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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2-04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0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

1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3日在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8

楼会议室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

独立董事吴勇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表决,特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苏

锡嘉先生代其表决。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2012 年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完成,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 2012 年 全 年 归 属 于 全 体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87,313,350.59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99,007,406.8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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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一

方面,宏观调控导致房地产企业的信贷融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土

地市场的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拿地周期和拿地流程较长,为了持续发

展并获得土地储备,公司保持必备的现金储备,应对土地市场的价格

波动就显得尤为重要。

    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自公司2011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以来,公

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已于2011年实施了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相结

合的利润分配方案。目前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期,公司在制定现金股

利分配政策时,是考虑到了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与未来的发展战略而

审慎做出的,公司2011、2012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分别

为19.75%、19.49%,为股东所拥有的留存收益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

2013年,公司计划适时获取新的土地储备、参与潜在目标项目的收购

与兼并,同时公司将在南京南郡国际项目,桐庐大奇山郡项目及杭州

晨光国际等项目上加快开发进度,确保公司未来五年发展战略的顺利

实施。

     经综合考虑,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盈利水平,经董

事会审慎研究,我们拟订了 201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股

本 1,073,655,552 元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拟每 10 股分红 0.37 元(含

税)。

     我们认为,此次方案的现金分红水平有利于兼顾业务规模和盈

利规模增长,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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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权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12 年 年 报 全 文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五、《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

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4年召

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

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2)授权董事会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4年召

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对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

民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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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作为我公司的外部审计

机构,配合完成了我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全年审计费用 9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关于聘任龚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由公司总裁提名聘任龚睿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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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龚睿先生简历:



  龚睿,男,1978 年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投资发展部经理、副总监,证券投资部总监,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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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利润分配预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自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以来,公司连续实施了

利润分配,积极回报股东。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现

金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2012年年报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12 年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2 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

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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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

(二)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聘任龚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2、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同意聘任龚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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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政纲            苏锡嘉             吴勇敏




                                         2013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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