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3-19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

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3月19日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

决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选举俞建午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聘任汪萍女士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根据董事长提名,审议通过任命新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等各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俞建午、汪萍、孙树峰、彭政纲、龚睿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汪萍女士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2)提名委员会:

委员:彭政纲、吴勇敏、俞建午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彭政纲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计委员会:

委员:苏锡嘉、彭政纲、俞建午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彭政纲、吴勇敏、汪萍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彭政纲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审议通过聘任龚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审议通过聘任汪庆华先生、程戈先生、

戴克强先生、龚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六、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审议通过聘任陈振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各位受聘任人员的任期均为三年。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宋都股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的议案》

    根据《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A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王飞、刘忠等19人已离职离开公司,1名

激励对象死亡,根据《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述20人已不具备《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A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同意并报备董事会取消王飞、刘

忠等20人的《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获授的880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3名,对应获授股票期权激励数量为4,327.22万份。

    汪萍、龚睿二名董事属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已

回避表决,其余5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有关安排的议案》
                               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关

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公告》。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对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有关安排

发表了独立意见。

    汪萍、龚睿二名董事属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已

回避表决,其余5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9日




                               4
附件一:简 历


俞建午:男,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政协委员、十一届人大代表、杭州市青年联合会常委、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汪 萍:女,1967年出生,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监、副总裁、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具有多
年的战略组织、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投融资等经验。


汪庆华:男,1970年出生,浙江大学MBA,高级经济师,历任合肥宋都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宋都集团总裁助
理,副总裁,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程 戈:男,1971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学士学位,工程师。曾先后在南都
房产集团、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任杭州宋
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戴克强:男,1969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
杭州宋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监,集
团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龚 睿:男,1978年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历任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副
总监,证券投资部总监,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5
陈振宁:男,1976年出生,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会计
师。历任杭州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财务部副总监,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6
附件二: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有关安排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有关安排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7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股权激励备忘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A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于作为A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王飞、刘忠等19人已离职离开公司,1名激励对象死

亡,同意取消上述20人的《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并

注销其获授的880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名,对应获授股票期权激励数量为4,327.22万

份。

       2、本次可行权的33名激励对象作为《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及可行权的33名激励对象符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董事会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

忘录》以及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彭政纲、苏锡嘉、吴勇敏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