PVB 树脂                      19,164.30                 6,569.06
                          乙炔气、水
       皖维高新                                               467.54                   212.86
                          电、蒸汽等
       皖维金泉             增塑剂                        5,731.45                 2,270.65
       皖维物流              运费                             281.82                   141.84
 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      劳务费、压缩
                                                                7.17                     1.52
     造有限公司            空气罐
       嘉兴谊丰            透明边料                                -                   166.77
                         边料、塑料钢
       嘉兴长宜                                                    -                    52.58
                             带
 浙江汉能玻璃技术有     PVB 胶片自动
                                                                   -                     8.50
       限公司             取卷设备
         合计                                            25,652.28                 9,423.77

     (2)关联方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无向关联方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3)关联方担保情况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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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无作为担保方为关联方担保情况。

     2)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最高担保金额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万元)                                             履行完毕
      皖维集团                 3,000.00       2020/6/3           2025/6/1            否

     根据皖维皕盛签署的借款及担保合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皖维皕盛不
存在对皖维集团或其他关联方的担保,仅存在一笔 3,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该
笔贷款系由皖维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上市公司
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4)关联方资金拆借

     1)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拆借金额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万元)
                                           拆出
        皖维集团                           1,400.00              2021/2/8           2021/5/26
        皖维集团                           2,300.00             2021/8/16           2021/8/17
注:因皖维集团临时资金周转需求,皖维皕盛于2021年2月8日向集团拆借人民币1,400.00万
元,皖维集团已于2021年3月至5月分批归还借款。皖维皕盛于2021年8月16日向集团拆借金
额2,300.00万元,皖维集团已于2021年8月17日归还借款。
     2)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金拆借利息                                      8.56                                -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皖维高新          固定资产转让                               -                     850.61
注:根据皖九通评咨字[2020]第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皖维皕盛以8,506,099.13元价格将公
司机械设备转让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用于PVB树脂粉的研发。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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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75.63                                   205.08

     (8)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说明
  皖维集团                   228.23                     86.60        代付社保、公积金及物业费
  皖维高新                   302.93                     90.12                代付社保公积金

     (9)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嘉兴长宜                     -                -             806.83          32.27
  应收账款        浙江鲸王               81.61              3.26              324.39          12.98
  应收账款        嘉兴谊丰                     -                -              31.78           1.27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皖维高新                               535.05                  124.17
      应付账款               皖维金泉                           2,273.43                   1,369.10
      应付账款               皖维物流                                 1.82                   14.57
     其他应付款              皖维集团                                    -                  164.16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以规范关联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
定,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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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皖维金泉        原材料、包装物                          36.55                    411.39
   皖维物流              运输                        15,928.95                  15,948.98
   皖维物流        原材料、包装物                    11,640.34                   1,880.39
      合计                                           27,605.84                  18,240.76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机加工、材料、水
   皖维金泉                                               670.70                      1.99
                     电气等
   皖维金泉            乙酸钠                                  -                     61.52
   皖维金泉           聚乙烯醇                            767.06                    409.69
   皖维金泉           醋酸乙烯                         2,120.05                     684.50
   皖维金泉          VAE 乳液                                  -                     16.64
   皖维金泉             水泥                              852.92                    435.44
   皖维物流           聚乙烯醇                                 -                      0.90
   皖维物流        醋酸、电气等                            19.50                         -
   皖维物流           自制电石                            628.77                    651.62
   皖维皕盛      废材料、机加工等                         474.71                    214.38
   皖维皕盛          PVB 树脂                        19,164.30                   6,569.06
     合计                                            24,698.01                   9,045.74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无向关联方租赁的情况。

     3、关联方资金拆借

     (1)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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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皖维集团         300.00              2010/9/30       实际增资扩股日
  皖维集团         500.00              2011/11/7       实际增资扩股日
  皖维集团        5,000.00             2019/12/10      实际增资扩股日
  皖维集团       16,000.00             2020/10/10      实际增资扩股日
  皖维集团        3,000.00             2021/12/20      实际增资扩股日

     (2)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拆入
  皖维集团                   300.00                    2010/9/30             实际增资扩股日
  皖维集团                   500.00                    2011/11/7             实际增资扩股日
  皖维集团                  5,000.00                   2019/12/10            实际增资扩股日
  皖维集团               16,000.00                     2020/10/10            实际增资扩股日

