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11-23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
监会公告〔2018〕29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
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
会工作会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签署委员会文件资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1 -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党
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提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料,筹备委员会会
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主持;提名
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
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如遇特殊
情况,可采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投票方式进行通讯表决。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
记录上签名,会议相关记录由提名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因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
- 2 -
销。
第十四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原《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葛股办〔2008〕35 号)同时废止。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