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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南京高科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作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董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事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
                        年度述职报告
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0 年度工
作中,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勤勉尽责,细致谨慎地审核各项议案材料,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运作状况、
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并对重大
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经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冯巧根
先生、高波先生、夏江先生获得连任,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冯巧根先生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华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波先生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城市与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部重点
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
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会
长,江苏省经济学会副会长,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国家住
建部住房和房地产专家委员会专家,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江先生现任南京大学经
济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证券投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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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投资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拥有多项执业资格认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
 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11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表 1。
                       表 1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冯巧根                      11                     11                   0

         高   波                     11                     11                   0

         夏   江                     11                     11                   0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各独立董事根据专业特长,
 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席了 2020 年全部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见表 2),
 就公司战略规划制定、新设子公司、风险防控、董事会换届、聘任高
 管、薪酬制度执行等,进行了客观、独立地审议。
                  表 2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会      亲自出   应参会     亲自出   应参会        亲自出    应参会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冯巧根        5         5        4          4        0             0         0         0

高 波         5         5        0          0        5             5         2         2

夏 江         0         0        0          0        5             5         2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各项
 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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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并结合
自身的专业知识就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在与公司充分沟通并对各
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
项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我们通过现场参加会议讨论、现场项目考察等方式,及
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以及内控建设、风险防化等管理事项,密切
关注公司项目运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基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
提出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
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
们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时
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行
使职权的情况;对于我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
重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做到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
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
们对《关于授权董事长在 20 亿元额度范围内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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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0 月 28 日,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投
资设立南京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管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我们对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
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
们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
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就薪酬发放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议通过。
    (六)业绩预告情况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因预计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幅较大,披露了相应的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最终年报披露
情况与业绩预增披露情况一致,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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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1,235,956,88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的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其均按照承诺
事项履行了义务。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2020 年,公司坚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
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开展“风险防化推进
年”管理主题活动,由公司总裁统筹领导管理主题活动的相关工作,
通过风险排查与梳理,明确重大风险层级及防化责任,进一步推进公
司潜在重大风险点的防范与化解工作,逐步形成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二是做好内控制度修订,完善业务及管控流程,充分发挥内控制度对
公司各项业务的风险防范作用,保障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根据
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内控审计后提出的管理建议,结合公
司经营实际进行改进,提升内部管理质量;四是围绕公司管理主题和
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内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
管理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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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
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具备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审慎行使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以规范、协调、高效的运作推动公司整体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事项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治理相关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在公司的
积极配合与支持下,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各项职责;按时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专业精神,本着对公司股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公司情况,
参与董事会等各项会议决策,发挥专业特长,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
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巧根、高波、夏江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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