     4、关联担保情况

     (1)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最高担保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皖维集团          5,000.00               2021/8/6             2024/8/5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1/8/6             2024/8/5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1/2/19             2024/2/18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1/3/8             2024/3/7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1/4/12             2024/4/11           否
   皖维集团         18,000.00               2021/5/6             2024/5/5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1/2/25             2024/2/21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1/1/15             2024/1/14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1/3/15             2024/3/15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1/1/12             2024/1/11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1/3/17             2024/3/16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1/9/7             2024/9/2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1/1/29             2025/1/28           否

                                               42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1/2/22             2024/2/21            否
   皖维集团           350.00            2021/11/23            2024/5/23            否
   皖维集团          4,600.00           2021/11/26            2024/5/25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1/2/22             2024/2/18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1/1/18              2024/7/1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1/1/22             2024/7/21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1/1/1             2024/12/28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1/1/1             2024/12/28           否

     (2)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0/11/24        2025/11/23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12/16        2023/12/16         否
   皖维集团               4,843.00                2020/2/26       2023/2/25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1/21       2023/1/20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8/26       2023/8/26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12/8       2023/12/8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9/4        2023/9/4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9/11       2023/9/11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10/12        2023/10/12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10/12        2023/10/12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0/12/1       2023/12/1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3/1        2023/3/1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3/11       2023/3/11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3/16       2023/3/16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3/16       2023/3/16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0/3/16       2023/3/16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1/14       2023/1/13         否
   皖维集团               3,000.00                2020/2/18       2023/2/17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3/24       2023/3/24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9/18       2023/9/18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0/2/25       2023/2/24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0/3/31       2023/3/31         否

                                            42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8/17         2023/8/17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11/25          2023/11/25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3/2           2023/3/2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3/16         2023/3/16           否
   皖维集团              15,000.00                2020/3/27         2023/3/27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0/2/24         2023/2/23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2/24         2023/2/23           否
   皖维集团              13,000.00                2020/4/27         2023/4/27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0/4/26         2023/4/26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0/11/26          2023/11/26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10/28          2023/10/28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0/3/17         2023/3/17           否
   皖维集团              10,000.00                2020/6/16         2023/6/16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12/17          2023/12/17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1/8           2023/1/7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1/8           2023/1/7           否
   皖维集团               5,000.00             2020/10/28          2023/10/27           否

     5、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含税)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皖维集团           铁路租赁费                              32.00                       32.00
      皖维集团           综合服务费                             303.27                      303.27
      皖维集团             担保费                             1,846.45                  2,000.00
                       代付社保、公积
      皖维皕盛                                                  302.93                       90.12
                           金等
      皖维皕盛          购买固定资产                                 -                      850.61
      皖维金泉          土地置换收益                             14.26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关联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42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皖维金泉             应收账款                           46.38                          -
 安徽皖维房地产开
                           应收账款                            5.77                          -
   发有限公司
      皖维皕盛             应收账款                       535.05                        124.17

     (2)关联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皖维物流            应付账款                       1,447.82                       495.63
      皖维物流           其他应付款                           80.00                          -
      皖维集团           长期应付款                     13,000.00                  16,000.00
      皖维集团           长期应付款                      5,000.00                   5,000.00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1、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因标的资产注入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以及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将新
增部分关联交易,根据经容诚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导
致上市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皖维金泉               增塑剂                          5,731.45              2,270.65
       皖维物流                运费                             281.82                  141.84
         合计                                                 6,013.27              2,412.49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上市公司无新增的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

     (2)关联方担保情况

                                            42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最高担保金额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万元)                                                 履行完毕
      皖维集团                 3,000.00         2020/6/3          2025/6/1               否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拆出
        皖维集团                              1,400.00            2021/2/8              2021/5/26
        皖维集团                              2,300.00           2021/8/16              2021/8/17

     (4)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说明
                                                                          代付社保、公积金及物
      皖维集团                       228.23                   86.60
                                                                                  业费

     (5)关联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上市公司无新增的应收项目。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皖维金泉                           2,273.43                    1,369.10
    应付账款              皖维物流                               1.82                         14.57
   其他应付款             皖维集团                                    -                    164.16

     2、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关联销售情况
  营业收入            810,315.11               819,766.77         705,355.64             715,453.15
关联销售金额           24,698.01                 5,059.01             9,045.74                2,262.29
关联销售占比              3.05%                      0.62%                1.28%                 0.32%



