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2012-04-1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
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11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1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名 董事会次数
彭政纲 9 9 0 0
苏锡嘉 9 9 0 0
吴勇敏 9 9 0 0
二、2011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1年度,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上,对聘任汪萍、汪庆华、程戈、戴克强、龚睿、
陈振宁等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程序和要求;
2、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
件和要求;
3、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聘任龚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关于增补龚睿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
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被提名人也未曾受到过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增补龚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上,对继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本公司201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11年,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11 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
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年度进行多次现场调查,与相关人员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生产经
营活动等情况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譬如,对公司2011年年报,与担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
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法等进行审计。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5、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6、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1、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11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12年全体独立董
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彭政纲、苏锡嘉、吴勇敏
2012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政纲 苏锡嘉 吴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