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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客车:独立董事关于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的报
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和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开展票据池等融资业务
的议案》六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将这些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薪酬办法修订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及薪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修订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年度分红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年度分红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 2020 年初预计的
额度内,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合理。在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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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 2020 年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沟通充分沟
通并取得我们事先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
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7、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
收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减少公司货币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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