                                              42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关联采购情况
  营业成本            608,216.75            614,134.96         574,878.38          581,343.60
关联采购金额           27,605.84              33,619.11         18,240.76           20,653.24
关联采购占比              4.54%                   5.47%            3.17%                3.5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及关联销售占比均大幅下降,关
联采购金额有所上升,总体关联交易规模大幅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向皖维金泉采购增塑剂。
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一方面,皖维金泉的产品具有生产工艺较好、生产
管理较规范、产品质量控制严格、产品性能稳定等优势。另一方面,标的公司
与皖维金泉合作在业务沟通、发货保障等多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优势。因此,该
等关联交易是标的公司基于自身业务需求所作出的经营决策,且关联交易定价
具备公允性,不会对其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上市公司降低关联销售规模,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
经营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采取的措施

     为了规范和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包括其所控制的标的企业及
其他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已出具《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皖维高新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
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本公司不会利用皖维高新的控股股东地位或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皖维高新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皖维高新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43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之“(二)尚需履行的程序”之相关内容。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
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
易的审批风险。

(二)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
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
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
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
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
达成一致,则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其他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
或取消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皖维皕盛 100%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9,077.42 万元,评估值为 79,400 万
元,评估增值率为 316.20%。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标
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作价为 79,50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增值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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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高,主要是由于 PVB 膜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与上市公司协同效应较强,且标的
公司在该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整体业务布局清晰,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上述评估结果虽然由专业评估机构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并结合市场环
境、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情况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后得出,但其评估结
果均是建立在一系列评估假设基础之上。若因评估相关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基本假设无法实现及金融市场出现不可预知的突
变,将使本次交易完成后拟购买资产未来经营业绩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到
标的公司的价值实现。因此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0 年、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2 元/股、
0.51 元/股,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8 元/股、0.51 元/股;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 2020 年、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0 元/股、0.47 元/股,扣非
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6 元/股、0.48 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扣非前后基本每股收益均将被摊薄。

     上市公司已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形制定了相应提高未来回
报能力的措施。但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按预期实现,或上市公司的经营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应措施未达到预期作用,会导致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
每股收益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五)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以定价方式向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拟募集金
额预计不超过 19,875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30%,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发行仍存在
不确定性。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
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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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若募集配套资
金失败或者融资低于预期,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收购整合风险

     尽管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互为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仍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渠道建设、技
术融合等方面进行整合。双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将充
分利用双方的优势与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实现共同发展。但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对标的公司实现全面有效的整合,以及能否通过整合保证充
分发挥标的公司竞争优势及协同效应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
交易涉及的收购整合风险。

(七)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人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
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与上
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对皖维皕盛的利润承诺期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皖维皕盛在上述期间各年度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4,616.54 万元、8,151.96 万元和 9,445.09 万元。

     业绩承诺人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盈利承诺实现。但是,利润
承诺期内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有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
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
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
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八)无法按期达产的风险

     标的公司计划在未来 2 年内新增 3 条产线,达产后,标的公司产能将达到
3.6 万吨/年,成为国内产能最大的 PVB 中间膜生产厂商之一。受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若拟建项目设备制造商不能按期交付,则标的公司无法按期完成产线建
设或生产准备,进而 PVB 中间膜的预计产能和产量无法实现。如果标的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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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能按期达产,则可能影响其盈利能力和未来业绩的实现,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
公司无法按期达产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 PVB 中间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建筑级 PVB 膜、汽车级 PVB 膜等系列产品,产品出口到阿根廷、秘鲁、
巴拉圭、突尼斯、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其下游涉及工程塑料、汽车、建筑
等国民经济中的支柱行业,与投资和消费需求紧密相关,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
响较为明显。

