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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03-3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监
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
进行。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
过联签、传真、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
并由参会监事签署监事会决议。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事提议,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
会议。
    (一)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
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
    (二)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四)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况。
    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与定期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监事会召集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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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监
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或总经理列席会议。监事应
当出席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事先向监事会召集人
请假,并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委托其他监事,但委托书应
写明授权范围。


    第八条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电子邮件、电话、
短信、公告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


    第九条 监事会应按照会议议程上所列顺序讨论、表决会议议题。
必要时,也可将相关议题一并讨论。


    第十条 监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可以自由发言讨论,并可向
列席会议的董事长、董事或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


    第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其他
有效表决方式。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通过决议,须经出
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无论是否经表决通过,监事会会议均应形成
决议,经出席会议监事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各项内容均应记入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
的监事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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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
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监事会负责制订、修
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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