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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4-25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22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

年4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4月25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1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1 年作为我公司的外部审计

机构,配合完成了我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全年审计费用 9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杭州恒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平安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的杭州恒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树峰先生回避了对

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加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

关联交易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的事项。公司拟定于2012年5月16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关于召开2011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5 日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杭州恒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

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

有利于提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

要;

       3. 该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4.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政纲                苏锡嘉                     吴勇敏



                                         201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