(二)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PVB 中间膜主要应用于建筑、汽车等下游行业,近年
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陆续出台
了“三道红线”政策、“集中供应土地”政策、“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房地产调
控政策。上述土地出让、价格调控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
抑制了房地产投资需求,影响房地产项目开发速度和规模,并对标的公司 PVB
建筑级中间膜的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汽车级 PVB 中间膜市场需求与汽车产业
景气状况息息相关。从全球范围看,传统汽车产业已发展较为成熟,但汽车行
业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影响较大,若未来全球经济或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
化或者主要国家针对汽车的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汽车的产销量将可能下
滑,将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 PVB 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PVB
中间膜,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 PVB 树脂、增塑剂等化工原料。若原材料价
格出现大幅度上涨,而销售价格无法随原材料价格同步调整,则可能导致相应
订单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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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随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将会有新的竞争者不断进入
该行业,同时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将会加剧。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
开拓,皖维皕盛已掌握了多项 PVB 中间膜的核心技术,相关产品涵盖建筑行业
和汽车行业,并建立了较为良好的品牌形象,但如果竞争对手增加对 PVB 中间
膜业务的投资,将经营重心向 PVB 中间膜业务倾斜,将加剧行业竞争,给公司
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五)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塑料制品行业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生产过程中因
技术或操作不规范,也可能造成安全事故进而影响生产。虽然公司十分重视安
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内部规章制度和
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环节的相关程
序,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六)研发创新能力不足风险

     皖维皕盛属于塑料制品行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皖维皕盛通过自主研
发,目前已经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在行业内拥有一定技术领先优势。但标的
公司需要保持持续开发创新的能力,以应对不同应用领域对 PVB 膜片的技术性
能要求。由于技术本身的难度和复杂性,新的产品工艺需要公司逐步摸索、消
化直至完全掌握,标的公司仍可能面临因技术和产品品种更新换代所带来的不
确定性。

(七)专业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来源。依赖于皖维皕盛研发团队的持续
攻关,皖维皕盛不断解决各项技术难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随
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下游需求不断扩大,产品、技术不断升级迭代,技术人员
对标的公司经营的重要性亦日益凸显。但随着行业内对人才争夺的日趋激烈,
如果标的公司未来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等方面不够完善,可能造成高
素质人员流失,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持续创新能力,进而对生产经
营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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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业务盈利水
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
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此,股
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本次重组实施
完成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疫情风险

     2020 年初,国内外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多
地政府采取了延期复工、管制人口流动、隔离相关人员等措施予以防控。2020
年 3 月中旬以来,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有效遏制,但境外疫情加剧。在国内疫情
发生期间,皖维皕盛实施了各项严格的防疫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井然有序,截
至目前,疫情没有对皖维皕盛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际影响。但由于皖维皕盛
部分产品出口,如果海外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影响皖维皕盛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

     皖维皕盛管理层已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展开了全方位逐一排查,对风险点
均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方法,并且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防控情况。由于目前国外
疫情仍处于蔓延状态,未来可能会对皖维皕盛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境外环境变化的风险

     未来,全球经济放缓以及疫情因素可能对皖维皕盛业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
响,进而影响皖维皕盛的外销收入。同时,我国与美国等国家近年来产生了贸
易摩擦,虽然目前皖维皕盛尚未发生因出口地区政策、贸易摩擦等影响产品销
售的情况,但如果未来贸易摩擦加剧,或国际贸易政策、国际关系发生不利变
化,可能会对皖维皕盛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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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
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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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
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流动资产               485,686.64             510,313.55     393,253.00      410,136.94
   非流动资产              679,717.10             694,737.09     677,593.70      687,714.25
     总资产              1,165,403.75           1,205,050.64   1,070,846.71    1,097,851.19
    流动负债               451,414.71             471,484.78     371,241.52      381,090.81
   非流动负债               78,197.47              78,939.80     130,663.69      130,666.69
     总负债                529,612.18             550,424.58     501,905.21      511,757.50
资产负债率(%)                  45.44                45.68           46.87           46.61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 46.87%和 45.4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6.61%和 45.68%,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负债结构较为稳健,维持较低水平。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以及与本次交易关
系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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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
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所持安元创投 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5,000 万元,实缴出
资额 5,000 万元)以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皖维集团。2021 年 10 月 9 日,安
元创投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5,455.3373 万元摘牌收购明源水务 75%的股权,取得明源水务的控股权并进行
生产经营管理。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公司在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进行的上述资产出售行为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不
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不存在需
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
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
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
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
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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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后,控股股东均为皖维集
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安徽省国资委。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
策,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根据当年业绩和未来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
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回报期望,平衡分配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公司可分
配利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公
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总额。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根据公司业绩、现金流量情
况、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和现金分红的数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绩和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提
出、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由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调整方案,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
分红的意见和诉求,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为中小股东提出意见提供便
利,收集中小股东就利润分配的建议上报董事会,作为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
策的参考。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
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当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或股票
与现金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必须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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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本扩张与未来经营业绩增长的同步性,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的匹配
性。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可以进行年度
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确因特殊情
况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当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六)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
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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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 6 个
月(即 2021 年 2 月 13 日)至本报告书首次披露日之前一日止(即 2022 年 2 月
10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
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具体如下:

