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鸽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19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运作指引》和《河南银
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
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6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赵海龙先生、陶雄华先生和董事朱圣民先生
共 3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赵海龙先生担任。
二、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报告审计首次见面会,组织审计
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管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见面,就 2015 年
年报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会议讨论了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审计重
点以及审计过程中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2、2016 年 3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与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审议
会议资料,认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049,619 股股权和持
有的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40%的股权,此框架协议的签署属于关联交易,
但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能够盘活公司长期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
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报告审计二次见面会,组织审计
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管就 2015 年年报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会议就年审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审计委员会认可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
并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的意见。
4、2016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2015 年度报告及 2015 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继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漯河银鸽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
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
5、2016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2016
年一季报全文及正文》,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审议会议资料,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从各个方面真实反
映了 2016 年第一季度公司的生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6、2016 年 8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审议会
议资料,认为:2016 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16 年上半年经营状况和
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的要求,
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同意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
7、2016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了《2016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审议会议资料,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从各个方面真实反
映了 2016 年第三季度公司的生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8、2016 年 11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审议会议
资料,认为:公司拟向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采
购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日
常关联交易的采购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
意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进行了评估,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期间,勤勉尽责,独
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水平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认为。出
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
构。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布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季报、半年报和年度财务报告,年报审计时,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审计过程中对其
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我们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
映了公司的整体状况。对于季报和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季报和半
年报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个性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运作规范,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计划,认为该计划切实可行,
同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认真听取了内审部门的审计工作汇报,重点关注了财务、
内控等方面内容,未发现审计工作中有重大问题存在。
四、总体评价
2016 年,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运作指引》和《河南银鸽
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2017 年我们将以更加积极和负责的态度,继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专业的判断原则,按照规范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建
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人:赵海龙 朱圣民 陶雄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