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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客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1-03-3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
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份。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
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
期限内;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
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
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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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
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
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
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
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
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八条 《公司章程》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制度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
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监管规定时点或期
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
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
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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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
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制
度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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