相关方        职务/关系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2021 年 4 月 21 日                20,000                    -
                                2021 年 4 月 22 日                 1,000                    -
                                2021 年 4 月 26 日                 8,500                    -
谢贤虎      交易对方之一
                                2021 年 4 月 27 日                34,000             28,500
                                2021 年 5 月 11 日                      -             5,000
                                2021 年 5 月 12 日                      -            30,000
                       合计                                       63,500             63,500
                                2021 年 2 月 18 日                 6,000                    -
                                2021 年 2 月 22 日                 6,300                    -
谢冬明      交易对方之一
                                 2021 年 3 月 1 日                 7,000                    -
                                2021 年 4 月 13 日                 4,800                    -
                       合计                                       24,100                    -

           交易对方之一沈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000                    -
 洪旭
             雅娟之配偶         2021 年 7 月 23 日                      -            20,000
                       合计                                       20,000             20,000
                                2021 年 4 月 20 日                11,400                    -
           交易对方之一伊
李海凤                          2021 年 4 月 23 日                 2,500                    -
             新华之配偶
                                 2021 年 6 月 1 日                                    5,000

                                            44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1 年 6 月 2 日                                    5,900
                                 2021 年 7 月 2 日                 3,000                   -
                                 2021 年 7 月 9 日                      -             3,000
                                2021 年 8 月 18 日                 2,000                   -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00                   -
                                2021 年 8 月 26 日                      -             2,000
                                2021 年 8 月 27 日                      -             2,000
                                 2021 年 9 月 2 日                      -             3,000
                                2021 年 9 月 14 日                 1,000                   -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00                   -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00                   -
                                2021 年 11 月 1 日                 5,000                   -
                                2021 年 11 月 5 日                 1,000                   -
                                2021 年 11 月 8 日                 1,000                   -
                               2021 年 11 月 10 日                      -             2,000
                                2021 年 12 月 7 日                 1,000                   -
                               2021 年 12 月 13 日                      -             2,000
                               2021 年 12 月 17 日                 1,000                   -
                               2021 年 12 月 22 日                 1,000                   -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00                   -
                       合计                                       37,900             24,900

           皖维集团监事、       2021 年 6 月 18 日               101,000             62,000
 黄健
           皖维皕盛监事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00,000            100,000
                       合计                                      201,000            162,000
           皖维集团高级管
 杨芳      理人员阎昌斌之        2021 年 6 月 9 日                      -             3,100
               配偶
           皖维皕盛董事长
赵勤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3,600                   -
           李端忠之配偶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安徽皖
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函》(以下简称“《声明与承诺
函》”),具体情况如下:

     1、谢贤虎、谢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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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谢贤虎、谢冬明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最早为 2021 年 6 月 8 日,谢贤虎、谢
冬明于自查期间的交易记录均早于该日期。

     谢贤虎、谢冬明已出具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系于 2021 年 6 月 8 日知晓皖维高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相关信息,本人自查期间内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是在未获知
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
及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而买卖皖维
高新股票的情形。

     2、在自查期间,除已出具说明中所述的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情形,本人及
本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不存在其他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
为。

     3、在本人知悉皖维高新本次交易的信息后,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皖维高新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若上述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皖维高新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皖维高新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2、洪旭、杨芳

     洪旭系交易对方沈雅娟的配偶,杨芳系皖维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阎昌斌的配
偶,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二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登记为与其配偶一致(沈雅
娟、阎昌斌知悉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根据洪旭、杨芳的确认,其系通过
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其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
系根据市场及股价的自行判断,与内幕信息无关。

     洪旭、杨芳已出具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实际系于皖维高新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的公告日(即 2021 年
8 月 12 日),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44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本人自查期间内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是在未获知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及投资价值的自
行判断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而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情
形。

     3、在自查期间,除已出具说明中所述的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情形,本人不
存在其他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

