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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22-11-1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经
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稳步实施,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经理层成员、财务负
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以年度经营预算为指导,
按照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考
核经营业绩。
    (二)按照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生产经营状况和主营业务
等不同特点,确定不同考核重点,设置不同考核指标及权重,
并实施考核,力求客观、公平、公正。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要求,建立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
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
    第五条     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企业管理部:组织制定公司经理层人员岗位聘任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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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通过信息化系统
建立相应考核体系,组织实施考核,统计汇总考核结果,提出
考核奖惩意见,收集考核信息反馈,建立考核档案等。
    (二)财务部:综合分析公司运营状况,核算考核指标完
成情况,审核相关财务数据等。
    (三)审计部门:审核各经营业绩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预算执行效果和财务决算等。
    (四)各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归口管理的考核指标,组织
对归口管理的考核指标进行分析,提出考核意见等。
                 第三章 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战略规
划与年度预算、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分管工作范围等,突出不同
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和差异化考核。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任期以
每三年为考核周期。
    第八条 考核方式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均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得分为年度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再加上(减去)
加(减)分项考核得分;任期考核得分为任期各项指标得分之
和,再加上(减去)加(减)分项考核得分。
    第九条 指标设置
    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
量为主的导向,确定每位经理层成员的考核指标及指标值、计
分办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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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指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
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
    年度考核指标设置包括基本指标、辅助指标、重点工作任
务、否决指标等。
   (一)基本指标:净利润(销售利润)、销售收入、成本费
用、产品产销量等。
   (二)辅助指标:全员劳动生产率、科技创新、应收账款、
科技创新、职工队伍建设、内控管理、风险管理等。
   (三)重点工作任务: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等。
   (四)否决指标:安全、环保、设备、工艺、质量等事故,
风险管控、违纪违规等。
    任期考核指标设置包括基本指标、辅助指标、否决指标等。
   (一)基本指标: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销售收
入、产品产销量等。
   (二)辅助指标:科技创新、全员劳动生产率等。
   (三)否决指标:安全、环保、设备、工艺、质量等事故,
风险管控、违纪违规等。
    突出创新驱动,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或经营业绩取
得突出成绩、或在专项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等,给予加分
奖励。
    第十条 各经理层人员的考核指标及指标值,由公司企业
管理部提出考核指标及指标值初步意见,并与经理层人员沟通
予以确定,报皖维高新董事会审定后,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
绩考核责任书。每年 3 月底前完成当年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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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任期首年 9 月底前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工作。
    第十一条 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公司经理层人员信息化
考核体系,体系包括绩效设计、过程管理、效果应用等模块,
通过设立绩效指标库,不同属性指标分类管理,设置不同的考
核评价指标和权重,实现业绩考核全覆盖。
    第十二条 业绩考核实施
    经营业绩考核一般在次年年初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
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每年 4 月底完成经营
业绩考核工作。
    (一)考核期末,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等数据,对
照本公司年度或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
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各经理层人员考核情况报告报送
董事会,由董事会审定后,形成最终考核和奖惩意见。
    (二)董事会将考核和奖惩意见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
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反映。最
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三条 公司对年度发展考核目标的执行情况实施动态
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听取公司经理层
成员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情况汇
报,并提出改进措施。企业管理部对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提出相应修改意见,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考核指标的调整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对考核指标值产生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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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的,可适当调整、修正或重新审定其考核指标值:
   (一)因市场原因导致产品价格或者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
变化且较大影响到经营业绩的;
  (二)因外部原因调整生产计划导致目标无法完成的;
  (三)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四)企业结构调整、会计准则调整等其他事项。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薪酬分配的主要依
据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达不到百分制的 70 分退出
现任岗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达不到 70%退出现任岗
位;连续两年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退出现任岗位;任期经营业
绩考核不合格不予续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具
体量化标准:低于百分制 80 分(剔除非正常因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
分处理等,并约谈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违规经营投资造
成国有资产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对相应责任人进行
责任追究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
查处。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二)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或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较大资
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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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
全责任事故;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工艺、设
备、质量等责任事故,造成较大资产损失的。
   第十八条 健全考核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
护经理层人员干事、创业、担当精神,在实施科技创新、深
化改革、结构调整等过程中,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在考核上不做负向
评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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