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2-0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对外
担保情况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
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财务
报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
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在公司已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基础上,2011
年1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
于201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担
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6〕120号)
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
司严格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审批,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披露相关担保
事项和董事会审议情况。除上述已经批准的对外担保外,本年度未发
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政纲 苏锡嘉 吴勇敏
2013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