     4、本人的配偶未向本人泄露有关信息或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建议本人买
卖皖维高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5、若上述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皖维高新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皖维高新所有。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沈雅娟、阎昌斌亦出具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的配偶于自查期间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对证券市
场、行业判断和对皖维高新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
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皖维高新将进行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未向本人的配偶及其他近亲属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买卖皖维高新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上述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的配偶愿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皖维高新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皖维高新所有。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3、李海凤


                                            44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李海凤系交易对方伊新华的配偶,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登记为与其配偶一致(伊新华知悉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8 日)。根据李海凤的
确认,其系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其买卖皖维
高新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市场及股价的自行判断,与内幕信息无关。

     李海凤已出具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实际系于皖维高新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的公告日(即 2021
年 8 月 12 日),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2、本人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
市场的交易情况及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
信息而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情形。

     3、在自查期间,除已出具说明中所述的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情形,本人不
存在其他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

     4、本人的配偶未向本人泄露有关信息或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建议本人买
卖皖维高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5、若上述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皖维高新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皖维高新所有。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伊新华亦出具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的配偶于自查期间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对证券市
场、行业判断和对皖维高新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
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皖维高新将进行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未向本人的配偶及其他近亲属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买卖皖维高新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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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3、若上述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的配偶愿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皖维高新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皖维高新所有。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4、黄健

     黄健系皖维集团及皖维皕盛的监事,根据本次交易进程备忘录、黄健的证
券交易记录以及皖维皕盛及黄健的说明,黄健未参与筹划本次交易的相关会
议,上市公司系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其知情时间登记为 2021 年 4 月 7 日。根据
黄健的说明,其系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其买
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系因为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所进行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
关。

     为此,黄健已出具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未参与筹划本次交易的相关会议,实际系于皖维高新就本次交易
首次作出决议的公告日(即 2021 年 8 月 12 日),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2、本人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
市场的交易情况及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
信息而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情形。

     3、在自查期间,除已出具说明中所述的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情形,本人及
本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不存在其他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
为。

     4、在本人知悉皖维高新本次交易的信息后,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皖维高新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若上述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皖维高新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皖维高新所有。




                                            44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5、赵勤媚

     赵勤媚系皖维皕盛董事长李端忠的配偶,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登记为与其配偶一致(李端忠知悉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根据赵
勤媚的说明,其系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其买
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发生在预案公告之后,系根据市场及股价的自行判断,
与内幕信息无关。

     赵勤媚已出具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实际系于皖维高新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的公告日(即 2021
年 8 月 12 日),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2、本人自查期间内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发生于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后,
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及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不存
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而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情形。

     3、在自查期间,除已出具说明中所述的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情形,本人不
存在其他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

     4、本人的配偶未向本人泄露有关信息或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建议本人买
卖皖维高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5、若上述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皖维高新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皖维高新所有。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李端忠亦出具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的配偶于自查期间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对证券市
场、行业判断和对皖维高新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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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皖维高新将进行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未向本人的配偶及其他近亲属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买卖皖维高新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上述买卖皖维高新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构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的配偶愿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皖维高新股票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皖维高新所有。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人员之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机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
间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交易相关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事项的说明

     1、上市公司员工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的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市公司员工、营销中心销售一部部长王胜军收到中
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 号)。
根据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认为:王胜军在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与内幕信
息高度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进行内幕交易,涉嫌违
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为此,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拟决定没收
王胜军违法所得 223,388.25 元,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根据《7 号监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
组行政许可申请,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受理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中国证监会暂停审核。”

     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不予受理或暂停审核的行政许可申请,如符合以下条
件,未受理的恢复受理程序,暂停审核的恢复审核:


                                            44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一)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
总交易金额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交易对方(如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违规的,
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存
在内幕交易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百
分之二十以下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等存在内幕交易的;或者上述主体虽涉嫌内幕交
易,但已被撤换或者退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

     (三)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事项未涉及本款第(一)项、第(二)
项所列主体的。”

     王胜军原系皖维高新的普通员工,未曾参与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不属于
《7 号监管指引》第(一)项所述“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
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机构”,亦不属于第(二)项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下的交
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
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根据王胜军出具《辞职申请》及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解
除(终止)劳动通知书》,为消除前述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的潜在
影响,王胜军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自上市公司处离职。因此,王胜军作为上
市公司员工,未参与本次交易,且已被撤换,其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的情况
不涉及《7 号监管指引》中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恢复审核的情形,对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实质障碍。

