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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客车: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0-05-14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2020-026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5/19             2020/5/20      2020/5/20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 年度
     2、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213,939,22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2,213,939,223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5/19               2020/5/20      2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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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猛狮客车有限公司、中国公路
车辆机械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
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
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
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1.0 元/股,个人
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9 元/
股。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2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
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9 元/股。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0 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
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
询:
    咨询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6718281;0371-85336382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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