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 浙江富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2021-06-16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股票代码:600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15 号信息大厦 A 座 9 层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报告书是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如实编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浙江
指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信
指 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华夏
转让方、富润集团 指 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准则》 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袁野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注册资本 13,8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187UE6Y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A座9层
经营期限 2017-10-13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服务;产品设计;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
外);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专用设备、通讯设备、家用
电器、电子产品、金属制品、通讯设备、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
车)、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其制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
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
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信息咨
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袁野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
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拟借助自身在大数据产业方面拥有的资源优势发展上市公司,
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
公司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调安排上市公司完成战略
资源引入后,富润集团根据项目情况将其持有的不低于公司 5.24%的投票权委托
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指定股份受让主体)。
除投票权委托以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十
二个月内调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
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浙江富润
46,9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国信
华夏或其指定关联主体,转让价格 8.46 元/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国信华夏及其关联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信华夏或其指定关联主体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6,9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00%)。
三、《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27218596B
乙方(受让方):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87UE6Y
(一)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1、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同时满足:
(1)本协议已正式签署并生效。
(2)乙方已完成对上市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尽
职调查结果令其满意;
(3)甲方在本协议和本次交易的正式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正式交易协议”)
中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及目标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
割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
(4)上市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其业务、运营、资产、财务或其他状况或前
景的重大不利变化;
(5)本次交易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外部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已
8
审核通过了本次交易并出具了合规确认;
(6)本次交易已经双方各自有权审批机关批准。
2、转让股份数额和转让价格
(1)本次交易中的目标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4698 万股股份,占截至
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本次转让完成后,甲方及一致行动人仍
持有上市公司 15.24%的股份。
(2)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转让价格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份每股均价(当前为 7.05 元/股)的 120%确定,即 8.46 元/股,
转让金额合计为 397,450,8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亿玖仟柒佰肆拾伍万零捌佰元
整)。
3、本次股份转让的步骤
(1)双方签署本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向甲方开
立的、由甲方和乙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共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支付交易总金额 10%的定金 39,745,080 元(大写叁仟玖佰柒拾肆万伍仟零捌拾
元整)。
(2)乙方支付前款约定的定金后,有权自行或/及聘请专业机构对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应促成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股东及高管人员对尽职调查予以充分配合,并提供尽职调查所需的必要资料。
(3)乙方计划设立由乙方持股和实际控制的、由乙方关联方和团队持股平
台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股份受让主体(以下简
称“股份受让主体”),在股份受让主体设立且乙方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
并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后,甲方应与股份受让主体就本次交易签订正式交易协议。
(4)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且本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均得以满足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股份受让主体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60%计
238,470,480 元(大写贰亿叁仟捌佰肆拾柒万零肆佰捌拾元整),且乙方按照本
协议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款;本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后,
甲方合计收到的股份转让款比例为 70%。
(5)甲方应在收到前述股份转让款的当日或下一个交易日内与乙方共同办
理目标股份的过户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在股份受让主体名下。
9
(6)交割日后 30 个自然日内,甲方应促使上市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二)条
约定完成董事会改选。
(7)改选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股份受让主体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约定
(1)董事会
本次转让完成后,甲方同意股份受让主体向上市公司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
并选举乙方提名董事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中就前述所提名董事的选任投赞成票。
(2)监事会
本次转让完成后,甲方同意股份受让主体向上市公司提名改选 1 名非职工代
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改选后,乙方有权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管理程序提名乙方推荐的人员担
任上市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增加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4)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约定
在上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完成后,乙方负责引入战略资源,
为上市公司未来业务的长远发展确定方向。
(5)投票权委托
在乙方协调安排上市公司完成战略资源引入后,甲方根据项目情况将其持有
的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份 5.24%的投票权委托给股份受让主体,届时受托方有权
继续提名更换 1 名非独立董事、1 名独立董事、1 名监事,并委派 1 名财务副总
监,参与公司日常管理。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就前述所
提名董事的选任投赞成票。
(三)甲方剩余股权的转让约定
未来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意图继续减持所持剩余上市公司股份时,甲方同意
优先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各自有权审批机关审批通过后生效。
2、在签订正式交易协议前,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
10
3、本协议被终止的,甲方应在本协议被终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立即返还乙
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返还全部定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
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富润集团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273,4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40%,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9,600,000 股,占其持
股总数的比例为 48.9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50%。富润集团拟转让的标的
股份不存在限制情况。
五、其他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在国信华夏与富润集团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之前,还需进行尽职调查、经双方
各自有权机关审批等程序,能否完成交割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富润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
议,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还需进行尽职调查、经双方各自有权机
关审批等程序。签订正式交易协议后,尚需转让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
义务,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 野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南路 12 号
股票简称 浙江富润 股票代码 600070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
名称 司 注册地 峪镇安富街 6 号
拥有权益的股 份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 司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46,980,000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9.00 %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46,980,0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9.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否 □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5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袁 野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