     2、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45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
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后续
推进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主体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已被查实实施内幕交易等情形,我公司将
要求相关主体上缴自查期间买卖我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以消除对本次交易的影
响。如查实相关主体买卖我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我公司将自行或协调相关主体依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任免程序,对所涉相关在我公司及相关主体
任职的当事人进行撤换,或者调整交易方案要求所涉参与交易的相关主体退出
本次交易,以消除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七、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前股价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说
明

     公司对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
下:

     本次交易未停牌,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 5.78 元/股,前 21 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 5.45 元/股。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前 20 个交
易日内(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
为 6.06%,同期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累计涨幅为 0.12%,上证工业指数
(000004.SH)累计涨幅为 6.42%。

                                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第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5.45                        5.78    6.06%
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                         3,528.50                   3,532.62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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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第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
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                         2,754.62                   2,931.43    6.42%
剔除大盘影响因素涨跌幅                                       5.94%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影响
                                                             -0.36%
涨跌幅

     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波动在剔除上证综合
指数(000001.SH)上浮 0.12%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5.94%;在剔除上证工业
指数(000004.SH)上浮 6.42%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0.36%,未达到 20%。

     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相关中介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
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
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时、
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的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
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
                                            45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同时,上
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
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客观性、独
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
允、公平、合理。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对其认购的股份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 2020 年、
2021 年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后(备                      交易后(备
                                交易前                            交易前
                                                  考数)                          考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8,212.55       99,894.85       61,122.03        62,664.47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8,786.26      100,333.78       53,548.88        54,966.13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0.47             0.32            0.3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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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0.48             0.28           0.26
 股)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0 年、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2 元/股、
0.51 元/股,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8 元/股、0.51 元/股;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 2020 年、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0 元/股、0.47 元/股,扣非
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6 元/股、0.48 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扣非前后基本每股收益均将被摊薄。

     2、摊薄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针对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
司持续回报能力,但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速整合标的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向下游扩展,成为全国领先的
涵盖 PVA-PVB 树脂-PVB 中间膜全产业链的企业,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通过全方位推动措
施,充分调动公司原有业务与标的公司 PVB 中间膜业务的协同,及时、高效完
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2)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制定了较为
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不
断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
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从而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
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45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
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
容、利润分配形式等,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前述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
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

     3、相关主体关于摊薄当期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已作出关于摊薄当期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具体情况详
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之“(十)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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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出具的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八届六次、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和有关资料,
现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
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
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合计持有的安
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拟以定价的方式向皖维集团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包括皖维集团和安元创投,其中皖维集团为公
司控股股东,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安元创投曾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公司提交八届六次、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八届六次、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次《安徽皖维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5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修订稿)》以及由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
认购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
补偿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合
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本次交易已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进行评估,前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人员不存在任
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并经交易各方
友好协商确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
有关的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财务顾问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的适当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经
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格式准则 26 号》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5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5、交易各方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本次
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参数选择合理,有效
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8、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
理,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9、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10、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未达到盈利承诺的补偿
安排做出了明确约定,盈利承诺补偿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1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
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2、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行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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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上市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已在本次交易中执行,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通力
律师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皖维高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各方
均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次交
易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所述必要的批准、同意后,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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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      黄伟建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电话                  86-571-87821312
传真                  86-571-87823288
经办人员              王祺彪、徐正兴、刘双任、王佩明、王春茗、王祺康

二、法律顾问

公司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韩炯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签字律师              夏慧君、唐方

三、审计机构

公司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肖厚发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1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方长顺、徐斌、夏海林

四、资产评估机构

公司名称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煜林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71 号华亿科学园 A2 座 8 层



                                            46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71 号华亿科学园 A2 座 8 层
电话                  0551-69115125
传真                  0551-69113029
签字资产评估师        洪田宝、张晓泉、任珺




                                            461
二零二二   五   二十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皖维高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签署的
签订的相关协议;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皖维高
新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8、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相关专业机构及
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
系亲属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及说明;

     9、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
11:30,下午 2:3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 56 号

     联系人:史方圆

     电话:86-551-82189280

     传真:86-551-82189447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代):黄伟建

     联系人:王祺彪

     电话:86-571-87821312

     传真:86-571-87823288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470
皖纯高新           发行股份购头资产井芬共配套资金竖关联交易报告书(单案)   (修订稿)摘要



(木页无 正文, 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芬

栠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之盖章页)




                                                  安徽皖细俞森R材勺朝份沿贤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