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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关于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6-07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6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霖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霖”)与郭轶娟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浙江东霖拟以人民币 100 万元的价格收购

郭轶娟女士持有的杭州佳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瑞投

资”)的 10%股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东霖与郭轶娟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浙江东霖拟以人民币 100万元的价格收购郭轶娟女士持有的佳瑞

投资的10%股权。

     郭轶娟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之配偶,且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13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俞建午先生、汪萍女士、龚睿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
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并对该项关联交

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郭轶娟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之配偶,持有佳瑞投

资10%的股权。截止本公告日,郭轶娟女士持有公司60,433,498股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浙江东霖拟收购的股权为郭轶娟持有的佳瑞投资10%

的股权。杭州佳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与郭轶娟女士共同投资设立,于2011

年3月1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330104000135561,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

理(除证券、期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011年6月,宋都集团与浙江东霖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宋都集

团将其持有的佳瑞投资900万元股权转让给浙江东霖,佳瑞投资已于

2011年7月26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后,佳瑞投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浙江东霖出资900

万元,占比90%;郭轶娟女士出资100万元,占比10%。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
健审[2013]5457号《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4月30日,佳瑞投资资

产总额 80,302.76万元,负债总额 79,300.62万元,净资产为

1,002.14万元,净利润为193.02万元。

       浙江东霖拟收购的郭轶娟女士持有的佳瑞投资10%股权不存在

抵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名称

出让方:郭轶娟

受让方:浙江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转让股权

       郭轶娟将其持有的佳瑞投资10%股权,即100万股股权转让给浙

江东霖,浙江东霖同意根据协议约定受让以上股权。

3、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各方同意参考审计后的净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益为定价依据。郭

轶娟女士转让10%股权,即100万股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万

元。

4、支付方式

       在协议生效之后十个工作日内浙江东霖向郭轶娟女士付清转让

价款。

5、《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议案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认为:

1、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

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有

利于提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3. 该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3、独立董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杭州佳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7 日