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中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精神,对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下调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价格暨关
联交易的预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结合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100%
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第 32 号)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国资
审批结果及市场调研情况,下调江南德瑞斯 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价格并实施具体
公开挂牌事宜,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并明确受让价格后,公司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批程序,符合市场实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公司发展需
求。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调公开挂牌转让江南
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价格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健、杜惟毅、巢序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